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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家学佛▪P4

  ..续本文上一页和僧,指共同以证得佛法真理为理想的出家僧尼众,独觉及其他圣者(包括在家圣者),即便独自一人,没有团体,因为在证理上与出家众同类,亦名僧。

  二、事和僧,指三人以上的出家僧尼,为众多人的和合,故名僧伽。《大智度论》卷三解释: 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 这里所说比丘,也应包括比丘尼。

  三、办事僧,指四位、五位乃至十位、二十位僧尼,按戒律规定具有成办传戒、接受忏悔等法事资格的僧众。在家人即便证得圣果,也无此资格。

  又有分三宝为真实、住持两种者,真实僧宝,指证得圣果者;住持僧宝,指具有正见正戒的僧尼众。

  僧伽乃三宝之一,为住持佛法的核心、骨干,这是释尊所制定的基本法则,有其深远意义。僧伽中,尤其以出家比丘众为住持佛法的核心、代表,各地佛教,历来如此。出家众离尘出俗,专职修学解脱道,修持条件较在家人为殊胜,因而成就亦殊胜故;出家众无财产儿孙的牵累,有严格戒禁的约束,较在家人更易如法传承佛陀教法而不易走样故。由于出家众条件优越,历来即身证果,弘法利生,为万世师表、法门龙象者,如释尊及其十六弟子、千二百五十大阿罗汉,文殊、弥勒、马鸣、龙树、无著、世亲等菩萨,及诸宗祖师大德,大多数皆出于僧尼中。

  然而,僧伽,并不完全等同于僧宝,更非指所有的、个别的出家人。僧宝,有其特定范围与标准。《大乘理趣六般若波罗蜜多经》卷一说僧宝有三种:一第一义僧,指诸佛、圣僧,如法而住,诸功德法,常不变易。二圣僧,指小乘四向四果及大乘三贤十圣。三福田僧,谓受持禁戒、多闻智慧的比丘、比丘尼众。《大方广地藏十轮经》卷五分僧为四种:

  一、胜义僧,指佛、十地菩萨、独觉、声闻四向四果圣者,因证得胜义(真如),并能指导众生证得胜义,故名为宝。其中最优秀的佛、罗汉、辟支佛、地上菩萨,称“胜道沙门”。此类僧中,包 括证得三乘圣果的在家众,经言:

  若诸有情带在家相,不剃须发,不服袈裟。虽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一切羯磨、布萨、自恣悉皆遮遣,而有圣法,得圣果故,前出家圣、此在家圣,皆胜义僧。

  二、世俗僧。出家披剃受戒,然尚未证得圣果,为凡夫僧尼,与前胜义僧相对,名世俗僧。其中具正见、持戒清净者,亦称“净僧”。

  胜义僧与世俗僧,合称福田僧,意谓应该供养的福田。又称“*轮僧”,意谓乃弘扬佛法的代表。亦称“命道沙门”,意谓“以道自活”——以佛法正道为生命。亦称“示道沙门”,意谓代表佛法正道,能向世人显示佛法正道。《大乘宝云经》卷七说沙门分形相诈现沙门、威仪欺诳沙门、求名沙门、实行沙门四种,只有第四种实行沙门,才属于僧宝。福田僧、*轮僧、世俗僧、示道沙门、实行沙门的最低条件,起码须具有正信正见。《心地观经》卷二佛言:

  虽毁禁戒,不毁正见,以是因缘,名福田僧。

  此所言毁戒,当指犯淫杀盗骗四波罗夷之外的可悔轻戒而言,犯了根本戒应被驱摈者,不属福田僧摄。《地藏十轮经》则说成就别解脱戒、具足世间正见、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名最下劣 示道沙门”。

  三、哑羊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解释:

  凡出家类,若不了知罪与非罪、犯与不犯,不知发露,樽愚鲁钝,不依善士,不往听闻,不数请问作何罪福,名哑羊僧。

  哑羊,意谓问起佛法,像哑羊一样不会回答,指僧中无正见、不懂佛法而又不学习、不修行者。

  四、无惭愧僧。《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六引经释曰:

  若诸有情,为活命故,归我出家,毁犯戒行,无惭无愧,不畏苦果。内怀腐败,如秽蜗螺。贝音狗行,虚言无实。烦恼增多,曾无胜业,耽湎利誉,婬佚六境,毁谤正法,名无惭愧僧。

  指非因信仰,而为生存出家“就业”,出家动机不正,不信因果,不守戒,乃至毁谤正法的出家人。

  四类僧中,只有前两类胜义僧、世俗僧,属于僧宝,而世俗僧“宝”义较少。其余哑羊僧、无惭愧僧,不入僧宝之列,称“污道僧”,尤其为生存活命而出家的无惭愧僧,实为假僧,或混进僧团的 败类,非属僧宝,亦不应供养。《大方广十轮经》卷五佛言:

  依止无惭愧僧,於佛法中亦名死尸,是可弃者,於僧大海亦名不成法器。彼非我弟子,我亦非彼师!

