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正教故。
若對方說:小乘無有是否爲經之诤,而大乘有此诤,故非佛經。
駁:僅以“有诤”不決定是非真實教。不然,于內道總佛教,外教有诤;持部分聖教後,各派及聲聞十八部等亦內部有诤,由此你也應舍棄小乘。複次,聖教之本即聖教住世所依爲真實比丘,彼等比丘也成難以安住或存在。戒經中說有名想、自稱、乞食、圓具、破惑五種比丘,其中前叁種徒有其名,後二種爲殊勝,故彼二爲聖教根本。尤其,殊勝的勝義比丘定爲斷煩惱,也將難以存在,因爲:不可能有斷惑之因——現見真谛,你承許無有諸法實相之空性故。又,圓具比丘也因各部承許有差異等,以有诤故,由上說附帶推出難以存在。
對方說:何故無破惑比丘?雖無空性,然有見四谛故。
駁:對此,四谛中的無常等並非主要,道之主要——根除煩惱的正對治乃爲證無我慧。如《釋量論》雲:“我彼從緣生,是無我見依,空見得解脫,余修即爲此。”因此,離于空性心有所緣者,難得般涅槃,無徹斷我執而不得斷煩惱故。徹斷彼者,當如《四百論》所說:“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如是,唯見境之空性外,無法斷根,因爲:若未遣除著境習氣,雖暫以靜慮等壓伏,亦終當複生,如無想定。其義下文當述。如是,《釋量論》亦雲:“斷德失相連,貪及嗔恚等,由不見彼境,非由外道理。”因此,于俱生我執境——“我”現見無自性之空性,而能徹斷煩惱,此外俱不應理。
對此,對方說:我承許需見無我,然與空性義不同,因爲所謂的空性是對真實有的色等法謗爲無有的惡見,令人驚怖,而人我本無,也如是了知彼無,是符合實相的正見。
答:此二者在空的體性上全無差別,因爲:人我唯是依蘊假立,彼非自性有故,即人無我;依于支等積聚假立的身、瓶等諸蘊,也各自爲自性空,即法無我。因此,二者唯是空基有法上有差別,換言之,法無我爲總體,人無我爲輪回之因的對治,故除了只是單獨分出之外,在空相上無有差別。
因此,未通達人我唯是依蘊假立之空性,許蘊自身決定有,僅了知于蘊成爲主宰或自主的常、一、自在我無有,以此斷不了細分我執。因此,乃至未現見人我非自性成立之空性期間,縱斷常我,然于自相續之蘊有執著時,則不會斷除我執。如《寶鬘論》雲:“乃至有蘊執,于彼起我執,有我執造業,從業複受生。”其義爲:于此,若抛開人我自相不成立之空性,雖見無常我等,但乃至有蘊執,則無法徹斷我執。此外的一切說法均非龍樹、月稱的密意。《入中論》亦雲:“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故雲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見自室壁有蛇居,雲此無象除其怖,倘若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爲他所笑。”
因此,此處有人認爲法無我與人無我有極大差別後,承許不需法無我空性,唯以人無我便能得解脫。彼等想:凡是成爲有的有事,定非空性;而畢竟無有的“我”,如兔角般,實際無有,因此,以法無我有何用?如是不了知“人我也是依緣假立”這一真實性而起诤辯。
若善觀察,則唯是以“二無我于依緣假立之空性上無別一味”爲密意後,承許聲緣有證法無我或空性,“若無彼則煩惱障亦不能斷”以事勢理能成立故。于此當知,聲緣阿羅漢所證無人我之空性,也是法無我的部分,也是空性,而說其蘊等一切所知都證空性,則一切時處都不應理,因爲:《入中論》“無我爲度生”此句的自釋中,已說到二障之對治——二種無我;又于承接前文所說有關“安立聲緣有證空性”的疑惑後,說聲緣未圓滿修習法無我,及十六空爲大乘不共之法。
因此,針對“聲緣未圓證法無我”于微劣以否定語說其未證法無我,經中說聲緣智慧如蟲咬芥子內的虛空般微小故。爲遮除離空性外另有解脫道,並建立寂靜門不二,經中又說聲緣羅漢有證悟人我依緣起生真實性之少分空性。此二者持不相違極爲重要,否則《般若經》說“具實有想者無解脫”、“叁菩提依空性得”,又說“對此亦分基智等叁種後,基智于果母有遠近之別”等,對此該如何理解?
因此,一般而言,空性是唯一寂靜之門故,叁菩提中任何一者決定依彼而證,然有些初業者以執空性爲籠統一體之心,認爲證則一切同時證,不證則一者亦不證,于此立宗不應牢執,如此應成動亂一切經論的基礎,即:若由一法見空性,決定能見一切法空之空性,則大乘中以種種理立十六空等、叁大阿僧祇劫等難行、入上上地時由法界離客塵之差別而見轉增勝,及上上宗勝于下下之差別等,一切俱不應理;如此,較聲緣見空性,證悟無增進故,應成小乘道較大乘、下宗較上宗更爲疾速、深妙。
若認爲:不一定有此妨害,大小二乘觀待方便于斷障有差別故。
駁:以所證未證分盡離的所證證悟的智慧若不斷所斷,則應成所斷何時亦不斷,因爲:雖已具現證智慧,然以此不能斷所斷,如許日輪已出,不除黑暗。故應許:生殊勝證悟智慧,不聯合殊勝方便,則不能生;而不生智慧,則不滅所斷。不應許:先有證悟智慧,然以此斷障還需觀待它法。否則見笑于智者故。
回:不是說一法空性即諸法空性嗎?誰能否認了知一法空性後,類推能見諸法空性?
