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若以其有实形故,说形为性。然形是可分析的,长短等形在极微不可得
故非实有。若说有长极微短极微,则失去微圆相,非极锻了。故形表是假,非实有。此破萨婆多。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
若以身业是动,以动为性。此亦非实有。彼所谓动,如有人行,从初发至停住,一期之间,有此动。初行名生,中间名住,乃至终尽位时名灭。今破之,言初生即灭,无有动义。
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为什么说初生即灭呢
因为有为法生已自灭,不待因方灭。如心心所,刹那刹那,生已即灭,灭不待因。
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灭是无。既待因而有。有自还无。若说灭待因,非是灭了。待因而生,故不待而灭。灭与生相反,若待因而灭,应不待因而生了。此破正量部。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
若说别有一物。非显色,非形色。是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这亦不合理。
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
此心所引生能动手等之物,若即是动,前已破了,若不是动,是动的因。动因是什么呢
是即风界了,四大界的风大,风大是无所表示的,如水火等,不应名表。
又触不应通善恶性。
风是色法中触法所摄,触下应通善恶性的,如何可为身表业
此破譬喻师。
非显香味,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外色有五处,色声香味触。此中声是语表,非身表。触为身表,上已破。形色为身表,前亦已破。若以显色为身表,香为身表,味为身表,皆可同触破。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此说自大乘正义。大乘五尘皆无记性。余处有言色声二处通善恶的,此乃一为随顺小乘等说,二为表示内心等说,实非善恶。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心为因,令内念念识所变之身,手足等相,生灭相续往趣余处,有所动作,表示心故,假名善恶,说为身表。此非业体。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次破语表,语谓语言,音声为性。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是假语业。实业即思。语表以声为性,然声性亦非实有的。
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以一刹那声是无诠表的。若多念相续即是假非实了。且外有对色前已破了。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於理无违。
此自说正义。由心为因,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即此假名语表。亦合於理。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有表色既非实有,况无表色何可实有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
此自申大乘正义。述记说:“谓依思者,正是业体。愿者,显成无表之相。谓由发愿制身语思,随作善恶多少时节分限。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於此思上,假立无表。此即总言。然中有别。”此说,无表色所依之体是思。何以成无表,由於愿。愿之一字,即显成无表之相。如发愿不杀生,即由发愿制身作杀生恶,发愿不妄语,即由发愿制语作妄语恶。此发愿制身语作恶是思,又如思愿杀害他人,即是作恶,此为恶愿。如是善愿或恶愿存在心中,有一种力量,善愿制恶行,如愿不杀生的即不杀生。恶愿能阻善行,起害心的不肯利人。这种力量,在外表看不到,无表示故。名无表。此与有表色,唯有表无表之别,同是色,故名无表色。此种力量,是有时分限度的。时分或长或短,多少不等。何以有多少时节分限
或由於起相异的思,如不杀生的起恶思了。或由於相异的事缘,如有恶友为缘,劝他作恶,他听从了。这样。前愿的力量就到此为止了。在异思异缘未起,力量终是存在。即於此思愿上,假立无表,这是很合理的。此是总的说,其中还有需要分别的,下作说明。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无表色略有二种。一散无表。散心的无表。二定道无表。即定共戒道共戒。述记说:“散无表,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此是依思种子假立。说“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有善恶戒时,由愿势力,种子增长,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种子念念体多。”有说“用增而体不增为胜”。依此种子增长位立。此思所以名色,以发身语善色故,或止身语恶色故。律仪色如此。不律仪色反此。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述记说:“此中二无表,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假名为色所由。”言定中之现行思,能止身语恶者,故名定共戒。修道中之现行思,能止身语恶,故名道共戒。此二无表。随定心及道心转故,唯是现行思,非说种子。以其止身语恶,故假名为色。是戒之类,亦名为戒。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此中有难问。世尊经中,处处说有身语意三业。今说色声假名表业,思种假名无表,是身语二业都拨为无。岂不违於经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作业受报,此是事实,安可说为无
答谓如上所说,不是拨为无。只是言其非色。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明意业。
能发动身的胜思,名为身业。能发动语的胜思,名为语业。此发动身语的胜思,为身业语业之体。在此发动思之前,有审虑的思,决定的思,审虑而后决定,决定而后发动。此审虑决定之二思,与意俱,与意相应,能作动意,名为意业。审虑思是发动身语之远加行,决定思是发动身语之近加行。发动思是正发身语。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覆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何以名之为业
以此思发起身语,有所造作。谓此思於境转,令心有造作,复能发动身语。故名为业。何以又名之为道
以其是前审虑决定二思之所游步,即是所缘义,所引发义。身语又是思所游履。故名为道。又,道是通义。通生当来苦乐异熟果,故名为道。道者依止义。依之进趣生当果,故名为道。思名业,亦名道。十业道中,前七身语业之思,为后三种意业所游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身语名道,亦名业。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性。
非但意业以思为体,身语二业,体亦是思。业道实体唯是思。假名业道,通身语二。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身语表,亦名业道。以其由思发故,思所造作,假说为业。思所游履故,说名为业道。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由上所说,应知实无外色。唯有自内识,变似色生。此总结。以上破色。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
次破不相应行法。不相应行,或言心不相应行,或言非色心不相应行。行谓行蕴。亦即有为法。不相应言其非心所,以心所是相应。言此是非色非心非相应心所,是行蕴所摄之有为法。此亦非实有。何以故
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
先总破之。不相应行法有得非得等。色法心法心所法皆有体相可得。不相应行法无体相可得。
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
色法心法心所法皆有作用可得。不相应行法之作用,即色心心所之作用,非有别异可得。
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既非如色心心所有体相可得,故知定非实有。既作用非异色心心所,故知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如色心等,许蕴摄故。
五蕴之外,无别有法。佛说无,第六蕴。不相应行法行蕴摄。既是蕴摄。同於色心等,定非异於色心心所有实体用。
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有。
若以为不相应行法是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则如毕竟无了,何可是实有
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非实有体。
此余实法既皆不摄不相应行法,岂不如余假法
非实有体了。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自此以下,别破异计。述记说:“於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师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此十四不相应法,萨婆多部皆以为实有,故破之。此问何以知得非得有实体用,异於色心等
契经说故,发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萨婆多师等引教理答。补特伽罗义译数取趣,即诸有情,数数取趣,在异类中受生,有成就善,有成就恶。圣者是得有学无学果者。成就十无学法,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无学正语业命是戒蕴,正念正定是定蕴,正见正思惟精进是慧蕴,正解脱是解脱蕴,正智是解脱智见蕴。补特伽罗与圣者各有成就,又各有不成就。异生不成就圣者之法。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此言成就,即是得。不成就,即非得。故知有得非得。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
此下以教理非难。先言其所举经证不能成立。以经未言此是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
次举经以难。转轮圣王成就七宝。。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玉女宝,六珠,七轮。前五种是他身有情,后二种是无情物。皆自身之外的,非有身内之成就,你以此为成就吗?
若谓於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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