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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佛教教育中的獨立人格培養(林國良)

  試論佛教教育中的獨立人格培養

  林國良

  《覺群季刊》

  

  一

   獨立人格的培養,應是佛教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因爲這既是佛教教義中的應有之義,也是現代社會對人格的要求。

   從佛教的教義看,大乘佛教主張衆生本性平等,衆生與佛平等,這就意味著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同時,大小乘教義的共同追求都是要實現個人的解脫,而解脫本質上是每一個個體生命的解脫,並非集團性的解脫。因爲按佛教的因果理論,各人因果各人了,不可能一人證道,他人也因此而獲得徹底解脫。這樣,每個人面對的都是自己的生命,追求的都是自己的解脫,這就要求每個追求解脫的人要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最後,大乘佛教的教義要求自利利他,自覺覺他,這一普度衆生的事業要注意適應社會,適應時代,而現代社會倡導的也正是獨立人格。

   現代社會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所需要的都是獨立人格。如在現代的民主政治中,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參與權,在選舉等表現公衆意志的場合,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投票權,每一票都有同等的分量,這就要求每個公民都能獨立思考、自覺選擇,也就意味著每個公民都應以獨立人格進行政治參與。同樣,在現代市場經濟和各項社會活動中,法律賦予了每個人平等的地位,每個人的成敗主要取決于他自己的判斷和活動,這也要求每個市場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參與者要有獨立的人格。相反,依靠不正常的人際關系辦事,就是社會的不正之風,是轉型期的腐敗之表現,是建立一種正常的社會秩序需克治的現象。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希望弘法利生的佛教徒,如果他沒有獨立的人格,而是處處表現出依附性的人格,依附權勢,依附豪富,他又怎能贏得人們的尊敬,從而信仰他的法門?(當然,從佛教的平等觀出發,作爲要救度的衆生,佛教也決不排斥權貴和豪富,但這與依附權貴和豪富不是一回事。)這樣的佛教徒又怎能在當代中國社會的轉型期中,作爲一支健康力量,幫助社會建立起一種合理有序的機製呢?

  二

   對佛教能否培養獨立人格,筆者曾聽到教外人士的一些疑問。如有人認爲,佛教中的“叁皈依”和淨土信仰,只能培養佛教徒的依附性人格。因此,有必要對此加以澄清。

   佛教的“叁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其本意是將佛、法、僧作爲精神導師。佛在世時,佛是信徒的導師。佛圓寂後,佛教徒以“法”,即佛的教導爲師。同時,佛教的傳統和精神,需要有人來維護和弘揚,這任務主要落到了佛教僧團的肩上。此外,對一般佛教徒來說,“法”固然可以爲師,但他們往往更希望能得到切實具體的幫助,這樣,護持正法的僧人也就成了一般在家信徒的導師。因此,佛、法、僧,作爲精神導師,本無導致弟子人身依附的必然性,就像現代學校中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一樣,完全可以保持雙方的平等關系和各自的獨立人格。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可能出現一些不正常的情況。如果某位僧人修爲和境界不高,將名聞利養看得過重,而弟子也不知真正的佛法,這樣也確有可能形成弟子對師傅的人身依附關系。但這不是佛教“叁皈依”的應有之義,更不是“叁皈依”必然導致的結果。

   淨土信仰又是容易導致誤解的教義,其本質是人們希望尋求幫助。而幫助者與被幫助者之間,並不必然形成人身依附關系。世間也有許多人在困難時希望得到幫助,但人們在得到幫助後,固然會産生感激的心理,卻不需要賣身爲奴,或做出其他會導致人身依附關系的舉動。淨土信仰的本意也是如此,人們在感激佛菩薩之余,並不必然要與佛菩薩形成人身依附關系。因爲佛教是不信仰救世主的,淨土也不等于解脫。進入淨土者,要獲得最終的解脫,還要繼續修行,因爲解脫之事並非他人可以代勞,最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獲得。此外,淨土信仰者在感激佛菩薩之余,一般都會發如下“四弘誓願”:“煩惱無邊誓願斷,衆生無邊誓願度,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這就是說,淨土信仰者對佛菩薩的感激,並沒有使他們希望成爲佛菩薩的奴仆,而是希望自己在將來成就後也能像現在的佛菩薩那樣去普度衆生。所以,淨土信仰與人身依附也不相幹。

