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不高興。
【若作是念:由毀訾等,則余補特伽羅于我不喜,故不歡喜。】
如果認爲:因爲受到毀謗等,會導致其他人不喜歡我,因此我不高興。
【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損,可爲實爾,然此于自全無所損,故應斷除不歡喜心。】
如果他人不喜歡我對我會有損害,則可以這樣認爲,但是這對自己毫無損害,爲什麼不歡喜呢?所以應該斷除不歡喜之心。
此處觀察的重點,仍是毀謗等帶給自己的是利益還是損害,即應思惟毀謗等對自己沒有任何損害,不必爲此不高興。比如,汽車爆胎,那是輪胎爆了,你有什麼不高興呢?同樣,別人心裏不歡喜,那是他們自己在“爆胎”,和你沒有關系。
【如雲:“余不喜于我,此于現後世,俱不損于我,何故我不樂?”】
如《入行論》說:其他人不喜歡我,對我的今生和來世都沒有任何損害,我爲什麼不高興呢?
【若作是念:雖他不喜無損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礙從他人所獲得利養,故于毀訾、毀謗、傳惡名者而發憎憤。】
如果認爲:雖然他人不喜歡我對我毫無損害,但這會障礙我從別人那裏得到利養,所以我要對毀罵、毀謗、傳揚我惡名的人發怒。
破斥:
【所得利養須置現世,瞋他之惡隨逐而行,故無利養速疾死沒,與以邪命長時存活,前者爲勝。】
此處“邪命”是指由嗔恨別人而得到利養。
所得到的利養終須抛棄在今世,而嗔恨他人的惡業卻將隨逐自己前往後世。所以,“沒有利養而很快地死去”和“依靠邪命長久存活”兩相比較,前者更好。
再觀察,我們生嗔的理由是:由于他的毀謗等,導致別人減少或者不給我利養,因此我要嗔恨他。
可見此處引生嗔心的原因,是我們對利養的貪執。如果不貪利養,則絕不會生嗔。如果將利養視若糞便,別人不給你糞便,又有何可發怒呢?
值得留意的是,這種辯解實際上是我們平時極易犯下的錯誤。我們往往忽視一念嗔心所會帶來的惡果,而認爲發發嗔心沒什麼大不了的,別人的毀謗斷了自己的財食才是真正要緊的事。
例如,一位老板或者藝人遭到毀謗,他會說我以後生意不好做了,或者以後觀衆不會認可我的演出。他之所以提出這種辯解,關鍵在于沒有看透因果的嚴重性。修行好的人不會看重利養,但對于貪心強烈的人來說,喪失利養會令他非常痛苦。
因此,以下關鍵是要破除對利養的耽著。具體如何破除呢?即從此生的終點來觀察:現世的利養不論享用多少,臨終時皆歸空無,所以也就沒什麼可耽著了。
【設獲利養長時存活,然于死亡終無免脫,終須有死。至臨終時,先經百年受用安樂,與惟一年受用安樂,二者相等,惟爲念境,爾時苦樂無差別故。譬如夢中受樂百年與惟須臾領受安樂,二睡醒時,樂與不樂全無差別。】
即使得到利養而長期存活,但終究免不了一死。到了死亡時,生前享受過百年安樂也好,只享受了一年安樂也罷,都同樣成爲憶念的對境,因爲那時苦與樂已沒有差別。就像夢中享受了百年的安樂和享受了片刻的安樂,在夢醒時,二者絲毫沒有樂與不樂的差別。
這是通過思惟死亡時生前的安樂無論久暫,都平等成爲憶念的對境,而破除對利養的執著。比如:出納在一年中,所數的錢不論多或少,最後都必須上交,所以,他大可不必因爲錢多而歡喜,因爲錢少而憂惱。
【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貪著,則于毀訾揚惡名等不生憂悒。以不求于他顯我殊勝,雖不顯揚喜無退故。】
按照這樣思惟,如果能對利養、恭敬破除耽著,則對于毀謗、傳惡名等就不會心生憂愁。因爲,自己並不希求別人來顯揚我的殊勝,即使自己的名聲得不到顯揚,也不會因此退失歡喜。
如果我不希求名利,則別人贊歎我,我沒有什麼可激動的;不贊歎我,我也不會因此而憂愁。我是否歡喜並不觀待名聲的有無,因此得不到名聲,我也不會失去歡喜心。
反之,若執著名聲,別人贊歎我,我就陶醉欣喜,他毀罵我,我便痛苦憂愁。如此患得患失,不自在地爲煩惱所苦,都是由于被名利之繩束縛所致。
【亦如論雲:“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
如果說:他人對我的毀謗等能障礙我獲得利養,所以我不喜歡。
【“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我甯今死殁,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
答:即使得到了利養,也終須棄于今世,而嗔恨的惡業卻會長久存留在相續中,直到果報成熟爲止。所以,我甯願現在未得利養而死,也不願依靠邪命而長久存活;即使我能活得很久,終究也是死苦的本性。
