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惟互觀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誰惟起青覺,不起余色之覺。】
能對治此障礙者,是觀察:自、他不是實有自性的不同兩類,唯一是互相觀待而成立的。因爲:對自己也能生起如他人之心,對他人也能生起如自己的感覺。譬如,對同一座山,既可執爲彼山、也可執爲此山,即:彼山觀待此山會生起“彼山”之心,但是到了彼山,又一定會生起“此山”的感覺。所以,不同于青色,觀待誰都只生青色感覺,而不生起其它色覺。
【如《集學論》雲:“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
“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由串習自他平等而令菩提心堅固。
“自他惟觀待,妄如此彼岸”:“自”與“他”只是互相觀待而假立,如同河的此岸與彼岸,沒有自性,全是假立。
“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彼岸並不能不觀待而自己成立爲“彼岸”(因爲到了彼岸,又會對它生起“此岸”之心,說明彼岸只是觀待假立,沒有自性成立),若沒有“彼岸”的觀待處,又觀待誰來安立“此岸”呢?一定無法安立(“此岸”也不是自己成立,而是觀待“彼岸”而成立,因爲到了彼岸時,對此岸又生起彼岸之心)。
“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同樣,並沒有獨立自性的“自”成立,因爲站在“他”的角度,“自”就成了“他”。若沒有“自”這一觀待處,觀待誰而成立“他”呢?如果一定有不觀待而成立的“他”,爲什麼執取彼五蘊者認爲是“我”呢?
【此說惟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
這是說:僅僅由觀待所觀待處而假立,實際完全沒有自性。
辰二、遣除第二障礙分二:一、障礙 二、遣除
巳一、障礙
【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于我,爲除彼故不須勵力。】
第二種障礙,就是想他的痛苦不會損害到我,所以不必爲了遣除他苦而努力。
對方以“他苦無害于我”爲理由,成立不必爲遣除他苦而努力。
巳二、遣除
【除此礙者。】
一、以老少作業破斥
【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于少故。】
如果以“他苦無害于我”而不努力除苦,則同樣不應以害怕年老時受苦而在年輕時積累財物,因爲年老時的痛苦無害于年輕時之故。
二、以手足作業破斥
【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
如是,手也不應遣除腳的痛苦,因爲二者是他體,腳痛不會損害于手。
【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老年和幼年、前生和後生只是一例,也可以前天和後天、上午和下午等爲例同等破斥。因爲二者是他體,所以,前天不應爲後天、上午不應爲下午而除苦引樂。
【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
對方補救說:老年與幼年是一個相續,手和腳等是一個身聚,因此不同于自、他的他性。
意思是說,上述二法是一相續或一身聚所攝的特殊他性。
以下以相續和身聚無獨立自性[21]來破救。
【相續與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
“相續”是對多個刹那而假立的,“身聚”是對身體衆多支分而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並沒有單獨成立的自性;而“自我”與“他我”也是對虛假的相續與身聚假立的。所以說,“自”和“他”都是觀待安立,全無自性。
下文說:並且,通過串習也能對他人生起愛執。
【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習愛執,則于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雖然“自”、“他”都是觀待假立的,但由無始劫來串習愛執的力量,對自己的痛苦便不能忍受。同樣,如果能對他人修習愛執,也能對他苦生起不忍之心。
卯二、正明修法分二:一、應轉“我愛執”爲“他愛執”而精勤利他 二、策勵修習菩提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
辰一、應轉“我愛執”爲“他愛執”而精勤利他分八: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叁、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五、護持愛執有情的相續 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樂而生起愛執及恭敬心 七、思惟對有情利益及損害的結果 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暫時、究竟之功德
