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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釋義▪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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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若以其有實形故,說形爲性。然形是可分析的,長短等形在極微不可得

  故非實有。若說有長極微短極微,則失去微圓相,非極鍛了。故形表是假,非實有。此破薩婆多。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

  若以身業是動,以動爲性。此亦非實有。彼所謂動,如有人行,從初發至停住,一期之間,有此動。初行名生,中間名住,乃至終盡位時名滅。今破之,言初生即滅,無有動義。

  有爲法滅,不待因故。

  爲什麼說初生即滅呢

  因爲有爲法生已自滅,不待因方滅。如心心所,刹那刹那,生已即滅,滅不待因。

  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滅是無。既待因而有。有自還無。若說滅待因,非是滅了。待因而生,故不待而滅。滅與生相反,若待因而滅,應不待因而生了。此破正量部。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

  若說別有一物。非顯色,非形色。是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這亦不合理。

  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

  此心所引生能動手等之物,若即是動,前已破了,若不是動,是動的因。動因是什麼呢

  是即風界了,四大界的風大,風大是無所表示的,如水火等,不應名表。

  又觸不應通善惡性。

  風是色法中觸法所攝,觸下應通善惡性的,如何可爲身表業

  此破譬喻師。

  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外色有五處,色聲香味觸。此中聲是語表,非身表。觸爲身表,上已破。形色爲身表,前亦已破。若以顯色爲身表,香爲身表,味爲身表,皆可同觸破。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然心爲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此說自大乘正義。大乘五塵皆無記性。余處有言色聲二處通善惡的,此乃一爲隨順小乘等說,二爲表示內心等說,實非善惡。由加行心爲等起因,顯隨心之善惡。心爲因,令內念念識所變之身,手足等相,生滅相續往趣余處,有所動作,表示心故,假名善惡,說爲身表。此非業體。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

  次破語表,語謂語言,音聲爲性。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故,名爲語表,是假語業。實業即思。語表以聲爲性,然聲性亦非實有的。

  一刹那聲無诠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以一刹那聲是無诠表的。若多念相續即是假非實了。且外有對色前已破了。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此自說正義。由心爲因,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即此假名語表。亦合於理。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有表色既非實有,況無表色何可實有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

  此自申大乘正義。述記說:“謂依思者,正是業體。願者,顯成無表之相。謂由發願製身語思,隨作善惡多少時節分限。或由異思,或由異緣,未起已來,所造善惡時節分限。於此思上,假立無表。此即總言。然中有別。”此說,無表色所依之體是思。何以成無表,由於願。願之一字,即顯成無表之相。如發願不殺生,即由發願製身作殺生惡,發願不妄語,即由發願製語作妄語惡。此發願製身語作惡是思,又如思願殺害他人,即是作惡,此爲惡願。如是善願或惡願存在心中,有一種力量,善願製惡行,如願不殺生的即不殺生。惡願能阻善行,起害心的不肯利人。這種力量,在外表看不到,無表示故。名無表。此與有表色,唯有表無表之別,同是色,故名無表色。此種力量,是有時分限度的。時分或長或短,多少不等。何以有多少時節分限

  或由於起相異的思,如不殺生的起惡思了。或由於相異的事緣,如有惡友爲緣,勸他作惡,他聽從了。這樣。前願的力量就到此爲止了。在異思異緣未起,力量終是存在。即於此思願上,假立無表,這是很合理的。此是總的說,其中還有需要分別的,下作說明。

  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

  無表色略有二種。一散無表。散心的無表。二定道無表。即定共戒道共戒。述記說:“散無表,即是依發殊勝身語善惡思種子增長之位,名爲無表。”“約此祈願思種子上假立散無表色也。”此是依思種子假立。說“殊勝思者,簡下中思不發無表。”“有善惡戒時,由願勢力,種子增長,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種子念念體多。”有說“用增而體不增爲勝”。依此種子增長位立。此思所以名色,以發身語善色故,或止身語惡色故。律儀色如此。不律儀色反此。

