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時稱爲“諸法”或“——切法”或“宇宙萬有”。
宇宙間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絕對地存在,而是在互依互含的狀態下存在。說衆緣生故無自性。如房子依水泥、磚瓦、木材和玻璃等材料,在條件具足之情況下,才有房屋,除此衆緣外,房屋無法産生,即沒有自性可言。而組成房子的衆緣,也是各各依他緣而存在,故一切緣都在刹那刹那的變化。既是變,那麼即無自性,因自性含有實有、獨存、不可變異之義。
龍樹菩薩在《中論》說:
“諸法從緣生,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即中道義。”
即是說明緣生無自性的道理。沒有自性稱之爲“空”。在衆緣成就時,相對存在的相狀,作用非無,名之爲假名。空對本體非有說,假名對相,用刹那非無說。如偏執諸法定是空,則忽視了衆緣生的相,“用”起不了作用,成爲斷滅邪見,如偏執假名的相,“用”爲實有,則成通常的世俗觀念,成爲決然的人生宇宙觀,無法體會諸法無自性的實性。二邊不執,即是佛法中道第一義。而中道實相,刁;是語言文字,可以表達的,唯有離言方能自證自知。好比一張照片,無論影像效果如何逼真,決不能代表人的真實體性。
3、真善美的境界
認清人生無我,及其周圍環境的緣生無自性,更認識因不明如是道理而執著“我”與“法”獨存,所引起的種種矛盾、迷惑及煩惱,使生活變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間生起矛盾和沖突,失去了和樂、互利的功用。這樣,便可以對人生起——種正確的觀點與信念。依此人生觀,一步一步去實踐,便能正智日朗,煩惱日輕,執我而起的貪、嗔、癡、慢等習性漸薄,漸漸從自心上體驗到光明,自在、安樂,清淨莊嚴的境界。這種人生觀既是真,又是善,更是美,這也便是佛法的人生觀。”
四、涅槃法印——宇宙人生之實相
這裏以實相爲主,來闡明第叁法印。這第叁法印,實是叁法印的核心所在,無此法印,即失去佛法離苦得樂,普利世間的價值。也可說,離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若體證無常,無我,也即體證了無生滅(涅繁)的實相。實相是人生的究竟安樂處,宇宙諸法的本體,智慧的源泉。
1、實相的種種異名
諸法實相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但爲方便開顯衆生,而立種種假名。
法性:是一切法的體性或通性故說。
真如:一切法體性真實、平等、無差別故說。
涅槃:離言寂靜,無生滅故說。
佛性:自覺自證性故說。
還有,如《法華經》說爲法界;《解深密經》說爲真如或無爲;《般若經》說爲般若佛母,《楞嚴經》說爲如來藏等等,都是以不同的異名說明實相的體性,相狀或功用。而證實相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非親身體證不可,用意識是不能測度的。
2、原始經典說涅槃
在初期佛經裏,說實踐方法的多,說本體理論的少。多數佛弟子都依隨佛陀說法,具足信心,不注重空言討論,勤求解脫出離生死,偏重于證寂滅涅槃,很少說明實相的道理。
涅槃,意即寂滅。寂即寂靜無熱惱,意謂生滅矛盾的消除,滅即貪嗔癡滅,渴愛滅,無明滅。依原始經典說涅槃有二種:
有余濃涅槃:指已得解脫,出離生死輪回,但尚有現身之體。
無余依涅槃:已得解脫者,出離生死輪回,當其現身亦舍,即所謂“永遠隱沒不現。”
此二種涅槃,是以身體的有無爲別,其余的並無差異。但無余涅槃往往容易爲人誤解爲斷滅論者,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種誤解。當時有焰摩迦比丘,初即主張證涅桀的阿羅漢,即生壽盡,即入絕無之境,不存一物。而遭佛陀呵責,說爲邪見。後經舍利弗爲之開說種種法義,說明五蘊與無我的關系,五蘊非如來,離五蘊亦無如來。令彼自知錯誤,結果焰摩迦撤回其斷滅的主張。
從經文中亦可引證佛法絕非斷滅論者,如《雜阿含經》中說;
“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現法爲無漏,身體雖滅,住于法而爲聖者,亦不入于輪回之數。”
後兩句明顯地說,雖斷生死輪回,但“住于法”而爲聖者,足證不是斷滅見。
又《本事經》也有一段更顯明的說明:
“雲何名爲無余涅樊,諸比丘謂得阿羅漢,諸漏已盡,蛇行已立,所作已辦, 已舍重擔, 自證自義,已所解脫已得遍知,彼于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無複希望,皆永滅盡,究竟寂靜,究竟清淨,隱沒不現,惟依清淨無戲論之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只說爲不可施設,究竟涅粱,所以名爲無余涅槃界,...... ”
另一方面原始聖典中亦有對涅槃作積極方面的解釋,如說自覺時有”光明爆發”、“得自在”、“得不死”、“接無久遠”、“絕對安隱”、“清涼”、“最高樂”等等說法。此等對涅槃的直覺,無疑是與大乘經說大涅槃有常、樂、我、淨四德有密切的關系。
3、人乘經典說實相。
