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时称为“诸法”或“——切法”或“宇宙万有”。
宇宙间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绝对地存在,而是在互依互含的状态下存在。说众缘生故无自性。如房子依水泥、砖瓦、木材和玻璃等材料,在条件具足之情况下,才有房屋,除此众缘外,房屋无法产生,即没有自性可言。而组成房子的众缘,也是各各依他缘而存在,故一切缘都在刹那刹那的变化。既是变,那么即无自性,因自性含有实有、独存、不可变异之义。
龙树菩萨在《中论》说:
“诸法从缘生,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即中道义。”
即是说明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没有自性称之为“空”。在众缘成就时,相对存在的相状,作用非无,名之为假名。空对本体非有说,假名对相,用刹那非无说。如偏执诸法定是空,则忽视了众缘生的相,“用”起不了作用,成为断灭邪见,如偏执假名的相,“用”为实有,则成通常的世俗观念,成为决然的人生宇宙观,无法体会诸法无自性的实性。二边不执,即是佛法中道第一义。而中道实相,刁;是语言文字,可以表达的,唯有离言方能自证自知。好比一张照片,无论影像效果如何逼真,决不能代表人的真实体性。
3、真善美的境界
认清人生无我,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无自性,更认识因不明如是道理而执著“我”与“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和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此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嗔、痴、慢等习性渐薄,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自在、安乐,清净庄严的境界。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更是美,这也便是佛法的人生观。”
四、涅槃法印——宇宙人生之实相
这里以实相为主,来阐明第三法印。这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核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间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若体证无常,无我,也即体证了无生灭(涅繁)的实相。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的源泉。
1、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但为方便开显众生,而立种种假名。
法性: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故说。
真如: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故说。
涅槃:离言寂静,无生灭故说。
佛性:自觉自证性故说。
还有,如《法华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严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以不同的异名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而证实相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不可,用意识是不能测度的。
2、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佛经里,说实践方法的多,说本体理论的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不注重空言讨论,勤求解脱出离生死,偏重于证寂灭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道理。
涅槃,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矛盾的消除,灭即贪嗔痴灭,渴爱灭,无明灭。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有余浓涅槃:指已得解脱,出离生死轮回,但尚有现身之体。
无余依涅槃:已得解脱者,出离生死轮回,当其现身亦舍,即所谓“永远隐没不现。”
此二种涅槃,是以身体的有无为别,其余的并无差异。但无余涅槃往往容易为人误解为断灭论者,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种误解。当时有焰摩迦比丘,初即主张证涅桀的阿罗汉,即生寿尽,即入绝无之境,不存一物。而遭佛陀呵责,说为邪见。后经舍利弗为之开说种种法义,说明五蕴与无我的关系,五蕴非如来,离五蕴亦无如来。令彼自知错误,结果焰摩迦撤回其断灭的主张。
从经文中亦可引证佛法绝非断灭论者,如《杂阿含经》中说;
“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现法为无漏,身体虽灭,住于法而为圣者,亦不入于轮回之数。”
后两句明显地说,虽断生死轮回,但“住于法”而为圣者,足证不是断灭见。
又《本事经》也有一段更显明的说明:
“云何名为无余涅樊,诸比丘谓得阿罗汉,诸漏已尽,蛇行已立,所作已办, 已舍重担, 自证自义,已所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无复希望,皆永灭尽,究竟寂静,究竟清净,隐没不现,惟依清净无戏论之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只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粱,所以名为无余涅槃界,...... ”
另一方面原始圣典中亦有对涅槃作积极方面的解释,如说自觉时有”光明爆发”、“得自在”、“得不死”、“接无久远”、“绝对安隐”、“清凉”、“最高乐”等等说法。此等对涅槃的直觉,无疑是与大乘经说大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有密切的关系。
3、人乘经典说实相。
大乘经典是指由梵文译成的大乘经律论,通常为北传佛教理论依据,相对于南传的巴利文典籍而言。大乘经典对实相有比较详尽的善巧说明,指出其不可思议性,要人们不可执著言说或文字。喻如“因指见月,不能执指为月。”又说明以言遣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经典就用随说随扫,或正、反、合的辩证方法来说。如《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说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明实相。”
《大乘起信论》云:
“一切法从本己来离言说相,离名字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这是就一切法体性说,一切法相对性、两边性、生灭性,都归统一,平等真实,不可言说。但另一方面,体证了此实相的觉者,也不妨从言说名相随对方的迷执来建立相对的说明,以启发证者,引导彼等证成离言实相。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实证,但在大乘经内,涅槃的含义、相状、功用却大大地引申。
《法华经》说:
“我为设方便,说诸尽苦道,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
这段经文是佛陀对部份修道者,从了脱生死而得涅槃,执涅槃 有寂灭相,不知生灭相本身虚幻不实而说的。如能不执著我法,生灭相当体即空,本来寂灭,所以寂灭相亦不能执,一执即滞,不能流通,发不出本性具有的无量功德妙用。这是大乘的基本观点。
又如《思益梵天所问经》说;
“当知!佛不令众生入涅槃,但为度妄想分别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实无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
诸法平等,无有往来,无出生死,无入涅槃。”
这說明证实相者,彻了一切法缘起性一无可执。实相是无障碍的,随缘随机,可以生起无量称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证成解脱之外,更能发挥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种种功德。在觉体方面说,完成此种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
依大乘说大涅槃有三德:
般若德——实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无碍。
法身德——实相之体,一切功德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脱德——实相之用,众生都尽,离分段变易生死,自利圆满,利他无尽。
从上可知,狭义的涅槃,只就解脱一方面说:但广义的涅槃,则从实相的体、相,用三方面说。但体、相;用虽然说为三方面,却是一实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所以有时称实相为“不二法。”
4、体证实相之一般步骤
无论原始经典或大乘教法,都是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教人如何体证实相”。究竟说,除了体证,佛法的真价值是无法显示的。佛教常说:“说食不饱。”通常言:“画饼不能充饥。”
体证实相可分信、解、行、证四个步骤:
首先由见到了觉者们的相好或庄严的仪态或道德学问等,生起信心,但这均以“常”、“我”为中心,可导人入歧途。故佛经中常说:“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就是教人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觉者们所说的法而起信。
然后进一步要了解一切法因缘所生,没有自性,可言说思议的都是假名无实,即能正确了解契入实相。如《大乘起信论》云:
“若如是义者,(接上文说:“一切法从本以来……故名真如。”)诸众生等,云何随顺
而能契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文中“若知”两字,即是深入了解。“随顺”即是虽仍分别,但不坚执。“离于念”,即是不起分别。“得入”,即是契入无分别的实相。由了解假名无实,进——步付之行动,修持种种戒行,不断对治身、口、意等方面的坏习惯和坏行为。由不断的修持对治,解行纯熟,一切情见偏见不再扰乱了,即能契入诸法实相,自证知,自实现。证即证成所信所解的正确真理,证成无生无灭的寂灭解脱境界,不为生死烦恼所束缚,证成字宙间十法界生成及其间变化的因果法则。亦即证成宇宙人生的真实相状。
五、总结
佛说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题而作两方面解说。既是事物的真相一—普遍理性,也是实践的过程。这三者的深义,本是同样的,每一法印都能开显正觉的内容,即离执证真。依无常门而悟入的,即无愿解脱门,依无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脱门,依涅槃寂灭而入的,即无相解脱门。也就是说三印即三解脱门,会得这佛法宗旨,触处即能直入佛陀的正覚。
《略说三法印(禅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