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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蒙古族寺院教育(唐吉思)▪P2

  ..續本文上一頁建築規模宏大,寺內組織嚴密,僧人學經製度規範。在該派寺廟中,不分大小都有一套管理、教經的體製,這種體製在所有的格魯派寺院之中除了規模大小、人員多少的差別外,其形式和結構大致相同。

   (二)蒙古寺院的教育機構

   1578年,蒙古土默特部阿勒坦汗與西藏格魯派領袖索南嘉措的會晤,宣告了藏傳佛教格魯派教義正式走入蒙古草原。從此,藏傳佛教並不像元代那樣僅限于蒙古統治階級內部傳播,也不限于幾個寺廟之內,僧人、學者直接走進平民百姓家中進行佛法叁寶的宣傳。皈依佛法、受戒出家者紛紛遠走他鄉,到西藏拉薩格魯派叁大寺院、日喀則紮什倫布寺,青海塔爾寺、佑甯寺,甘肅拉蔔楞寺學佛法者日增。同時,在蒙古本土也修建寺廟,大批青年走出自己的家,走進寺院學習佛法,從而迫使寺院教育大大發展。

   蒙古地區的寺院也同藏區寺院相仿,內設經堂、紮倉、僧熱(班級)等。紮倉,意爲學院,是藏傳佛教最重要的教育單位。如果說一個寺院就是一所大學,那每個紮倉就相當于學院或專科、系的建製。蒙古地區凡較大的寺院都設置“卻依拉紮倉”(顯宗學部)、“卓德巴紮倉”(密宗學部)、“曼巴紮倉”(醫藥學部)、“丁科爾紮倉”(時輪學部)、“喇嘛日木紮倉”(菩提道學部)。大寺院是由幾個“紮倉”聯合組成的,但各紮倉之間有很大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中等寺院只有一兩個紮倉,小寺院就不設紮倉,僧人要學經深造,只能到其他大寺院學習。

   在蒙古地區具備上述五個紮倉的寺院不多,據記載,只有錫林郭勒盟的貝子廟有五個紮倉。具備卻伊拉紮倉、卓德巴紮倉、曼巴紮倉、丁科爾紮倉四個紮倉的寺院較多,如錫林郭勒盟的貝勒廟、查幹敖包廟、科右前旗的葛根廟(梵通寺),通遼的莫力廟(集甯寺),包頭的五當召(廣覺寺),阿拉善盟的廣宗寺(南寺)、延福寺,烏審旗的烏審召,達爾罕旗的貝勒廟(百靈廟),科左中旗的瑪拉沁廟,阿魯科爾沁旗的城恩寺(祥樂寺),阜新縣的瑞應寺等。設有叁個紮倉的寺院也不少,如准格爾旗的准格爾召,四子王旗的錫拉木倫廟(普和寺),科左中旗的唐嘎日格廟(壽安寺),甯城縣的*輪寺等。設置兩個或一個紮倉的寺廟更多,不一一列舉。

   “紮倉”下設僧熱(班級),僧熱按學經的順序和各“紮倉”的情況而設立。就“卻伊拉紮倉”而言,都是以“五部大論”爲主要學習內容,但因各個寺院所處的環境與條件不同,在自己的發展過程中教學的方式方法各有獨到之處,因而在班級、學製、學習課程和內容的設置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有的寺院設13級,學程15年;有的寺院設16級,學程20幾年;有的僅設幾個班級,學程10幾年。各寺所選用的輔助教材也各異,甚至在同一個寺內的同一課程各紮倉之間也有差別,其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主要原因是學僧的程度和老師的水平。

   “紮倉”的主持人稱堪布喇嘛,紮倉一切權利歸紮倉堪布,其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本紮倉僧衆學習顯宗必修的五部大論(即《釋量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俱舍論》《戒律論》),核算紮倉的開銷,處理紮倉的公務,擔任紮倉會議領導,分配紮倉的經濟收入,委任紮倉的執事,與紮倉內其他僧官共同處理紮倉內的糾紛等。堪布必須具有“格西”學位,任期5年左右,也可以連任兩屆,下設強斯達、格斯貴、翁斯達各一名。強斯達是堪布的總管,管理本紮倉行政、財産、土地、房屋、牲畜和屬民以及對外事物。強斯達手下可設若幹副手協助工作。強斯達由堪布委任;格斯貴掌管本紮倉紀律,處理一般糾紛,處罰犯規僧人,故俗稱爲“鐵棒喇嘛”,由堪布任免調度;翁斯達是紮倉念經的領頭人,主持紮倉誦經功課,由堪布委派;紮倉有一個總經師,由堪布喇嘛親自擔任,或由協助堪布的經師擔任。每個班級都有主講老師和幾個輔導老師,他們全權負責紮倉的教學任務。

   叁、寺院教學過程

   蒙古地區寺院的新學僧主要來源于寺屬農民和牧民家的孩子,但大多數並非自願,很多是由各寺規定甚至是當地的衙府規定,“二丁抽一”、“叁丁抽一”和“五丁抽二或抽叁”的辦法來征集“班弟”喇嘛,有錢人或貴族子弟被抽中後,可以用錢買貧窮的人來替頂,甚至作爲一種差役派給普通人。當然,也有虔誠者信佛、學佛,自願當“班弟”喇嘛的。在蒙古地區,新學僧入寺,雖有一定的選拔製度,但各寺院和衙府征集班弟喇嘛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而在民間則形成爲“約定俗成”的規矩。作爲新學僧,進入寺院後,不管年齡、學曆如何,一律以紮倉爲單位編入“僧熱”,到相當于預科或預備班學習。

