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惱的辨認及對治轉化(一)
煩惱(梵klesa),又稱“惑”、“纏”、“結”、“使”、“系”、“縛”等,梵語詞根有折磨、使人産生痛苦義。《維摩經》卷二謂“惱亂衆生,故名爲煩惱”。《大智度論》卷七解釋說:
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爲煩惱。
《瑜伽師地論》卷八說煩惱以“自然不寂靜起”並不寂靜相續爲其自性。總之,佛教所謂煩惱,指能煩亂、汙染身心令不得安甯寂靜的一切有意識、無意識的心理活動,其含義要比現代漢語中的“煩惱”一詞寬泛得多。
煩惱,乃佛陀四聖谛中第二“集聖谛”所攝,爲造成生老病死等諸苦的原因,斷煩惱,乃消滅諸苦、達到涅槃(滅谛)的途徑,因此成爲佛教修行道的主要內容(道谛)。大乘菩薩四宏誓願也說:“煩惱無盡誓願斷”。精析煩惱,治理煩惱,乃佛學之一大特長。
煩惱之辨認
辨認煩惱,乃修行之首要。先須認得煩惱,才談得上斷煩惱。煩惱,大體可分爲見所斷及修所斷兩大類,見所斷煩惱又稱“見惑”、“迷理惑”、“分別起惑”,乃見道時所頓斷,屬于一種見解或世界觀、人生觀;修所斷煩惱又稱“修惑”、“迷事惑”、“思惟所斷惑”(“思惑”)、“俱生起惑”,乃見道後修道中所漸斷,與生俱來,多屬心理學所謂情緒。
見所斷煩惱,乃後天接受某種思想而形成,依第六意識的思考計度而起,有五種惡見,加疑及慢之一分,與叁界四谛相配共有88品(有部)或112品(唯識宗)。可總攝于唯識學列爲六根本煩惱之第六“惡見”(梵drsti),指錯謬顛倒、能導致惡果的見解或世界觀、人生觀,乃由思維推理的錯誤而形成。佛經中常說六十二見,皆屬惡見,略說則有五類,稱“五見”:
1、薩迦耶見(梵satkaya-drsti),意譯“身見”,亦稱“我見”,于五蘊執有實常自我及屬于我的東西(我所),或執身心、社會角色、才智、人格、性格等爲實我,或執身內有常住的靈魂、性靈、自我,細說有20種或65種之多。身見,乃一切邪見和煩惱的根本。《瑜伽師地論》卷九一雲:
謂諸邪見,一切皆以我見爲根。
身見或我見,可分爲分別與俱生兩大層次,分別所起身見,唯由第六識推理思惟而建立,是一種見解。俱生身見在第六、第七識,第六識的俱生身見,在意識深處執自我的存在,通常與時空感、身體感、存在感相俱,只要有意識時皆在。第七識之俱生身見難以覺察,任何時候包括熟睡、休克等情況下也存在,乃是生起一切煩惱的本源、總根子,斷此身見,爲見道的關鍵。《顯揚聖教論》卷十五說薩迦耶見有五種:一不審事見,因未經認真思考而錯認五蘊爲自我的分別我見,如見繩爲蛇。二遍行見,謂與染汙末那相應的俱生身見,于凡夫位一切時恒常隨行不舍,如夢中見所受用。叁增益事見,在五蘊上主觀增加的不死之靈魂等我見,猶如希望占有美女。四無實事見,猶如小兒見幻化事。五于事怖見,如人害怕自己所畫的藥叉。
2、邊見(梵antagraha-drsti),極端、片面、偏激之見,主要有兩種:一是認爲所執自我將會斷滅,如確認人死如燈滅之類的“斷見”,二是執物質、靈魂、上帝等常住不滅的“常見”。
3、邪見(梵mitya-drsti),邪,爲不正(確)之一,指否認善惡因果及佛、阿羅漢等聖者的真實存在;或認爲無前世後世;或認爲一切事物無因而生,自然如此;或認爲世界有邊、無邊、上下有邊四方無邊、非有邊非無邊;或認爲現前享樂即是涅槃,或認爲入初、二、叁、四禅是涅槃(五現涅槃論);或認爲自在天、大梵天等天主常恒不滅,爲造物主;或迷信種種實際並非正道的修煉方法爲可得解脫的大道。邪見是造作一切惡業的主導,《本事經》卷二佛言:
由邪見故,令諸有情貪癡增益,顛倒堅固,垢穢隨增,惡趣成滿。
4、見取見(梵drsti-paramarsa),堅執自己所信從的各種惡見爲最上真理,自是非他。
5、戒禁取見(梵sila- paramarsa),執著實際上並不合理的戒規禁忌及持守這類戒規禁忌爲殊勝,如認拔發、禁食、火燒、日曬、吃豬狗食、不吃鹽、只吃叁白(米鹽糖)等爲得道之途徑,及不得仰視日月星等迷信禁忌。
修所斷煩惱(思惑),與前六識的分別和第七識的思量同時俱起,須漸次修道而斷。唯識學分16品,又分爲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兩類,主要者有:
1、貪(梵raga),與占有欲相聯系的貪愛、貪著、貪求之心。《大乘廣五蘊論》:
雲何貪?謂于五取蘊染愛耽著爲性。
《成唯識論》卷六謂貪“于有、有具染著爲性”。《清淨道論·說蘊品》謂貪以把持(應說執取)所緣爲特相,有如捕猿的粘膠;有粘著的作用,如投于熱鍋的肉片;以不施舍爲表現,如燈上的油垢;以愛樂能系縛人的東西爲生起的近因。總之,貪,以愛樂、染著爲本,愛染的對象,廣涉五蘊、叁界中的一切,不僅指對人世間財色名位等的貪愛希圖,而且包括對天倫之樂、良辰美景、花鳥蟲魚、琴棋書畫等乃至甚深禅定境界、禅樂的貪著。貪可按叁界分爲欲貪(欲界之貪)、色貪、無色貪(色界、無色界之貪)叁種。《瑜伽師地論》卷五九說具足的貪欲有五相:一有耽著心;二有貪婪心;叁有饕餮心,不知滿足;四有謀略心,算計如何占有;五有覆蔽心,自以爲是,不覺羞恥,不知過患。
