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五受陰平等舍住正念正智經講解
雜阿含經第60經,大正藏第二冊15頁中~下
陳重文譯述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何等爲五?所謂色陰,受、想、行、識受陰。我聽到如下所說的這樣:某一個時刻,佛陀住在舍衛城(拘薩羅國的首都)的祇樹國結孤獨園。當時世尊封在場的所有比丘開示說:「有五種能感受外來刺激的集合體的聚集(指形成有情衆生),那五種呢?就是指的色受陰(能感受刺激的身體)、受(能感受刺激的精神作用)、想(能記憶和判斷所受的刺激而浮起印象的精神作用)、行(能反應刺激而表現出行爲的精神作用)、識受陰(能分別和統一所有的精神作用的統覺作用)善哉比丘!不樂于色,不贊歎色,不取于色,不著于色。善哉比丘!不樂于受、想、行、識,不贊歎(受、想、行)識,不取于(受、想、行)識,不著于(受、想、行)識。
太完善了比丘們!(如果你們能)不喜愛于色,不稱贊歎美于色,不追尋于色,不執著于色(的話)。太完善了比丘們!(如果你們能)不喜愛于受、想、行、識,不稱贊歎美于(受、想、行)識,不追尋于(受、想、行)識,不執著于(受、想、行)識(的話)。
所以者何?若比丘不樂于色,不贊歎色,不取于色,不著于色,則于色不樂,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樂于(受、想叫行)識,不贊歎(受、想、行)識,不取于(受、想、行)識,不著于(受、想、行)識,則于(受、想、行)識不樂,心得解脫。
怎麼說呢?如果比丘們不喜愛于色,不稱贊歎美于色,不追尋于色,不執著于色(的話),那麼于色就不會喜愛,心就能(從色的系縛中)獲得解脫。受、想、行、識也是同樣的情形,不喜愛于(受、想、行)識,不稱贊歎美于(受、想、行)識,不追尋于(受、想、行)識,不執著于(受、想、行)識,那麼于(受、想、行)識就不會喜愛,心就能(從受、想、行、識的系縛中)獲得解脫。
若比丘不樂于色,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樂,心得解脫;不減、不生,平等舍住,正念、正智。
如果比丘們不喜愛于色,而心終于從色的系縛中獲得解脫;同樣的對于受、想、行、識也不喜愛,心終于也從受、想、行、識的系縛中獲得解脫的話;那麼他就到達再也沒有什麼煩惱可以消除,也不會再有任何煩惱産生的。
平等舍住”的境地 心已遠離惛沈與掉舉二邊,而持續住在平靜的作用之中一一並能這樣的繼續保持著正念不忘,而在此生所表現出來的行、住、坐、臥、語、默的全體過程中,其行爲都能跟智慧起相應(應正智行)。(正念、正智的意義,請參閱雜阿含經1028經)。彼比丘如是知,如是見者,前際俱見永盡無余。前際俱見永盡無余己,後際俱見亦永盡無余。後際俱見永盡無余己,前、後俱見永盡無余,無所對著。
有比丘能像上述那樣的理解(知)、那樣的體會到(見)的話,那麼對于無始劫以來的過去世,我曾經是什麼的一切猜測迷惑就永遠的消失沒有剩余了(再也沒有疑惑)。此一迷惑永遠的消失無余之後,對于不知終際的未來世我到底會是什麼的一切猜測迷惑也永遠的消失而無所剩余了。此一迷惑永遠的消失無余之後,對于現在的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的猜測迷惑也永遠的消失而無所剩余了。(消除了過去、未來和現在這叁世的身見之後),于是再也不會有任何的封閉執著。
無所封著者,放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者亦無所求,無所求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己立,所作己作,自知不受後有。」佛說此經己,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沒有任何封閉執著的人,對于世間所有的一切都沒有任何擇取之心;沒有任何擇取之心的人;也不會有任何追求的行動發生;沒有任何追求的人,能夠自己覺知證得了涅槃(其內容是):我已消除了生死的輪回,清淨梵行也已建立起來,所應斷的煩惱都已斷完,從此再也不受生死的輪回。」佛陀說完此一用散文來表現的教說之後,當時所有在座的比丘聽到佛陀的說示,都心生歡喜的遵奉實行。
[說明]
