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於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
你若救言,轮王成就七宝。是假说成就。以其於宝有自在力。故假说成就。异生圣者,於善恶法的成就,亦是自在。何以不许为假说,而执为实得
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离现在有,离现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你若又辩说,七宝在现在的。可假说成就。善恶呢
什么可说所成善恶等法是离现在有
哪里有离现实法
离现实法,道理上是不成立的。所谓成就善恶。虽无现行善恶。必有善恶种子在的。
又得於法有何胜用
若言能起。应起无为。一切非情应永不起。未得已失应永不生。
复作责难。你所谓得,他於法有什么殊胜作用呢
若说其用是能起,有了他即能起。那么,既有他,无为法亦能起了。若无为能起,则是有为。非无为了。你们以得属於有情。这样,一切非情外物应永不能起了,这是不符事实的啊!而且,未得的应永不生。以未得故。已失的亦应永不生,以已失故。未得与已失,皆是无得,无得则不能起。能起之起即生义。
若俱生得为因起者,所执二生,便为无用。
你若又设救,生法与得法俱起,有此与生法俱起的得法为因,即能起了。你执生法是生,又执得法为能起,不是有二生了吗?生即生,何需二生?
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善恶无记应顿现前。
萨婆多以三世法皆有,又以得为实有,故此责难之。谓善法有得,恶法有得,无记法有得。三性法无不俱有得,不是善恶无记法应一切时顿生现前吗
若待余因,得便无用。
若复救说,善恶无记法之所以有起不起,要待余因。既待余因,则得为无得。得便无用了。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诸可成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於法,俱为无用。
正理师救,谓得但是不失。所以不失,即因於得。由有此不失之得为因,有情成就彼法。责难谓.此亦不然。所谓诸可成法,即就有情言不离有情。若离有情而别觅所谓成就。没有这回事的。所以得之於法,说他为因能起,说他为不失因,都是无用的。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如上所说,得非实法。得非实法,非得亦当然无了。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
此申正义。成就是依有情而言。非外无情,非他身,亦非过去未来。是言各各有情自己,现在有何成就。说轮王成就七宝,此於他身非情建立得,是以受用许为成就。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不同,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有情有此种子,可任运而起,不由功用而现行。此等种子,若未受损害。不论现行与不现行,皆名种子成就。若受损害,如染污种子为定力所伏,善种子为邪见所损,即不成就。以其不能起现行,虽有而等於无了。二自在成就。亦就种子言。此是加行所成的种子。由加行故有此自在。亦现行不现行,皆名成就。三现行成就。是现行法。现行的是成就。种子成就如本能,是先天所得的,自在成就是学习所得。现行即现前所得,现在所行。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
与成就相反的,假立名为不成就。
此类虽多。而於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於诸圣法未成就故。
不成就之类甚多。萨婆多部不相应行法中有非得。大乘不相应行法中不立非得,而别有异生性。异生性亦即非得之一,大乘以其重要,故别立。异生性之所以为非得。言其於诸圣法不成就。具体言之,即是三界烦恼种子中,见道所断的。未永害断,不成就圣法。此位有情,皆名异生性。
按:法相立五种性,一人天种性,二不定种性,三声闻种性,四缘觉种性,五菩萨种性,人天种性即无种性,即异生性。盖以有无种性故,立此异生生。若不许有无种性。即不应立此异生性。不许有无种性,而言有异生性,於是异生性亦等於有情之别名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此问何以知有实同分,异於色心等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萨婆多师等引经为答。以经中有此天同分等之言。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
论主责难,经中虽有天同分人同分等言,未说此是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什么可以为证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实有者。则草木等应有同分。
你若救说,此许多有情同是人,此许多有情同是天,若无同分为境,何以能见此同
知此为同之智,说此为同之言,必需有同分为境。既同智同言因此而起。故知实有同分。此亦不然。若许多有情之同为天同为人,由于有实同分。许多同为草,许多同为木,亦应有同分。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复应有别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人与人之同,天与天之同。要有同分以同之,方能起同智同言。那末,同分之同,亦应有别同分以同之,方能知其为同分。然而同分之为同分,不需有别同分使其同。人之同,天之同,什么要同分使其同呢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知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正理师救说,人们所以有共同事业,共同欲望,即由此同分为因,故知同分实有。如此救亦不合理。由于无始宿习为因,於今事业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最后申正义。大乘亦说有众同分。为不相应行法。此是以有情身心,彼此有相似。即依此相似之分位,假立众同分。众同分但就有情立,有天同分,人同分等。有在外法上亦立同分,以理而言,亦不妨。今且依有情内法上立。
