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爲抉擇自身而聽聞之。】
再者,無論講法或聽法,如果把自相續放置一邊,認爲是講一種與自己無關的法,則會導致無論講授何法,都不關至要。因此,聽法時務必要對照自己、抉擇自己而聽聞。
“抉擇自身”:以法爲鏡,向內對照自己、抉擇自己、檢點自己。
【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汙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爲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于法鏡,爾時意中便生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
如同欲知臉上有無黑汙等垢,在照鏡見到有垢之後,就立即除去汙垢,在聽法時,如果自己行爲有過失,由聞法而現在法鏡中,這時心中便會生起熱惱,想:我怎麼成了這樣!此後就遣除此過,修習功德。這就切中了關要。因此,一定要隨法修學。
【《本生論》雲:“我鄙惡行影,明見于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蘇達薩子請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成聞法器而爲說法。】
《本生論》說:我惡行的影像,已在法鏡中明顯地見到了,我心中生起痛惱。再不能如此了,我當趣向正法。這是蘇達薩子請月王子說法時所說的話。當時,月王子菩薩洞察蘇達薩子的意樂,知道他已成法器,就爲他說法。
歸納:
聞法時,務必以抉擇自心爲唯一目的,因爲:不能將自相續擱置一邊,而緣一種無關的法聽聞,否則,聽聞就不能切中關要。
比喻:欲知自己的臉是否幹淨,唯一要用鏡子照自己。
辛叁、于攝義應須作意
【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爲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爲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
總之,每一次聽法時,都要按這樣想而發心:我爲利益一切有情,願求成就佛果;爲了成佛的緣故,就必須修學成佛的因;而要修學成佛的因,就必須首先了解因;而要了解因,就必須聽聞正法。因此,我應當聽聞正法,內心憶念聞法的殊勝利益,發勇悍心,斷除法器叁過等,如法聽聞。
上述聞法的軌理可歸納爲叁點:(一)發菩提心;(二)憶念聞法利益;(叁)以無倒意樂與行爲聽聞。
戊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叁、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四、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第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叁、以何意樂加行而說;四、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今初】
己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分二:一、說法産生極大勝利之條件 二、隨經中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
庚一、說法産生極大勝利之條件
【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
如果能不顧慮利養、恭敬、名聞等染汙事,而爲衆生說法,則說法的利益極爲廣大。
說法産生大利益,有兩個條件:一、發心清淨;二、傳講內容清淨。傳法不能有私心,一有私心,牽涉到名利,就不清淨了。而且,不能隨意妄談,必須契合教理,法義正確。爲了求得名利而說法,實際是販賣佛法,把神聖的傳法淪爲世間八法。
身爲法師應當具足清淨的發心,一心爲衆生、爲聖教著想。演說佛法時,要嚴謹、契理,切忌妄談。如果不符合聖言量,違背佛法的本義,則不是說佛法而是說魔法。《梵網經菩薩戒本》雲:“菩薩爲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叁寶說者,犯輕垢罪。”
《世說新語》中有一則典故說:
管甯和華歆是一對朋友。有一次,他們在菜園鋤地,發現一塊金子。管甯像鋤石頭一樣,毫不在意,華歆卻非常在意,撿起金子放在一邊。又有一次,他們一起讀書時,碰上一位大官坐著車、戴著禮帽從門口經過。管甯依然讀書,華歆卻抛下書出去看熱鬧。管甯就割席分座說:“你不是我的朋友。”
像這樣,世間清高之士,尚且能不顧慮名利,何況宣揚佛法的法師,更應當具備清淨的發心。
庚二、隨經中所說而思惟說法利益
由說法能感得五種妙果:
一、等流果
【《勸發增上意樂》中雲:“慈氏,無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
《勸發增上意樂經》中說:彌勒!所謂無染法施,即是不希求利養恭敬,而惠施正法。此二十種是法布施的殊勝利益。何等二十?
