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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十八)

  般若品易解句義釋·淨水如意寶講記(十八)

  下面是抉擇“聲緣是否證悟法無我”這一重大問題。

  分五段:(一)以理成立“聲緣有證法無我”;(二)破除“聲緣圓滿證得法無我”;(叁)宣說“聲緣未證法無我”和“有證法無我”的說法應受持爲不相違;(四)破除“在空性上證則一切同證”;(五)總結。

  (一)以理成立“聲緣有證法無我”。

  【若善觀察,則唯是以“二無我于依他假立之空性無別一味”爲密意後,承許聲緣有證法無我或空性,“若無彼,尚不能斷煩惱障”以事勢理能成立故。】

  這裏的要點是:二無我在“依他假立之空性”上一味。比如瓶子是依瓶子的口、瓶子的頸、瓶子的腹等很多支分積聚而假立的,因爲這只是假立的瓶子,所以沒有瓶子真實的自性,瓶子也就是空性了。反過來,如果瓶子有自性或者自己的實體,那應該能找到它的存在,但在各支分上沒見到有瓶子,而合起來也沒有它,所以就只是假立的,也就是空性的。再看俱生我執的境——“我”又是怎麼成立的?是依他假立,還是以自性成立?觀察自己的身心,很明顯,頭發不是我,眼睛不是我,鼻子不是我,牙齒不是我,血不是我,汗不是我……,這樣每個部分都不是我,或者地、水、火、風、空、識每一界上都沒有我,合起來也沒有我。所以“我”只是依身心各部分的積聚假立的名字。既然“我”只是假立名字,沒有自己的體,那就是無自性的空性。(這裏關鍵要知道沒有人我,原因是:人我只是依別的法假立的,沒有自己的自性存在,所以叫人空;而瓶子等法也是依別的法假立的,沒有自己的自性存在,所以叫法空。“我”就是有自性的意思,空性就是無自性,所以“無我”是“空性”的異名。總之,人、法所攝的一切諸法,不觀察時是假立的一個法,觀察時都是無自性的空性。)

  “二無我于依他假立之空性無別一味”:人無我和法無我都是“依他假立的空性”,瓶子等法是依支分積聚假立的,人我也是依色等五蘊假立的。以法我是假立的緣故,沒有自己的體,叫法無我空性;以人我是假立的緣故,也沒有自己的體,叫人無我空性。就像海水全體都是鹹味,喝到一滴也是喝到了鹹味,二無我是一味的空性,證到人無我也叫證到空性。月稱菩薩是想到二無我的空性是一味無別之後,以這個密意承許聲緣有證法無我。

  “若無彼尚不能斷煩惱障,以事勢理能成立故”:以事勢理能證成:“沒證悟以蘊假立的空性,不必說所知障,就連由執著我而發起的貪嗔等煩惱障也絲毫不能斷除”。

  (二)破除“聲緣圓滿證得法無我”。

  【于此當知,聲緣羅漢所證無人我空性,也是法無我一分,也是空性,而說其蘊等一切所知皆證空性,則一切時處都不應理,因爲:《入中論》“無我爲度生”此句自釋中,已說二障對治——二種無我;又在承接前述有關“安立聲緣有證空性”的疑惑後,說聲緣未圓滿修法無我,及十六空性爲大乘不共法。】

  “于此當知”,就是要知道“聲緣有證法無我”這一說法的真實義。一句話:二乘現證的無人我的空性,也是法無我的部分或空性的部分,由此說“有證法無我”。但“有證”不等于“圓證”,不是一切法都證得空性,比如喝一口海水也是“有喝”,但不是喝了全海的水。

  “因爲”以下,是用大家共許的《入中論》來證明“二乘圓證一切所知空性”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爲這不是月稱菩薩的本義,依據有叁個:第一、在《入中論》宣說空性的差別時有一句“無我爲度生”,自釋裏說:斷煩惱障要依人無我,斷所知障要依法無我,佛爲度小乘人得羅漢果,宣說人無我;爲度大乘人斷所知障得佛果,宣說圓滿的法無我,在宣說“無我”上有圓不圓滿的差別,不是完全一樣。

  第二、《入中論》宣說七地超勝聲緣時,自釋中引用《十地經》證成聲緣證得了諸法無自性的空性,是有這樣說,所以月稱菩薩後面特意承接上面的有關疑惑,補充說明聲緣只是證得一分法無我,或者需要證得一分法無我,不是說已經圓滿證得法無我。

  第叁、《入中論》說十六空性是大乘的不共法。既然說“不共”,就和二乘不同,因爲如果這也是二乘所證,就不能說“不共”。這也看出只有大乘證悟一切法空。

  (叁)宣說“聲緣未證法無我”和“有證法無我”的說法應受持爲不相違。

  分二:1、經中有必要說的“未證”和“有證”這兩者本不相違;2、從反面顯明這兩者受持爲不相違至關重要。

  先講前者:

  【因此,針對“聲緣未圓證法無我”,于微劣以否定語說其未證法無我,經雲“聲緣之智如蟲所咬芥子內的虛空般微小”故。】

  “于微劣以否定語說”是密意。也就是說,所謂的聲緣未證法無我,並不是一點未證,而是所證太小、太差,就用否定的語氣說“沒證到什麼”,就好像身上錢少就說沒錢一樣。

  “經雲”一句是引證,指《寶積經》和叁轉*輪中的多部經上都說:“聲緣的智慧小得就像被蟲咬空的芥子裏的虛空。”由此證明聲緣的證悟確實很小。大乘的智慧是無分別般若波羅蜜多,周遍萬法,如同虛空,無比廣大。對比大乘所證,就以否定的語氣說聲緣沒證到法無我。這樣說“未證”的必要是讓衆生不得少爲足,不停留于少分證悟,而能從此上進,由小智慧轉成大智慧,由小涅槃轉證大涅槃。