按:实同分之说,与胜论师之同异性相似,今此破法亦相似。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此问何以知有实命根异色心等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萨婆多师等引经为证。如世尊言,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命根即寿,能持暖及识。寿暖识是三实法。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
论主责难言,经说有寿。不说有实寿体是异于色心等。故所举经未足为证。
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比离识无别命根。
又,色不离识,前已成立。暖是色法,既不离识,则说三非三。暖既不离识,应可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别有。
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又,你若以为虽色不离识,然色异识实有;此命根亦异识实有,寿暖识是三法故。此亦不是。暖是色法。识是心法。命根异识实有。亦异於色法,非识非色。应是心所法了。心所如受想等,亦不是实命根。命根依受想心所立,则亦是假了。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如四正断。
问:若如上说。何以经说为三法
答:此是就义而别说为三。如四正断。唯一精进,约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四。
住无心位,寿暖应无?岂不经说识不离身?
问:若寿暖体即是识,则入无心位,识已舍故,寿暖应无有了。答:经中不是说识不离身吗
既尔,如何名无心位?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问:这样,什么名无心位
答:无心位所灭的心是转识,不是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是不离身的。萨婆多部等不许有阿赖耶识。故又说,所以有此阿赖耶识。其原因后当详说。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熟果故,何劳别执有实命根。
阿赖耶识是真异熟果,恒常相续,遍在诸趣。故足为三界五趣四生之体。你何劳别执有实命根。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大乘亦说命根,是言一期寿命。自生至死,住时长短,有所决定。此乃由於亲生此识的种子,即名言种子,由业力所引,而起现行。此功能的差别,令色心等住时决定。即依此功能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此问二无心定与无想异熟何以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二无心定,一无想定,二灭定。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外人以理答,二无心定与无想异熟皆是无心。心何以能无
必有法遮之使无。此遮之之法,应是实法。若无实性之法,不应能遮心心所法使不现起。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於,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於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论主责难,以无色定例同难之。入无色定,不说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於色。入无心定。亦不应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
又遮碍心,何须实法
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又责难其遮碍之法是实法。谓假法能有遮碍之用。如堤塘等,你谓是极微所成之和合假法,能遮碍水流。
谓修定时,於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 心所渐微渐细。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此大乘自申正义,一般人的心心所是粗显动乱的,於此感到劳累,以之为患。而生厌离之心。於是发起胜期愿,要求休息其心,短期或一日数日,长时间或一劫多劫,无有心起,遮心心所,如此於定加行令心心所渐微渐细。即此微微心时,熏习於异熟识,成为种子。此是厌心种子。逐渐增上,使此厌心种子,由下品而中品而上品,成为极增上厌心等种子。由此厌心种子,损伏心等种子故,粗动心心所暂不现行。即依此分位。假立二无心定。此厌心功能种子是善的。故所成的定亦名善。无想定厌想如病如瘫。灭定止息想。无想定六识不现行。灭定染污第七亦不现行。无想定有漏,外道所修, 。灭定无漏,圣者所修。二定大异,不可不辨。今人修行,不求正知正见,但求无想无念。落入外道而不自知,可叹!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依之粗动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修无想定加行,未得无想定前,心尚明了。
以无想为涅槃,求得无想果。此期愿心,及得无想定心,所熏成种,招得后生异熟识,此异熟识中,粗动想等不行。於此分位,依之假立无想。是依异熟立,得异熟名。为无想异熟,如上所说,无心二定及无想异熟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义译卷一(终)
《成唯识论释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