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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釋義▪P11

  ..續本文上一頁。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你若救言,輪王成就七寶。是假說成就。以其於寶有自在力。故假說成就。異生聖者,於善惡法的成就,亦是自在。何以不許爲假說,而執爲實得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假說成。甯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你若又辯說,七寶在現在的。可假說成就。善惡呢

  什麼可說所成善惡等法是離現在有

  哪裏有離現實法

  離現實法,道理上是不成立的。所謂成就善惡。雖無現行善惡。必有善惡種子在的。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若言能起。應起無爲。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複作責難。你所謂得,他於法有什麼殊勝作用呢

  若說其用是能起,有了他即能起。那麼,既有他,無爲法亦能起了。若無爲能起,則是有爲。非無爲了。你們以得屬於有情。這樣,一切非情外物應永不能起了,這是不符事實的啊!而且,未得的應永不生。以未得故。已失的亦應永不生,以已失故。未得與已失,皆是無得,無得則不能起。能起之起即生義。

  若俱生得爲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爲無用。

  你若又設救,生法與得法俱起,有此與生法俱起的得法爲因,即能起了。你執生法是生,又執得法爲能起,不是有二生了嗎?生即生,何需二生?

  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

  薩婆多以叁世法皆有,又以得爲實有,故此責難之。謂善法有得,惡法有得,無記法有得。叁性法無不俱有得,不是善惡無記法應一切時頓生現前嗎

  若待余因,得便無用。

  若複救說,善惡無記法之所以有起不起,要待余因。既待余因,則得爲無得。得便無用了。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爲無用。

  正理師救,謂得但是不失。所以不失,即因於得。由有此不失之得爲因,有情成就彼法。責難謂.此亦不然。所謂諸可成法,即就有情言不離有情。若離有情而別覓所謂成就。沒有這回事的。所以得之於法,說他爲因能起,說他爲不失因,都是無用的。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如上所說,得非實法。得非實法,非得亦當然無了。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叁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叁現行成就。

  此申正義。成就是依有情而言。非外無情,非他身,亦非過去未來。是言各各有情自己,現在有何成就。說輪王成就七寶,此於他身非情建立得,是以受用許爲成就。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不同,假立叁種成就。一種子成就。有情有此種子,可任運而起,不由功用而現行。此等種子,若未受損害。不論現行與不現行,皆名種子成就。若受損害,如染汙種子爲定力所伏,善種子爲邪見所損,即不成就。以其不能起現行,雖有而等於無了。二自在成就。亦就種子言。此是加行所成的種子。由加行故有此自在。亦現行不現行,皆名成就。叁現行成就。是現行法。現行的是成就。種子成就如本能,是先天所得的,自在成就是學習所得。現行即現前所得,現在所行。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與成就相反的,假立名爲不成就。

  此類雖多。而於叁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不成就之類甚多。薩婆多部不相應行法中有非得。大乘不相應行法中不立非得,而別有異生性。異生性亦即非得之一,大乘以其重要,故別立。異生性之所以爲非得。言其於諸聖法不成就。具體言之,即是叁界煩惱種子中,見道所斷的。未永害斷,不成就聖法。此位有情,皆名異生性。

  按:法相立五種性,一人天種性,二不定種性,叁聲聞種性,四緣覺種性,五菩薩種性,人天種性即無種性,即異生性。蓋以有無種性故,立此異生生。若不許有無種性。即不應立此異生性。不許有無種性,而言有異生性,於是異生性亦等於有情之別名了。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此問何以知有實同分,異於色心等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薩婆多師等引經爲答。以經中有此天同分等之言。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爲證不成。

  論主責難,經中雖有天同分人同分等言,未說此是異色心等有實同分。什麼可以爲證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你若救說,此許多有情同是人,此許多有情同是天,若無同分爲境,何以能見此同

  知此爲同之智,說此爲同之言,必需有同分爲境。既同智同言因此而起。故知實有同分。此亦不然。若許多有情之同爲天同爲人,由于有實同分。許多同爲草,許多同爲木,亦應有同分。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複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又,人與人之同,天與天之同。要有同分以同之,方能起同智同言。那末,同分之同,亦應有別同分以同之,方能知其爲同分。然而同分之爲同分,不需有別同分使其同。人之同,天之同,什麼要同分使其同呢

