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現代社會環境下的中國佛教慈善事業
道堅法師
摘要:佛教慈善事業是建立在社會捐贈和佛教功德捐贈基礎上的社會救濟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佛教自古就有互相救濟、扶貧濟困、普度衆生的優良傳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佛教慈善事業與社會主義的發展相適應,與當今時代精神相結合,得到了進一步發揚光大,並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和影響,但就總體而言,佛教慈善事業在現代社會環境下還有更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探索。文章在對我國佛教慈善事業的理論背景,發展現狀、問題和有利條件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快其發展的對策思路。
關鍵詞: 佛教慈善;現狀與問題;發展機遇
作者:道堅,重慶佛學院常務副院長,重慶市華岩文教基金會理事長,華岩寺方丈
佛教慈善事業是建立在社會捐贈和佛教功德捐贈基礎上的社會救濟事業,它是一種有組織的民間的群衆性的互助活動,或者說它是指衆多社會成員之間建立在自願基礎上所從事的一種無償的、對不幸無助人群的援助行爲。它通過佛教的慈善機構以社會捐助的方式把所捐獻的財富集中起來,再把它用于公益事業。它和社會其它慈善機構一樣也是社會第叁次分配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佛教慈善事業,是充分調動社會資源解決困難群體生産生活問題的一條重要途徑, 中國佛教的慈善事業,是傳播佛教、踐行佛法、引導正信、樹立佛教形象等最有效的方式,因而在曆史上受到了中國佛教先哲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提倡。它對于有效彌補政府社會保障之不足,從經濟上幫助社會弱勢群體;對于加強佛教信衆和非佛教信衆以及社會不同群體成員之間的交往,協調和兼顧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關系,緩和社會各階層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對于促進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和諧發展;對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的良好風尚和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推動社會文明進步;一句話,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
一、佛教慈善事業的理論背景
中國佛教主要是在印度大乘佛教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慈悲成爲中國佛教最主要的道德觀念,佛教教義極爲複雜,內容十分豐富。構成慈善事業動力機製的是因果報應學說與慈悲觀念。因果報應學說是佛教倫理的理論基礎。其基本原理是佛教倫理的“因果律”,即認爲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受因果法則支配,是由“業”則人們自身行爲和支配行爲的意志決定其性質,善因産生善果,惡因産生惡果。這種善惡報應,是在六道輪回中實現的。應該說,這種因果報應學說對于中國人來說並不陌生,因爲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早就有了“積善余慶”、“積惡余殃”的思想。《尚書·商書·伊訓》中雲:“惟上帝無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周易·坤·文言》謂:“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如後文所述,傳統道教中也有積善得善、種惡得惡的善惡報應思想。所以,佛教善惡報應學說一旦傳入,便引起了共鳴。但是,與中國的傳統倫理觀不同,佛教因果報應學說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善惡之報不是由上天主宰,而是由自身的業力感召的,自己的行爲必須對善惡果報負責;其次,在中國傳統倫理中,報應的主體未必是行爲者本人,也可能是他的家庭子孫。而佛教則認爲“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主張自作自報。慈悲精神是佛教教義的核心。在處理人際關系時,佛教道德是以利他平等爲旨趣的。這種利他主義道德觀,在佛教中稱爲慈悲。《觀無量壽經》上稱“佛心者大慈悲是”,即是說佛教以慈悲爲本。慈悲者,憐愛、憐憫、同情之謂也。在梵文裏,慈與悲本來是有分別的,《大智度論》中說:“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衆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衆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樂,慈行是幫助他人得到快樂。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幫助他人解除痛苦。這種佛教利他主義道德觀的具體實踐是布施。《大乘義章》卷12中說:“言布施者,以己財事分布于他,名之爲布;辍己惠人,目之爲施”。在大乘佛教菩薩“四攝”、“六度”中,布施者皆列爲第一。布施一般分爲財施、法施和無畏施。財施主要是對在家人而言,其中以金銀財物、飲食衣服等惠施衆生,謂之外在施;以自己的體力、腦力施舍于人,如助人挑水擔柴、參加公益勞動等,稱爲內在施。法施主要是對出家人而言,即順應人們請求,說法教化。無畏施是指急人所急、難人所難,隨時助人排憂解難。布施的極端即是舍身,如佛經中所說舍身投虎、割肉貿鴿等故事即由此而生。布施的行爲完全出于憐憫心、同情心和慈悲心,而不帶有任何功利目的,具有利他的性質。
以上理論依據對于推動中國的佛教慈善事業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礎和理論背景。
