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須按正確的方法反複串習忍辱。
此處所要遮止的,有兩方面:一、遮止受到怨敵傷害時,生起嗔心;二、遮止見到怨家圓滿時,生起嫉妒不歡喜之心,以及遮止見到怨家衰敗、痛苦時幸災樂禍的心理。
如何才能真正遮止呢?即依靠思惟以下各種道理,以思擇力即能遮止。
酉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二、破除不忍障利等叁、作毀等叁
戍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分二:一、顯示理不應嗔 二、顯示理應悲愍
【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叁、作毀等叁。】
【初中分二:一、顯示理不應嗔;二、顯示理應悲愍。】
注意:此處兩個“理”字,非常要緊!實際上,以下都是運用緣起的正理作觀察修,“見緣起”是所有修法的眼睛,倘若具此法眼,便能通達以下修法。
亥一、顯示理不應嗔分叁:一、觀察境 二、有境 叁、所依嗔非應理
【初中分叁:一、觀察境;二、有境;叁、所依嗔非應理。】
第一,“顯示理不應嗔”,即按正理觀察之後,可以洞察到“嗔恚”完全是一種錯誤的反應。
所觀察的對象,可以是境、有境或所依,觀察的結果是生嗔不合理。
【今初】
首先是觀察對境。
【初中有四】
金一、觀察境分四:一、觀察有無自在皆不應嗔 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嗔 叁、觀其直接間接由何作損皆不應嗔 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嗔恚
木一、觀察有無自在皆不應嗔分叁:一、觀察有自在不應嗔 二、觀察無自在不應嗔 叁、攝義
【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
此處觀察的焦點是:整個損害的過程有自在還是無自在,由此是否應起嗔心。
【應當觀察,于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爲何。如是觀已,覺彼于自欲作損害意樂爲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于身心作非愛苦。】
首先應觀察:對于能損害自己的怨敵,應當嗔恨的理由是什麼;觀察之後,發現怨敵最初生起想要損害我的意樂,然後發起損害的方便障礙我的安樂,或者對我的身心作了我不喜歡的苦害。
這是說,嗔恨怨敵的理由是因爲他損害了我,具體是:他最初對我生起損害心,然後又用方法,讓我得不到安樂,或者造成我身心的痛苦,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這種反應方式就是,他損害了我,我就恨他。
但是,如此反應合理嗎?觀察之後,便會發現這完全是錯誤的反應。
若未以智慧仔細觀察,往往會認爲,既然別人給我製造痛苦,那我也要讓對方不得好受。所謂“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其實這種報複觀念毫無道理,只是一種顛倒的串習或者世俗中的習俗而已。
下面開始觀察。
【爲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
是他能有自在不傷害我,卻強作傷害,因而我嗔恚呢?還是他沒有自在,只是受他法驅使而加害我,因此我嗔恨他呢?
水一、觀察有自在不應嗔分二:一、損害心最初生起無自在 二、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于損害無自在故。】
若是前者,則嗔恨他並不合理,因爲他對損害不能自主的緣故。
爲何說他對損害沒有自在呢?因爲損害的開端是生起損害心,有了損害心就會引生損害的加行和結果,若能證明最初損害心的生起並無自在,則隨後損害的加行和結果也沒有自在,如此就能證成他對整個損害過程完全沒有自在。
對此可分爲兩個階段觀察。
火一、損害心最初生起無自在
【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只要過去串習的煩惱種子、能引發嗔心的境界現前、非理作意等叁種因緣聚合,就一定會生起損害心,即使沒有故意思惟,依靠這些因緣也能生起。相反,若這叁緣中有所缺少,那麼即使故意思惟想讓它生起,也必定不會産生。
如此即可成立,怨敵對生起損害心是不自在的。所謂“自在”,即能夠隨自己的心意而轉、能以自己的意志轉移。然而,當煩惱種子、境界、非理作意叁者和合時,即使不想讓損害心生起,也只能任由惡念生起而束手無策。這叁者中只要一者不具,即便刻意生起嗔心,也不可能現前。由此可見,怨敵對于損害毫無自在。
這就好比一輛汽車,所有零件都完好無損,汽油也加滿了,只要司機一發動,汽車就不得不行駛。實際上,生害心的人就如汽車一樣,只要叁種因緣一聚合,就不得不發作,這就叫做“不得自在”。
實際上,嗔恚只是由這叁法聚合所起的反應,其中根本沒有任何主宰者在操縱。我們可以觀察,煩惱種子中沒有主宰者,對境不是主宰者,非理作意也不是主宰者,完全不見有主宰這一念損害心生起的人。
