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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禅悟及其教育哲學的意義(傅家旺)

  論禅悟及其教育哲學的意義

  傅家旺 

  《民族論壇》2007年第6期

  

   “知”與“行”的問題,一直是儒教討論的重點之一,雖然與佛教價值取向有層次上的差異,但在治學與修爲的關系上,與佛教教育的目的不謀而合。“行”是最終目的,“學”則爲啓發心智的前提。在“學”與“修”的這一教育目的的矛盾體中,佛教禅宗的“禅悟”教學實踐早就給予了哲學解答。

   一、“禅悟”及其教學實踐

   在隋唐時期形成的佛教宗派中,禅宗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宗派之一。禅宗在唐末五代迅速興起,進入宋代以後影響不斷增大,逐漸成爲融合型的中國佛教的主體。在宋以後盛行的禅宗是以慧能爲開創者的南宗,禅宗史書文獻也多是南宗的著述。

   禅悟,是禅宗用語。從詞義來說,禅的本意是靜慮、冥想,悟,指覺醒、覺悟。悟是意義的轉化,精神的轉化,生命的轉化,含有解脫的意義。禅是修持方式,悟則是修持結果。但是,中國禅宗學人卻把禅由坐禅靜思變爲日常行事,由心理平衡變爲生命體驗,從根本上改變了禅的內涵。中國禅宗學人還認爲覺悟要由日常行事來體現,由生命體驗來提升。禅與悟是不可分的,悟必須通過禅來獲得,禅沒有悟也就不成其爲禅。沒有禅就沒有悟,沒有悟也就沒有禅。從這個意義上說,禅與悟之間不存在手段和目的的關系,若從禅包含了悟的意義上說,禅就是禅悟。

   一般地說,禅宗的禅修過程大約可分爲四個階段,最初是要“發心”,即有迫切的尋求,強烈的願望,以實現解脫成佛這一最高理想,其次是“悟解”,即了解佛教道理,開啓智慧,覺悟真理;再次是“行解相應”,即修行與理解結合,也就是開悟後要進一步悟入,使自身生命真正有所體證、覺悟;最後是“保任”,保守責任,也就是在禅悟以後,還必須加以保持、維護,也就是鞏固覺悟成果。

   以上禅修過程中的開悟與悟入是禅悟的根本內容,也是禅宗人最爲關切之處。開悟與悟入是悟的不同形態。開悟是依智慧理解佛教真理而得真知,也稱“解悟”;悟入則是由實踐而得以體證真理,主體不是在時空與範疇的形式概念下起作用,而是以智慧完全滲透入真理之中,與客體冥合爲一,也稱“證悟”。禅悟不僅有性質的區別,還有程度的不同,局部、淺易的覺悟稱爲小悟,全面、徹底的覺悟稱爲大悟。

   禅悟的時間還有遲速、快慢之別,由此又有漸悟、頓悟之分。解悟與證悟都可分爲漸悟與頓悟兩類。漸悟是逐漸的、依順序漸次悟入真理的覺悟。頓悟是頓然的、快速直下證入真理的覺悟。弘忍門下神秀與慧能兩系,對禅悟修持的看法不同,因而形成了漸悟成佛說與頓悟成佛說的對立。

   在佛教的諸多教學方法中,禅宗的“禅悟”教學主張“頓悟成佛”,“不立文字”,“以心傳心”,可是禅法的傳授,禅悟的可能性仍然需要借助于“文字”和“言語”等構成的話語體系。慧能之自性自度原則的確立,將成佛之道歸結爲個體的瞬間頓悟,“直指心源”的“見性”當然是僅屬于個體的獨有直覺體驗。這樣的體驗若欲借助于作爲公共交流工具的語言文字表達出來,自然是難以盡如人意的。從這個角度看,“不立文字”的原則確實是禅宗唯一可能的選擇。南宗禅倡導直指心源、不立文字,但修持方法卻是師徒之間的“以心傳心”。“心”如何表達

  蒙昧的“心”怎樣才能一經點撥就轉“悟”