二、佛教慈善事業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佛教慈善作爲一項事業正在當代中國發展起來,並在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發揮著獨特的功能和作用。1994年,我國第一家佛教慈善機構---“廈門南普陀寺慈善事業基金會”成立,隨後,各地慈善組織迅速發展,目前,我國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專門性慈善機構相繼成立。另外,全國佛教協會系統還建立了慈善功德會。佛教慈善組織通過開展各種各樣的慈善活動,對社會困難群體實施救助,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例如,廈門南普陀寺慈善事業基金會從成立至今,工作人員及叁萬多名海內外的會員始終銘記妙湛老和尚勿忘世上苦人多的遺訓,基金會走近貧困山區的家庭、走近失學兒童、走近監獄、走近戒毒所、走近勞教所、走近麻風病患者、走近白血病兒童、走近孤老院孤兒院-----把溫暖送給他們,實踐觀世音菩薩的“尋聲救苦,無刹不現身”慈悲理念,把愛的甘露灑向人間,讓我們共有幸福和諧的美麗家園。
全國各地的佛教組織相繼成立慈善功德會,佛教慈善基金會,堅持全面發動、各方籌集、重點募捐、自願捐贈的原則,充分發揮佛教慈悲濟世,樂善好施的優勢,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募捐活動,在短短十多年年時間裏,就募集善款逾億。佛教積極開展“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等慈善活動,不僅投入善款用于實施福利設施、複明、助行、助學、解困,赈災救災等慈善項目。這些都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佛教慈善組織已迅速發展成爲我國民間組織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佛教慈善事業也日益成爲我國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我們在看到佛教慈善事業發展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我國的佛教慈善事業就總體而言仍處在起步探索的初始階段,主要表現在:第一,佛教慈善組織和機構缺乏規範化管理,活動能力等還存在著先天不足,佛教慈善組織的影響力仍然十分有限。目前我國佛教慈善組織隨意性較強,缺乏專業和規範化的管理,很多慈善機構建設並不完善,難以真正發揮佛教慈善組織特有的社會功能。第二,佛教慈善事業發展所必要的法律製度、社會支持、文化氛圍和經濟基礎等相對來說還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對佛教慈善組織的性質定位、慈善事業運行的政策規範、監督機製及機構組成等方面沒有統一法律和政策文件,即使已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只是從宗教管理的角度一筆帶過,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例如:各地,各寺廟的慈善功德會就是隨意性很強的,所以社會各界對佛教慈善組織的認同度還不高,沒有充分利用好佛教慈善組織的公信度進行公益宣傳,缺乏對佛教信衆慈善理念的培育,有利于佛教慈善事業發展的自覺和濃厚的慈善意識和社會文化氛圍尚未真正形成。第叁,佛教慈善事業在獲取資源、扶貧濟困、人道關懷等方面還缺乏經常化、專業化和製度化的安排。目前我國的佛教慈善事業還沒有真正形成穩定的善款籌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資金來源多爲項目性及一次性募捐所得以及佛教功德的零星捐贈,勸募方式單一、資金籌集渠道不暢,慈善資金數量少,救助面窄,水平低,多爲臨時性、隨機性行爲,佛教慈善事業的獨特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因此,要使佛教慈善事業真正成爲全社會共同的事業還任重道遠。
叁、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機遇
從中國當代社會發展的走向來審視,佛教慈善事業正面臨著極爲有利的發展機遇。首先,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的發展,國家對宗教工作的重視,爲佛教的發展以及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深厚的經濟基礎和政策保障。佛教慈善事業作爲一種對他人的愛,它的産生和發展要求行爲人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同時社會也要存在一定的貧富差別。應當看到,中國經濟經過多年的財富積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經濟資源已相當可觀,而貧富差距的擴大也是不爭的事實。人心向善,經濟發展,在善良的願望和政府政策的促動下,富裕的社會成員中會有一部分人希望通過慈善捐助救助社會弱勢群體,來反哺社會。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不僅對慈善事業開始了解、關注和參與,而且他們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實力來關照社會慈善事業,這無疑爲佛教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其次,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慈善事業,爲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極爲有利的政治條件。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僅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幫助,而且離不開黨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近幾年來,我國慈善事業已愈來愈引起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關注,我國政府不僅對這項利國利民的事業予以充分肯定,而且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關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規範體系。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把“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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