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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蒙古族寺院教育(唐吉思)

  論蒙古族寺院教育

  唐吉思

  《西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佛教文化産生之後,經過一代又一代人的傳承延續,這種文化傳遞必須有一定的教育體系作保證,于是,出現了佛教教育。在蒙古族地區,自從藏傳佛教傳入之後,佛教寺院教育就逐漸形成和壯大起來,成爲蒙古族地區的一個龐大的教育系統。在蒙古族封建製的教育機構中,除了一小部分官辦的世俗官吏學校和私塾外,其余大部分是寺院教育。寺院即是學校,喇嘛就是教師,佛教經典就是教材。可以說,一座較大的寺院就是一所學校,社會上有文化的人絕大多數都是僧侶出身。

   在蒙古族的教育發展史上,寺院教育是蒙古族的主要教育形式,它在幾百年的曆史發展過程中,不僅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教育體系,而且在培養人才、保存古籍、促進蒙藏文化交流等方面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佛教教育是蒙古族古代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它在蒙古族教育史上的地位與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一、蒙古族地區寺院教育的形成

   蒙古族地區佛教寺院之興,自蒙古汗國時期已開始。1247年在蒙古帝國的首都哈刺和林建造第一座佛教寺院太平興國寺(元惠宗至正六年即1346年改稱爲興元閣)之後,隨著佛教的不斷發展,佛教寺院也隨之在蒙古地區各城鎮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不過,寺院建設最集中的城市是元上都開平府和元大都(今北京)。元上都是佛寺林立的草原都市,據《元史》記載佛寺竟達167座。《馬可波羅遊記》記載,上都大的寺院像一座小鎮,每一座寺廟裏約有2000多名僧伽,可見其僧人之多。目前,我們還沒有掌握元代寺院教育的史料,但我們也不難想象,如此大的寺院,又有如此多的僧侶,其寺院教育規模也肯定不會小。王風雷先生撰寫的《元上都教育考》一文中說:元代,以上都和大都爲中心的教育很發達,儒學、佛學、醫學、陰陽學、蒙古字學等都很有特色。元上都路所屬州縣的宗教教育也十分活躍。該文作者還認爲,如果我們進一步審視各種宗教就可以發現,若離開了教育,各類宗教便無法傳承,同樣道理,元上都的各類宗教都以自己特殊的教育方式維系著自身的發展。

   宋文輝先生也撰文,肯定了王風雷先生的見解。宋文輝在他的《也談元代上都之佛教教育》中寫道:在元代喀喇沁旗西北部屬上都路,東部屬大甯路。現在喀喇沁旗龍泉寺內有一方元代的智然律師道行碑,記述了當時的寺院教育。碑文中有這樣的記載:講主道國、道和、道普、道定、道亨、道臻、道惠、道淨、遭甯。……法孫講主德行、德遇、德端、德義、德顯、德緣、德悟。在這一連串的人名中,冠以講主的頭銜。講主是幹什麼的

  按佛門稱謂,講經說法的高僧稱之講主或講師、講僧、講士;發問者稱爲都講;講經說法的場所稱之講堂、講席、講肆等。據元史記載,按當時朝廷的規定,講主的衣服顔色也是與衆不同的。至元二十叁年(1286年)是僧服色,講主紅袈裟紅衣服,長老黃袈裟黃衣服,其余僧人茶褐袈裟茶褐衣服。講主在講堂的講經儀式很隆重,首先是聽衆齊集講堂,由僧人組成的儀仗隊舉著銮駕、黃蓋傘等,奏著佛樂去迎請講主上堂,先向佛祖焚香行禮,接著講主升座,然後聽衆坐下聽經。若是講主一人,則是結跏趺坐于講堂中間的最高座上;若是還有都講,則是講主居右,都講居左,二座相對,都講發問,講主講解經義;若是讀師與講主,講主仍居右,讀師也是居左,仍爲二座相對,讀師講經,講主講解經義。講完經後,仍由儀仗隊送回講主,聽衆方才走出講堂,講經法會結束。據碑文記載,智然和尚于公元1317年雲遊到了龍泉寺,在那裏講經說法,傳播漢語系佛教。當時龍泉寺內的佛學講堂有講主16名,且不是同一輩份,其中有智然和尚的徒弟9人、徒孫7人,師徒叁代人在那裏講《華嚴經》,法席相序,後繼有人,繁榮一時。碑文證實,680多年前的龍泉寺內佛學講堂辦得如法合儀,講主演講得生動活潑,爲廣大聽衆喜聞樂見。這說明,元上都路的教育是多層次的,寺院教育是元代各類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龍泉寺位于咯喇沁旗錦山鎮西北約3公裏處,建于半山腰。寺中有一石獅,石獅背上立有石碑,保存完好,上刻“大元國上都路松州南陰涼河川獅子崖龍泉寺常住山村土地周圍四至碑”及“至元二十四年月日重修”等字樣。這塊石碑是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重修時立于獅背上的。另有一塊大石碑立于元惠宗至正元年(1341年),這正是上文提到的石碑,題爲“松州獅子崖龍泉寺住持慈光普濟大師然公道行碑”,碑文署有“至正元年歲次辛巳五月建”等字。後邊的文字便是宋文輝文章中講的明講主、材講主和法孫講主及其他寺主、教讀、莊主等人的名字。