  禅法必須有所傳授,因此也必須有所表達。兩難之下,禅師們便在“不點破”的原則下以“機鋒語”來“暗送秋波”;也有些禅師、禅派幹脆什麼也不說,或用動作,或畫圓相,如此等等。從現代語言哲學的角度看,二者均屬于廣義的“言語”。言語是個人的活動,言語的每個行爲和意義都有其創造者,即按自己意圖說話的人。鮮活的、具有特定的語境的“話語”、言說、行爲,在“當場”及以後不太長的時間內,或者在當時的主賓雙方問,仍然是可以得到理解的,因而也是有意義的。這裏應該充分注意到,具有創造性、依賴于語境的言語及其活動與共同的、形質化的文字符號,在傳達意義方面固有的重大差別。宋代禅宗的失足處就在于將這些鮮活的、語境化的語錄當作公案加以參究,而近乎忘記了這些話語本來的指向和意圖。

   二、“禅悟”及其教育哲學內涵

   佛教的信仰核心決定佛教教育必以堅固受教者的信仰、樹立正見爲宗旨,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卻遇到了知識授受、學術活動與修行實證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的産生可追溯到禅宗“不立文字”、“以心傳心”的教學主張,在現代佛教教育活動中,則表現爲授受知識技能與修證課目的設置及協調問題。

   中國古代禅宗一直努力開辟禅悟的途徑和創造禅悟的方法。禅宗曆史悠久,派別衆多,開創的途徑和方法繁複多樣,五花八門。概括起來最可注意者有叁:一是明心見性。禅宗的根本宗旨是明心見性,禅悟的各種途徑與方法,歸根到底是爲了見性。而性與“相”相對,相與“念”相連,念又與“住”(住著)相關。慧能認爲衆生要見性,就應實行無相、無念、無住的法門,也就是不執取對象的相對相,不生起相對性的念想,保持沒有任何執著的心靈狀態。這是內在的超越的方法,是禅悟的根本途徑。二是悟理得道見性。性與理、道相通,悟理得道也就是見性。而理、道與事相對,若能理事圓融,事事合道,也就可見性成佛了。由此如何對待和處理事與理的關系,就成爲禅悟的又一重要途徑。這種禅悟的途徑與方法的實質是事物與真理、現實與理想的關系問題,是強調事物即真理,從事物上體現出真理,強調現實即理想,從現實中體現出理想。叁是修行隨緣見性。禅悟作爲生命體驗和精神境界具有難以言傳和非理性的佛教教學方法,與此相對應,禅師們都充分地調動語言文字、動作行爲、形象表象的功能,突出語言文字的相對性、動作行爲的示意性、形象表象的象征性,以形成豐富多彩的禅悟方法,這又構成了禅悟方法論的一大特色。

   一般說來,禅宗的禅悟是排斥邏輯的,但排斥邏輯的禅悟是否還有特定的自身邏輯可尋呢

  筆者認爲這種特定的邏輯是存在的。禅林盛傳所謂“離四句絕百非”,“四句”即: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屬于概念思考。“百非”,“非”,否定,即一百種否定,多重否定。“離”、“絕”是超越的意思。禅宗認爲,“四句”、“百非”都是言說的表現,而絕對真理是超越這種種表現的。這絕對的真理就是“無”(“空”),“無”也是人生、宇宙的最高本體。這個“無”字是破除一切分別心的,是超越二元對立的根本:若能勘破一切差別、對立,參透這個“無”字(“空”字),也就解脫無礙而自由自在了。由此可見,超越——空無——自由,是爲禅悟的特定邏輯和本質。

   禅悟的境界是追求對人生、宇宙的價值、意義的深刻把握,也即對人生、宇宙的本體的整體融通,對生命真谛的體認。但這種終極追求的實現,卻是解脫。可在禅師們看來,解脫也就是自由。禅宗追求的自由,是人心的自由,或者說是自由的心態。這種自由不是主體意志的自由,而是意境的自由,表現爲以完整的心、空無的心、無分別的心,去觀照、對待一切,不爲外在的一切事物所羁絆,所奴役,不爲一切差別所拘系,所迷惑。自由的意義對禅宗來說,就是要超越意識的根本性障礙,這個障礙就是個體生命與萬物、時間、空間的差別、隔閡、矛盾,以求在心態結構的深處實現個體與整體、短暫與永恒、有限與無限的統一,使人由萬物、時間、空間的對立者轉化爲與萬物、時間、空問的和諧者。

