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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明有一種情況,即雖然摧壞了善根的異熟果,但並未摧壞善根的作用等流。
【又有一類,雖壞施戒作用等流同類相續,然未能壞發生圓滿身資財等。】
又有一類,雖然摧壞了布施、護戒等作用等流的同類相續,但不能摧壞感生圓滿的身體、資財等。
這是說又有一種情況,即雖然摧壞了善根的作用等流,但並未摧壞善根的異熟果。
【又有一類如前所說[51],若不瞋恚授記菩薩,一劫所能圓滿道證,由起瞋心,自相續中已有之道雖不棄舍,然一劫中進道遲緩。】
又有一類如前文所說,如果沒有嗔恚已得授記的菩薩,則在一劫中所能圓滿的道證,因爲生起了嗔心,導致雖然未舍棄自相續中已有的道證,卻使得一劫中的進道推遲延緩。
【總之,如淨不善非須盡淨一切作用,故壞善根亦非壞盡一切作用,此極重要。惟應依止佛陀聖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擇,故當善閱經教而善思擇。】
總之,如同“淨治不善業”不一定是“無余淨治一切作用”,同理,“摧壞善根”也不一定是“壞盡一切作用”,按這樣理解非常重要。
對此唯一應依止佛陀聖教以及聖教的正理而思惟抉擇,因此須好好參閱經教,而善加思惟抉擇。
戍叁、攝義
【如是能引極非可愛粗猛異熟,及能滅除余業所引最極可愛無量異熟,是爲非現見之過患。】
如是,嗔恚有叁種不現見的過患:
一、對自身來說,能引發極不悅意的粗猛異熟;
二、對其它善業來說,能滅除其它善業所引發的最極悅意的無量異熟;
叁、會延緩修道的進程。
酉二、現法過患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眷屬厭患棄舍,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
嗔恚的現法過患(當下可以觀見的過患):意根不調柔,心不平靜、狂亂不安;而且,由于嗔恚的作用,先有的喜樂將會失壞,將有的喜樂也不能獲得,無法安然睡眠,內心失去堅固而不能平等安住。
如果嗔恚嚴重,即使曾經施恩或養育過的人,也反將忘恩而殺害自己,親戚眷屬也會因厭患而舍棄自己,即使以布施攝受他,他也不會安住等等。
【《入行論》雲:“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靜,喜樂不可得,無眠不堅住。”】
嗔恚入心能引生猛利的痛苦,故比喻爲“箭”。“喜樂”,指心的喜和身的樂。
《入行論》說:如果心中執持嗔心的毒箭,內心將不能感受到寂靜,身心得不到喜樂,而且沒有安定甯靜的睡眠,心也不能穩固安住。
【“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
有人雖以財利等施恩給前來依止的人,但因爲施恩者暴躁易怒,反而激怒受惠者殺害嗔恚的恩主。
【“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無安樂住。”】
因爲嗔恚而令親友厭離,即使以財物等布施攝受,他也不會依止。總之,若被嗔恚控製,心中根本沒有安樂安住。
安忍者是晝夜常安樂,而嗔恚之人是全無安樂住,因此想獲得安樂,一定要破嗔修忍。
《大智度論》中說,一次,帝釋天問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不悔?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何物殺而贊?何物殺無憂?”
佛說:“殺瞋心安隱,殺瞋心不悔,瞋爲毒之根,瞋滅一切善,殺瞋諸佛贊,殺瞋則無憂。”
以下《本生論》的頌詞有一段緣起:
佛陀因地曾誕生在婆羅門的家庭中,出家後即與俗家妻子一起在深山中修苦行。
一次,一位國王看見他們時,心想:我應觀察他是否有能力修苦行,如果沒有,我就奪走他的妻子。
國王說:“出家人!你在深山靜處修行,若有人奪走你的妻子,你也無可奈何,所以還是讓我將她帶回王宮更好些。”
菩薩說:“國王!若事情真的發展到這一步,縱然沒有保護者,我也會像暴雨打濕大地的塵土一樣,把損害者摧毀無余。”
國王心想:他仍然貪戀妻子,沒有絲毫苦行的能力。
于是,國王便命人去搶奪出家人的妻子,但菩薩泰然處之,不生絲毫嗔恨。
國王說:“你還記得你之前說過的大話嗎?現在怨敵就在你眼前,爲何不施展你的威力呢?”
菩薩說:“我並沒有失壞誓言,我征服了怨敵!”
國王問:“你的怨敵是誰?”