2、瞋(梵krodha),又譯“恚”,憎惡怨怒,對不喜愛、拂逆于己的人、事、物排斥、反擊、破壞的心理反應。包括各種程度的反感、厭惡、愠怒、生氣、憤怒、惱火、憎恨、怨恨、仇恨、報複心等。《法蘊足論》卷八解釋:
雲何嗔?謂于有情,欲爲損害;內懷栽杌,欲爲擾惱。
《成唯識論》卷六謂嗔“于苦、苦具憎恚爲性”,引起嗔的是所有的苦及其原因,不僅有他人和其它衆生,而且包括自己、器物、社會、國家、思想見解等。
佛教十善戒以戒嗔爲第八,以普度衆生爲旨的大乘,更強調嗔乃害處最大、最難除去的煩惱,寒山詩謂“瞋是心中火,能燒功德林”,“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菩薩戒以瞋爲重戒,《大寶積經優波離會》雲:
貪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一嗔心而犯于戒,其罪甚重!
瞋,大略當于心理學所謂憤怒或包括憤怒,現代心理學、醫學、倫理學等都認爲憤怒是一種極其有害于身心和事業的負面情緒。
3、癡(梵moha),愚昧不明。《成唯識論》卷六解釋:
雲何爲癡?于諸理事迷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
不明事、理,特別是不明佛法所講因果業報和諸法無我之真實,謂之癡。《清淨道論·說蘊品》謂癡以心的暗冥或無智爲特相,有不通曉或覆蔽所認識對象自性的作用,以不正的行爲或暗冥爲其表現,以不如理作意爲其近因。癡亦稱“無明”(梵avidya,ajnana),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的淵源。《本事經》卷四佛言:
一切世間惡、不善法,皆以無明爲其前導而得生長。
對無明的解釋,經論中有廣狹深淺之別。《雜阿含》卷九謂“無知者是爲無明”,“愚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緣起經》中解釋無明爲對前際、後際、前後際、內、外、內外、業、異熟、業異熟、佛、法、僧、四谛、因等凡十九種無知。《俱舍論》卷十分無明爲兩種:與貪等根本煩惱同時生起者,稱相應無明,單獨生起者稱不共無明。《成唯識論》卷五分不共無明爲兩種:屬末那識生起者任何時候都在活動,稱恒行分無明,由第六意識生起者稱獨行無明。《大乘起信論》分無明爲根本、枝末兩種,根本無明指不達法界一相而忽然起念,是沒有能所及心王與心所差別的最極微細的原始動心;依根本無明,依次起業相、能見相、動相叁細相,依境界緣起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六種粗相,爲枝末無明。天臺宗稱迷于中道之理、至成佛時才斷盡的無明爲元品無明,分無始、後品二種,凡42品,指微細的根本法執,即《起信論》所謂根本無明。
4、慢(梵、巴mana),傲慢。《成唯識論》卷六謂慢“恃己于他高舉爲性”,“于德、有德,心不謙下”。比較自他,自認爲己勝他劣、己高他低,自高自大,這種心理稱爲慢。經論中列舉的慢有七種、八種、九種,七慢爲:一、慢,自認比自己差的人強、與自己同等的人不相高下。二、過慢,自認比實際與己同等者強,與實際上強于自己者同等。叁、慢過慢,自認爲勝過實際上強于自己者。四、我慢,執五蘊爲我(如我是某某明星)而起慢,由我見而感驕傲或自我滿足與否,此爲諸慢的根本。五、增上慢,未證言證,未得謂得,未證得聖果、神通等而自以爲證得,爲諸慢中罪過最大者。六、卑慢,自認爲跟實際比自己強得多的人差得不多;七、邪慢,實際無德而自認爲有德。與慢密切聯系的是對他人的輕視、蔑視,蔑視的極端會生起欺侮的心理。
心理學家說:傲慢的背後往往隱藏著自卑,而表現爲自負、固執己見、敵意和自我中心。
5、疑(梵vicikitsa)爲狹義的懷疑,特指對佛、法、僧叁寶及因果業報等真理的狐疑不信。
6、忿(梵krodha),暴怒。《成唯識論》卷六:
雲何爲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杖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
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常表現爲對所忿者拳腳刀杖相加的暴惡行爲。
7、恨(梵vpanaha),仇恨、怨恨。《正法念處經》卷叁叁解釋:
結縛,轉成怨結,故名爲恨。
時盛怒結怨,久久懷恨在心,難以忍受,這種怨恨心理有使人熱惱不安的作用。與恨接近者爲“怨”,常連用爲“怨恨”。
8、惱(梵pradasa),惱怒、仇恨心理。《成唯識論》卷六:
雲何爲惱?忿、恨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坦螫爲業。謂追往惡,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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