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證道的料子,或秉性不適合出家,則出家不但不能快速證道,而且可能成爲證道的障礙,甚至成爲快速墮入惡道的勝緣。《大威德陀羅尼經》卷八有雲:
有衆生不出家時,于佛教中應生天上,既出家己,墮大地獄,至不善處。有衆生不出家故,應墮大地獄中,到不善處,彼出家已,得勝漏盡智者。
前者指出家而不能守戒者,後者指業障深重而求道心猛利者。
若按後期盛行的密教無上瑜伽之義,修煉氣脈明點,最好男女合修“雙運道”,若具足條件,其證道的速度是一己單修的6-8倍,格魯派密法尤其強調見道、成佛時必須用“業印”(肉體的異性)。而男女合修,爲出家戒律所不許,若須修雙運道,如法者一般皆退出家戒而作瑜伽士、瑜祗尼,即身成佛的彌拉日巴尊者,大概因此終身未受過出家戒。不受出家戒又攝受異性,當然屬在家俗人。是則對修學無上瑜伽即身成佛而言,出家反而成爲障礙。
就個人來講,即便今生出家,若欲界煩惱未斷,或者煩惱已斷,來生未必出家。認爲學佛以出家爲最好、必須出家,乃是一種誤解。
學佛必須出家或以出家爲徹底的錯誤觀念,使人們誤認爲學佛即是學僧,導致不少在家居士的修行只是從表面上效仿出家人的唱誦禮忏,給世人以學佛即消極乃至佛教是消極的宗教之誤解,是導致佛教遭受排擊冷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皈依僧寶即是皈依某位和尚。
不少漢傳僧人,將皈依僧寶理解爲皈依自己,好說某某名人、大腕是我的皈依弟子,受皈依者也自認爲是某某和尚的皈依弟子。這是對皈依僧寶的嚴重曲解,多出于我慢、無知、占有徒衆的貪欲及個人迷信。不知若未證聖果,即使爲人授歸戒,也只是爲之作證明人,證明其歸依叁寶,而非歸依自己。弘一大師教誡說:
若歸依叁寶時,禮一出家人爲師而作證明者,不可妄雲歸依某人,因所歸依爲僧,非歸依某一人。
大師在《問答十章》中特引證明藕益大師的一段話,指出今世俗衆辄自稱皈依某師,爲某法師門人,彼法師亦竊竊然以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而自矜,乃不符叁歸依之義。
至于依止剃度、依止學戒學法的師長,只要實有德行,自己尊敬即可,未必一定要聖賢僧,但這與歸依僧寶尚非一事。出家人也可向在家人學習世學乃至佛學,玄奘大師當年在印度就曾師事在家佛學家勝軍論師學因明,現在不少僧尼也在公私大學求學讀學位。但師事、求學,並不等于皈依。
藏傳密教,本來有將上師視同于佛而皈依崇拜的傳統,但此類上師,指有成就,起碼是見道以上的聖者,方堪作終身的依止。將凡夫僧當作合格的依止上師而皈依投靠,惟命是從,亦屬迷信。
將皈依僧寶本來是皈依全體賢聖僧,篡改爲信衆皈依世俗僧個人,弊端極大,是導致中國佛教衰落不振的重要原因。它將以正法、真理、如實知見的智慧爲歸依核心的佛教,降低爲崇拜某位出家人,甚至是崇拜某位連正信亦不具足的庸僧、假僧,將崇高聖潔的佛教降格爲最低級的宗教、迷信,實乃毀滅佛教之舉。一個佛教徒,若連這一點都弄不清楚,常自稱自己皈依哪位大和尚、是哪位大和尚的皈依弟子,即是在叁皈依的第一步上走錯,談何修行成就!皈依世俗僧個人,使出家人滋生占有徒衆的欲望,爲爭奪徒衆而明爭暗鬥,可謂破和合僧,乃導致佛教滅亡的癌症。不改變對皈依僧寶的誤解,不將佛教由實際上以皈依世俗僧個人爲中心,回複到以歸依正法爲中心,佛教是必然沒有多大前途的。