火二、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複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
再觀察整個損害的過程,也根本沒有任何主宰者的怨敵,只有以諸法引起諸法,並沒有任何主宰者從始至終操縱這一過程。
論中說:如是,由各種因緣聚合而引生損害的意樂,由此意樂又引生損害的加行,由此加行又産生被害者的痛苦,此損害者並沒有絲毫主宰性,因爲他也是隨煩惱而轉,就像煩惱的奴仆一樣,任由煩惱支配。
我們知道,最初生起就能令心不寂靜的法,就是煩惱。此處的煩惱是指“損害欲”,隨著這一念煩惱生起,後面一系列的心理、行爲和結果都會隨之而起。可見,怨敵其實是被煩惱支配,是煩惱的奴仆,完全沒有自在。
以上破斥了怨敵對損害有自在的觀點。
水二、觀察無自在不應嗔
【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爲余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譬如有人爲魔所使,隨魔自在,于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雲:此爲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
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只是受他法控製而作損害,則嗔他極不合理。比如:有人被魔控製、受魔支配,對前來解救、饒益自己的人,反而進行損害、捶打等。救他的人一定會想:他必是受魔控製、無法自主,所以才這樣做。因此絲毫不會恨他,仍然精勤努力讓他脫離魔的困擾。
“被魔控製的人”是比喻凡夫,“魔”是比喻凡夫心中的煩惱,“救他的人”是指菩薩。
【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爲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爲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
同樣,菩薩受到怨家損害時,應當思惟:他是受煩惱魔控製,無法自主才做出這樣的惡行,我非但不應對他生絲毫嗔心,更應發起大心,爲了讓他早日遠離煩惱,我應當勤修菩薩行。
通過以上觀察,必須體會以下叁層涵義:
一、怨敵對我的損害,實際是極爲可憐、被煩惱控製、不得自在的表現。
二、對待怨敵的態度:對這樣毫無自在的可憐衆生,以嗔恨相待極不合理,見到衆生的苦難,理應發起更大的悲憫心。
叁、對待怨敵的行爲:不應在他已有的痛苦之上再加損害,那是“在熱瘡上澆沸水”的殘忍之舉。所以,對待怨敵的行爲,應當是精勤地爲他拔苦。
【如《四百論》雲:“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衆生。”】
如《四百論》所說:著魔者被魔控製而嗔打醫師,醫師不僅不嗔恨、怪罪他,反而盡力幫助他。佛見到衆生被煩惱損害,爲了讓衆生脫離煩惱而行種種方便。對于被煩惱系縛的衆生,佛非但不會不歡喜,反將生起更深的悲心。
【月稱論師亦雲:“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
月稱論師也說:這並不是有情的過失,這是煩惱的過錯,智者善加觀察之後,不會嗔恨有情。
《大智度論》中說:“菩薩思惟:我初發心誓爲衆生治其心病,今此衆生爲瞋恚結使所病,我當治之,雲何而複以之自病?應當忍辱。譬如藥師療治衆病,若鬼狂病,拔刀罵詈,不識好醜,醫知鬼病,但爲治之而不瞋恚。菩薩若爲衆生瞋惱罵詈,知其爲瞋恚煩惱所病,狂心所使,方便治之,無所嫌責,亦複如是。”(菩薩思惟:我最初發心時,發誓要爲一切衆生治療心病,現在這個衆生正飽受嗔病折磨,我應當爲他治療,怎麼反而以此讓自己患病﹝對衆生生嗔﹞呢?應當忍辱。比如,醫生治療各種疾病,如果患者得了鬼狂病,不知好歹地拔刀相向、辱罵醫生,醫生知道這是鬼病發作,只會盡力爲他治療,而不會計較嗔怒。同樣,若被衆生嗔惱怒罵,菩薩知道對方是被嗔恚折磨、被狂心所驅使,所以菩薩只會想方設法爲他治療,並不會責怪他。)
【《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惟于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爲有力。《菩薩地》說修惟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入行論》中雖然宣說了許多能遮破嗔心的正理,但唯獨這條道理容易引生定解,對治嗔恚也最有力量。《菩薩地》所說的修唯法想而堪忍怨害,也與此義相同。因此,乃至沒有獲得定解之間,應著重對此精勤修習。
修唯法想: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說:“雲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隨順唯法之想?謂諸菩…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