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南傳佛教與民族地區義務教育
熊勝祥 傅志上 孫雲霞
《中國宗教》
南傳佛教對義務教育的影響曾經長期困擾民族地區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一定程度上製約了民族地區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影響到信仰南傳佛教的傣族、布朗族群衆文化素質的整體提高和地方經濟的發展。本文以勐海縣爲例,探索新形勢下如何協調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與普及義務教育之間的矛盾,正確處理好南傳佛教與國民教育的關系,促進民族地區群衆文化素質的提高,加快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步伐。
一、和尚生存在的社會根源和現實分析
勐海縣位于雲南省西雙版納州西部,全縣有南傳上座部佛教寺廟279座,佛爺 (當地習慣稱南傳佛教教職人員爲佛爺,下同)570名,傣族、布朗族信仰南傳佛教的群衆約有14萬余人,占全縣總人口的50%。2006年,西雙版納全州在校的僧侶學生(和尚生)2449人,其中勐海縣有在校和尚生1996人(小學506人,初中1465人,高中、中專21人,大專4人)。
和尚生是在傣族、布朗族社會保持以南傳佛教爲主的傳統教育與國家推行以現代國民教育爲主的義務教育相妥協的産物。傣族、布朗族信仰南傳佛教已有1300多年的曆史,到今天,佛教文化已深刻地影響到傣族、布朗族的思想意識、道德規範、生産生活和風俗習慣,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按規定,信仰南傳佛教家庭的男孩在7至9歲必須入寺爲僧,這無疑給適齡兒童入學帶來了障礙,使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存在很大困難,如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勐海縣勐遮鎮適齡兒童入學率僅爲50%-60%,離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差距較大。
爲了提高各民族的整體文化素質,貫徹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義務教育法》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條例》,完成“普六”、“普九”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任務,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勐海縣開始探索怎樣做到既尊重當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又能確保適齡兒童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任務,和尚生便應運而生。
然而,和尚生的出現給學校、寺廟、家庭教育管理帶來了叁方面的問題:一是傣族、布朗族的適齡兒童既要到佛寺做和尚,又要到學校當學生,時間安排上存在很大的沖突。二是宗教活動的頻繁對學校教育管理帶來沖擊。叁是在校和尚生普遍存在“叁個差”、 “叁不帶”和“叁不管”現象。“叁個差”即學習成績差、思想觀念差、紀律差;“叁不帶”即和尚生到校上課,不帶課本、不帶筆、不帶作業本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叁不管”即和尚生在佛寺、學校、家庭叁者中構成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學校管不了、家長管不了、佛爺管不了。這些問題給學校以及佛寺的管理都帶來困難。
二、佛教界積極協助辦好國民教育
勐海縣委、縣政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要確保義務教育的普及和鞏固,必須解決好教師和南傳佛教教職人員的思想認識問題,加強對學校、佛寺的雙向引導。針對部分教師對民族習俗缺乏了解,造成民族學生的心理抵觸和管理上的被動局面,請佛協的人員對校長、班主任、教師進行培訓,讓他們了解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習俗,掌握和尚生的生活習慣,在加強和尚生的管理和確保教育質量上取得明顯成效。同時,組織教師和鄉鎮村教辦人員每月定期對佛爺進行培訓,增強其理解黨的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在此過程中,勐海縣宗教教職人員積極協助,發揮了應有作用,主要表現爲“兩個支持”和“兩個轉變”。
(一)兩個支持
第一個支持,即支持各級黨委政府和學校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工作,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學生的入學和鞏固工作。1981年,勐海縣宗教教職人員認真學習落實西雙版納州《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幾點意見》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條例》,配合教育部門動員適齡兒童入學,並取得初步成效,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傣族男孩棄學入寺當和尚的比例有所下降。勐海縣勐遮鎮是全縣總人口最多,信教群衆人數最多,佛寺最多(86所),佛爺最多的鄉鎮。爲了配合政府辦好義務教育,從黨的十一屆叁中全會以來,該鎮佛爺堅決支持政府開辦和尚班,使在寺和尚入學率明顯提高,受到了人民群衆的好評。
第二個支持,即支持學校對和尚生的管理工作。政府相關部門每月定期召開一至兩次有佛爺、教師、村小組長參加的協調會,隨時了解和掌握和尚生的動態,佛爺經常與學校溝通,在研究加強和尚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對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勐海鎮曼拉悶佛寺有一位佛爺,負責10多名小學在校和尚生的教育管理。平日裏,每天早上6點准時叫醒和尚生起床上學,白天必須按時返寺,晚上監督和尚生完成作業,晚9點准時睡覺。還選出了2名組織能力較強的和尚生擔任組長,每天負責把和尚生組織去上學,並對其在校期間的一舉一動進行監督,放學後又組織回寺廟。和尚生在校的表現都及時向佛爺報告,便于佛爺教育管理。平時,該佛爺與班主任之間主動加強聯系,相互協調溝通,相互了解和尚生在學校和寺廟的情況,使和尚生在學習、紀律等方面有所進步。
(二)兩個轉變
第一個轉變即由傳統的佛寺教育爲主向國民教育爲主的轉變。新中國成立前,佛寺教育在勐海縣占主導地位,起到傳承傣族文化的作用,這種教育傳統一直沿襲到20世紀80年代初。長期以來,傣族群衆就有“佛寺是學校,佛爺是老師,經書是課本,和尚是學生”的觀念。每個傣族、布朗族村寨一般都建有一座佛寺,佛寺僧侶的常規生活爲習文讀經。經過有關部門長期努力,做通佛爺的思想工作並通過佛爺做信衆的工作,信教群衆開始將自己的子女送到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個是管理模式的轉變。爲了規範和尚生在校的教育管理,佛爺參與到學校的學生日常管理中,由單一的學校教師管理變爲佛爺參與的管理,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因爲在南傳佛教影響較深的民族地區,佛爺在信教群衆中有較高的威望,在多數的寨子裏,村民都必須聽從大佛爺的。在勐海學校的教育管理中,各鄉鎮都采用“政府、學校、教師––佛爺––和尚生”的管理模式進行管理,使和尚生的管理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此外,在佛爺與教育部門、學校的共同商議下,學生升任和尚的年齡結構發生了重大轉變。按傳統習俗,傣族、布朗族男性兒童年滿7至9歲即須削發爲僧,入寺當和尚,接受一段時間的佛寺教育後還俗。若繼續在寺院修行,20歲後可逐級升爲“佛爺”、僧主等。根據新的規定,目前學生升任和尚的年齡原則上應堅持到小學畢業之後,多數學校要求和尚生必須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目前,升和尚的年齡基本在12至l3歲。這一轉變與佛爺的思想轉變和協助政府紮實工作分不開。
叁、和尚生管理模式的啓示
(一)在處理佛寺教育與學校教育的關系上,勐海是西雙版納州成功處理南傳佛教與義務教育矛盾的一個範例。勐海縣通過和尚生的方式,培養了大批既懂傣文又懂漢語的少數民族群衆,提高了他們的文化素質,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正確引導宗教界發揮其積極作用,避免消極作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勐海縣對和尚生的有效管理,離不開宗教界人士的參與。只有引導宗教界人士積極參與,才能夠妥善處理好民族傳統文化、宗教信仰和國民教育的關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
(叁)宗教界積極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各級黨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門的努力。在引導宗教界積極參與解決南傳佛教與義務教育矛盾的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門充分發揮了溝通橋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傳統習俗的轉變,提高了少數民族地區民衆的文化素質,爲引導宗教界和信教群衆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作者單位爲雲南省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