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之七重因果的修法(叁)
寅二、如次正修分叁: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 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叁、明所修果即爲發心
【第二,如次正修分叁: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叁、明所修果即爲發心。】
具足圓滿體相的菩提心,包括希求利他之心和希求菩提之心。按次第修心時,先修希求利他之心,再修希求菩提之心,最後認定修持的結果是發菩提心。
卯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 二、正發此心
【初中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二、正發此心。】
修習希求利他之心,首先要打好基礎,引發生起利他心的所依基礎,包括修平等心、修知母、修念恩、修報恩四項內容,然後真正發起利他心,包括修慈、修悲、修增上意樂叁項內容。
辰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 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初中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生起利他心的基礎:一是令心對一切有情平等;二是將一切有情修成悅意相。
巳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分叁:一、應修前行次第 二、真實修行平等之理 叁、攝義
【今初】
午一、應修前行次第
【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
在下士道與中士道中所說的前行等所有次第,此處也應取來修習。
午二、真實修行平等之理分五:一、須遮止貪嗔令心平等 二、修行何種舍 叁、修的次第 四、以修何者遮止貪嗔 五、雖不遮止怨親心但遮貪嗔
未一、須遮止貪嗔令心平等
【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1]、令心平等,于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
若此處一開始沒有遮止分黨、令心平等,而對某一類有情生起貪執,對另一類生起嗔恚,所産生的慈悲也都有黨類,如此則無法産生緣無黨類的平等慈悲,所以應當修持舍心。
反觀自心,會發現分別心習慣于分黨,總是主觀地將人群分成種種派別,然後加以區別對待。我們分別一類是自方的親友,認爲是自己人,應百倍愛護;一類是敵方,損害過自己,或者自己看不慣,應當施以報複,甚至一個好臉色也不能給;還有一類是無利無害的中庸,對他們置之不理。我們還會把人們分成尊卑、高下、善惡等,只對一方友好,態度恭敬,而輕舍另一方,漠不關心。這種狹隘的黨派分別,使我們的慈悲也帶有濃厚的黨派色彩。
即使只是幾個人的圈子裏,我們還是習慣劃分自方、他方,對自方貪執、對他方嗔恚;而且在自方當中仍會繼續分類,誰是最親密,誰是一般親密。如此大大小小的偏執,使我們産生各種不平等的心態和行爲,而障礙大慈大悲,導致無法去愛一切衆生。所以,首先應當修成平等心。
未二、修行何種舍
【又舍有叁: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
舍有行舍、受舍、無量舍叁類,此處是指無量舍。
行舍:與善心相應的心所,即緣善法,令心住于平等,遠離昏沈、掉舉等過失。作用是不讓根本煩惱與隨煩惱生起。行舍屬于五蘊中的行蘊,故稱爲行舍。《成唯識論》中說:“雲何行舍?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
受舍:不苦不樂的舍受。
無量舍:緣無量有情而遠離貪嗔的平等心。
所以,心住于善,遠離沈掉,是行舍;心的感受非苦非樂,是受舍;緣有情而遠離貪嗔,是平等舍。
【此複有二,謂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于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
“無量舍”又分二種:一是修習有情沒有貪嗔等煩惱相;二是對每一位有情,遠離貪嗔,讓心平等安住。此處是指後者。
譬如:把某人觀成沒有貪嗔,是前一種;某人雖有煩惱,但自己對他沒有貪嗔之心,是後一種。如儀軌所說:“于諸有情遠離貪嗔,住平等舍。”
未叁、修的次第
【修此漸次爲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爲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
爲了使平等心容易産生,觀修的次第首先應以無利無害的一般人爲所緣境,然後遣除貪嗔,讓心平等。譬如,緣陌生人反觀自心,讓心沒有貪也沒有嗔,平等安住。如果內心有絲毫貪著或厭惡,都是心不平等,必須遣除,直到遠離愛憎爲止。
對待無利無害的一般人,內心貪嗔相對微弱,容易使心平等,所以先緣中庸的對境修平等心。
【若能于此心平等已,次緣親友修平等心。】
如果對中庸者,心能遠離貪嗔達到平等,接著就緣親友修平等心。
【若于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敵修平等心。】
