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滿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有八分之一,爲最下限。
“配其難易,具八分者”,是指其相續中所具的功德,將難具的功德和易具的功德合起來計算,約等于所有十相功德的八分之一。
學人欲依止善知識,首先應觀察所依的人是否具有上述十種德相,如果不具足上等或中等德相,也至少應具有下等德相。如果依止之前不觀察而誤依邪師,則會毀壞自己的生生世世。
《普賢上師言教》中說:“上師是我們生生世世的皈依處,也是開示取舍道理的導師。如果沒有經過慎重觀察,不幸遇到邪知識,信士一生的善資都將葬送在他的手中,使已得的暇滿人身白白地虛度。比如,一只毒蛇盤繞在樹下,某人誤認爲是樹影而前去乘涼,結果被毒蛇害死。如《功德藏》中說:“若未詳細觀察師,毀壞信士善資糧,亦毀閑暇如毒蛇,誤認樹影將受欺。””
蓮花生大士教誡:“不察上師如飲毒,不察弟子如跳崖。”
宗大師在《事師五十頌釋》中引《金剛鬘講續》說:“十二年間需觀察,若不了知久觀察。”
無垢光尊者也在《心性休息大車疏》中說:“有者最初未觀察,魯莽草率成師徒,喜新贊德後誹謗。有者陽奉陰違依,間接汙辱師眷屬,彼等將墮無間獄。”
因此,學人依師首先應當慎重觀察,或親自觀察,或由善知識介紹,或從其弟子處觀察、詢問,要在無誤辨認之後,依止具足德相的上師。依止之後,就不能再作觀察,應當恒時不離上師爲真佛之想。
辛二、能依學者之相分五:一、弟子德相具足之功德及不具之過失 二、必須具足德相之根據 叁、宣說德相之差別 四、攝爲四種德相 五、宣說須了知能依之相
【第二,能依學者。】
壬一、弟子德相具足之功德與不具之過失
【《四百論》曰:“說正住具慧,希求爲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
《四百論》中說:具足正住、具慧及希求的人,則堪爲聞法之器。具此叁德,便不會把說法者的功德變爲過失,也不會將聽衆的功德轉爲過失。
【《釋論》[77]解雲:“說具叁法堪爲聞器,若具其叁,則于法師所有衆德,見爲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于德衆所有功德,亦即于彼補特伽羅,見爲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遍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爲有過,于說者過反執爲德。”】
《四百論廣釋》中解釋:這是說具足叁法,則堪爲聞法之器。如果具有這叁法,則對法師的衆多功德將見爲功德,而不見爲過失。不但如此,對于具功德的聽衆,也將見爲功德,而不見過失。如果不具足如此的法器德相,即使說法的善知識極爲清淨,也會由聽者自身過失的力量,執著爲有過失,或者,對說法者的過失反而執爲功德。
壬二、必須具足德相之根據
【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于其師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是諸德相。】
因此,縱然依止了具全一切德相的善知識,也對其師的功德難以了知。若欲了知師長的功德而能親近,則必須自己具足此等德相。
歸納:
修學圓滿之道的弟子需要具足德相,因爲:如果自己不具德相,即使善知識具足德相,也難以了知。
壬叁、宣說德相之差別
【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雲:“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嗔他法派。應觀自心,舍如是執。】
其中“正住”,指不墮黨類。如果墮入黨類偏執,則會被偏執障覆,見不到善知識及法的功德,由此不能獲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所說:“由于墮入黨類而惱亂自心,終不能證得寂靜涅槃。”“墮黨類”,指貪著自宗、嗔恚他宗。學人應觀察自心,舍棄如是的偏執。
【《菩薩別解脫經》雲:“應舍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
《菩薩別解脫經》中說:應當舍棄自己的想法,對親教師及羯磨阿阇黎的所有立宗,敬重安住。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具慧解彼二說,則能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
若想:只是“正住”就足夠了嗎?
答:雖然心能正直而住,但如果沒有揀擇善說真實道與惡說相似道的慧力,則仍非法器。因此,必須具有慧力能揀擇真實道和相似道,才能舍棄無堅實的品類而獲取堅實。
雖然心無黨類偏執,但如果不具足揀擇真實與虛假、有義與無義等的智慧力,則在聞法之後,仍不能如法取舍,離過修德。
【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具有廣大希求。】
若想:只是具有“正住”和“具慧”就足夠了嗎?