  叁

   佛教教育中的獨立人格培養,究竟包含什麼內容?“人格”一詞,按《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指“個體特有的特質模式及行爲傾向的統一體”。但其中的“特質模式”首先需作出界定,因爲這一概念很像被佛教理論所否定的“自我”概念。佛教的“無我論”否定一切形式的自我具有真實的不變的本體。這也就是說,某物的“特有本質”雖然本性是空,現象上卻還是存在,正因如此,我們可以將某物區別于他物。下面,我們就在這一“緣起性空論”的基礎上,來討論獨立人格的內涵問題。

   獨立人格所具有的“特質模式及行爲傾向”,有表現于外的層面和內在基礎的層面。其表現于外的層面,比較明確,那就是通過獨立思考、獨立判斷,作出自主的反映。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獨立人格區別于依附性人格。獨立人格的內在基礎,卻可以有不同的類型。如果我們放眼于東西方知識精英的人格比較上,那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傳統知識精英所提倡的人格,實際上是一種“聖賢人格”,相對而言,西方現代知識分子所踐履的或許可稱爲是“凡人人格”。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儒家“內聖外王”的理想 ,正是在追求和塑造“聖賢人格”,其特征是“以天下爲己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這樣的“聖賢人格”,強調的是無私無我,提倡的是自我犧牲。而佛教提倡的佛菩薩的精神境界也是如此,釋迦牟尼佛的“舍身飼虎”、“割肉貿鴿”等本生故事,正是這一“聖賢人格”的寫照。但在中國傳統的知識分子大力提倡爲他人、爲集體而自我犧牲時,近代以來的西方知識分子正在作另一方向上的努力,即爲了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努力限製政府的權力,其根本的著眼點不是要爲共同體而犧牲個人利益,恰恰相反是要維護每個人的個人利益,使其不受共同體的侵犯。

   “文藝複興”以來,世俗化運動將西方社會從以神爲中心轉向了以人爲中心。同時興起的自由主義理論,尊奉的是個人主義價值觀,這種個人主義價值觀就此成了西方文明的精神基礎。但這種個人主義或許應該稱爲理性個人主義,其特征是尊重法律,享受由法律限製並由法律保障的個人自由,這是其“理性”的標志,不同于極端個人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是極端自私、完全自利的,本質上不想受任何製約,爲了個人利益甚至不惜損人利己。因此,極端個人主義只會破壞共同體的存在,而不能維護共同體的存在。但人類是群體性生存的生物,共同體是必要的,理性個人主義的上述特征,使其能維護共同體的存在;進而,在對每一個個人尊重的基礎上,産生社會公德,並在每個人自覺選擇的基礎上,産生對共同體的感情,如愛國主義精神。(限于篇幅和主題,這些內容不能在此文中展開。)因此,理性個人主義能夠成爲現代文明的基礎,極端個人主義則完全沒有這種可能。

   中國傳統知識分子,即使在抨擊貪官汙吏乃至昏君暴君以維護社會公正時,由于沒有政治和法律製度的保障,所以仍需要有強烈的自我犧牲的勇氣和精神。而現代西方知識分子在作社會批判時,由于有政治和法律製度的保障,所以不涉及自我犧牲問題。因此,自我犧牲精神,無論是在維護社會公正上,還是在純粹的利他主義行爲中,都是中國傳統的“聖賢人格”的突出標志。

   在當代中國,維護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成了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中,佛教教育要進行的人格培養,究竟是什麼人格,“聖賢人格”抑或“凡人人格”?

   從佛教的終極目標來看,解脫或成佛,都需要徹底地破除自我,有任何一丁點自我不能破除,就不可能最終成就。故而凡是真正認同佛教終極目標的,肯定需要培養自己的“聖賢人格”。但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裏,道德領域裏的價值觀是多元化的價值體系,多種價值觀共存,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任何一種強製推行某種價值觀的作法,在現代人看來,都是專製主義的表現,不能爲現代人所接受。因此,在世俗社會裏,要接受“聖賢人格”還是接受“凡人人格”,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不能強求。這樣,佛教在世俗社會中弘法,就不能強求其在家信徒、尤其是初期信徒或知識分子信徒,一定要培養“聖賢人格”,而應寬容地留出更大空間,接受上述“凡人人格”。這也符合佛教最低層次的教義,因爲佛教的基本戒律,如“不殺生”、“不偷盜”等,規範的行爲也就是不侵犯損害他人利益,還沒有提到必須自我犧牲。如上所述,這也是理性個人主義的基本規範。

   這樣,佛教的獨立人格教育,包含了不同層面的內容。在基本的行爲傾向上,獨立思考、自主選擇是其主要內容。而在內在基礎上,佛教的人格教育既包含低層次的“凡人人格”,也包含高層次的“聖賢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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