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薩日來入僧中,諸善比丘不與其同。……諸外道比丘欲以己典亂雜佛法遂成垢濁。外道猶行己法,或事火者,或大寒入水,或破壞佛法者,是故諸善比丘不與同布薩自恣及諸僧事,如是展轉七年不得說戒。阿育王知之,遣一大臣來,入阿育僧伽藍,白衆僧,令和合誦戒。使臣前往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救令衆僧和合說戒,而不順從。上座答言:“諸善比丘不與外道比丘共布薩,非不順從。,于是使臣將上座次第斬殺,次及王弟帝須爲止……王聞臣言,殺諸比丘,即大驚愕,心中懊惱……王往寺中白諸僧:“我前遣一臣教令和合說戒,不使殺諸比丘。此臣專辄,狂殺衆僧,不審此事誰獲罪耶
”有比丘答言:“由王殺故,此是王罪。”或有比丘言:“兩俱得罪。”有一比丘即問王言:“王心雲何有殺心否
”王答言:“我本以功德意遣、無殺心也。”比丘言:“若王無此,王自無罪。 ”阿育王大感驚慌乃問:“有誰能斷我狐疑者否
若能斷我狐疑心者,我當更堅立佛法。 ”衆比丘答言:“有目犍連子帝須能斷狐疑堅立佛法, ”于是王派人去請目犍連子帝須。來後。王即問曰:“大臣殺諸比丘,比罪誰得耶
”帝須答:“大王有殺心否
”王即答言:“戒無殺心。”“帝須曰:若無殺心,王無罪也。 ”
此後阿育王爲了清除僧團中冒充比丘的外道,請帝須選比丘若幹人,舉行第叁次結集,舉行的地點是雞園寺,由王與七十二高齡的目犍連子帝須親臨主持。此次結集費時叁個月,結集的方法也同前二次結集一樣。結集的結果有六萬人露出馬腳,被剝去袈裟,擯出僧團之外。南傳的《論事》就是這次結集的結晶。
這次結集系統的整理佛教之理,非佛教的學說成份被清理出去,對後來佛學的發展有極大影響。
八、派遣弘法使團四處傳教
結集之後,阿育王即派遣了大批傳教師分赴各地弘傳佛法,這次傳教不僅限于印度,並且遠及其它國家。佛教也由此恒河地區性宗教一躍而成爲世界性的宗教。
根據《善見律毗婆沙》卷二所載他們的領導者及其所到, 的地方如下:
1目犍連子帝須,被派往華氏城,今中印度
2,摩诃提婆,派至摩搗婆漫陀羅,即南印度彌蘇爾等地。
3、勒棄多……婆那婆斯,地址未詳。
4、昙無德、阿婆蘭多迦,派至五河;以西蘇庫爾以北。
5、摩诃昙無德:摩诃勒咤:派至孟買東北地方。
6、摩诃勒棄多,派至臾那世界,阿富汗以西。
7、未示摩迦葉波,派至雪山邊,尼泊爾地方。
8、未闡地、派至罽賓,健陀羅等地。
9、須那迦,派至金地,今之緬甸。
10、摩曬陀等,派至師子國,今斯裏蘭卡。
在以上所派的傳教當中,最成功是屬阿育王自己的兒子摩曬陀在斯裏蘭卡的傳教。這也是南傳佛教的開始,就是說在這次傳教當中取得了徹底的“法的勝利”。從此斯裏蘭卡即有了佛教,後來佛教成了該島的永久性國教,並且大放異彩。如果追溯南傳經典和注疏的傳承都必須從摩曬陀本人起始,斯裏蘭卡僧團的建立也要從他算起。後來阿育王的女兒來到這裏並建立了比丘尼僧團,許多斯裏蘭卡的貴族家庭(包括皇室成員)參加了這些僧團,因此在人民當中影響極大,使佛教也迅速得到發展。爲了銘記佛教的傳入,特地從“菩提伽耶”折來一棵菩提樹種,植之于錫蘭做爲紀念。該國的國王德瓦南皮亞帝須皈依了佛教,此後他的臣民也跟著皈了依。所以說斯裏蘭卡的傳教是成功的,“法的勝利”是最好的例子,從此佛教也在此地立定了根腳,並傳到其他國家。
另外跟據《法敕》第十叁章中記載。阿育王也曾派正法大官到敘利亞、埃及、馬其頓、克菜奈,愛毗斯等地中海東岸的五個國家去弘揚佛法,宣揚和平的重要,增進了國際友好往來。自此以後,正是由于阿育王的努力,使佛教得以廣泛傳播,促進了部派佛教的發展,使佛教學說自趨完善,豐富發揚光大。尤其重大意義是佛教不僅傳遍了五印度,而且也傳到亞洲,非洲、希臘等許多國家,一躍而成爲世界性的宗教,負起了國際和平的使命,爲佛教注入了強大而又富有生命力的血液,爲佛教開拓了廣闊的天地,使偉大的佛教在這大有作爲的天地裏,代代延續不絕,發揮其本身的光和熱,度脫了無數的衆生,輔化了許多盛世。阿育王除了以上對佛教的貢獻之外,還有在對佛教教理上,阿育王是傾向于青年僧衆的,在四處傳教中即有摩诃提婆(即大天的名字),有關他的事迹在《異部宗輪論》《十八部論》《部執異論》中都有提到,均爲佛滅二百年,有外道名大天,于大衆部出家。《大唐西域記》卷叁說“大天是在佛滅一百年,闊達多智,幽名求實,潭思作論,理違聖教,無憂王不識凡聖,同其所好,當受的親,並謀屠殺上座聖僧。”另外有部說《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對大天攻擊更甚,“他淫其生母,殺阿羅漢,又殺其生母,共犯“了叁項無間業,"這些均出于上座有部的傳說,事實則未必如此,兩個大天相差也是一百年,大衆部在這方面沒有史料參考,按諸實情,那位被指爲犯了叁無間罪的第一大天,即後來被稱爲外道于大衆有部出家的大天,有部從門戶之見,對大天進行了無理的指控。實際上,大天是當時時代思想的先覺者,雖受上座的種種攻擊,卻爲多數大衆所擁護。阿育王的王子出家即是大天的戒弟子,以分別說系的帝須爲和尚,以有部的未闡地爲足具戒阿闍梨。由此可見阿盲王並沒有偏向哪一方,並站在大衆部方面,維護了大天的地位,並和帝須等一些大德一樣被派往四處傳教,各化一方。從這一點即可以看出大天並不象有部所說的那樣壞,因爲他的思想使佛教進入了新時期,並得到阿育王的賞識和支持。但爲了停止部派的紛爭,阿育王即將其派往四處傳教,使其各自的學說均得發展成熟,這不能不說是阿育王對佛教的另一大貢獻。