【“謂成就念,成就勝慧,成就覺慧,成就堅固,成就智慧,隨順證達出世間慧。”】
(以下對應宋譯《集學論》經文解釋。)
“成就念”:演說正法能成就于法明記不忘的正念。
“成就勝慧”:演說正法能使自心趣入殊勝正道。
“成就覺慧”:演說正法能令自心生起覺悟。緣起不可思議,契合正理傳授聖法,便能成就覺悟。
“成就堅固”:演說正法能使心力堅固而住持善根。
“成就智慧”:演說正法能增長智慧。
“隨順證達出世間慧”:演說正法能獲得出世間智慧。說法的等流果爲開發智慧。《大乘莊嚴經論》說:依靠演說正法,能成就妙觀察智。
二、離系果
【“貪欲微劣,嗔恚微劣,愚癡微劣,魔羅于彼不能得便。”】
演說正法能使貪嗔癡趣于微弱。貪欲微弱,則少欲知足;嗔恚微弱,則心有慈悲;愚癡微弱,則具足正見。由于內心遠離叁毒,常得清淨,外魔不能尋隙幹擾。
以上遠離貪嗔癡及外魔的系縛,便是演說正法的離系果。
叁、增上果
【“諸佛世尊而爲護念,諸非人等于彼守護,諸天于彼助發威德,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言教威重,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得多喜悅,智者稱贊。”】
“諸佛世尊而爲護念”:演說正法,能得十方諸佛加持、護念。
“諸非人等于彼守護”:能得天龍八部等前來守護。
“諸天于彼助發威德”:諸天助發法師威德,令法師容色光澤,具有威力。
“諸怨敵等不能得便”:怨家債主等得不到機會擾亂。
“其諸親愛終不破離”:有攝受力,親友眷屬終不破離,獲得善友喜愛。
“言教威重”:言教極有分量,聽者看重,不敢違越。
“其人當得無所怖畏”:法師能得無所怖畏。
“得多喜悅”:能得諸多法喜,內心安詳。
“智者稱贊”:爲諸智者稱揚贊歎,美名流傳。
四、異熟果
【“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四家注》解釋:其行法施的功德或恩德,將成爲堪能隨念。或釋爲:對演說正法將感召圓滿的異熟果,現在或未來堪能隨念。
【于衆經[59]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爲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爲成就勇進。】
凡是諸經中說到的說法勝利,都要從自己的內心深處發起勝解。上文所說的“成就堅固”,新譯《集學論》中譯爲“成就勝解”,舊譯是“成就勇進”。
己二、發起承事大師及法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
一、發起承事聖法
【如薄伽梵說佛母時,自設座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于法起大尊敬。】
如同世尊在宣說《般若經》時,親自敷設法座等,聖法尚且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佛從法生故,法是佛因,或稱佛母。),何況凡夫,更應對聖法起大尊敬。
《般若經》雲:“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系念在前,入叁昧王叁昧,一切叁昧悉入其中。”印光大師說:“良以諸大乘經,乃諸佛之母,菩薩之師,叁世如來之法身舍利,九界衆生之出苦慈航,雖高證佛果,尚須敬法,類報本追遠,不忘大恩,故《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叁世如來皆供養法”,況博地凡夫。”
二、發起承事大師
【及應隨念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而且,應當隨念大師身口意的功德及救度我等的深恩,而發起大敬重。
“隨念大師功德”,比如,隨念佛以身神變放大光明,遍照衆生,攝取不舍;隨念佛以語神變圓音說法,令無量衆生隨類得解;隨念佛以意神變遍知衆生根機、意樂,普契群機,傳授妙法。
“隨念佛陀恩德”,即隨念能遇一偈佛法,能得一分佛法受用,都是佛的深恩所致。
《華嚴經》雲:“如此娑婆世界毗盧遮那如來,從初發心,精進不退,以不可說不可說身命而爲布施,乃至成大菩提。”永明禅師《心賦注》雲:“或剝皮出髓,而誓思繕寫;或投岩赴火,而志願傳揚。身燭千燈,瀝懇而唯求半偈;足翹七日,傾心而爲贊華王。”世尊在因地時,爲書寫經典,而剝皮出髓,爲求得諸行無常等四句偈,而投岩赴火,志願傳揚。或爲求法,身體釘入數千鐵釘等。總之,曆經無數苦行,才獲得妙法,傳予我等。因此,應報本追遠,憶念本師深恩,發起極敬重心。
叁、敬法敬佛得無量功德
《賢劫經》雲:“虛空邊可量,大海深可測,于佛起信心,功德實難诠。從今至菩提,永斷惡趣苦,如欲得利益,應勤種福田,精勤不放逸,恭敬供養佛。”
《律藏經》雲:“與佛所結諸緣分,稱誦供養微細事,皆得享用善趣樂,甘露佛果最終得。”
《華嚴經》雲:“嗟,佛子!何人見聞憶念如來無上正覺,皆生大善根功德,此功德于此衆生修持無上菩提,具真實難言之大意義…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