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明慧夢到亡師悲泣說:“我用常住僧物爲你置辦田地,現在墮爲牛身,既老又瘦。望你剝下我的皮做鼓,再把我的名字寫在鼓上,凡有禮拜念誦,就要擊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脫之日。不然,南園田地變爲滄海,我也未必能脫免。”說完,牛舉身向前撲去。
明慧醒來,時值半夜。他去寺院鳴鍾集衆,把事情經過向大衆宣說。
第二天,莊頭來彙報說:老牛自己碰樹死了。明慧按夢中囑咐,把牛皮剝下來做鼓,再把師父的名字寫在上面,而且變賣南園田地,得若幹錢財,在五臺山請僧供齋,又施舍全部衣缽錢爲亡師禮忏。後來,這面鼓被送到五臺山的文殊殿。
古月律師是民國開悟高僧。民國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行至途中,忽然來了一只公牛,跪在律師轎前,眼淚直流。律師說:“你已忏悔,善莫大焉!現在正值西峰寺興建大殿,要用很多黃泥,我代你請份苦單,你每天踏黃泥贖罪,可以解脫這個苦身!”牛聽完跟在律師轎子後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時,牛在佛前跪著死去。
信衆們請律師講述這頭牛的因果。律師說:“它前世是鼓山監院,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廟。他在鼓山做當家師時,把常住錢拿回去給徒弟花,犯此因果,墮爲牛身,這就是因果不爽!”
前一則案例中,是監寺私用常住僧物爲白衣弟子置辦田地;後一則中,鼓山監院把常住錢財挪給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財物屬于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盜。)。爲此,法愛須剝皮做鼓、監院須爲常住踏泥,酬還業債。
《禅林寶訓》中,東山慧空禅師以沈痛之語描述了當時福建長老不注重因果的現象:“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爲己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爲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償所負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
隋朝開皇十六年,有位叫道相的僧人來靈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見大勢至菩薩化稱爲寺主昙祥,領他參觀僧人墮落的地獄。
最先見到僧真,他墮在黑暗地獄,被炭火焚燒。地獄門上有張榜文,寫道:“此人因私用衆家二十貫燈油錢而受報。僧真爲寺主,寺內無盡燈油家有很多財富,他認爲衆僧都可受用無盡燈油,自己雖說是貸用,私意裏卻不想還,以此業不免受報。”僧真多年來身體又黑又瘦,而且皮膚生了很多熱瘡,治不好。昙祥告訴道相:“你回去告訴僧真,讓他趕緊償還燈家財物,才能免除地獄之苦。”僧真當天還了燈油錢,地獄榜文隨之消失。
又見僧人法回墮在方梁壓地獄。地獄榜文上寫他私用僧衆叁十匹絹。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轉告,讓他速還僧衆絹物,脫免地獄之苦。道相告訴法回時,法回拒不承認,說:“我向來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叁十匹絹的事?”
道相念榜文說:“開皇五年,僧衆派法回去京師請靈岩寺匾額,當時除糧食之外,帶了一百匹絹、兩頭驢,到京師時,遇上靈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關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錢便得到了靈岩寺額。法回想:“此匾額是因我而得到,我對寺院有功,應能受用叁十匹絹。”就以其中的十匹買金,五匹換取絲布,六匹買鍾乳和石斛,六匹買沈香,叁匹買叁十具鎖。有二十五具鎖後來賣出,五具鎖仍在櫃中,鍾乳與石斛用完,沈香仍在,絲布有兩匹在櫃中,金子一兩未用。”法回見此事說得如此詳實,當即叩頭認錯,還叁十匹絹。地獄榜文隨之消失。
再見到的是道廓,墮在火燒地獄。榜文寫道:“此人燃僧衆八十錢柴,故墮此獄。”道相也如實轉告道廓。他不承認,說:“我到此寺以來,一寸草葉都不敢燃燒,哪裏有私用八十錢柴的事?”
道相依榜文念道:“一天,有人偷僧衆樹林中的杏樹,拖到僧衆界外,把樹截作梳材,當時沒截完。道廓撿來殘余木材,截成叁束。其中一棵很粗,值八十錢。”
道廓不服,說:“在樹林外拿了叁束柴,其中有一根粗的作爲一束。當時柴賣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叁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
道相按榜文說:“粗的一根還可以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錢。”道廓聽到這裏就承認了,還給僧衆八十錢,脫出地獄。
又見慧泰在火燒地獄,榜文寫道:燒僧衆一簸箕木劄,值二十錢。慧泰承認,還二十文,也從地獄脫出。
又見慧侃,榜上寫著:四十人在蘭若日,一起供一次齋。慧侃勸外來僧可以吃粥,損失僧衆叁鬥米,故入地獄。慧侃償還之後也脫出地獄。
又見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墮在接燭地獄,手被火燒焦。榜上寫道:此人被派爲僧衆做蠟燭,卻缺席不做。同事屢次叫他也不來,還說:“大德怎麼能爲你做蠟燭?”因爲違反僧衆,墮到接燭地獄。道相賠僧衆蠟燭錢,才脫出地獄。
又見叁位沙彌墮在火燒地獄。榜上寫道:此寺規矩,絕不燒幹柴,此沙彌私燃幹柴,地獄門口有一堆蟲子向他索命,故墮此獄。昙祥對道相說:“你回寺告訴叁位沙彌,應各設一次供,供僧忏悔,能得脫免。”叁位沙彌各設一供,得出地獄。
又見明基沙彌墮在沸鐵薄餅地獄,火星崩濺,燒灼他的臉面。榜文寫道:此人平時爲僧衆作薄餅,不愛護面,隨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故墮此獄。明基四五年中滿臉生瘡,受大苦惱,治也治不好。昙祥對道相說:“你可轉告明基。”明基也承認,並對僧衆設供,得以脫免。
又見沙彌道弘墮入吞鐵丸地獄,熱鐵丸入在口中,燒爛其口。榜文寫道:此僧爲大衆作馄饨,大衆不吃,偷吃一碗,故墮此獄。道弘數年來口中生瘡,非常痛苦。昙祥叫他爲僧衆設一次供,才脫免吞鐵丸地獄。
有人爲常住做事,不畏因果,還有世間“我行我素”的習氣。有人感覺自己對常住做了貢獻,用一點常住財物,理所當然,是否要像法回一樣准備墮入方梁壓地獄?有人爲常住做事,不按時到崗,不盡職責,是否要像道相准備墮入接燭地獄?又有人爲常住做飯,浪費米面,爲常住印書,浪費紙張,爲常住管理財物,不認真負責,是否要像明基沙彌一樣准備墮入沸鐵薄餅等地獄?