   蒙古地區的學僧叁四歲入寺的極個別,一般都到七八歲才入寺,入寺就受沙彌戒,受沙彌必須剃度出家爲僧,須受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叫小戒,蒙語稱“拉布金”,也叫第一次受戒。小喇嘛到十七八歲時受第二戒,蒙語稱“格斯勒”(即中戒或具足戒),要遵守“八戒”或“十戒”有時還要加受“二十五戒”。喇嘛25歲前後受第叁戒,蒙語叫“格隆”(即大戒或比丘戒),此戒戒條很多,共253條。學僧受沙彌戒後,由上師賜予法號,因其年幼,蒙古人稱他爲“班弟”。班弟入寺後首先學習藏文字母和藏文拼讀法。班弟學習藏文及佛經必須拜師,老師多爲班弟的伯父、叔叔、舅舅或者是其他親屬。在寺中無親屬的班弟就請老師學經,同時還要幫助經師和老喇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當學僧的藏文拼讀有了一定的基礎後,開始學一些簡易的短篇經文,教會一段要求早晚背誦,直到對所學經文倒背如流才讓他另學一篇。只要經師教導有方,要求嚴格,學僧自覺勤奮學習念誦,到十幾歲時,幾部經文背得滾瓜爛熟,令人歎服。這爲今後的誦經打下了較好的基礎。這是新學僧在教學過程中的第一階段,即以語文的讀寫、文法的學習、經文的背誦作爲主要功課,以培養學僧的記憶力爲主,大約用6年的時間。

   由預備班經老師推薦就可以進入正式班,開始正規學習。進入正式班前還要經過考試,合格者准許進入正式班,按其程度分班,不合格者仍拒之于正式班門外。

  格魯派主張學經應先顯後密的次序。學僧入寺分科也有叁種辦法:一是先入顯宗紮倉,畢業後再轉高級的密宗紮倉學習;二是先入密教紮倉學習,不再轉入顯宗紮倉;叁是專在顯宗紮倉學習,畢業後不再轉入密教紮倉。顯宗爲正常基礎教育,而密教注重修持。

   進入顯宗紮倉學習的學僧可以參加寺院舉行的許多法會,法會上學僧穿戴的僧衣僧帽及飲茶碗具、念珠、坐墊等必需品由老師和該家的僧人准備。初次進入僧會的學僧,事前必須向經堂大僧官和領誦師請示,允許後考試合格者准許進入法會。學僧進入顯宗紮倉後,開始接受寺院的正規教育,即開始了第二階段的學習。第二階段爲因明學及佛教教義的基礎訓練。由于印度陳那及法稱的因明學論著極爲深奧,需要經過一個啓門的過程,因此先精選一些與“五部大論”內容相同的其他簡易讀本學習,等有了一定的基礎後才正式學習“五部大論”。第二階段大約爲6年左右的時間,相當于中學時期的教育。

   第叁階段是對五部大論的研習,是高層次的教育,相當于大學教育。主要是學習因明學、般若學、中觀論、戒律學、俱舍論等五大經論,大約需要15年甚至更多的時間。正規學習采取機械的按年升級辦法,最高年級13級,每級爲期一年或兩年不等,一學年爲兩個學期,中間有休假,直到最高一級“嘎拉木僧熱”就沒有年限了,由老師推薦,向紮倉申請報考不同等級的格西學位。蒙古地區各寺院授予的學位有不同的叫法和名稱,如有“道仁巴”“嘎仁巴”“阿林金巴”等,這些顯然都是從藏區不同寺院的不同的叫法演變而來的。學完第叁階段,相當于大學畢業了,蒙古地區凡是有資格授予學位的寺院紮倉,均授予上述“道仁巴”等初級學位。但是,又因寺廟的影響大小、紮倉規模的不同,學僧深造程度也不相同,因此,有些學僧根據自身的條件,力爭到影響較大的寺院得到學位。有的富裕喇嘛,有決心繼續深造的,仍不滿足蒙古地區的學位,還要到青海的塔爾寺、甘肅的拉蔔楞寺或拉薩的叁大寺繼續深造,以獲得“拉然巴”“佐然巴”“朵然巴”等學位爲榮。特別是在拉薩叁大寺中獲得“拉然巴”學位者,回到蒙古地區後身份更加顯赫,有可能取得呼畢勒幹(轉世活佛)資格。在蒙古地區獲得拉然巴學位的格西大有人在,比如阿拉善的拉然巴阿旺丹德爾、鄂爾多斯的拉然巴羅b僧道爾吉、布裏亞特的拉然巴阿旺道爾傑等。

   蒙古地區凡較大的寺院除了設立顯宗紮倉以外,還設有密教紮倉、曼巴紮倉、丁科爾紮倉和喇嘛日木紮倉。這四個紮倉也各有一整套嚴格的學程,固定的專用教材,嚴謹的學習製度、考試製度和獨具風格的教學方法,也有較雄厚的師資力量。大部分寺院培養出來的宗教文人——格西,他們成爲蒙古地區佛教文化的繼承者和弘傳者,爲蒙古地區藏傳佛教發展和與藏族間的文化交流做出過較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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