3、出家衆住持佛法,在家衆護持佛法。
一般來說,中國佛教的曆史大致如此,然亦非絕對如此,更非佛理佛製便是如此。何謂住持佛法?修證佛法,弘揚佛法,令其長久住世,傳承不斷,保持不變,謂之住持佛法。何謂護持佛法?保護正法,令其長久住世,不被魔外破壞消滅,謂之護持佛法。就此而言,不論是出家在家,只要是正信佛弟子,皆有住持佛法、護持佛法的責任。
出家衆將住持佛法的責任放在自己肩上,當然是應該的,但就此而排斥在家衆也有住持佛法的責任,也能住持佛法,將在家衆的責任只限製于護持佛法,並將護持佛法具體解釋爲護持出家衆,甚至解釋爲護持某出家人自己,就難免離譜了。其實質,乃是出于維護自我利益的我慢。從此觀念出發,有的出家人見在家人通佛法、有修行,講經說法,喜歡非議挑刺,說白衣上座,乃佛教衰落的征象。這顯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當知出家在家,只是修持條件不同,在修道、證道上是平等的。在家人若證聖果,亦在勝義僧寶之列,爲應歸依者,《大方廣十輪經》卷五說在家人若證得聖果,亦名第一義僧,其所證之道,起碼應爲凡夫僧所歸依。若依藏密,則在家衆具德者也可以當金剛上師。但按《大乘義章》等說,在家衆即便證得聖果,爲勝義僧寶,也不屬*輪僧,非佛法外相的代表,不宜爲人授叁歸依、主持寺廟法事儀式,不應受出家人禮拜。《菩薩璎珞本業經》說,在家衆可以傳授菩薩戒,經雲:
其受戒者,夫婦、六親得互爲師授。
夫婦、六親尚可互相授受,何況有修證者。據密乘,在家具格阿阇黎可以爲人授菩提心戒、灌頂傳法,可以指導出家弟子。如迦舉派初祖瑪爾巴、二祖彌拉日巴門下,就有好多比丘。當代星雲和尚《如是說》說得好:
有人認爲:出家人以弘法爲重,在家人以護法爲主,其實不完全如此。弘法就能護法,護法就能弘法,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依相待的。所以,不論出家、在家,都要負起弘法的責任,承擔護法的家業。
4、“二寶居士”論
近世以來,佛教衰落,僧人素質下降,而居土運動卻頗爲活躍,出了不少弘揚正法的法將,這也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因此而認爲已無僧寶可歸依,只須皈依佛、法二寶,這實屬錯謬之見。持此觀點的在家信徒,被稱爲“二寶居士”。
當知歸依僧寶者,歸依叁乘聖僧,難道文殊、觀音等大菩薩僧,阿羅漢聲聞僧,馬鳴、龍樹、無著、達摩、惠能等祖師,不夠歸依僧資格?即使證到聖果,直至成佛,尚且要歸依僧寶,何況未證聖果。若論僧人素質低落,則在家人素質低落者,更爲多見。僧團雖現衰相,但精進修持,有定有慧,乃至證入果位、恢弘正法者,在漢地一直代有其人,如近代的虛雲、太虛、印光、弘一等高僧,其德行智慧,不遜前賢,難道不堪爲在家人師表
漢傳僧界,直至近今,尚保持獨身、素食、農禅一體的優良傳統,較之有些地方的僧人娶妻吃酒肉,猶勝一籌。雖經十年浩劫之磨難,不變信仰、不還俗,勤修不辍者,亦不乏其人。若論行持驗證,如最近圓寂的通願、淨如、慧淨等法師,茶毗後舍利數千,九華山大信和尚,化後肉身不壞,在古代也屬罕見,起碼證明其幾十年梵行無玷、戒珠圓明。即就一般出家人而論,具正信正見、基本守戒者尚屬多數,在福田僧寶之列,應該爲在家人恭敬供養。