   由于元代寺院教育史料缺乏,在此不能深入探討。但是,王風雷先生的觀點及宋文輝先生的闡述,足以說明元代各類寺院教育的規模及其盛況。在元代,無論是藏傳佛教或是漢傳佛教,在蒙古族地區寺院中都是平等存在、平等發展的。因此,智然律師等漢語系佛教在蒙古地區寺院中能得以自由地講經說法、發展寺院教育,那麼藏傳佛教薩迦派及其他教派在蒙古地區的寺院中發展其寺院教育,也應毫無疑問是自由的。

   16世紀末,藏傳佛教以格魯巴(俗稱黃教)教派的形式第二次傳入蒙古地區後,蒙古族封建割據勢力卻不謀而合地扶持和倡導黃教,甚至統治者本身也大有人出家爲僧,譯經傳法。自1578年阿勒坦汗與索南嘉措會晤後,在短短的幾十年間,藏傳佛教格魯派以其革新後的全新面貌迅速征服了蒙古各部,取代了蒙古族傳統宗教薩滿教而成爲蒙古社會中占主體地位的宗教。藏傳佛教在蒙古社會中的迅速傳播和發展,不僅使得遼闊的蒙古地區寺院林立、僧衆遍地,同時也給蒙古社會及其教育體系帶來了深刻的變化。

   元代和明末及清代傳入蒙古的藏傳佛教,由于教派的不同,它們各自的教育體系和師承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薩迦派在元代成爲蒙古帝王們尊崇的宗教教派,也執掌了全國的宗教大權,但它的宗教勢力範圍只局限于蒙古上層統治集團之內,信教的民衆極有限,其佛教教育也只局限在上都和大都等極少數城鎮的寺院內,社會影響面也很窄。而格魯派不同于薩迦派,格魯派在蒙古地區不僅被上層統治集團所擁戴,而且也受到全社會的崇奉,在蒙古民族中達到了全民信仰的程度。大大小小的格魯派寺院星羅棋布,遍布整個蒙古地區。這個時期的寺院已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完整的組織體系,並帶有製度化、模式化和程序化的特征。這些寺院不僅成爲蒙古族地區宗教集會和經濟貿易的場所,而且成爲佛教文化教育的中心。

   二、寺院教育機構及教育內容

   (一)格魯派教育體系的形成

   蒙古族地區的絕大多數佛教寺院是格魯派寺院。格魯派教義傳入蒙古地區時,把藏區格魯派寺院的教育體製和教育製度也帶入蒙古地區寺院內,而蒙古地區寺院在接受和傳播佛教教育的過程中,又與蒙古社會傳統的世俗教育相結合,形成了具有蒙古地區特點的寺院教育。

   格魯派是藏傳佛教中形成最晚的一個教派,因該教派僧侶都戴黃色僧帽,故又稱之爲黃帽派,簡稱黃教。藏語格魯巴的意思是“善規”或“善律”派,其事實也是如此,此派在藏傳佛教各派中以教誡嚴格、戒律嚴明和教義完備而著稱。

   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羅桑紮巴在廣學各派經典教義、兼收並蓄的基礎上,吸收各派長處,彙集梳理出一套次第井然的教義教法系統,提出了學習顯宗經典進行修心,在心靈和意識得到訓練的基礎上再進而學習密宗的修習次第,以及僧人必須遵守戒律的宗教改革思想。這一思想主要通過宗喀巴本人的著書立說、講經說法加以體現。宗喀巴的這一思想由于保持了僧衆所熟悉的各派教法特點,很快得到了傳播,同時給當時出現的宗教“頹廢萎靡”現象帶來了新的複興時期,也得到了各界的響應與統治階級的支持。

   宗喀巴的宗教主張及觀點、宗教改革思想,當時在西藏社會和佛教界産生了極大的反響,由此他的名聲也大振,信徒與施主與日俱增。但時至此,宗喀巴及其徒衆卻無一固定的居處,長期處于遊蕩之中,爲了僧徒有個固定的住所,在僧徒與施主的請求下,1409年在拉薩建成了格魯派第一所寺院甘丹寺。

   當年建成赤妥康、大經堂和70余間僧舍,解決了數百僧徒的住宿問題。甘丹寺的建成不但結束了宗喀巴徒弟們遊蕩的曆史,更重要的是它標志著宗喀巴創建格魯教派的成功和寺院教育開始走向製度化和規範化。

   爲了更廣泛的傳播格魯派教義教法,宗喀巴又先後授意弟子绛央曲傑、釋迦也失分別于1416年和1419年建立哲蚌寺和色拉寺,構成拉薩叁大寺,奠定了格魯派穩固的基礎。在寺院建立之後,宗喀巴又依其學法經驗製定了僧入學法經顯入密的次第,規定《釋量論》、《現觀莊嚴論》、《中觀論》、《俱舍論》、《戒律論》爲學顯宗僧人必修之5部著作,《密集》、《大威德》、《勝樂》爲學習密宗僧人的必修經論,是時還相應規定了學習時間和所達到的標准。宗喀巴這種修法次第雖在初時不十分嚴格和明確,但在格魯派寺院中始終得到了貫徹執行,並且得到了其親傳弟子及再傳弟子的補充和完善,最後成爲學經內容固定,時間安排、班級晉升、學位考取製度規範等嚴謹的寺院教育體系。這一教育體系對以後格魯派(也對其他教派)的宗教教育産生了深遠影響。

   格魯派在發展過程中,除了不同于其他教派的教義教法,強調戒、定、慧叁學而外,爲了使僧侶首先從戒律上達到一個自律和他律的高度,特別注重較爲封閉的傳經方式,即寺院教育。由此使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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