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作或教他作;“加行的體性”,是以勢力劫奪或暗中盜竊,任何一種都屬于不與取。而且,對債務及他人寄存之物,以種種狡詐欺惑的方法行不與取,或爲自利,或爲他利,或爲使他人損耗等,所做都成爲不與取。總之,有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诳不與取叁種。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究竟,《攝抉擇分》中說:“移離財物的本處。”對此,雖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但從財物所在之處移到他處只是一種情況。比如田地等無處可移,但也須要安立不與取究竟。因此,應當以發起得心作爲不與取的究竟。
【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而且,如果是教唆他人搶劫或盜竊,在被指使者生起得心的時候,便是教者不與取究竟。比如派人行殺,自己雖不知道被害者何時死亡,但被害者何時斷命根,教殺者當即生起根本罪。
申二、以事例說明不與取因果
先講一則古代事例:
有位性格好靜的居士,在西湖邊上蓋了一間茅屋。每天除午飯外,其余時間都用于修法。
一天中午,他想煮一鍋羅漢菜,發現鹽不夠用,就去鄰居家借鹽。鄰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鹽也不要緊。就私自取了一勺鹽回去。
一年之後的某天。他在修定時,忽然見眼前有一堆濃重陰影,從此日日如此。後來發現是像山一樣的鹽堆,他醒悟到這是以前在鄰居家私自取鹽所致,害怕地說:“取一勺鹽,一年未還,利息生了這麼多,業報真是一本萬利!”
于是他急忙籌錢,買了幾千包鹽,償還舊債。鹽債還清之後,鹽山頓時消失。從此心前不再浮現鹽山。
案例中,居士所造的不與取非常輕微,只是取了一勺鹽,而黑業增長廣大,一年後竟變爲一座鹽山。如果不及時償還,鹽山還會更大更黑,怎麼能入得了定呢?
現代社會的人,習慣于弄虛作假,造作欺诳不與取。像這樣白天作賊,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餓鬼世界中去呢?學佛首先應當深信因果,嚴密防護身口意,謹慎取舍。像這樣輕微的惡業,都有大障礙,何況嚴重的黑業?
在不與取中,以盜叁寶物最爲嚴重。若有違犯,就是把自己往地獄裏送。以下就舉這方面的事例。
《百業經》中說,有一次,佛住在舍衛城時,城外的糞池裏有一只怪獸,頭是比丘,身爲大蟲,身上寄生了很多如針如毛的小蟲,噬咬著它的身肉,而且時時被臭氣所熏,苦不堪言,在糞池裏哀嚎不已。
佛了知因緣已到,可以爲大蟲授記,調化舍衛城的衆生,就來到大蟲身邊,當著圍觀者加持它,使它記起前世,而且能說人語。
佛問:“你是叁藏法師嗎?”
答:“是!”
佛說:“身口意造惡業會成熟嗎?”
它回答:“會成熟,一定有報應。”
佛說:“報應是樂還是苦?”
它回答:“以惡業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問:“以前你是依止了哪位惡知識而遭受這種報應?”
它說:“不是因爲惡知識,而是我自己沒有調伏自心。”
佛便講述它的前世因緣:
久遠劫前,在普勝如來出世時,有位施主出家,精進修學,通達叁藏。人們稱他爲叁藏法師,都爭相對他供養。他把很多財物轉而供養僧衆。
有一年,僧衆准備結夏安居叁月,當時雲集了七萬七千位有學無學僧衆。安居期間需要執事負責各項事務,大家推薦他,他也答應盡力而爲。
負責衆多僧人的生活,責任很重,叁藏法師決定出去化緣。當他下山走到了城邊時,遇到從大海取寶歸來的五百商主。商主們得知法師是爲僧衆結夏安居而化緣,都很發心,說:“我們剛取寶歸來,供養叁個月的生活不成問題,你不必要去別處化緣。”
叁藏法師持寶返回,途中生起了貪心,就把財寶藏起來,占爲己有,這導致僧衆生活出現困難,僧衆意見很大。
有人找他解決,他都推辭,僧衆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緣,他們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交談,才知道叁藏法師私吞了僧衆財物。
商主們不高興,直接質問叁藏法師。他見事情暴露,掩飾說:“本來想給他們供養,但他們不讓我當執事,我也沒有辦法。”
僧人與他據理力爭,他破口大罵說:“你們當衆誹謗我,願你們以後變成吃不淨糞的旁生,一直住在糞池當中。”
後來,叁藏法師醒悟過來,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衆前發露忏悔。僧衆說:“我們能原諒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諒。”
佛接著說:“比丘們,這位叁藏法師就是今天的大蟲,從普勝如來直至我的教法之間,它一直受生爲大蟲感受苦報。”
衆比丘又問:“世尊,它何時能得解脫?”