巳一、思惟我愛執過患與他愛執利益
【謂由于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惟受其衆苦逼惱。】
由于貪著自我的力量而生起我愛執,由此邪執,從無始生死直至如今,産生了種種不悅意的苦惱;雖然想修持自利爲自己求得圓滿,但所修的並非成辦自利之方便,如此經曆無量時劫,自他二利一無所成,不但未成,反而唯一遭受衆苦的逼惱。
【若自利心移于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
若將念念自利之心移至利他上,則必定早已成佛,圓滿了自他一切利益。由于未能自他相換,導致長劫勞苦卻未成辦任何實益。
通過上述正反面的觀察,可以發現:由不同的行爲取向,會導致苦樂懸殊的結果。以我愛執,不僅無法實現自他二利,反而把自己送入苦海;以他愛執一味利他,毫不考慮自己,卻能速疾成佛、圓滿二利。
巳二、視我愛執如怨敵而令不生
【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如今才醒悟,第一號怨敵即是我愛執,今後應時時刻刻依止正念、正知,下定決心努力殲滅這個賊子。我愛執沒有生起時,不讓它生起;剛産生時,讓它當下消滅,不再延續。
因此,首先必須認識真正的敵人,認識之後再依正知、正念全力殲滅。
【《入行論》雲:“此于生死中,百返損害我,意汝欲自利,雖經衆多劫,以此大疲勞,汝惟引生苦。”】
《入行論》說:這“我愛執”在生死中一次次地損害我。心呀!你想利益自己,雖然曆經了多劫,卻只是以極大的疲勞引生苦惱而已。
所以,應當認清“我愛執”是如何損害我們,讓我們不得利益。可以說,再大的怨敵所做的損害也比不上其一分。無始以來的生死、無義與苦惱,全是源自于它。
【又雲:“若汝從往昔,能作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如斯時。”】
又說:如果你從往昔就能這樣自他相換,一味利他,那麼如今除了現前佛果的圓滿安樂之外,決定不會像此時這樣身陷苦海。
巳叁、遮止以身財善根攀緣自利
【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這樣不執著自己,不護持自己方面,應當數數修心,將自己的身體、資財及善根等,毫無顧慮地全數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于彼而行邪行,故于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
接著思惟:既然一切都已施予有情,就已屬于他人,應當以此利益他,不應損害他。所以,對于身、財、善根等,都要滅除以之利益自己的心。
也就是說,將身體布施給衆生之後,眼、耳、鼻、舌、身、意等,都要用來成辦衆生的利益,而不能再用來利益自己或傷害衆生;一切資財也都奉獻給衆生了,自己已無權使用,小到毫厘都必須利益衆生;一切善根也已惠施衆生,不能再以此利益自己。
【如雲:“意汝定應知,自爲他自在,除利諸有情,汝今莫想余。”】
如論中所說:心呀!你務必要知道,自己已經送給了衆生,一切由他支配。所以,除了利益有情之外,你現在不必再想別的。
這是說,應當完全抛棄自利的想法。
【“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于利他,不應作邪行。”】
屬于他人支配的眼根等,不應爲自己作利益,要用來利他,不應作損他的邪行。
巳四、以思惟過患遮止身等攀緣自利
【若見身等棄舍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于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無邊衆苦,現今若于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
若見身體等舍棄了利他而攀緣自利,或者身語意反而成了損人的工具,則應提起正念遮止:這個自利心,往昔讓我遭受無邊痛苦,現在我若仍錯認相似利益,隨它而轉,一定又會生起大痛苦。
如此警覺後,立即將攀緣自利的心拉回到利他上。
“相似利益”,即表面是利益自己,實際是損害自己。比如:窮人乞求衣食時,我們不布施,看似保全了財富、利益了自己,實際是增長悭貪,造集未來貧乏的苦因。或者,別人罵我,我還口回罵,似乎維護了尊嚴,實際是造下賤之因。諸如此類,若將“相似利益”錯認爲“真實自利”,則會引生大苦。
【如雲:“汝昔傷害我,已往可不谏,我見汝何逃,應摧汝驕慢。”】
如《入行論》說:“我愛執”,往昔你傷害我時,我不知你…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8)》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