出家、在家二衆,猶若股肱,不可分離,出家衆爲在家衆的核心、導師,在家衆爲出家衆的外護、基礎,應互相愛護,互相團結。《雜阿含經》卷二十第551經載,佛教導在家衆與出家應“共相習近,同喜同憂,同樂同苦”。愛護、供養、監督出家衆,尤爲在家衆的職責。在家衆素質低,出家人有責任;出家衆素質低,在家衆同樣也有責任。在家衆應該盡力幫助寺院培育僧才,培養出一批賢聖僧寶,住持佛法,爲衆生作歸依。因嫌出家衆素質低而不歸依僧、不維護僧寶,其結果必然是佛、法二寶,出家在家二衆同歸于毀壞。
在家衆不滿出家衆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以賢聖僧寶的標准來要求出家衆,不體諒出家衆也是衆生,同樣生活于充滿汙染的社會環境中,只不過出家修道而已,而且修持條件不比古昔,不可能一出家便成爲聖人。僅其能出家、梵行、耐清苦生活,便已勝在家人一籌,非在家者所盡能爲,應該愛護、尊敬,至于他們有缺點,乃屬正常之事,不宜背後議論,可當面奉告。對破重戒應驅擯、教育的僧人,應協助寺廟,予以教育、清除。如果要求出家人都成聖人,那麼在家人,也理應證到初二叁果,爲什麼不先自檢自責
苛求出家人,顯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
4、供養師父個人。
按佛陀戒律,出家修行,要抛棄一切私有財産,做一個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叁衣一缽的乞士、“貧僧”,衣食等生活必需品,向俗人乞取或由俗人供養。不捉銀錢(手不沾錢),不積蓄金錢,身無長物,乃出家僧尼的重要戒律,有其特殊的意義:沒有財産、金錢及營生工作之累,是出家修行較在家最根本的殊勝條件,也表示佛教對世間財産、金錢的批判態度。直到如今,南傳佛教的出家衆,尚遵循佛陀遺製,不捉金錢,不蓄財産,不事俗務。信徒也只供養僧衆戒律所許可的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不供養金錢。這應是南傳佛教得以經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佛教入中土後,因特定的文化條件,出家人完全遵循佛製托缽乞食,不持金錢,難以被社會接受,故早就予以改變,又依菩薩戒不接受衆生供養是爲犯戒的條文,出家人多接受信徒的金錢、財物供養,這早已成爲一種傳統,被僧俗所公認,以爲合理。但這種傳統,並不符合佛製,很有弊端:它在本來是經濟上“利和同均”、平等無階級的僧團中,造成貧富懸殊,使道心不固的出家人被利養所引誘汙染,乃至造成今天一些人爲謀生、斂財、當官而剃度的現象,可謂侵蝕僧團肌體的腐蝕劑。佛陀早就指出,佛教不可能被天魔外道所破壞,只能如獅子身中蟲食盡獅子肉,被後世的出家弟子自己破壞。而腐蝕出家弟子令其成爲“獅蟲”的,正是名聞利養。《增一阿含經》卷五佛言:
受人供養,甚重不易,令人不得至無爲之處。所以然者,利養之報,斷入人皮,以斷皮,便斷肉,以斷肉,便斷骨,以斷骨,便徹髓。
經中稱利養爲“瘡”,即一種惡性腫瘤(癌症)。《迦旃延說法滅盡偈》偈雲:
譬如海中船,貪重故沈沒,佛法斯亦然,利養故滅盡。