大乘經典是指由梵文譯成的大乘經律論,通常爲北傳佛教理論依據,相對于南傳的巴利文典籍而言。大乘經典對實相有比較詳盡的善巧說明,指出其不可思議性,要人們不可執著言說或文字。喻如“因指見月,不能執指爲月。”又說明以言遣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經典就用隨說隨掃,或正、反、合的辯證方法來說。如《金剛經》雲:“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說;“說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明實相。”
《大乘起信論》雲:
“一切法從本己來離言說相,離名字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這是就一切法體性說,一切法相對性、兩邊性、生滅性,都歸統一,平等真實,不可言說。但另一方面,體證了此實相的覺者,也不妨從言說名相隨對方的迷執來建立相對的說明,以啓發證者,引導彼等證成離言實相。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實證,但在大乘經內,涅槃的含義、相狀、功用卻大大地引申。
《法華經》說:
“我爲設方便,說諸盡苦道,示之以涅槃。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這段經文是佛陀對部份修道者,從了脫生死而得涅槃,執涅槃 有寂滅相,不知生滅相本身虛幻不實而說的。如能不執著我法,生滅相當體即空,本來寂滅,所以寂滅相亦不能執,一執即滯,不能流通,發不出本性具有的無量功德妙用。這是大乘的基本觀點。
又如《思益梵天所問經》說;
“當知!佛不令衆生入涅槃,但爲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
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這說明證實相者,徹了一切法緣起性一無可執。實相是無障礙的,隨緣隨機,可以生起無量稱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證成解脫之外,更能發揮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種種功德。在覺體方面說,完成此種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
依大乘說大涅槃有叁德:
般若德——實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無礙。
法身德——實相之體,一切功德所依,遍十方叁世。
解脫德——實相之用,衆生都盡,離分段變易生死,自利圓滿,利他無盡。
從上可知,狹義的涅槃,只就解脫一方面說:但廣義的涅槃,則從實相的體、相,用叁方面說。但體、相;用雖然說爲叁方面,卻是一實相的叁方面,是不能分割的,所以有時稱實相爲“不二法。”
4、體證實相之一般步驟
無論原始經典或大乘教法,都是一個共同的目標,即“教人如何體證實相”。究竟說,除了體證,佛法的真價值是無法顯示的。佛教常說:“說食不飽。”通常言:“畫餅不能充饑。”
體證實相可分信、解、行、證四個步驟:
首先由見到了覺者們的相好或莊嚴的儀態或道德學問等,生起信心,但這均以“常”、“我”爲中心,可導人入歧途。故佛經中常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就是教人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覺者們所說的法而起信。
然後進一步要了解一切法因緣所生,沒有自性,可言說思議的都是假名無實,即能正確了解契入實相。如《大乘起信論》雲:
“若如是義者,(接上文說:“一切法從本以來……故名真如。”)諸衆生等,雲何隨順
而能契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于念,名爲得入。”
文中“若知”兩字,即是深入了解。“隨順”即是雖仍分別,但不堅執。“離于念”,即是不起分別。“得入”,即是契入無分別的實相。由了解假名無實,進——步付之行動,修持種種戒行,不斷對治身、口、意等方面的壞習慣和壞行爲。由不斷的修持對治,解行純熟,一切情見偏見不再擾亂了,即能契入諸法實相,自證知,自實現。證即證成所信所解的正確真理,證成無生無滅的寂滅解脫境界,不爲生死煩惱所束縛,證成字宙間十法界生成及其間變化的因果法則。亦即證成宇宙人生的真實相狀。
五、總結
佛說叁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一—普遍理性,也是實踐的過程。這叁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都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入的,即無相解脫門。也就是說叁印即叁解脫門,會得這佛法宗旨,觸處即能直入佛陀的正覚。
《略說叁法印(禅蓮)》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