  【爲遮遣離空性外另有解脫道,而立寂靜門不二,經中又說聲緣羅漢有證人我依緣起生真實性之少分空性。】

  “爲遮遣”以下一句是說必要。什麼必要?就是爲遮遣離開空性另外還有解脫道的邪執,而立定“寂靜門不二”的宗旨。

  所以,遮遣邪執、立定宗旨是這裏的必要。邪執指心裏認爲只做做外道的修煉、修人天善法或修禅定就能解脫;或者依靠布施、持戒就能解脫;或者只修出離心、世俗菩提心就能解脫。實際上沒有見空性的話,只修這些永遠不能脫掉實執。像這樣遮遣了離空性另有解脫道之後,就立起了“空性是寂靜唯一之門”的宗旨。“寂靜”是涅槃的相,有暫時、有究竟,無論是究竟上心和心所無余寂靜,還是暫時上煩惱全部寂靜,都只有從空性這道門證入,只有見到境空才能停止分別妄動,入于寂靜。無論得叁乘哪種涅槃,都只有入空門才成辦,不入空門絕無可能,因此說“寂靜門不二”。

  正是爲了立定“寂靜門不二”這個宗旨,經上又說聲緣證得“人我依緣起生,因此沒有自性”的這一分空性。

  “人我依緣起生”:用比喻作個啓發,比如天快黑時,眼睛不好的人把花繩誤認是蛇,而生起蛇執。蛇執的境是蛇,它是依因緣而生。容易體會,這樣的“蛇”完全是虛妄的,因緣不聚時不現“蛇”的相,因緣聚時(也就是花繩和天色昏暗、眼根不好等因緣會合時),就在第六意識前現起蛇的總相,這樣的蛇相沒有自體,正現時空無自性,所以這是依緣起而生的法,是空性。知道比喻再轉到“人我”上來,是一樣的道理。“人我”並沒有獨立的自性,這只是依于蘊和自心愚蒙的因緣而生起誤認蘊是我的心,這樣的“我”緣聚時有個心前的顯現,緣滅時連心前的顯現也沒有,正當顯現時也在蘊的內外一切處都得不到,所以這只是緣起的現相,空無自性。這樣就知道,“依緣起生真實性”就是指“人我”沒有自性、只是依緣起而現這一真實性。“少分空性”就是在萬法裏面,只有“人我”這一法證得了無自性的空性。

  小結:

  以上這兩種說法並不相違,比如100道數學證明題,只證出一道,其它都沒有證出,由于證出的太少,就用否定的語氣說“他的成績太差,沒證出什麼”;但又可以說證出了一點,不是零分。像這樣,聲緣未證法無我和已證法無我只是同一內涵的不同表達,並不是成立了一者就違背另一者。“相違”的意思就是由“未證”就違背“已證”,由“已證”就不成立“未證”。

  再說“滿分圓證”就像100題全部證出,得了滿分。在證悟法無我上,從色法到一切智之間,不論色法、心法,粗法、細法,輪回法、涅槃法,都全部證得空性,就是滿分得證。而只證得人我空性,就是少分證得。就像100題只證出一道,或者全海的水只嘗到一滴。

  接下來從反面顯明這兩者受持爲不相違至關重要。

  【此二者持不相違至關重要,不然《般若經》說“具實有想者,則無解脫”、“叁菩提皆依空性證得”,及“對此亦分基智等叁種後,基智于果母有遠近差別”等,對此該如何理解?】

  “此二者”指有證和未證這兩種說法。“持不相違”就是心裏受持爲兩者不相違,爲同一意義的兩種表達。“至關重要”是強調由這樣受持才能會通經論的不同說法,才能讓佛語的種種密意在自己智慧海裏融成一味。“不然”是從反面顯明:如果把兩者受持成意義完全相反,“有證”理解成滿分圓證,“未證”理解成一分未證,像這樣就無法理解《般若經》的種種說法。

  比如,《般若一萬八千頌》、《大般若經·緣起品》裏說“具實有想者無解脫”:萬法一點沒證空、全部作實有想的人,無解脫可言。又說“叁菩提依空性得”:聲聞、緣覺、佛陀叁種菩提都要依空性來證得。如果“聲緣未證”是指一點沒證空,那由具實有想得不到解脫,就不成立有聲緣菩提,怎麼能說“叁菩提依空性得”呢?

  其次說“對此亦分基智等叁種後,基智于果母有遠近差別”,就是《現觀莊嚴論》裏分一切相智、道智、基智叁種(一切相智指佛智,道智指菩薩智,基智指證悟基的本性的智慧,基是蘊界處。),其中的基智又分叁種:聲聞的智慧;緣覺的智慧;菩薩的智慧。由于認識基的智慧有圓不圓滿的差別,二乘只見到基的一分空性,大乘是粗細一切分都證得空性,因此這叁種基智就和果般若有遠近的差別,前兩者遠,第叁者近。如果把聲緣說成圓滿證得空性,那以上的說法怎麼解釋?叁乘都同樣圓滿見一切法空的空性,那叁種基智就沒有離果母遠、近的差別。

  反過來,把“未證”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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