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共許非量成,
彼如不淨等,謂淨等虛妄。
世間凡庸說:色等明明以眼等現量成立,雲何非實有?
駁:“色等爲現量境”也僅是不觀察時的世間共許,若觀察,則非以量如是成立,如下文所述,由觀察根境遇不遇等能遮除故。彼義如何?如女身本爲不淨、無常等,世間卻共稱淨、常等,此處成立色等也如是虛妄。
己二、斷實事師之诤分二:一、教之斷诤 二、理之斷诤
庚一、教之斷诤
爲導世間入,怙主說實有。
真中非刹那,謂俗亦成違,
瑜伽俗無過,待世爲見真,
否則世間害,知女身不淨。
諸實事師認爲有事應是實有,因爲佛說存在基——蘊界處,並說蘊之相爲刹那性等。
駁:佛唯以現相爲密意而如是說,其必要是爲接引不能證悟空性的諸世間,將其間接導入真實義,故說實有。如雲:“佛說我我所,必要如是說;如是蘊界處,亦具必要說。”然真實或勝義中不成立蘊等的刹那性,一體、多體何者不成而無生滅,于彼豈有成立刹那性?即無成立。
對方說:彼刹那性若非勝義,立爲世俗亦成相違,由此應成不屬二谛。彼爲世俗如何相違?以理、教二者相違。一、世俗是可共見、凡夫亦行之境,然世人承許上午瓶下午不滅而常住,不許刹那性,彼不能見故,實非世俗。二、世尊也說:“見刹那性即谛見有事實相”。
駁:世人並未見瓶等常住,而僅是于同類相續由錯覺引起常執。因此,凡庸識不知刹那性,而觀名言實相之瑜伽士見彼爲刹那性而了然時,彼刹那性是按世俗現相故,無有不屬二谛任一之過。觀待凡庸者執常之識而言,見彼刹那性爲見真實,即見名言真實性故。否則,若觀待世間亦無見真、見妄的差別,則應成世間執女身清淨也能害于串習女身不淨而知不淨者,于彼識無有見真、見妄之別故。然見不淨能害執淨,反之永不能害。
庚二、理之斷诤
供幻佛生福,如供實有佛。
有情若如幻,死已雲何生?
乃至諸緣聚,幻事亦現起,
雲何相續久,有情成實有?
殺戮幻士等,無心故無罪,
于具幻心者,當生罪與福。
咒等無力故,不生如幻心,
種種緣生幻,亦複種種相,
一緣生一切,何處皆非有。
勝義中涅槃,輪回即世俗,
則佛亦輪轉,菩提行何用?
諸緣相續集,幻現亦不退,
諸緣相續滅,俗中亦不生。
問:向無實如幻的佛供養何以能生大福?
答:于如幻無實性之佛供養,可生如幻之福。何則?即如你所許,供實有佛生實有福,即唯有佛與福德是否實有的差別,而無是否生福的差別。
問:有情若如幻,應如幻馬、幻象般滅已不生,死已複生雲何應理?
