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迦毗羅城的故鄉,想找人理發,于是大家就舉薦優波離。優波離聽此消息,受寵若驚,他自思道:佛陀是王子出家,現已成道,是一位大聖人,又聽說佛有叁十二種殊勝相,頭發一定與衆不同,我這位首陀羅族的下賤人,看也不能看佛陀,怎能爲他理發呢?于是跑回家中告訴了他的母親。優波離的母親聽後卻說:“你既學了這種藝,又是別人推薦的,只要小心,還是去吧。”于是第二天優波離就鼓著勇氣去給佛陀理發。據說優波離就是在爲佛陀理發時,佛陀教他調身、調息、調心,從而在欲界進入了初禅乃至四禅的境界。後來優波離隨佛陀出家而修道,由于優波離在家時是首陀羅族,處處低人一等,出家後事事小心,謹守規程,嚴持淨戒,無所觸犯,所以不久就被大家公推爲“持戒第一”。由于優波離自己持戒精嚴,佛陀常常贊許他,並囑他代爲自己整頓僧紀。釋尊滅度後,據傳叁藏的結集,就是由優波離誦出律藏的,所以後世便尊他爲律門祖師。
先束身 次攝心 得圓通 證道深
優波離尊者常常自勵:我以戒律來約製身體,身體安康自在,逐步再以戒律來攝持我心,身心通利,然後自能證到自在無礙的圓通境界。作爲一名真正學佛的人,就是應該學戒、懂戒、受戒、守戒,知道哪些該遮止,哪些該開許。不過若要真正持好淨戒,一定先應在理論上弄懂人生宇宙的因果規律以及改造人生宇宙的因果規律,然後依于出世間的因果規律在現實生活中行持,這樣才能持好戒,修好行,最終也才能解脫出離。
唐道宣 精毗尼 大小乘 鹹總持
道宣律師,原籍吳興(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說丹徒人。俗姓錢,其父在陳朝曾任吏部尚書。律師自幼受到家庭教育,九歲便能作賦。因隋朝大興佛教,他十歲時便舍家從長安日嚴寺慧頵受業,第二年就在日嚴道場落發。二十歲時在大禅定寺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並隨之學律十年,先後聽講《四分律》四十遍,從而奠定了他的律學基礎。唐·貞觀四年(630)外出參學,廣求諸律異傳以求解決疑難。後居終南山豐德寺專門從事著述,曾爲長安西明寺上座,參加玄奘譯場,負責潤文工作。乾封二年(667)二月在終南山麓清宮精舍創立戒壇,依他所製的儀規爲諸州大德二十余人授具足戒。同年十月入寂,世壽七十二,法臘五十二。道宣律師一生精持戒律,盛名遠播西域,曾被梵僧叁果聖人賓頭盧贊歎爲:“佛滅度後,住象法世,興發毗尼,唯師一人也。”(見《宋高僧傳》卷十四)所以唐、宋兩代分別追加爲澄照律師和法慧大師。
道宣律師對戒律研究頗深,他主張以受戒時熏成的善種子爲戒體,稱爲“圓教戒體說”。如“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善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熏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熏本識,如是展轉能淨妄源。”(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叁)他這一圓教戒體說的提出,很明顯是受了當時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至于他證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有五種理由:1、《四分律》中,沓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2、戒本回向文: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不以其余二乘爲歸向處。3、律序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網》戒中所稱佛子意義同樣。4、《四分》舍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5、如《四分》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爲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由此五義,即以《四分》會通大乘。道宣律師總判如來一代聖教爲“化、製”二教。“化教”爲如來教化衆生使其發生禅定及智慧的教法,如《阿含》等經、《發智》等論。“製教”爲如來教誡衆生而對其行爲加以製禦的教法,如《四分》、《十誦》等律。道宣認爲:“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叁類;“製教”分作“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叁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境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攝大乘《華嚴》、《楞伽》、《深密》等經。
由于道宣對戒律的究習、受持、弘傳,故南山律宗盛行不衰,中國僧尼至今仍以他的律學理論爲其行持上的指南。
道宣律師一生著述宏豐。據《宋高僧傳》卷十四載,其著述共有二百二十余卷。其中有《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比丘尼鈔》、《續高僧傳》、《大唐內典錄》、《廣弘明集》、《釋迦氏譜》、《釋迦方志》等。以後所有律家,幾乎都以他的著作爲標准。所以唐朝智升律師稱他“外博九流,內精叁學,戒香芬潔,定水澄漪,存護法城,著述無辍。”(見《開元釋教錄》卷八)
宋元昭 繼其後 著述多 善分剖
元昭又名元照,字湛然,俗姓唐,余杭(今浙江杭州市)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幼年出家,習天臺止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爲主。後讀天臺《淨土十疑》,始歸心淨土法門。又因神悟勸請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于是曆遊溫、臺二州,從事參學。以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有《南山律師撰集錄》。元昭常常布衣持缽、乞食于市。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時人稱爲“靈芝大師”。
元昭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惟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學,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弘傳戒律爲己任,以專修淨土爲歸宿,平生聚衆講學,弘法著書,後世稱他爲律宗的中興大師。
元昭又倡律、禅、教叁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製也,教、佛所說也,禅、佛所示也。”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禅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異名。”主張應無分別地加以修學。
元昭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合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等,不愧爲南山律宗的第九祖師。
既明律 須研教 辨權實 判大小
上面我們學習了律宗所講的基本五戒、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戒。既然明白了戒律,就應該在持好淨戒的基礎上精研教理,把釋尊一代聖教繼承發揚下去。本師如來闡教四十九年,已給人們揭示出了染淨諸法的實相真理和世出世間的因果規律,它無疑是人生道路上由黑暗走向光明、由纏縛走向解脫的一座燈塔。所以我們不但要學戒持戒,還要精究教典,把拯救迷茫苦海衆生的聖教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但是叁藏教典,浩如煙海,其中有權有實,有大有小,如果權實不分,大小不明,怎能自覺?自覺不了又怎能覺他?所以印度當時規定出家人,先要學五年戒律,再學五年經典,才爲下座;道業增進後,升爲中座;再增進則升爲上座,如此方能教化後學。古印度的這種僧規製度,值得我們現代學人借鑒和遵行。
《《佛教叁字經》新注 律宗》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