若對親友心不平等,或者由于貪嗔而分別自方與他方,或者由于貪執的輕重而使心不平等,則須一直修到內心平等爲止,然後再對怨敵修平等心。
觀察在對待親人時,自己內心是否能像對待一般人一樣平等。比如,對待自己的子女,要做到像對待別人的子女一樣。依此類推,對待原先貪執的親人、朋友、學生等,都要逐漸修到沒有貪嗔,內心平等。
【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如果對待怨敵時,心沒有平等,就會專門見違逆相而起嗔恚。若對怨敵內心也能平等,接下來就普遍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所以,修舍心的次第是:先對一般人修,再對親人修,再對怨敵修,最後對所有人修。
有人說:對自己的母親本來就有歡喜心,不必先修平等心再修悅意慈,多此一舉。
答:對母親俱生的歡喜心,實際只是貪心而已。平等心修好之後,再生起悅意慈,這時才是不夾雜貪煩惱的清淨慈心。先修平等心,目的是爲了消除偏執一方的貪嗔。我們的心不平等,好比山峰高低不齊,現在要讓內心平等、無有高下。
修持平等舍心,最後應達到仙人請客般的心態。傳說仙人宴請賓客時,不分貴賤、高下、賢劣,一律都請上座,平等地熱情款待。同樣,對普天下的有情,若能不論階層、職業、相貌、種族,不論親怨,都以平等慈悲心對待,這就是舍無量心。
《八大人覺經》說:“菩薩布施,等念怨親,不念舊惡,不憎惡人。”
未四、以修何者遮止貪嗔
【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
那麼,修習哪些法門能斷除對有情貪嗔不平等的心態呢?具體是修兩種事。
【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于一類執爲親近而興饒益,于他一類計爲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
對有情方面,應當思惟:因爲一切有情都同等希求安樂、不願受苦,所以將有情分成兩類,對一類執爲親近而作饒益,對另一類計爲疏遠而傷害或不作饒益,這非常不合理。
譬如:冬天街上有十人缺少衣食,他們平等希求得到溫暖,若認爲其中五人是自己的親友,而趕緊給他們送棉衣、送熱湯,讓他們住在溫暖的房間裏,認爲另外五人是陌生人,即使他們踡縮街頭,身體凍得發紫,也不去關心照顧,這是很不應理的。或者很多人中毒時,自己只爲關系親密的人解毒,而舍棄另一類人,這是違反道德仁義的。
所以,想到普天下的衆生都平等希求離苦得樂,自己應當平等給予衆生安樂,拔除他們的痛苦。
【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于生死中,未經百返爲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誰應貪,于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
對自己方面,應當思惟:無始以來在生死當中,沒有一位有情不曾百次做過我的親屬,既然都是親人,對誰應貪對誰應嗔呢?這是《修次中篇》中所說的。
比如,可以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做過自己的母親,曾經爲了養育自己而耗盡心血。雖然母親們由于轉世而改變了形相,但她們曾是自己的母親,曾給予過的慈愛,永遠不應因轉世而抹殺,就像今世的母親雖然年邁衰老,但我們始終不能舍棄執她爲母親的心。既然都是前世的母親,爲什麼要對其中一部分貪執,而對另一部分嗔怒呢?如此心不平等,沒有任何道理。
或者思惟:一切有情都曾無數次做過自己的子女,雖然他們漂泊在輪回中,自己也已忘卻他們前世的音容笑貌,但他們都曾是自己百般慈愛過的骨肉,爲什麼要厚此薄彼呢?所以,應平等關愛天下一切有情。
【又于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雲:“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爲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
對親屬生起貪愛時,就像《月上童女請問經》所說:我往昔曾殺害你,我往昔也曾被你殺害,所有人彼此互爲怨敵,彼此殺害,你們怎麼還會生貪心呢?
以下引公案說明:
往昔,藏王赤松德贊的女兒蓮明公主,十七歲時不幸夭折。藏王便問蓮花生大士:“我女兒蓮明公主看來是個宿業清淨的人,她有幸遇到您們這些如真佛一般的大智者、大譯師,爲什麼這樣短命呢?”
蓮師解釋說:“蓮明公主不是因爲宿業清淨而轉生爲你的女兒。這是因爲過去我和你以及菩提薩埵曾轉生爲叁個劣種人的兒子,一起修建夏絨卡繡大塔,當時,蓮明公主是只毒黃蜂,它叮入你的血管,無意之中被你捏死。因爲這個命債,它才轉世做你的女兒。”
法王赤松德贊是真正的文殊菩薩,連他都有由過去怨業轉生而來的子女,何況我們一般的凡夫呢?
《安士全書》中記載:
清朝康熙年間,桐城的儒生姚東朗,兒子十歲時得了重病,奄奄一息。
父母可憐孩子,問他:“你真的沒緣份做我兒子嗎?”
孩子忽然用北方話說:“我是山東的某某出家人,曾積累了叁十兩金子,師兄見後起貪心,把我推入水中。我當時向觀音菩薩呼救,只見大士說:“你命該如此,這是前世的罪孽。”這樣,我就被淹死了。
地方上有人將此事上報官府,你當時身爲縣令,收取了師兄賄賂的叁十兩金子後,平息了此事。我因爲沈怨未洗,就投胎做你弟弟,就是你已死的弟弟姚嵩紹。追隨你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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