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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叁字經》新注 律宗

  律宗

  此宗重在以研究受持和傳播戒律而得名。創始人爲唐代道宣。因依據《四分律》建宗,所以稱爲四分律宗,又因道宣住終南山,又有南山律宗或南山宗之稱。

  既明宗 須知律 持五戒 本乃立

  上面我們已經明白了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如來禅,也已略知行棒喝的臨濟、示圓相的沩仰、傳寶鏡的曹洞、顧鑒咦的雲門、明六相的法眼等五家七宗的祖師禅。現在我們再來探討一下戒律問題。什麼是戒律呢?戒是一種約束人們身心用以防非止惡、修持淨法的原則和標准。釋迦佛曾說:“吾滅度後以戒爲師。”(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二)“戒”,音譯屍羅。《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屍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隧蹬、嚴具、明鏡、階陛、增上、頭首”十義。“律”,音譯毗奈耶,其義已解于《結集叁藏》一章中。

  戒律有哪些呢?一般來說基本的戒律有五種: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所謂張揚慈悲,關愛生命,不起貪嗔,不殺生靈。不殺生靈包括不親自殺,不叫他殺,不隨喜贊歎殺。對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一律不得有意殺害。古人說:“諸惡業中,殺業最重。”所以于五戒中以“不殺生”爲首戒。除了不殺生以外,凡對他人、集體、國家的金銀財物,乃至一針一草,都不得有“不與而取”的偷盜行爲。其中強奪、侵占、貪汙、詐取、偷稅漏稅等,都是不與而取的偷盜範疇,應該戒除。是名“不偷盜”。作爲在家佛教徒除了正式配偶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淫穢行爲。因爲邪淫,不僅會喪失個人品格,破壞家庭和諧,傷害社會風氣,同時也爲法律所不許。就是正式配偶,也應在夫妻生活上適當節製,若于非時、非處、非道而行,同樣名爲犯邪淫戒(若是出家人,理應全斷淫欲)。是名“不邪淫”。在處世做人、與大衆交往時,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守信、誠實,言出必行,而不說虛假不實的言語。假如人們的言語不誠實,欺哄妄言,互相猜忌,這樣社會就會紊亂,天下就不太平。因之,妄語一定應當戒除。是名“不妄語”。作爲佛弟子在持好上四戒時,對于容易引起人們失去理性的酒也不宜飲用。因爲酒能致人神志昏迷,飲用以後,腦不清醒,糊裏糊塗,容易造殺、盜、淫、妄等惡業。如果長期飲用,或飲用過量,酒精中毒,輕則成酒精肝,重則致人死亡。就是現在有相當一部分車禍事故,也是因司機酒後駕車所致。所以五戒中,不飲酒也是一戒。在不飲酒中,理應包括不食一切麻醉品在內。此五戒是最根本的戒條,其他一切諸戒都是從這五戒上開展出來的。

  爲沙彌 持十戒

  “沙彌”:初出家而僅受持十戒的男子,爲五衆之一,或七衆之一。音譯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等,意譯勤策、求寂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叁雲:“室羅末尼羅,譯爲求寂,言欲求趣涅槃圓寂之處。”《大毗婆沙論》雲:“室利摩拏洛迦,唐言勤策男,謂此人離四性罪、六遮罪,勤自策勵不犯令清淨故。” 又“沙彌”者,若年齡在七歲至十叁歲之間,名爲“驅烏沙彌”;若年齡在十四歲至十九歲之間,名“應法沙彌”;若年齡在二十歲已上,則號“名字沙彌”了。

  “十戒”:即在前五戒的基礎上再加第六“不著華鬘不香塗身”;第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第八“不坐高廣大床”;第九“不非時食”;第十“不蓄金銀財寶”。如上十戒,沙彌者持。

  比丘僧 具足戒 戒二百 又五十 尼增百 戒始足

  “比丘僧”:男子出家進入佛教教團,受具足戒且滿二十歲以上的修行僧。“比丘” 又譯作苾刍、備刍等。意譯爲乞士、乞士男、除士、薰士、破煩惱、怖魔等。《雜阿含經》卷四雲:“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于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大智度論》卷叁列有“乞士、破煩惱、出家人、淨持戒、怖魔”五義。如雲:“雲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爲乞士。……複次,比丘名破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複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漢羌虜,各有名字。複次,受戒時自言我某甲比丘盡形壽持戒,故名比丘。複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當出家剃頭著染衣受戒,是時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槃。”根據《大寶積經》卷一一四說比丘有六種:謂“阿蘭若、乞食、畜糞掃衣、樹下、冢間、露處”等。