菩薩答:“我的怨敵是嗔恚。”于是菩薩便宣說了以下偈頌。
【《本生論》亦雲:“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
《本生論》也說:嗔心的烈火能毀壞美妙的容色,即使飾以莊嚴的飾品也不美觀;嗔心的烈火能毀壞身心的喜樂,縱然睡臥在舒適的床榻上,也會由于忿箭刺心而備受痛苦。
【“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黑月失吉祥。”】
嗔心一旦生起,就會令人忘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因忿恚燒惱而趣向險惡之途。嗔恚令人失壞名聲、義利,猶如下弦月失去吉祥的光輝。
【“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處,心于利害失觀慧,多作乖違心愚迷。”】
雖然親友們和自己很親密,但自己因嗔恚而墮入非理的險境,內心對于何者是利益、何者是損害,已經失去觀察的智慧,所做之事大多違背道理,內心愚癡迷亂。
【“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于惡趣,如極損他來複雠,怨敵何有過于此?”】
由于嗔恚而串習種種殺生、惡口等惡業,在惡趣中長期感受痛苦,曾被自己極度傷害的怨敵前來複仇,哪有較此更嚴重的過患?
【“此忿爲內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
這忿恚是我內心的怨敵,我既已如是了知,大丈夫誰能容忍這嗔魔擴張勢力?
【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決定了解,應當修習。】
以上這些過患都是從嗔恚引生的,乃至對此沒有獲得定解之前,應當持續修習。
由此可見,菩薩的行持和一般世人截然不同,一般人的妻子、兒女若被奪走,一定會想盡辦法報複。他們認爲最凶險的敵人在外境上,而不知敵人其實就是自己內心的嗔恚。由此也可見行持安忍度的艱難。依世人的觀點反而會認爲修安忍的人軟弱無能,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差別就是這麼大。
【如《入行論》雲:“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
如《入行論》所說:沒有像嗔恚這般嚴重的罪業,能令自他受苦、摧壞善根、障礙地道功德,也沒有像安忍這般難行的修持。因此,應運用種種正理,殷重修習安忍。
“種種理修”,即依靠種種正理思惟修習。《菩薩地》中也說,菩薩以思擇力爲所依,對一切都能堪忍。所謂“思擇力”,即依靠種種正理思擇的能力,這是修安忍最重要的所依。
申叁、攝義
【由見勝利、過患爲先,應以多門勤修堪忍。】
“由見勝利、過患爲先”:運用正理觀察,見到安忍的勝利和不忍的過患,以此作爲修忍的前方便。
趣入修忍之前,首先須通過思惟見到安忍的勝利和嗔恚的過患,之後應從多方面精勤地修忍。
以下解釋“無如嗔之惡”的理由。
【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論釋》雲:“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異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無余惡最爲強盛。”若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
初句(指“無如嗔之惡”)的理由,按照《入中論釋》所說:“如同海水不可鬥量,嗔恚的異熟果報也無法定量。因此,能像這樣引發極不悅意的果報及能損害善根的惡業,除了不忍之外,再也沒有其余較此更深重的罪業了。”如果不計毀壞善根,而僅從引生最大不可愛異熟的角度衡量,則嗔恚不是最大惡業的緣故。
因此,是從“引生最大非愛異熟”和“壞善根”兩方面綜合衡量,而說“無如嗔之惡”。
【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余尚衆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謗正法,並于菩薩尊長等所起大輕蔑、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然而,具有“能引最大非愛異熟”和“摧壞善根”這兩種作用的惡業,除了嗔恚之外還有許多,比如:誹謗因果的邪見,誹謗正法,對于菩薩尊長等對境生起大輕蔑、生起我慢等,應如《集學論》所說而了知。
未叁、忍之差別分叁:一、耐怨害忍 二、安受苦忍 叁、思擇法忍
申一、耐怨害忍分叁: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叁、攝義[52]
【第叁,忍差別分叁: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叁、思擇法忍。】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耐怨害忍:
一、體相:他人損害時能忍耐的心。
二、分類:未入道者的耐怨害忍,以及叁乘入道者的耐怨害忍。
叁、地界:一般的耐怨害忍未入道時也有,而對損害者忍耐的波羅蜜多,則從大乘資糧道開始才有。
四、釋詞:怨敵損害時不動嗔心,即是耐怨害忍。
未修好耐怨害忍之前,很難忍受怨害,因爲即便是修行人,在受到他人傷害時,也很容易大發嗔火。所以,必…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