  福田、真实二种僧,何名为宝

  因此等人即使破犯轻戒,未断烦恼,德行尚不无疵漏,人格未必圆满,但具有正见,为人中的明眼人,能指示给人究竟的真理,使人趋向永恒安乐的大道,其见地超过任何世俗的智者,至为珍贵,故称为宝。《地藏十轮经》卷五云:

  破戒诸比丘,犹胜诸外道。

  胜,就胜在其具有正见。若更证入圣果,则更为稀有,能作人生死海中度登彼岸的船师、修行路上的师友道伴,为真实可靠的靠山,应该恭敬供养,归依投靠。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世俗僧宝、胜义 僧宝,皆能使人出生无量的福德果报,故称福田。

  僧宝之中,作为皈依处者,唯胜义僧宝,又称“真实僧宝”、“第一义僧”。这是多种经论之通说。如《涅槃经》卷五云:

  三乘所有三宝实义,唯取圣位名为僧宝。

  《十住毗婆沙论》谓“僧者四向四果,众者于佛法中受出家相,具持诸戒,……依止是僧名归依僧”。《瑜伽师地论》卷六四谓“先受归依三乘,皆取见道以上”。《理趣般若经》卷一谓三种僧宝中应该皈依者,为“第一义谛无为僧宝”,指无漏无为、不变不异的自证之法,其实指皈依诸佛圣者自证的佛法。《大乘义章》卷八云:

  三归僧,唯局分处声闻人中四果四向以为僧宝,凡夫比丘无德可归,是以不取。……大乘法中通而论之,三乘圣众皆是僧宝。

  密乘归依偈云:“诸佛菩萨贤圣僧,直至菩提我归依。”都未说世俗凡夫僧为归依处。只有《优婆塞戒经》以四加行中煗位以上为皈依的僧宝,包括三贤位(加行位)人。归依,不是一般的恭敬礼拜,而是投靠依止,以作模楷,以为归宿。凡夫僧未证佛法,未真见道,其见地行持,或有不正,不足以作人归依。又归依者,要能靠得住,不仅现在为归依,而且永远为归依,自己若未见道证果,连人身都未必能保得住,何堪为人归依处

  难道要人家到地狱、饿鬼、畜生中去投靠你

  

  归依僧宝,不仅是归依一师,而是归依三乘一切圣众,包括文殊、普贤等大菩萨僧,不仅在家人须归依此类圣僧,出家人也须归依此类圣僧。归依圣僧,主要是归依其正见,归依其所见证的学、无学法,亦即真如自性或自心佛性,唯此不生不灭法,为究竟的归依处,而圣僧为已证此法的实体故,值得归依。至于谁为圣僧,证者自知,未证者也可依经教所示的标准,从其见地、修持、言行、为人去判断。

  证得圣果、堪为皈依僧宝者,在佛陀时代的僧团中,占绝大多数,正法时期,僧团中的贤圣僧仍然很多。进入像法、末法以后,证得圣果的人越来越少。佛教入华,已届像法,按一类经中的说法,应“有教有修无证”,即没有证得阿罗汉果者,但据僧传记载,证得初果乃至三果的圣者,在东晋南北朝时代还是不少。五代以后,进入末法,虽应“有教无修无证”,而精进修持证得果位,堪作皈依处的高僧大德,还是代不乏人。但祖师们为教诫世人,即便证果,也多自言凡夫,如智者大师说自己只到五品弟子位,属外凡,仅伏见思惑,就断烦恼而言,连小乘的初果尚不到。藕益大师更说自己只到名字即,即只开圆解,未修观行,离证得初果尚远。虽然是自谦或者示现,但其用意在说明圣僧难逢,教诫一般僧徒莫以胜义僧宝自居,也教诫在家信徒莫随便将凡夫僧当作圣僧皈依。藏传佛教在后弘初期出过许多得道证果的圣者,但自元代后期以来,即身证道成就者也越来越少,合格的见谛上师甚难遭逢。即便如此,也不能将凡夫僧冒充圣僧去皈依、崇拜。遇不到圣僧,可以皈依历代证道圣僧的见地。

  作为出家人,既已舍世俗欲求,便应该不愧僧相,努力修持正业,不做哑羊僧、无惭愧僧,争取做真实僧宝,以续僧慧命,为法良将,方不负出家披剃的一大殊胜因缘。

  

  汉传佛教关于出家的错误观念

  长期以来,汉传佛教界在出家、皈依僧宝、住持佛法等问题上,因为对出家一事的误解,产生出一些不符佛理、佛制的观念,逐渐形成一种负面传统,有些实际已成为导致中国佛教衰落的根本原因,亟需反省,明确认识,予以改革。

  1、学佛必须出家,出家决定比在家强。

  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学佛,即是出家当和尚尼姑,就连小时候有皈依师父、青年时期曾专门研究过佛经的大文豪鲁迅先生,也认为既然学佛,便应彻底(出家),他因此憎恨虽学佛而做得不彻底的 在家居士。这代表了许多中国人对佛教精神的片面理解,自与汉传佛教特殊的传统有关,但未必是佛陀教法本来的精神。

  从佛陀教典看,出家,只是佛教修行的方式之一,并非唯一,甚至未必是速成之道。佛教虽然高度赞扬出家的功德,但并非认为修道非出家不可,更非主张一切人皆应出家。在家一样能学佛,而且还有其较出家学佛优胜之处,只是障碍多、进道难罢了。佛教界一般说,只有小乘极果阿罗汉和大乘极果佛,才必须现出家相而证得,但经典依据不足。在大乘菩萨道中,出家至多只是在伏断自心烦恼的一定阶段上需要,地上菩萨,除地藏菩萨外几乎皆现在家相,佛陀的报身亦为披发天衣的在家相,暗示大乘道主要是在家学佛之道。《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所参访的五十三位善知识中,只有六位是比丘、比丘尼,六位中有三位是最初参访的,其他多属在家菩萨,说明大乘道的修持以在家为主,然初学者宜参访出家众或者出家修学。佛教的究极宗旨,原是超越了在家相,也超越了出家相的。

  一般而言,出家证道是要比在家快,但亦非尽人皆如此。若非其器,不是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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