  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述記說:“此中二無表,謂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約種子。此名隨心轉故,現行思可爾,種子不爾故。止身語惡者,假名爲色所由。”言定中之現行思,能止身語惡者,故名定共戒。修道中之現行思,能止身語惡,故名道共戒。此二無表。隨定心及道心轉故,唯是現行思,非說種子。以其止身語惡,故假名爲色。是戒之類,亦名爲戒。

  世尊經中說有叁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此中有難問。世尊經中,處處說有身語意叁業。今說色聲假名表業,思種假名無表,是身語二業都撥爲無。豈不違於經

  不撥爲無。但言非色。

  作業受報,此是事實,安可說爲無

  答謂如上所說,不是撥爲無。只是言其非色。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明意業。

  能發動身的勝思,名爲身業。能發動語的勝思,名爲語業。此發動身語的勝思,爲身業語業之體。在此發動思之前,有審慮的思,決定的思,審慮而後決定,決定而後發動。此審慮決定之二思,與意俱,與意相應,能作動意,名爲意業。審慮思是發動身語之遠加行,決定思是發動身語之近加行。發動思是正發身語。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爲業。是審決思所遊覆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爲道。

  何以名之爲業

  以此思發起身語,有所造作。謂此思於境轉,令心有造作,複能發動身語。故名爲業。何以又名之爲道

  以其是前審慮決定二思之所遊步,即是所緣義,所引發義。身語又是思所遊履。故名爲道。又,道是通義。通生當來苦樂異熟果,故名爲道。道者依止義。依之進趣生當果,故名爲道。思名業,亦名道。十業道中,前七身語業之思,爲後叁種意業所遊履故,意業能生當異熟故。身語名道,亦名業。

  故前七業道,亦思爲性。

  非但意業以思爲體,身語二業,體亦是思。業道實體唯是思。假名業道,通身語二。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爲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身語表,亦名業道。以其由思發故,思所造作,假說爲業。思所遊履故,說名爲業道。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由上所說,應知實無外色。唯有自內識,變似色生。此總結。以上破色。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

  次破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或言心不相應行,或言非色心不相應行。行謂行蘊。亦即有爲法。不相應言其非心所,以心所是相應。言此是非色非心非相應心所,是行蘊所攝之有爲法。此亦非實有。何以故

  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

  先總破之。不相應行法有得非得等。色法心法心所法皆有體相可得。不相應行法無體相可得。

  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

  色法心法心所法皆有作用可得。不相應行法之作用,即色心心所之作用,非有別異可得。

  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既非如色心心所有體相可得,故知定非實有。既作用非異色心心所,故知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

  五蘊之外,無別有法。佛說無,第六蘊。不相應行法行蘊攝。既是蘊攝。同於色心等,定非異於色心心所有實體用。

  或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

  若以爲不相應行法是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則如畢竟無了,何可是實有

  或余實法所不攝故,如余假法,非實有體。

  此余實法既皆不攝不相應行法,豈不如余假法

  非實有體了。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自此以下,別破異計。述記說:“於中有叁。初破本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者。第二破大衆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化地部計。第叁例破成實論師無表戒等,正量部師所說不失增長,正理論師所立和合性等。初破本薩婆多十四不相應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叁破命根。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此十四不相應法,薩婆多部皆以爲實有,故破之。此問何以知得非得有實體用,異於色心等

  契經說故,發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薩婆多師等引教理答。補特伽羅義譯數取趣,即諸有情,數數取趣,在異類中受生,有成就善,有成就惡。聖者是得有學無學果者。成就十無學法,一無學正見,二正思惟,叁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無學正語業命是戒蘊,正念正定是定蘊,正見正思惟精進是慧蘊,正解脫是解脫蘊,正智是解脫智見蘊。補特伽羅與聖者各有成就,又各有不成就。異生不成就聖者之法。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此言成就,即是得。不成就,即非得。故知有得非得。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爲證不成。

  此下以教理非難。先言其所舉經證不能成立。以經未言此是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次舉經以難。轉輪聖王成就七寶。。一象寶,二馬寶,叁主兵臣,四主藏臣,五玉女寶,六珠,七輪。前五種是他身有情,後二種是無情物。皆自身之外的,非有身內之成就,你以此爲成就嗎?

  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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