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退,爲了淨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爲恩人。
《本生傳》說,世尊往昔做菩薩時,曾轉生爲森林中的一頭水牛。
有只猕猴性格蠻橫,見水牛心性慈悲不生嗔恨,就騎在水牛背上,讓它來回跑動等,對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薩任它擺布,沒有絲毫嗔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個藥叉看到後,無法容忍猕猴的惡行,他爲了觀察菩薩,就說:“是猕猴收買了你嗎?你害怕它嗎?你無力反抗它嗎?如果你不用金剛般的牛角消滅它,你就沒有安甯之日。”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爲淨我惡而行損,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于此?”】
如《本生論》說:如果有人不計自己今生和來世福德等衰損,爲了淨除我的宿罪而損害我,我若對此不能堪忍而加以報複,哪有比這忘恩更嚴重的罪業?
【《入中論》雲:“許爲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54]】
怨敵對我所製造的痛苦,實際是由于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余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余滅盡此等流果。
《入中論》說:既然承許以此苦能消盡往昔所造惡業殘余的果報,爲何還生起傷害他的嗔心,又引將來更爲嚴重的苦果種子。
我們應該重新認識怨敵的作用:怨敵的加害,實際是爲我們消盡宿惡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們安忍度的逆增上緣。若無他的攻擊,我們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練劍,如果師父不凶狠地進攻,自己如何練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敵自己不但一無所獲,還要背負惡名,犧牲後世和解脫的安樂,更需感受惡趣的痛苦。所以,怨敵的作用是爲我們消業障、增福德,成就我們的安忍度。
所謂恩人,就是給予我利益安樂的人;所謂上師,就是賜給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敵,正是利益我、幫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上師,原先認爲他損害我的觀念是如此荒謬。按照這樣思惟,滅除怨害想,安住上師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羅蜜多經》說:“複次慈氏,菩薩摩诃薩行安忍時,若見有人執持利刀斷其手足,當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識想,猶如有人施己歡悅,我于今者得大福報,于彼受者常懷恩德,傍人見之皆生隨喜。菩薩亦爾,見割截者生大慶慰,除我罪業,施我法財,由爲我故,受惡名稱,失于人天解脫之樂,受叁塗苦。以是因緣,爲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羅蜜多。我于彼人應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況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負恩德。由是緣故,倍生敬心,作善師想。”
《大智度論》說:“菩薩若見衆生來爲惱亂,當自念言:是爲我之親厚,亦是我師,益加親愛,敬心待之。何以故?彼若不加衆惱惱我,則我不成忍辱,以是故言是我親厚,亦是我師。”
木叁、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如爲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爲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爲應理。】
如同爲了醫治重病,應當忍受針灸等治療之苦,爲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時的小苦,是最合理不過了!
小結:
邪見者說:嗔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爲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爲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嗔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爲現在不忍小苦而嗔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第二理:
嗔恚對方不合理,因爲他對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爲對方損害你是自己宿惡的果報,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業的方便。譬如,醫生爲了救護病人而以手術、針灸等爲病人治病。
第叁理:
對他安忍是合理的,因爲這樣不會積累罪業,而且能增長許多福德。
總之,觀察有境就是從自己方面觀察,生嗔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嗔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嗔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余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嗔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
金叁、所依嗔非應理分二: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二、觀自所受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
觀察的重點要落在所依上,“所依”就是自己的身心相續。觀察點一定要准確,才能得到明確的定解,否則只能得到模糊的認識,力量也很薄弱。
我們受傷害時,要反觀自己的所依身,看看自己該不該發怒?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發怒沒有道理,才能遮止嗔心。
木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觀察點是能造成損害的因,以及自己和對方誰有過、誰無過。
首先觀察能造成損害的因素。
【如雲:“他器與我身,二皆致苦因,雙出器與身,爲應于誰瞋?”[55]】
如果認爲“他拿武器傷害了我,所以我嗔恨他”,則不合理。因爲他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平等都是導致我受苦的原因。他拿出武器攻擊,我自己則提供了身體,以此二緣聚合而造成苦受,到底該對誰嗔恚呢?要嗔就應平等嗔責,只怪對方並不合理。
比如:胃病患者吃辣椒導致胃出血,能否只怪辣椒呢?導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對造成傷害的因素生嗔,則對兩者平等都應生嗔,即一方面恨辣椒刺激了胃,另一方面也要怪胃經不起刺激。如果胃好,也不可能因爲幾根辣椒就造成出血。或者有人推門聲音稍大,心髒病人受驚之後心髒疼痛,這能只怪推門的人嗎?不應怪自己心髒不好嗎?
