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執,由見無遍計我斷遍計我執,前者是斷細分我執,後者是斷粗分我執。但是見到無遍計我斷不了細分我執。)
其次要知道增上慢聲聞的見解。他承許五蘊是真實有的,但五蘊的主宰不存在。也就是一般人眼裏的五蘊,像一國的民衆,主宰它的“我”,像一國的君王;或者五蘊就像物品,擁有它的“我”就像物品的主人;而且,這個主宰者的“我”是常住的,沒有生滅變異;又是獨一的,不能分成多個;又是自在的,不必觀待其它。增上慢聲聞說的見無我就是見到沒有這樣的“我”。
到這裏,有人會問:一般說俱生我是以常、一、自在爲相,這裏說的遍計我也以常、一、自在爲相,兩者怎麼區分?關鍵要知道,俱生我是依五蘊的總體誤認爲有常、一、自在的“我”,就像天黑把花繩看成是蛇;這裏說的遍計我是認爲有個主宰蘊或擁有蘊的“我”,這是在蘊外控製蘊的“我”,就像控製或擁有東西的主人。
又問:爲什麼以見沒有這主宰蘊的“我”,就不能斷細分我執?
答:由于只是見到沒有蘊外的主宰者“我”,而沒有直下見到蘊的實有總體不存在。所以在沒有明見蘊只是多體假合這一空性的期間,就有對蘊總體的執著,細分的我執也就隨著生起(注意這裏說的“蘊的總體執著”極其關鍵。)再借比喻來說,把五個手指握緊,當執著這是一個實有整體時,就起這是拳的執著,同樣,對于色、受、想、行、識的積聚,在實執有個蘊的總體時,隨著就會以無明生起有我的執著,就像執花繩爲蛇一樣。所以只要不通達“人我”只是依蘊假立的空性,單憑見到無遍計我,無從斷細分我執。
【因此,乃至未現見人我非自性成立的空性間,雖斷常我,但對自相續蘊有執著時,不會斷我執。如《寶鬘論》雲:“乃至有蘊執,于彼起我執,有我執造業,從業複受生。”】
《寶鬘論》一頌是說:在世間,乃至有對總體蘊的執著之間,就一直對于蘊起我執;而有對我的執著,就會因爲執著我,在隨順“我”時起貪,違逆“我”時起嗔,諸如此類,以我執起一切煩惱、造種種業,由業牽引又在後世受叁界的生。
【義爲:于此,若舍離人我自相不成立之空性,雖見無常我等,但乃至有蘊執之間,無法徹斷我執。此外一切說法均非龍樹、月稱密意。】
那麼,龍樹菩薩寫這一頌的密意是什麼呢?密意是:聲聞求阿羅漢果,一定要見人我自相不成立的空性,如果舍離這個人我自相不成立的空性,只是見到沒有常我等,那在對蘊還有實執的期間,是無法斷我執的。“乃至有蘊執,于彼起我執”這一句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就是雖然見到沒有常我等,但乃至對蘊還有實執,就一定會對蘊生起“人我”的執著。)
“此外一切說法均非龍樹、月稱密意”:比如有這些說法:叁乘在見上無高低,都是圓滿見法無我;二乘絲毫沒有證得法無我;二乘證得粗細五蘊離四邊戲論的空性;二乘下至不必遠離對蘊的粗分執著;二乘求阿羅漢果須要破除所有有邊的實執,不但粗分五蘊,連安立蘊的色法、心法,細到微塵、刹那,都要證得無我,不然就斷不了我執。像這些說法,都不是龍樹、月稱的密意。
這裏全知的金剛句極爲殊勝,直接開顯龍樹、月稱的密意。生死流轉起于惑業,惑業發自我執,我執又是在有總體蘊的執著時,必定緣總體蘊而生起。因此二乘得解脫的關要是在“見人我自相不成立”上,這就斷定了二乘的所證是哪一點。確實讓人生定解!
以下引《入中論》作證:
【《入中論》亦雲:“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此”指常我),故雲了知無我義(這裏“我”就是指常我等遍計我,不是指俱生我。),永斷我執最希有,見自室壁有蛇居,雲此無象除其怖,倘若亦能除蛇畏,噫嘻誠爲他所笑。”】
數論外道所說具有五種功德相的神我(是常住、非作者、是受者、自在、周遍),“我執的所依”是這樣的“我”嗎?不是!常我根本不是衆生輪回的所依。衆生只是依于五蘊而起我執,此外沒想過什麼自在、周遍等的神我,他們沒學過數論派的教義,怎麼知道有神我呢?怎麼會對神我起種種執著呢?請問:豬、馬、牛、羊知道神我嗎?它只會執著“我好餓!我要吃的!”或者:“你用石頭打我!”它起我執的所依是俱生我,不是遍計我。它不會想:“我的神我好餓!”“你用石頭打了我的神我!”你們說“了知沒有神我就能永斷我執”,真是很稀有啊!見到自家牆上有蛇在爬,就說“這裏沒象,不要害怕!”如果這也能除去對蛇的怖畏,那簡直是笑話!
這兩頌總的是說:俱生我執的所依是俱生我,而不是神我等的遍計我,只知道沒有神我等,一點斷不了俱生我執。注意,比喻和意義要扣緊。牆上爬的蛇指俱生我,蛇以外的象指遍計我。“蛇執”所執著的是蛇,只有見到無蛇才能消掉蛇執,只見到無象對消除蛇執毫無作用,比喻衆生執著的是俱生我,只見到無遍計我絲毫斷不了俱生我執。
這樣對照《寶鬘論》和《入中論》,就看出龍樹、月稱的密意是這一句:“若舍離人我自相不成立之空性,雖見無常我等,但乃至有蘊執之間,無法徹斷我執。”細細衡量才知道,“乃至有蘊執,于彼起我執”和“故雲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希有”說的是同一密意。什麼密意?就是僅僅見到無遍計我,而不見無俱生我,就會由蘊執發起我執,因此就諷刺他說:了知遍計我就能斷我執的說法實在太稀有了!
【因此,此處有者計法無我與人無我有極大差別後,承許不需法無我空性,唯以人無我便能得解脫。彼等想:凡是成爲有的有事,定非空性;而畢竟無有的“我”則如兔角般,實際無有,因此,以法無我有何用?如是不明“人我也是依他假立”此真實性而起诤。】
“此處”就是在“成辦解脫是否要證空性”這個大問題上。增上慢聲聞認爲法無我和人無我有極大差別,“人無我”指苦谛四種相中的無我和空,在法無我和人無我當中,唯一以見人無我就能得解脫,不需要法無我。爲什麼不需要?因爲:“法”是像瓶子、柱子那樣真實存在的東西,根本不是空性;而“人我”是像兔角那樣,名言谛中也沒有。一個實有,一個一無所有,差別太大了!這樣把本有的法想成沒有而串習有什麼用呢?只是堅固自己的斷見而已。
假使增上慢聲聞知道“人我也是依他假立”,把人無我說成空性,就完全能接受“解脫需要見空性”的觀點。而他不懂這一點,才發起無義的诤辯。所以诤辯的起因就是不明了“人我也是依他假立”。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十七)》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