九,阿育王的佛教思想——“達摩"
根據法敕刻文,我們常見的“法”字的出現,這也是他的思想中心所在。“法”字一語,其內容與一般的用法稍有不同,這裏包括著一種特殊的含義。第一、指佛教的教法,特別是慈悲、布施等稱之爲法,第二、實踐道德,特別對人之行法,叫做法”,有時候爲政者的正當行爲法,也叫做“法”。因此法的概念不能以一義律之,阿育王相信“法”是永恒不變的原則,乃是世人所必須遵守的。特別是以佛教爲基礎的,個人的、社會的正確實踐之道,也叫做法。此法不分國藉、民族、宗教是如何,世界上無論是什麼人,無論在任何時代,都要永遠遵守。並且阿育王對這一真理之法努力實踐,在敕文所說的無非都希望民衆能得到安樂利益。這種安樂利益有的是屬于現世的,有的是屬于彼岸的世界。他在法敕裏規定“法”的內容爲減罪行、增善行、慈愛、施與、信實,純潔。更具體的說、即是不殺生、隨順父母,不吝啬地布施友人知己、親戚、婆羅門、沙門以至于奴隸,而且要親切。
正是在“法”的指導下,不得爲了自己的信仰開動殺戒而犧牲生命。他還嚴厲批評一些迷信儀禮。對無必要的宗教儀式也規對停止,阿育王認爲這些毫無作用,毋甯遵“法”,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朋友,垂愛傭人,保護動物等。
阿育王這種“法”的思想不僅對當時有指導意義,對現在的倫理也有一定的作用。“法”的概念,在印度雖然自古就有,但在婆羅門教,將它連聯階級製度種姓之觀念中去,以完成個人身份的義務歸“法”。但阿育王的“法”對傳統的觀念提出了挑戰,打破了原有的局限,做爲一種平等的思想而加大提倡推行。所以可以說,阿育王的法是對印度論理思想的大革命。他這種思想也是佛陀平等精神的運用。
十、阿育王在佛教史上的地位
在印度史上,阿育王是最卓越的人物之一,在佛教史的地位則更突出。他一生行享盡力,始終熱忱,一切都是爲了人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福利。他愛民如愛子,積極推行正法,將恒河地區性的宗教,變成世界範圍的宗教。他宣揚而且付之實踐,實行和諧、寬大和非暴力等美德。他放棄武力征服的政策不是在戰爭失敗之後,而是勝利之後。當他幾乎統一了全印度擁有無限資源之際,卻采取了溫和與仁慈的政策。他的這些思想行爲,對後來的人們産生了一種崇高的影響。同時他將自的官員變成傳教者,廢除王室狩獵和比武製度。將西北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也以佛法來感化,而且要到處呈現誦經說法之聲,才肯罷休。阿有王行前人所未行的政策,所以說他的豐功偉績,也是同樣空前的。阿育王在位37年間,不僅統一全印度,就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方面也十分繁榮。二十叁年專心于佛教,佛教也跟著國勢而昌盛。無論頒行正法,整理叁藏、四處傳教、他的功績是不容忽視的。換句話,佛教能有今天是和阿育王的積極努力分不開的,日本的赤松祜也說:“佛教對印度民族的社會生活所給予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廢止由人種偏見而起的種姓製度。自此以後印度諸種族才有全民統一的信念,又在此時國王大臣都要遵守佛教的清規戒律,廣行仁政,在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都達到了最高峰”阿育王對佛教的貢獻遠遠不止于此。他的精神實質和佛陀思想也是一致的,他的奉行正法,也可說是佛陀遺教的一種實踐。由于他的統治,印度空前的繁榮,這恰恰證明了佛法不僅可以滿足精神文明的需要,拯救導化人類的心靈,而且也可以用來“治國平天下”,提高物質文明。佛教之偉大,在阿育王身上得到了具體體現。這種菩薩的思想,在印度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在佛教史上也值得大書而特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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