答:我也承許諸法真如中爲一味,也承許了知一法空性之相後,以智慧于其余一切也如是推理而串習,能見諸法空性。然而,以所化有業與根機之別,又有阿阇黎與入道門徑之別,故有若幹道的不同現證次第,對此誰能否認?無法否認。如是,雖暫有調伏諸種性的種種道,然諸法之究竟實相唯真如性外無它故,于證悟彼之智慧——一切相智中,一切諸道同歸而入,故稱究竟一乘。如是以法性理安立的此義,即龍樹父子的獅吼之聲。以此,于此等所說義當作抉擇。
因此,聲聞未證法無我與圓證法無我二者均非大車之本意故,應須如此受持。此爲龍欽法王《如意寶藏》之善說分——能除意貧之如意寶。
因此,證法無我慧爲總體,證人無我慧爲支分,法我執爲癡總體,人我執爲彼支分,二者如樹與甄叔迦樹。由人我執起悭等煩惱障,由法我執起叁輪分別所知障,故以證二無我菩薩慧俱斷二障,以聲緣道唯斷煩惱障。斷障情形:大乘見道斷二障遍計分,此後漸次俱斷二障,至第八地,退盡我執之行;是故,清淨地無煩惱障,其後唯斷所知障;至十地末,以金剛喻定摧滅二取迷亂極細習氣,無間即得于法界真如中善逝之佛薄伽梵智慧金剛身。于此要義,聖境諸大車密意一致,不應混入藏人的分別。若能了達此關要,則自然解開諸多教典的難點,而令密意百川于慧海中融爲一味故。
若斷惑解脫,彼無間應爾,
彼等雖無惑,猶見業功能。
謂初無取愛,故定無後有,
此愛非染汙,如愚雲何無?
由受緣生愛,彼等仍有受。
彼有所緣心,猶于某中住,
諸離空性心,滅已複當生,
此如無想定,故應修空性。
于認許“見四谛即斷煩惱,如薪盡之火,得入涅槃”,以上已安立無有不證空性而見四谛。此外複有它過,以見人無我僅斷煩惱障,彼非究竟解脫,若僅斷煩惱即解脫,應成斷一切煩惱無間解脫,許無系縛故。
答:如是承許。
駁:雖無煩惱,猶見聖者阿羅漢目犍連等宿業功能成熟,故有妨害。
回:無過。雖于宿世惑業所引的此身上,見有業功能成熟,然後有的初始近取因爲愛,無愛故,定不與後有連縛。
駁:盡管聲緣阿羅漢不爲惑業所引而與諸有連縛,然此並非如你宗所許似燈焰相續息滅般的寂滅,于其身上,成就意生身之因緣和合具足,且無違品故。是何因緣?此阿羅漢相續中的愛,雖非以我執所生染汙,然如非染汙愚即你宗亦承許有不知境、時隱密事等的愚蒙般,雲何無有非染汙愛?因此,以因——愚蒙不退故,其果分亦不退,即:“由受緣生愛”,彼等阿羅漢亦有受故,如是以“因聚數量具足”之因得以安立。亦即,未斷無明習氣地及彼所致無漏業、意生身、不思議變易死故,非究竟解脫,細蘊相續也未斷絕,由此才需從起點進入大乘,未斷極細所斷也是由未證而修圓滿法無我故。
對此,雖有論釋說:“應釋爲“僅斷現行煩惱即解脫”,不應釋爲阿羅漢”,然此唯是順己所欲的說法,因爲:對方明明不許“僅斷現行即解脫”,出此過失,應成無關;複次,印度諸釋同以阿羅漢目犍連爲例,正顔齊聲而說,又是以理證成的論之大要,故不應泯沒真義。
又有解釋說:“雖先斷除實我補特伽羅我執所引愛之現行,然雲何無有執補特伽羅由自性成立之薩迦耶見所引之愛。”然而,一人相續中一時有以多種我執所引的多種愛,顯見相違;且于後一所引——十二有支中的愛支爲何有非染汙義?
若想:此僅是針對對方指出過失,故無錯誤。
駁:對方不許有薩迦耶見所引之愛故,此亦非理。
又想:針對對方將愛分爲二種,而說前者無、後者有,故無過失。
駁:無任何簡別而一般地說“非染汙”、“如愚”,以語氣唯是表達有非染汙愛,雲何顯示有染汙愛?即不入文義故。亦即,論中僅以比喻、斷疑爲前提,“雲何無”爲立宗句而說,如此誤失“有者何”、“有之因”二義的無關語,于大阿阇黎語言中永無出現的機會。
又想:那麼,佛不是也有被尖木片所紮等的業功能嗎?
答:此唯是于見世間的諸凡…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原文》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