又比如:一陣風刮倒了草屋,能只怪風嗎?對于鋼筋混凝土的建築來說,這陣風只是輕輕地撫摸了一下,可見草屋被風刮倒是由雙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或者,高血壓患者被人撞倒致死,撞的人只是外在的誘因,主因還是病人的血壓高。
通過思惟這些比喻,我們應改變自己習慣的思惟模式。以前只是片面地看怨敵單方面的因素,認爲全是怨敵的過錯;現在公平地裁判,自己的身體是業惑製造的大毒瘡,像泡沫般經不起觸碰,這才是産生苦受的主因!
我們只要向內觀一觀,便能發現此五蘊身是由多少業和煩惱的病毒製造的大毒瘡。當一拳、一棒打過來時,內心又有多少執著、多少煩惱強烈地反應著,這些難道不是令自己受苦的因素嗎?爲何不見自己的所依充滿過患?爲何不知引生痛苦的主因是自己的五取蘊?對于已斷我執的成就者而言,縱然鋼刀砍頭,也似斬春風般了無關系。
【“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
“人形大瘡”:自己的身體是有眼、耳等人形的大毒瘡。
這是觀察:對方刺傷身體而令自己受苦,並非對方的過錯,而是由于自己執著身體的過失所致。
如人形大瘡般的身體,經不起一點碰觸,貪著身體、盲無慧眼的我,執著小小芒刺就能傷害的身體,現在它受傷害,到底該嗔誰呢?
對這一句不應粗心。句中“愛”、“盲”、“執”、“損”四字有重大的意義,若體會不到,就會當面錯過生起智慧的機會。
比如:狗吃糞便時,若有人過來掃除糞便,狗就會護著糞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糞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強烈地貪著,這是“愛”;狗不見糞便汙穢的本性,這是無明的“盲”;以此無明能滋長貪愛,使狗對糞便耽著不舍,這是“執著”。假如當時狗能見到糞便不淨的本性,就能脫離對大便的貪愛;但是,因爲有無明支持貪愛而引起執著的緣故,這時誰要清除糞便,狗就朝他狂吠,這是“損”,即受到了傷害。
同樣,因爲愛執自己,我們生來就有自愛的本能,又因無明遮障而不了知五蘊的本性,故對蘊身牢牢執著;又因爲執著如此強烈,所以稍受打擊,就會引生極大苦受。可見,有情之所以感受深重的苦受,是源自對蘊身強烈的執著。假如遠離了“愛、盲”,像尊者大目犍連那樣,即使被外道打得遍體鱗傷,內心也毫無苦受。
總之,是由于自己執著有漏身,才會被人打傷時痛苦不已,如果身體像虛空一樣,則任誰也傷害不了。
【又雲:“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
《入行論》又說:對方由于對因果愚昧而損害你,自己也因爲愚癡而生嗔心,雙方誰無過、誰有過呢?其實都有過失,所以僅僅報複損害者並不合理。
一般世俗的觀念是“以牙還牙”,即怨敵傷害我有罪過,我進行報複並沒有罪過;但是,拿到正法的法庭上不偏不倚地裁決(不帶我執傾向的裁決),最終一定是判決雙方都有罪,都要受因果律的懲罰。
我們冷靜地觀察,比如,張叁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心想:我一定要報一棒之仇,有機會一定要還你一刀。從造業的性質來說,兩人造的都是損人害己的罪業;從造業的結果來說,一是已成事實的傷害,一是隱藏在內、遇緣即成事實的傷害,二者只是時間上有先後的差別。
比如,漢代呂後以嫉妒心殘害戚夫人,並殺了她的兒子如意。如意因此生嗔,想要變成大蛇吞盡呂家。後來習氣成熟,果然轉成大蛇,吞噬了呂後的後身,又借海水淹沒呂家。
以正法的准繩衡量,呂後和如意誰有過、誰無過呢?同樣是生害人之心,結果也…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