答:乃至各自能現的諸緣尚在集聚,幻現亦不退而現起;乃至能生有情的因緣——業惑等不退,有情雲何不生?是故,“幻事滅已不生”是由因緣已退,而有情雖滅今世,然由具足能引相連他世的因緣,故不退而相續。此二者無有是否成立實有的差別。
若想:有情以輪回無始無終故,爲長久性,幻事無一如此,故二者仍不同。
駁:此二者相同並非由時間長短等一切方面相同而安立,而是不論時間長短,唯以“現而實有空”而安立。因此,雲何以有情相續長久即說彼實有?因相續長久只是由因緣未退,而前後所生各各諸有,于不成立自性上無有差別,如幻馬幻象顯現百年與唯現瞬間,在不成立實有上了無差別。
對方思維後,又說:若有情如幻士,則如殺幻士不造殺生究竟罪,殺有情亦不造殺生罪,如是偷盜、捶打等不成損害,施衣食等也不成饒益,因此,以此等境産生善惡不應理。
答:由殺心發起而現前損、殺幻士等,也是由自己生惡心而只起加行罪,此外不生殺生等正行罪,幻士無利害所依之心故;而對具如幻之心的有情爲利爲害,則生福德與罪過。故二者無實、虛之別,僅有有心、無心之異。
若想:幻士與有情均無實有,一者有心、一者無心不應理,有情有心故,與幻事不同。
駁:有情雖有心,然心自身亦如幻故,以此如何成立實有?如是,能幻的咒、物等無有生幻心之力,不能安立有生心之力者即實有,反之則無實,因爲:以種種因各自所生的幻事也並非一相,而是現種種,“以一緣能生一切果”于任何世間都畢竟無有。因此,有情的身心二者也是以因緣集聚而幻現,無自性成立故,與幻事何異?如幻牛幻馬的顯現,雖有有角、無角之別,然無實、幻之異。
此外,承許涅槃實有者說:按你們無自性宗所說,勝義中輪回諸法自性涅槃,而有生等相的輪回即是世俗,如此則應成輪涅合一,故得佛也應再複輪轉,非盡輪回而得涅槃、輪回自身即涅槃故。以此,爲求佛果而勤修菩提行有何作用?應成如同徒勞無義的凡庸世間所行。
駁:非爾!性淨涅槃與離垢涅槃有差別故,即:若能現各果的諸緣相續不斷,則不但輪回,幻現亦不退;若諸緣相續斷滅,世俗中尚不生,何況勝義中。因此,誰人以證無我慧盡斷輪回生因——無明及其種子,則不複生于輪回,無因故。所謂佛降生世間等,非輪回所攝,乃以願、叁摩地等爲俱有緣的一切種智之力,如幻術般,示現作佛事業,然于法界恒無動移。
己二、斷唯識師之诤分二:一、斷實相唯識師之诤 二、斷假相唯識師之诤
庚一、斷實相唯識師之诤
若時識亦無,以何能見幻?
若時幻不成,彼時亦見何?
若處有非塵,相分即心體,
若時心即幻,彼時何見何?
世間怙亦言,心不自見心,
猶如刀劍鋒,不能自割自。
若謂如燈火,能顯明自體,
然燈非所明,由無暗障故。
如晶青待他,有青不待他,
如是亦見有,待與不待者,
于非青成青,定無自作自。
所謂燈自明,由識知而說,
然謂心自明,以何知而說。
若時悉不見,何有明不明,
如說石女女,嬌媚實無義。
諸唯識師說:內外有事顯現雖如毛發、夢境般無有谛實外境義,然而由內的差別習氣成熟爲種種處、身、受用顯現。因此,雖無外境義,然心爲實有,夢中也成立取藍等的覺受故。
如是思量後說:按你們中觀宗所許,何時不僅迷亂境——外境義無有,迷亂識亦無有,則以何者能見如幻之境,無能見故。
首先類推而言,何時你唯識師真實中不成立如幻之境,彼時縱然有識,彼識見何所見?所見境與能見有境二者缺一即不可能見故。
唯識師答:我宗非全無境,而是如夢中象、馬般,即于彼境處有非微塵義所見。彼爲何者?即現爲境性的相分,彼爲心之體性,非外境義。
駁:何時心自己即所見如幻之義,彼時以何有境見何境,二者一體故,不能見。如何不能見?叁世間怙主佛世尊亦言:心不能自見。如何?如劍鋒不能自割,指尖不能自觸,輕捷技人不能騎自肩,如是心也不能自見。如是《寶髻經》雲:“如劍鋒不能自割,指尖不能自觸,如是心亦不能自見。”
此段要點:凡成立識爲實有,則于無分一體的實有識,必然失壞成立能見、所見二者,因爲:何者現爲境時,彼非自己,而何者不現時,不應有所取。因此,“勝義中以識自證”也唯是虛妄,而非真實。
唯識師說:爲何無自證?如能顯明其它瓶等的燈火,不觀待其它能明之緣,而能自明。
駁:燈能自明也唯是名言而已,非真實中成立。何故?以燈無暗障,如何以燈明之?若無所明亦成能明,則燈也應成日月等的能明,然而無人如此承許。此外,若燈能自明,應成黑暗也能自隱,如此應成見瓶等的暗障隱沒而明現瓶等…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原文》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