《迦當比丘說當來變經》預言“將來之世,多有比丘貪惑供養,令法毀滅”,但“若有比丘奉持戒律,法當久存”。奉持戒律,關鍵的應是奉持這不捉金錢、不蓄財産戒。即便不能完全像佛世及當今南傳佛教那樣,形式上不持金錢,造成許多不便,也應該遵依戒律不持金錢的精神,不多享用信施,而將生活、參學、修行所需之外的錢財用于弘法利生。若中利養的魔箭,貪著錢財,即便富甲天下,也是毀壞法身慧命,真正窮成無道的“貧僧”,作爲出家人來說,是一件很可悲的事。與其做這種出家人,不如老實務農經商,居家學佛。明曹溪退隱《禅家龜鑒》說得好:
名利衲子,不如草衣野人。
當今佛光山教團,僧尼雖然不在形式上不持金錢,但不私自接受信徒供養,寺院發給的“單錢”也很少。這可謂從根本上對中國佛教負面傳統的積極改革,意義重大,各地寺院可以參照實行。
作爲信徒,供養僧寶,是應盡的責任,但須從護持僧寶的角度出發,如法供養,而不能僅僅從爲自己積累福報或消除罪業的商業心理出發,使自己的供養成爲破壞出家人的腐蝕劑。按照佛製,入寺供養,應供養全體僧衆,而不可僅僅供養自己的師父,可捐資供僧供齋,或捐助寺院修建、弘法、慈善、文教等事業。對師父個人的供養,不宜太多。
5、歸俗即是退道。
一些曾歸過俗的出家人,往往爲出家、在家衆所瞧不起,這出于“歸俗即是退道”的觀念,是對出家之製無正確了解的表現。歸俗即是退道的傳統觀念,給出家者造成很大心理壓力,弊端甚多。當知出家與歸俗,全憑自願,出家有種種條件,歸俗卻十分自由,歸俗後還可出家,乃佛所製。僧尼歸俗,是正常現象,證到初、二果的聖人,尚可能歸俗,何況凡夫僧。若自揣根器、戒行難消供養而歸俗,乃對佛教、僧團負責之舉,應當贊歎。《大寶積經》卷八八《摩诃迦葉會》即言,有五百比丘因感自己難消信施,擬歸俗,文殊菩薩贊歎:
若不能消信施之食,甯可一日百數歸俗,不應破戒受人信施!
不具僧格,因爲舍不下供養、怕歸俗後生計艱難而留在僧團裏,是對自己、衆生及佛教不負責,實爲僧中之賊。歸俗後再出家,說明于道有進。歸俗,歸俗後出家,及婚後出家,對修行斷惑來說,未必不是好事。體驗了家庭生活,比未經體驗者更易于看破,更易于斷離,而且有利于對在家人說法。看一個出家人,主要觀其見地、行持,及弘法方面的才智和貢獻,不在于是否童子出家、還過俗與否,及年齡老幼、戒齡長短。
6、出家應與家庭割斷一切關系。
出家,無疑要辭親割愛,但並非與家庭斷絕一切關系。而中國人往往認爲出家舍俗,做得越徹底越好,出家後六親不認,永不回家,更不照顧父母,被看作高僧必備的品格,黃檗禅師不回家、導致其母因思念哭瞎眼睛,被奉爲楷模,不知這種做法既不符合佛法慈悲精神,又違犯佛製,是需要批判的。慈悲及于微蟲的出家人,反倒對自己的生身父母無情若此,豈不令人不理解並對佛教畏懼?佛陀成道後,也回家省親,度化親屬,佛父王逝世,佛還回家盡孝,親自爲父王扶棺送葬,豈是六親不認?戒律規定,僧尼若有父母貧窮,無人養老,可以所乞衣缽余資供養,僧傳中有寶積禅師擔挑老母奉養等典範。但信徒的布施,不應給予有自養能力的親屬,如兄弟姐妹等,一些藏僧以信施給予其家庭,乃不符佛製之舉,不應效仿。今佛光山每年皆接僧尼親屬到山上團聚,並專設養老院供養僧尼父母,對中國佛教的錯誤傳統作了極其人性化的改革,是完全符合佛陀精神的。
(原載《法音》1991年第10期)
《論出家學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