答:雖然具有這二種德相,但如果像圖畫中的聽法者,無動于衷,內心根本不趣入,則仍非法器,因此必須具有廣大的希求。
壬四、攝爲四種德相
【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開說爲五。若如是者,可攝爲四,謂于其法具大希求,聽聞之時善住其意,于法法師起大敬重,棄舍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舍違緣,謂正直住。】
《四百論廣釋》中,還加上恭敬法和法師及屬意二相,說爲五相。如此,可歸納爲四相,即:對法具大希求,聽聞時專注于法,對法和法師起大敬重,棄舍惡說、受取善說。其中,能生第四相“棄舍惡說、受取善說”的順緣,即是具有慧解;棄舍其違緣,即正直而住。
“屬意”,令心專注于所緣上。“違緣”,指“棄舍惡說、受取善說”的違緣,即黨派偏執。
《水木格言》說:“無慢寂靜調柔,堪爲真正法器,水不住于高崗,彙集低窪地帶。”“不敬上師之人,縱通百論無義,水中枯樹百年,不會生出綠葉。”故學人應具恭敬的品德。
壬五、宣說須了知能依之相
【是諸堪爲尊重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爲具不具。若完具者,應修歡慰;若不具者,須于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由此退失廣大義利。】
此等堪爲善知識引導的品德,應當觀察自己是否具足。如果全部具足,則應當修歡喜慶慰;如果不具足,也應當勵力修作在將來能得圓滿的因緣。因此,應當了知能依止善知識的諸種德相。如果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自身的狀況(對不足之處不知勵力完善,對具足之處不知修習歡喜,勉勵自己進步),由此將退失依止善知識的廣大義利。
因此,在了知具相弟子應具的德相之後,應當反觀自身,勵力完善。
歸納:
修學菩提道一切支分的弟子,須具足法器德相,因爲若不具足德相,則將空耗一生。
比喻:在壞器中雖倒入純淨牛乳,也將漏失而無法留存。
辛叁、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分二:一、說具相者應須依師之理而連接上下文 二、真實宣說依止軌理
【第叁,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
壬一、說具相者應須依師之理而連接上下文
【如是若自具足器相,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應于具相受取法益。】
如是,若自己已具足法器德相,則應當善爲觀察師長是否具足前述德相,應于具相師長之前受取法益。
【是複有二傳記不同,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
此又有二種不同傳記,即善知識仲敦巴和桑樸瓦依止上師的傳記。
【桑樸瓦者,尊重繁多,凡有講說,即從聽聞。自康來時,途中有一邬波索迦說法而住,亦從聽聞。徒衆白曰:“從彼聽聞,退自威儀。”答雲:“汝莫作是言,我得二益。”】
桑樸瓦有許多位上師,凡有人說法,他就前去聽聞。有一次,他從康區返回時,途中遇到一位居士正在說法,他也前去聽聞。
弟子們說:“從他聽法,有損自己威儀。”
桑樸瓦答:“切莫這麼說,此次聞法我獲得二種利益。”
“二種利益”可理解爲聽聞利益和隨喜利益。
【善知識敦巴者,尊重鮮少,數未過五。】
相對而言,善知識仲敦巴依止的上師非常少,數量不超過五位。分別是:授居士戒的上師、教他念書的上師、舍准大師、班智達彌底、阿底峽尊者。除了在舍准大師前聽受了有關法相的經論外,在其中叁位上師前,僅聽受過一二次經教,主要是依止阿底峽尊者。
【博朵瓦與公巴仁勤喇嘛共相議論彼二誰善,謂于未修心易見師過起不信時,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應如是行。現見此說極爲谛實,應如是學。】
有一次,博朵瓦和公巴仁勤在一起談論上述兩種依師軌理以何者爲好時,他們說:在尚未修心、容易見師長過失而退失信心期間,善知識仲敦巴的依師軌理爲善妙,應如是而做。現見這一說法相當真實,要按這樣學。
歸納:
在尚未修好自心時,容易見師長過失而退失信心,因此依止師長以少爲好。
霞惹瓦大師曾說:“現在所有學法者都說,某處有人傳法,我們都到他那裏去吧!可是仲敦巴尊者師徒的宗風不是這樣的。仲敦巴一生只依止過五位上師……,以善知識博朵瓦來說,他也僅依止過(四位上師)……,說到我自己也是依止甘丹叁昆仲,而此中主要是依止博朵瓦。”
壬二、真實宣說依止軌理分二:一、意樂親近軌理 二、加行親近軌理…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道前基礎(新廣論講記1)》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