   叁、“禅悟”及其教育哲孝意義

   佛陀成佛在人間,教化衆生亦在人間。《華嚴經·十行品》有雲:“佛法不異世間法,世間法不異佛法。佛法世間法,無有雜亂,亦無差別。”《摩诃止觀》卷六也說:“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從教育哲學的意義上觀察,禅悟形式上是唯心的,然本質卻是唯物的。其教學目的和教學方法具有深厚的現代教育哲學意義。

   第一,學與修並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互相聯系和相輔相成,它們呈現出一體化的態勢。“學”是知識和理論,要靠“修”來驗證和檢驗,因此學離不開修。“修”是實踐與行動,要靠“學”來作指導,因此修離不開學。它們之間的正確關系是,沒有學就沒有修,沒有修也沒有學,有學必有修,有修必有學,學裏包含了修,修裏包含了學,兩者不能任意地人爲割裂開來。任何理論和思想都要受到實踐的檢驗,“學”的目的最終也是要受到“修”的驗證,最後的結果將體現在“修”當中。

   第二,學與修始終處在一個不斷變化和不斷發展的動態過程中。“學”是爲了更好地“修”,“修”是爲了更高地“學”。理論上去了,實踐的能力也會增強,因爲理論指導實踐,掌握了更好的思想利器,才能更好地修行。同樣,實踐能力增強了,對“學”的理解自然會又上一個層次,因爲理論來自于實踐,修行者的認識水平勢必也提高了。佛陀經常教育人們要懂得迷與悟只在刹那之間,這就是說,人的知識始終在不斷地擴展、充實,認識的理論水平在不斷地總結和提高,實踐的能力在不斷地增強,學和修始終是隨著人的認識水平和實踐能力而不斷深化與發展的。“修”驗證了“學”的知識,反過來“學”也提高了“修”的能力,兩者之間應該呈現出正比的關系,是良性地互動。所以,“修”得越好,“學”得也越高,換句話說,“學”得越好,“修”得也越強。綜觀曆史上的佛門大德、善知識和當今的佛門高僧,他們之所以能夠得到很高的衆望,就是因爲他們既有很高的修行,又有精深的學問。

   第叁,學與修之間有一個“度”的把握。所謂的“度”是說的適度,即在學與修兩者的關系中,把握適度的關系才是最合理的。由于學與修始終處在一個動態的過程裏,因此不好被人們印證,也不好把握。有學無修和有修無學都是屬于“度”失衡的具體表現。掌握“度”的原則,應該是取佛教的“中道”認識,既不能偏于修的一極,也不能過于執著學的一端,而應該正確地把握兩者的適度發展,這是保證學修關系一體化的根本。

   第四,學與修的關系要根據不同的條件,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對學與修的關系與評判,不能套用一種模式和一個標准,關鍵是每個人的自己的體會,猶如飲水,冷暖自知,切忌千人一面。在“禅悟”裏,判別“學”,可以有一個坐標系與公共標准,因爲知識的高低有差距可以明顯地看出來,但對修而言,則要看是否做到發心和如法如律的生活,做到了,就有修,否則就無修。

   參考文獻:

   [1]楊維中.《禅悟與佛教教育》.2000年3月蘇州“佛教教育研討會”交流論文

   [2]黃夏年.《當代中國佛教教育叁題》.2000年5月蘇州“佛教教育研討會”交流論文

   〔5〕多識.《談藏傳佛教培養人才的模式》.2001年9月蘇州“中越佛教教育研討會”交流論文

   [4]夏金華.《孔子與佛陀的教育觀之比較》.2001年9月蘇州“中越佛教教育研討會”交流論文

   〔5〕楊曾文.《唐五代禅宗史》[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 999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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