  若謂爲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爲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正理師救說,人們所以有共同事業,共同欲望,即由此同分爲因,故知同分實有。如此救亦不合理。由于無始宿習爲因,於今事業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最後申正義。大乘亦說有衆同分。爲不相應行法。此是以有情身心,彼此有相似。即依此相似之分位,假立衆同分。衆同分但就有情立,有天同分,人同分等。有在外法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亦不妨。今且依有情內法上立。

  按:實同分之說,與勝論師之同異性相似,今此破法亦相似。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此問何以知有實命根異色心等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叁。應知命根說名爲壽。

  薩婆多師等引經爲證。如世尊言,壽暖及與識,叁法舍身時。所舍身僵仆。如木無思覺。命根即壽,能持暖及識。壽暖識是叁實法。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

  論主責難言,經說有壽。不說有實壽體是異于色心等。故所舉經未足爲證。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比離識無別命根。

  又,色不離識,前已成立。暖是色法,既不離識,則說叁非叁。暖既不離識,應可比知命根亦不離識別有。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又,你若以爲雖色不離識,然色異識實有;此命根亦異識實有,壽暖識是叁法故。此亦不是。暖是色法。識是心法。命根異識實有。亦異於色法,非識非色。應是心所法了。心所如受想等,亦不是實命根。命根依受想心所立,則亦是假了。

  若爾,如何經說叁法?義別說叁,如四正斷。

  問:若如上說。何以經說爲叁法

  答:此是就義而別說爲叁。如四正斷。唯一精進,約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四。

  住無心位,壽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

  問:若壽暖體即是識,則入無心位,識已舍故,壽暖應無有了。答:經中不是說識不離身嗎

  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問:這樣,什麼名無心位

  答:無心位所滅的心是轉識,不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不離身的。薩婆多部等不許有阿賴耶識。故又說,所以有此阿賴耶識。其原因後當詳說。

  此識足爲界趣生體,是遍恒續熟果故,何勞別執有實命根。

  阿賴耶識是真異熟果,恒常相續,遍在諸趣。故足爲叁界五趣四生之體。你何勞別執有實命根。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大乘亦說命根,是言一期壽命。自生至死,住時長短,有所決定。此乃由於親生此識的種子,即名言種子,由業力所引,而起現行。此功能的差別,令色心等住時決定。即依此功能假立命根。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此問二無心定與無想異熟何以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二無心定,一無想定,二滅定。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外人以理答,二無心定與無想異熟皆是無心。心何以能無

  必有法遮之使無。此遮之之法,應是實法。若無實性之法,不應能遮心心所法使不現起。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論主責難,以無色定例同難之。入無色定,不說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入無心定。亦不應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

  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又責難其遮礙之法是實法。謂假法能有遮礙之用。如堤塘等,你謂是極微所成之和合假法,能遮礙水流。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 心所漸微漸細。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此大乘自申正義,一般人的心心所是粗顯動亂的,於此感到勞累,以之爲患。而生厭離之心。於是發起勝期願,要求休息其心,短期或一日數日,長時間或一劫多劫,無有心起,遮心心所,如此於定加行令心心所漸微漸細。即此微微心時,熏習於異熟識,成爲種子。此是厭心種子。逐漸增上,使此厭心種子,由下品而中品而上品,成爲極增上厭心等種子。由此厭心種子,損伏心等種子故,粗動心心所暫不現行。即依此分位。假立二無心定。此厭心功能種子是善的。故所成的定亦名善。無想定厭想如病如癱。滅定止息想。無想定六識不現行。滅定染汙第七亦不現行。無想定有漏,外道所修, 。滅定無漏,聖者所修。二定大異,不可不辨。今人修行,不求正知正見,但求無想無念。落入外道而不自知,可歎!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叁法,亦非實有。

  修無想定加行,未得無想定前,心尚明了。

  以無想爲涅槃,求得無想果。此期願心,及得無想定心,所熏成種,招得後生異熟識,此異熟識中,粗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依之假立無想。是依異熟立,得異熟名。爲無想異熟,如上所說,無心二定及無想異熟叁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義譯卷一(終)

  

  

《成唯識論釋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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