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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三字经》新注 律宗▪P2

  ..续本文上一页迦毗罗城的故乡,想找人理发,于是大家就举荐优波离。优波离听此消息,受宠若惊,他自思道:佛陀是王子出家,现已成道,是一位大圣人,又听说佛有三十二种殊胜相,头发一定与众不同,我这位首陀罗族的下贱人,看也不能看佛陀,怎能为他理发呢?于是跑回家中告诉了他的母亲。优波离的母亲听后却说:“你既学了这种艺,又是别人推荐的,只要小心,还是去吧。”于是第二天优波离就鼓着勇气去给佛陀理发。据说优波离就是在为佛陀理发时,佛陀教他调身、调息、调心,从而在欲界进入了初禅乃至四禅的境界。后来优波离随佛陀出家而修道,由于优波离在家时是首陀罗族,处处低人一等,出家后事事小心,谨守规程,严持净戒,无所触犯,所以不久就被大家公推为“持戒第一”。由于优波离自己持戒精严,佛陀常常赞许他,并嘱他代为自己整顿僧纪。释尊灭度后,据传三藏的结集,就是由优波离诵出律藏的,所以后世便尊他为律门祖师。

  先束身 次摄心 得圆通 证道深

  优波离尊者常常自励:我以戒律来约制身体,身体安康自在,逐步再以戒律来摄持我心,身心通利,然后自能证到自在无碍的圆通境界。作为一名真正学佛的人,就是应该学戒、懂戒、受戒、守戒,知道哪些该遮止,哪些该开许。不过若要真正持好净戒,一定先应在理论上弄懂人生宇宙的因果规律以及改造人生宇宙的因果规律,然后依于出世间的因果规律在现实生活中行持,这样才能持好戒,修好行,最终也才能解脱出离。

  唐道宣 精毗尼 大小乘 咸总持

  道宣律师,原籍吴兴(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说丹徒人。俗姓钱,其父在陈朝曾任吏部尚书。律师自幼受到家庭教育,九岁便能作赋。因隋朝大兴佛教,他十岁时便舍家从长安日严寺慧頵受业,第二年就在日严道场落发。二十岁时在大禅定寺从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并随之学律十年,先后听讲《四分律》四十遍,从而奠定了他的律学基础。唐·贞观四年(630)外出参学,广求诸律异传以求解决疑难。后居终南山丰德寺专门从事著述,曾为长安西明寺上座,参加玄奘译场,负责润文工作。乾封二年(667)二月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他所制的仪规为诸州大德二十余人授具足戒。同年十月入寂,世寿七十二,法腊五十二。道宣律师一生精持戒律,盛名远播西域,曾被梵僧三果圣人宾头卢赞叹为:“佛灭度后,住象法世,兴发毗尼,唯师一人也。”(见《宋高僧传》卷十四)所以唐、宋两代分别追加为澄照律师和法慧大师。

  道宣律师对戒律研究颇深,他主张以受戒时熏成的善种子为戒体,称为“圆教戒体说”。如“戒是警意之缘也……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善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由有本种熏心,故力有常,能牵后习起功用故,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还熏本识,如是展转能净妄源。”(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三)他这一圆教戒体说的提出,很明显是受了当时大乘唯识学说的影响。至于他证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有五种理由:1、《四分律》中,沓婆得罗汉后,心念此身不坚固,即厌无学身,求菩萨法。2、戒本回向文: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即是大乘的圆顿了义,不以其余二乘为归向处。3、律序一再说: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和大乘《梵网》戒中所称佛子意义同样。4、《四分》舍堕求悔,先须舍财,如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罗轻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划分轻重相通。5、如《四分》小妄戒,解释见闻触知,说眼识能见、耳识能闻等,以识为了义,也和大乘义理相通。由此五义,即以《四分》会通大乘。道宣律师总判如来一代圣教为“化、制”二教。“化教”为如来教化众生使其发生禅定及智慧的教法,如《阿含》等经、《发智》等论。“制教”为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教法,如《四分》、《十诵》等律。道宣认为:“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制教”分作“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境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摄大乘《华严》、《楞伽》、《深密》等经。

  由于道宣对戒律的究习、受持、弘传,故南山律宗盛行不衰,中国僧尼至今仍以他的律学理论为其行持上的指南。

  道宣律师一生著述宏丰。据《宋高僧传》卷十四载,其著述共有二百二十余卷。其中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比丘尼钞》、《续高僧传》、《大唐内典录》、《广弘明集》、《释迦氏谱》、《释迦方志》等。以后所有律家,几乎都以他的著作为标准。所以唐朝智升律师称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漪,存护法城,著述无辍。”(见《开元释教录》卷八)

  宋元昭 继其后 著述多 善分剖

  元昭又名元照,字湛然,俗姓唐,余杭(今浙江杭州市)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一位高僧。幼年出家,习天台止观,同时博究诸宗,而以戒律为主。后读天台《净土十疑》,始归心净土法门。又因神悟劝请阐明《法华》宗旨以弘“四分戒律”,于是历游温、台二州,从事参学。以后博究南山一宗律学,搜集道宣著作,撰有《南山律师撰集录》。元昭常常布衣持钵、乞食于市。后住灵芝崇福寺从事著述,时人称为“灵芝大师”。

  元昭的思想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他常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惟此法门。”又说,“化当世无如讲学,垂将来莫若著书。”因此,他出家后数十年间以奉持弘传戒律为己任,以专修净土为归宿,平生聚众讲学,弘法著书,后世称他为律宗的中兴大师。

  元昭又倡律、禅、教三学一源之说。他说:“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说也,禅、佛所示也。”他又说:“律非学无以自明,教非学无以自辨,禅非学无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异名。”主张应无分别地加以修学。

  元昭的著述在律学方面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合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等,不愧为南山律宗的第九祖师。

  既明律 须研教 辨权实 判大小

  上面我们学习了律宗所讲的基本五戒、沙弥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既然明白了戒律,就应该在持好净戒的基础上精研教理,把释尊一代圣教继承发扬下去。本师如来阐教四十九年,已给人们揭示出了染净诸法的实相真理和世出世间的因果规律,它无疑是人生道路上由黑暗走向光明、由缠缚走向解脱的一座灯塔。所以我们不但要学戒持戒,还要精究教典,把拯救迷茫苦海众生的圣教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是三藏教典,浩如烟海,其中有权有实,有大有小,如果权实不分,大小不明,怎能自觉?自觉不了又怎能觉他?所以印度当时规定出家人,先要学五年戒律,再学五年经典,才为下座;道业增进后,升为中座;再增进则升为上座,如此方能教化后学。古印度的这种僧规制度,值得我们现代学人借鉴和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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