佛說:“賢劫五百佛出世之後,它才能解脫,那時作明如來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業力現行,又造了一種無間罪,由此墮落地獄,數十萬年受苦。當他再得人身時,在作明如來的教法下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終獲無余涅槃。”
叁藏法師造下了嚴重的不與取罪:不與取的事是七萬七千有學無學僧衆叁月安居時受用的財物;意樂中,想是于僧物無誤想,煩惱是貪欲,等起是把財物占爲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爲求得自己的享受而侵占僧衆財産;究竟是發起得心。他以不與取及辱罵僧衆的惡業,在長劫中感受大苦,現在是賢劫第四佛釋迦佛的時代,往後還需要經曆彌勒佛出世及再後四百九十五佛相繼出世,才能再得人身,修行證果。
將業與果聯系起來看,才知道叁寶門中造惡的可怕,也才知道內心的煩惱是最可怕的敵人。叁藏法師因爲沒有防住一念貪心,毀滅了自己生生世世的前途。從此袈裟下失去人身,墮入漆黑世界。一尊佛出世期間,不見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期間,仍不見他超升。一念之差,竟造成萬劫之苦。黑業是如此可怕,在業果的取舍上千萬要小心。
有一次,目連尊者對勒叉那比丘說:“剛才,我看見一個身體龐大的衆生在虛空中行走,熾熱鐵丸不斷地出入他的身體。他邊走邊哭嚎,痛苦逼切,樣子非常可憐。又見一個人,舌頭很長很大,也是在虛空中行走,火熱的利斧砍截他的舌頭,啼哭嚎叫與前無異。又見到一個人,有兩個燃燒的鐵輪在他兩脅下旋轉,灼燒身體,也是在空中啼哭嚎叫。”
勒叉那比丘聽後,就去請問佛。<, /p>
佛對衆僧說:“我也見到這些衆生,但我擔心愚人不信佛語,長夜受苦,所以就沒有說。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那一位,在過去迦葉佛時代是個沙彌,當時,他看守僧衆的果園,盜取了七粒果子供養師父,以此犯戒因緣,墮入地獄,受無量苦楚。從地獄中脫出之後,以余業所感,現在此身仍需感受這樣的痛苦。那個被利斧割舌的衆生,也是迦葉佛時代出家做沙彌,一次用斧頭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由于犯了盜戒,墮入地獄。地獄報盡,以余業還要感受此苦。兩脅下有熱鐵輪旋轉的衆生,也是在迦葉佛教法中出家做沙彌,一次派他拿餅供養僧衆,他偷了二張餅藏在兩脅下。那次犯盜後,他墮入地獄受無量苦,以余業還要感受此苦。”(《雜阿含經》)
這叁個沙彌只盜了七粒果、兩張餅及一點石蜜,爲什麼要墮入地獄呢?原因出在不與取的事是常住物,屬十方僧共同擁有,對此犯不與取,就是在十方僧前結罪。而十方僧無量無數,因此罪過極大。《觀佛叁昧經》雲:“盜僧蔓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惡,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盜竊僧物超過五無間罪和四根本罪,一般無法救度。《寶梁經》雲:“甯啖身肉,終不用叁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叁寶物故。”
《幽人記》中有一則事例: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業元年叁月死去。這一年七月有一天,與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續,行至郊外。當時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就進去投宿。
玄續走到前門,只見道明從裏面出來,言談相貌與生前無異。道明把他引入房中。他心生詫異,但不敢問。
時至後半夜,道明起來對他說:“此處非尋常之地,萬萬不要上堂。”清晨打鍾,道明又來告誡切莫上堂。
道明走了之後,玄續就獨自走到食堂後窗邊上觀察動靜。只見堂內禮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維那唱完施粥,有人擡粥出來,粥是鮮血的顔色。行堂後,衆僧全身燒燃,痛得翻來覆去,昏厥過去。
約有一頓飯功夫,維那打靜,衆僧不再顯現苦相。玄續看得心驚肉跳,趕緊走回住房。不久,道明回來,看起來更加憔悴。玄續問他怎麼回事。他說此處是地獄,苦不堪言。
玄續又問:“明公何以生在此處?”
道明說:“以前我取了僧衆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記賠償,以此惡業,我的腳要在一年中燒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見膝下一片焦黑。他對玄續哭訴:“大人慈悲,救救我!”
玄續驚歎道:“明公是精練之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不知如何免罪?”
道明說:“你買一百束柴賠常住僧,再寫《法華經》一部。”
玄續說:“我盡力代你辦,願你早日脫苦。”
兩人就此分手。玄續按所說賠償常住,並寫經一部。後來,再尋此寺,寂無所見。
道明只用了僧衆一束柴,卻要經一年在地獄中雙腳燒燃受罪。所以,常住一針一線,都重如須彌。平時沒有正念,隨意挪用或浪費,將來算起業賬來,如何償還?
《五臺山志》中有一則人皮鼓的典故:
唐代五臺山北臺後黑山寺僧人法愛,做監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辦了很大一片南園田地,轉給在家徒弟明慧。
法愛死後,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獨耕。過了叁十年,牛老了,身體又有病,莊頭就想拿牛和別人換油…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4)》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