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經》"脫文"考辨
--夏蓮居《阿彌陀經》《無量壽經》會集本系列研究之一
宗舜法師
研究緣起
淨土經典(主要是《無量壽經》)的會集,肇自宋代王日休(龍舒)居士,繼以清代魏源(承貫)居士,至近代夏蓮居居士而大成。夏會本《無量壽經》始出之時,即得梅光羲居士等推許于前,在當代,則經淨空法師、黃念祖居士提倡于後,庶幾已成燎原之勢。不僅夏會本《無量壽經》已由淨空法師提出特有的讀法,定爲其學人之日課,而且過去流通不廣的夏會本《阿彌陀經》,也在《淨宗必讀》(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印行)、《新編淨土五經》(《雞西佛教》印行)等書中,取代了鸠摩羅什法師的譯本而大行于世,頗有“八佾舞于庭”之態。秉承釋尊所立“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的“四依四不依”的原則,對夏蓮居居士這二種會集本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研究,進而對“會集本”現象重新認識反思,不僅是關系到淨土宗弘揚的大事,而且對整個佛教的發展,也將産生積極的影響。
爲了使這一系列研究有序地開展,我們不妨先從夏會本《阿彌陀經》補入的廿一字“脫文”談起。
一、“脫文”溯源
同會集本《無量壽經》一樣,夏蓮居居士取鸠摩羅什法師和玄奘法師的二種譯本,會集成“新本”《阿彌陀經》(以下簡稱夏會本)。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夏會本在“一心不亂”四字下增加了“專持名號。以稱名故,諸罪消滅,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緣”這廿一字。對此,夏蓮居居士自己未作任何說明,黃念祖居士則在經後“附注”中說:
“會集本中“一心不亂”經文下之……廿一字(見上文,此處略),本自襄陽石經。此乃六朝人手書而刻石者。宋律師靈芝(舜案:後有字諱等,爲節省篇幅而未引,下同)……據石經載入《靈芝疏》。明永樂蘧庵師(即大佑法師)……于所著《彌陀略解》中,亦複推贊石刻古本。明天啓淨宗龍象、幽溪大師……于《彌陀圓中鈔》中,迳截指出(舜案:《大乘無量壽經解》第62頁更是激動地稱爲“大聲疾呼”):“今傳訛脫,凡讀習者,應依古本而增正之。”清沈善登居士于《報恩論》中亦力贊石本,並曰:“六朝寫本,原以一心不亂專持名號爲一句,猶言一心專持名號而不亂也。”先師會集按石本補入,乃依以上諸德之見。經此改訂,則秦譯應爲“一心不亂專持名號”,即與唐譯之“系念不亂”並無二致矣。”(第394頁)
乍觀之下,諸大德既有“推贊”,又有“力贊”,更有“迳截”,似乎真的塵埃落定,大事已了。但令人奇怪的是,黃念祖居士爲什麼不引最能說明問題的原始資料出處--《靈芝疏》的原文,而越過靈芝、大佑二師,不厭其詳地輾轉引用後出的幽溪大師和沈善登居士二家之言?無論是從文獻學還是從考據學的角度來看,這都是十分不合情理和使人費解的。在重檢《靈芝疏》、《彌陀略解》、《圓中鈔》叁書的原文後,這一切才昭然若揭--原來,靈芝、大佑和幽溪叁位大師,都是用存疑的態度來對待這廿一字“脫文”的!