“堅住”:諸法可分內、外兩種,外之色法,可用一些方法來消除,而惡業是內相續之法,一經造下,業習就熏建在阿賴耶識中,洪水沖不走,烈火燒不毀,盜賊偷不去,吃藥排不出,在未生起對治法或者果報尚未成熟期間,惡業將如影隨形地跟著自己,此即“堅住”。
【“夢受百年樂,若至于醒時,與受須臾樂,若至于醒時,醒已此二者,其樂皆不還,壽長短二者,臨終惟如是。”】
譬如,在夢中享受了百年的快樂之後才醒來,和在夢中享受片刻的快樂就醒來,醒來之後,二者歡樂的時光都不可能重新返回。同樣,人的壽命不論長或短,臨終時都唯一成了憶念的對境。
【“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
即便我獲得了許多利養,而長年享受安樂,但最後仍將如同被強盜洗劫過一樣,赤身裸體、兩手空空地隨業力漂泊于後世。
金叁、攝義分二:一、總說 二、旁述安忍毀謗等之方便
木一、總說
邪見者說:我應嗔恚損害者,因爲他對我作了毀謗等。
駁斥:不應生嗔!因爲毀謗等無法損害到身心。爲什麼呢?因爲心不是色法,以毀謗等根本無法損害,而且毀謗等聲音無法觸及身體,故對身體也毫無損害。
邪見者說:受到毀謗等能令其他人不喜歡我,因此我不樂意。
駁斥:不合理!因爲別人不喜歡你,對你沒有任何損害。
邪見者又想:由于他的毀謗等而障礙我得到利養,我當然要恨他。
駁斥:這也不合理。因爲未得到利養而死,好過以邪命而長久存活。此因也成立,因爲:所得之利養最終只能留在現世而無法帶走,但嗔恚的罪業卻將伴隨自己前往後世。況且,不論存活多久,終究無法避免死亡。臨終時,生前享受一百年的安樂和享受一年的安樂同樣化爲烏有,猶如夢中享受百年的快樂和片刻的歡樂,醒來時同樣一無所有。
邪見者又說:得到利養能讓我長久存活、消除罪業、增長福德,所以追求利養並非不合理。因此,誰障礙我獲得利養,我就對他嗔恚報複。
駁斥:這也不合理!因爲爲了獲取利養而嗔恚,只會滅盡福德、增長罪業。(本來是希求得到利養而增福滅罪,但實際上,爲了利養而對人生嗔,則已成了滅福增罪。)
總之,別人對我們作毀謗、說粗語、說惡名的時候,我們要思惟:這些虛幻的聲音根本無法損害我的身心。假設因爲毀謗等而導致其他人不喜歡我,這也只是他自己心裏不歡喜,與我無關。即便別人因此減少或不給我利養,我也無所謂,因爲利養本來只是夢中的利養,終歸會化爲烏有,與其爲了利養生嗔而下地獄,不如現世不要利養而死。所以,這些毀謗等,就像狂風暴雨之聲,對我沒有任何損害,我沒有理由不高興。
木二、旁述安忍毀謗等之方便
分解的方法:一段話是由句子組成,句子是由字組成,字又由音節組成。若將一段話逐次分解成字、分解成音節,便知毀罵本無自性。
比如:別人罵你“木瓜”時,若將“木瓜”二字分解成“木”和“瓜”,單是“木”或“瓜”則沒有一字在罵你。因爲他說“木”時沒有“瓜”,說“瓜”時沒有“木”,只是在一個時間點上,現起了一個孤零零的音聲,只要第六意識不將前後的音聲聯在一起,不將音聲和所诠義結合,則任何語言音聲皆如水流風動、雞鳴犬吠。“木瓜”二字不過是聲波在空氣中振動而已,問題就出在第六分別意識上。
將一段話分解成單字,句子的意義便會消失;再將單字分解成音節,更只有聲波在振動;最後分至每一刹那,則唯有一刹那的音聲顯現,如此則無法成立任何毀罵,即使有人百千萬劫中不斷地毀罵,也只是風氣在鼓動,毫無實義。
然而,我們的意識習慣性地將前後的音聲聯系在一起,又把聲音和所诠義混在一起,一聽到音聲就執取意義,認爲他罵我“木瓜”而生起嗔心。
其實,整個過程只是一連串迷亂的反應。如果不是經過聲音和所诠義相互對應的串習,則根本不會發生這些連鎖反應。由于凡夫對名言的串習極其堅固,所以一聽到聲音,就會不自覺地執取相應的所诠義,而且誤以爲真,認爲這是在罵我或贊歎我,隨之便心生嗔恚或驕慢。其實,這都是被自己的分別心騙了,自作多情而已。
我們何以如此脆弱,一聽到辱罵聲,情緒立刻激動起來?這是因爲無始以來,我們一直習慣處于自欺、迷惑的狀態,而極少如理思惟。如今既已了知這種迷亂過程的前因後果,當聽到辱罵時,就應分解語言,不再受製于分別意識,那麼就會像《六波羅蜜多經》中所說:“百千劫中作是粗言,不成罵辱。”
若有人又說:如果他是寫毀謗書,一覽之下,字字句句同時顯現而且永存不滅,又該如何呢?
答:管住分別心,只是單純地用眼睛看,那麼只見白的是紙、黑的是墨,何來毀謗呢?即使毀謗書貼滿大街小巷,仍然只有白紙黑墨。
對方又說:我明明看見他的嘴巴在說我、手指著我。
答:如果不動分別心,冷靜地看他嘴唇開了…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