本經的主要重點就在「不滅、不生,平等舍住,正念、正智」上,這是心得解脫者的心境。從更寬廣的角度來看,所謂°不滅、不生”,是指著一切法既沒有消失掉,也沒有被誕生的意思。也就是依于勝義谛的觀點來看待的話,一切存在的諸法,「既無流轉者,地無涅槃者,唯有彼彼法主故,令彼彼法生;彼彼法滅故,令彼彼法滅。」的只是因緣起,因緣滅的°法爾道理”罷了!我們常常會問,爲什麼有情的積聚一定是由色、受、想、行、識這五種類所組成的呢?爲什麼不只由四蘊?或應有六、七、八蘊等呢?又山河大地等,爲什麼山一定在陸地上?水一定在湖沼、河川、大洋中呢?又“地大”的內容(性質)爲什麼是堅固的?“水大”的內容爲什麼是潮濕的?“火大”的內容爲什麼是溫暖的?“風大””的內容爲什
麼是流動的等等問題。還有諸蘊爲什麼會無常?諸法爲什麼是無我?涅槃何以會寂靜等等。又如色蘊爲什麼一定會是變壞相?受蘊爲什麼有領納的作用?想蘊爲什麼有等了的作用?行蘊爲什麼會造作?識蘊何以能了別等等問題。以上的種種現象,到底爲什麼會是那樣?而不以另外的樣子出現呢?關于以上的種種問題,瑜伽師的回答是:「由彼諸法,本性應爾(本身的特質應該這樣),自性應爾(自身的特性應該這樣),法性應爾(存在本身的特質該這樣)!(謂諸蘊生已,由自緣故,有自作用,各各差別之“作用道理”故)即此法爾,說名道理瑜伽方便。(修瑜伽行方便的人應該懂得此一一“法爾道理”)[存在的一切性質)或即如是(就是這樣),或異如是不同于(這樣),或非如是(不是這樣),一切皆以法爾爲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明了上述的道理而]令心安住,令心曉了,如是名爲“法爾道理”。」 (以上請閱大正藏30冊830頁下和419頁中~下)
瑜伽師認爲一切法都只是因緣起(有因有緣世間集)、因緣滅(有因有緣世間滅)的由諸因諸緣的勢力所生起,此中並沒有真正不變的任何一法被生出過一一不生,也沒有任何一個”真正的存在”被消滅過一一不滅,所以對于諸蘊(一切有爲法)的生起,要當觀待諸因諸緣(觀察緣起),如此就能懂得“觀待道理”。
第二、由衆緣而生的諸蘊,既生之後,由于諸蘊各有自緣的差別性質而各有不同的自身作用産生,而與他法有差別。明了此一道理,就能懂得“作用道理”一一也就是說,一切存在的事物(諸法),只有由不同因緣的和合所生出的不同作用存在,除此之外,並無任何不變的本質存在。總而言之,諸法只是“作用”的存在,並無“自性”的存在。但一般人(異生)總是把“作用”認爲就是“自性”的證明。
第叁、由衆緣而生的諸蘊,緣會就生,緣散就滅,所以它們必然都是無常性的、苦性的、空性的、無我性的!爲了能夠如實的觀察到這些真實相,便必須依靠叁量:一依聽聞正法(至教量),二由正思惟(現量),叁依擇法、分別、觀察(比量)的向著法隨法行。由此叁量,就可以驗證如上所說的道理,此即稱爲證成道理。
第四、獲得證成道理的人,就能開了先頭所說的。法爾道理”而證得諸法的真實相,終于進入了不壞緣的法念處 不滅。所謂證得諸法真實相,是說看到一切存在的現象,既非淨、也非不淨,非苦、非樂,非常、非無常,非有我、非無我的遠離了所有的有、無二邊,而進入了隨順于法的中道行。諸法的存在既非有,就沒有什麼可以接受的(不受一切法),也沒有什麼可以破壞的(不壞緣);接受諸法叫常見,破壞諸法叫斷見。在不受一切法、不造業攀緣的只是“隨順于法”的情形之下,並沒有什麼被創造出來,也沒有什麼事物被誕生下來一一不生,這就稱爲住于“平等舍”的景況之下。
瑜伽師認爲行者欲正思惟所有諸法的自相與共相以向法隨法行時,必須依于四正道理,才能夠不顛倒的以相應言教來思惟諸蘊,並稱量所有的行相。所謂四正道理就是上來所介紹的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和法爾道理等。(詳請參閱大正藏第30冊419頁以下)持續著保持如上的“正念”便能完成“正智”的獲得「不減、不生、平等舍住」的解脫境界了。以上便是本經的重點所在。
案一:關于“隨順于法”,請看雜阿含卷二第47經和48經(大正藏第2冊12頁上)、卷叁十叁第931經(同前238頁上)等之說明,又請參閱拙著(空相應緣起隨順法經講解)《新雨月刊》40期第6頁。
案二:瑜伽師所說的四正道理,可以和龍樹大智度論的四悉檀以及本經對照如下:
瑜伽師地論大智度論
、觀待道理世界悉檀
2作用道理爲人悉檀(生善)
3證成道理對冶悉檀(斷惡)
4法爾道埋 第一義悉檀
雜阿含經
有五受陰
色、受、想、行、識
不樂、不贊歎、不取、不著
不滅、不生,平等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