  “僧”:全稱僧伽,意譯爲和合衆、和合僧等。根據道宣律師解釋,和合衆有“事和”與“理和”兩種。事和即“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合。“理和”即大家同依于如來教法所揭示的真如實相而得解脫。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說,僧又有“理和、事和、辨事”叁種。所謂就理和之義而言,則一人即可稱爲僧;就事和之義而言,所和之體約叁人始稱爲僧;就辨事之義而言,則四人、五人乃至二十人以上,方可稱爲僧。僧的種類,《大智度論》卷叁舉有四種,即“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如該論說:“雲何名有羞僧?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未得道,是名有羞僧。雲何名無羞僧?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是名無羞僧。雲何名啞羊僧?雖不破戒,鈍根無慧,不別好醜,不知輕重,不知有罪無罪;若有僧事,二人共诤,不能斷決,默然無言,譬如白羊乃至人殺不能作聲,是名啞羊僧。雲何名實僧?若學人,若無學人,住四果中,行四向道,是名實僧。”

  “具足戒,戒二百,又五十”:“具足戒”意譯近圓戒、近具戒、大戒等,指比丘、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律,因與沙彌、沙彌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依戒法規定,受持具足戒者,即正式取得比丘、比丘尼的資格。不過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據《四分律》卷叁十四雲:“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饑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衆事。”)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有聾、盲等疾患;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

  一般符合條件受具足戒者,根據《四分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戒。其他如《十誦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七戒,《五分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五十一戒,《摩诃僧祇律》說比丘當受二百一十八戒。在我國漢傳佛教中,比丘一般都是依《四分律》二百五十條戒受持。

  在二百五十條戒中,有“殺生、不與取、淫行、大妄語”四條爲根本極重戒,不能絲毫觸犯,犯了如樹斷根、如人斷頭一樣,就會完全失去出家人(沙門)的資格,所以印順法師在《成佛之道》第四章中說:“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其余二百四十六戒中有重有輕,若犯了,通過自己認真發露忏悔,輕的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還是可以出罪而得清淨的。所以《成佛之道》中又說:“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此中“勿覆藏”是指不要隱藏自己的罪過,應該發露忏悔。“不悔得安樂”,是指除了所犯極重不可悔戒外,對于所犯一般的戒是可通過發露忏悔除遣罪過、而最終獲得清淨安樂的。

  “尼增百,戒始足”:根據《四分律》說,比丘尼所應受持的戒條比比丘多九十八條,即叁百四十八條。若據《十誦律》說,比丘尼當受叁百五十五戒,《五分律》說,比丘尼當受叁百八十戒,《摩诃僧祇律》說,比丘尼當受二百七十七戒。在我國漢傳佛教中,比丘尼一般也是依《四分律》二百四十八條戒受持。

  至于比丘、比丘尼所持守的衆多詳細戒條,一般都要有叁師──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以及七師傳授證明才可獲得,不可提前預知,更不能讓局外人知。

  梵網戒 製菩薩 重有十 輕四八

  “梵網戒”是《梵網經》卷下所說的十重戒和四十八輕戒,共五十八戒,故稱“梵網戒”。梵網戒不論在家人和出家人只要願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均可受持,故又稱此爲“梵網菩薩戒”,以別于“瑜伽菩薩戒”等。

  梵網戒中的十重戒爲:1、殺戒,2、盜戒,3、淫戒,4、妄語戒,5、酤酒戒,6、說四衆過失戒,7、自贊毀他戒,8、悭悋加毀戒,9、嗔心不受悔戒,10、毀謗叁寶戒。

  四十八輕戒爲:1、輕慢師長戒,2、飲酒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舉教忏戒,6、不敬請法戒,7、不聽經律戒,8、背正向邪戒,9、不瞻病苦戒,10、畜諸殺具戒,11、通國入軍戒,12、傷慈販賣戒,13、無根謗人戒,14、放火損燒戒,15、法化違宗戒,16、惜法規利戒,17、依官強乞戒,18、無知爲師戒,19、鬥謗欺賢戒,20、不能救生戒,21、無慈酬怨戒,22、慢人輕法戒,23、輕新求學戒,24、背大向小戒,25、爲主失儀戒,26、待賓乖式戒,27、受別請戒,28、故別請僧戒,29、惡伎損生戒,30、違禁行非戒,31、見厄不救戒,32、畜作非法戒,33、觀聽作惡戒,34、堅持守心戒,35、不發大願戒,36、不自作誓戒,37、故入難處戒,38、衆坐乖儀戒,39、應講不講戒,40、受戒非儀戒,41、無德詐師戒,42、非處說戒戒,43、故毀禁戒戒,44、不敬經律戒,45、不化衆生戒,46、說法乖儀戒,47、非法立製戒,48、自壞內法戒。

  律門祖 優波離 承佛印 肅清規

  追本溯源,律門最早的祖師可以說是優波離尊者了。優波離在佛陀座下十大弟子中是持戒第一的一位弟子。《增一阿含經》卷叁〈弟子品〉雲:“我聲聞中第一比丘……奉持戒律無所觸犯,優波離比丘是。”據說優波離在未出家前,是一位理發師,因佛陀成道後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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