懶庵禅師曾說:“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叮咛。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意思是說,常住財物不可絲毫有犯,一有犯著,罪過極重!古今諸聖沒有不以此叮咛教誡,往往聽者未必能相信,相信也不一定能遵行。老僧出外或住寺院,向來把此事切切放在心上,卻仍恐懼有做得不周到之處。
唐代汾州啓福寺住持僧惠澄,一天生病作牛吼聲死去。寺院有位長甯師,夜晚見惠澄走過來,容色憔悴,對他說:“其它罪還比較輕,唯獨盜用常住物,罪業極重,因爲我互用了叁寶物,受苦難言,請你救我。”長甯師爲他誦經忏罪。
一個多月後,他又來說:“蒙你爲我誦經,苦已止息,現在我另住在一處,不知何時才能解脫。”
住持惠澄因爲互用叁寶物而墮落受苦。佛物、法物、僧物,各有所屬,不能互用。不能用供僧物供佛,不能用供法物供僧等等,大衆僧物四事供養等也不可互用,比如僧衆有衣財而無食糧,需要將衣財挪用爲道糧時,必須白衆忍可,才能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算犯盜罪。
北周時僧人慧旻,在家時善于販賣,年少出家,卻不務修行。一次,他在負責僧衆的倉庫廚房時,偷吃了食物。另一次在管理僧衆財帛時,借此方便割取盜用。後來他得病死去,托胎在牛腹中。牛生下來,相貌光亮,身軀龐大,蹄角圓好。衆人都很愛惜它,另加飼養。
有一次,讓它拉一車竹子,要上斜坡時,如何用力牽拉也不能登上。牛累得兩膝屈地,腳肘和鼻孔都往外流血。
綿州有位雙男師,是個不測之人。他在來益州的路上正好遇到,感歎地說:“是這個人!”說完就以手抓住牛角,對牛問訊:“旻公還債怎麼這樣辛苦?”牛聽了淚下如雨。旁邊的人見了都心生悲愍,轉告慧旻的弟子,一起把牛贖出。牛數日不食,就死去了。
慧旻不重因果,做牛還債,何等辛苦!叁寶門中造業果大,不懂因果,身心放逸,一天內就會造下很多墮惡趣業。一定要學好因果,牢固樹立因果正見,事事謹慎取舍,才能避免造業墮落。
洞山禅師曾說:“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叁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做馬驢。”(常住須要依靠持戒之力來扶持,切莫妄用私取,滿足自身的貪欲。掌管叁寶門中的財物,要似愛惜父母的雙眼一樣。暗中縱然能機巧算計,冥冥中自有鬼神懲罰。絲毫也不能取爲私用,免得來世做馬做驢還債,苦不堪言。)
以下是《感應篇例證》中的幾則事例:
長興縣有個王某,做人一向狡猾蠻橫,買人田産,定了契約後,只付一半錢;而放債時,卻強行扣住債券,別人明明已還,他還拿著債券去討債。他做這種事已經習以爲常。
一天,王某突然死了。而鄰家剛好此時産了一頭牛。主人看牛時,牛忽然說起人話:“我是王某,因爲居心不良,加上過去欠你的田價,所以做牛來還債。現在煩你叫我兒子來,我讓他還債給你。”
主人大吃一驚,馬上把王某的兒子叫來。他兒子很凶,甩著胳膊進門,大聲問嚷:“牛在哪裏?”主人指給他看,他問牛:“你能說話嗎?”牛臥地不答,再問仍然不答。兒子生氣了,他把主人摔倒在地,對他說:“你竟然說我父親變牛!”
這時,牛跳起來叫兒子的名字,呵斥他說:“你還敢打人,我是你父親。剛才你問牛在哪裏,我又氣又羞,所以不願回答。”
它一一對兒子交代,買某筆財産時沒有付夠錢,應補多少;某筆債務的契約沒有退還,放在哪個箱子裏,叫兒子必須爲它一筆筆了結,使它解脫罪苦。說完,牛就倒地而死。
王某看來有手段有方法,但巧取豪奪之財終須一…
《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4)》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