最早提出“脫文”問題的《靈芝疏》,對所謂“脫文”來源作了詳盡的說明:
“近得襄陽石碑經本,……彼雲:“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一心不亂,專持名號,以稱名故,諸罪消滅,即是多功德、多善根、多福德因緣。”(舜案:“專持”至“因緣”是廿五字,並非廿一字,其說詳下)彼石經本梁陳人書,至今六百馀載,竊疑今本相傳訛脫。”(第361頁)
略有古漢語常識的人,就應該知道,所謂“竊”乃是表示個人意見的謙詞,“竊疑”義爲“(我)私下懷疑”,很顯然,靈芝律師並未冒然肯定此廿五字一定就是“脫文”,只是存疑而已。
在《彌陀略解》中,大佑法師大量引用了《靈芝疏》,于“一心不亂”一句下,大佑法師這樣說:
“《靈芝疏》載襄陽石本,于“一心不亂”下有雲:“專持……消滅,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緣。”彼石經本,六朝人書,竊疑今本相傳訛脫。”(第525頁)
可見,大佑法師所說“竊疑”一句,用的就是《靈芝疏》的原文,表明的是同靈芝律師一樣審慎的態度,即存疑。其後,幽溪大師造《圓中鈔》,所“鈔”的,即是大佑法師的《彌陀略解》。故而在《圓中鈔》卷下,幽溪大師緊接大佑法師“竊疑”一句之後說:
“解中既雲,今傳訛脫,凡讀習者,應依古本而增正之。”(第218頁)
顯然,黃念祖居士在引用這段話時,有意略去了爲後面“增正之”立論的極爲關鍵的依據--“解中既雲”(即轉述大佑法師之言),由于這四個字的被刪,黃念祖居士把一個建立在存疑基礎之上的非正式說法,一下子改變成了言之鑿鑿的“迳截指出”,“脫文”說這才在一番改頭換面後得以堂皇行世。這種回避不利證據的態度和斷章取義的引文方式,不僅有悖于實事求是的精神,而且也是對自己論點沒有充分信心的一種表現。盡管黃念祖居士爲當代的名居士,但事關法義,不能不加辨明。楊仁山老居士嘗雲,“真心論道,不避忌諱,所謂個中人方談個中事也”(《闡教編》“評真宗教旨”第3頁)。知我罪我,在所難免,舜不敢辭也。
二、蓮池異議
既然本來無可回避的靈芝律師等人的觀點尚且被有意回避了,那麼,明確反對廿一字是“脫文”的蓮池大師的話,被人置若罔聞,就實在是可以理解的了。作爲“法門之周孔”(憨山大師評語,見《雲棲法彙》第5129頁)、淨宗八祖的蓮池大師,始終對所謂“脫文”保持著清醒的認識,他的《雲棲法彙》就有多處涉及這一問題。在《彌陀疏鈔》這部淨宗巨著中,蓮池大師明確指出:
“(疏)又“一心不亂”下,有本加“專持名號”二十一字,今所不用,以文義不安故,仍依古本(也是古本!)不加,而以即是多善福之意言外補入,斯爲當矣。
(鈔)文義不安者,上文已有“執持名號”四字,不可更著“專持名號”一句,上下重複,不成文義。舊傳此二十一字是襄陽石刻,當知是前人解經之語,襄本訛入正文,混書不別耳。善文義者當自見得。”(卷叁,第1248頁)
此後,蓮池大師重刊《諸經日誦》,在所收《阿彌陀經》後,特別加了一段說明:
“問:時本有于“一心不亂”下,增“專持名號”四句,今胡不用?答:相傳襄陽石刻上有此,而細玩之,義理不通,前後失體,或當是解經者之言耳,當去爲是。”(第1773頁)
在給四川黃慎軒(黃輝)太史的回信中,蓮池大師又說:
“此經藏本羅什初譯,玄奘次譯,並《海東疏》俱無此數句,無可疑者。”(《遺稿·書一》第4485頁)
蓮池大師的話,確實指出了其中要害。從廿一字的語氣和文義來看,說是“前人解經之語,襄本訛入正文”是完全正確的。綜合蓮池大師之說,主要論據有“內證”與“外證”二類:
第一,內證。秦譯前文已有“執持名號”,再硬加上一個“專持名號”,把“執持名號……一心不亂”變成“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專持名號”,語法上即不通。蓮池大師言其“上下重複,不成文義”實不爲過。夏蓮居居士同樣也看出了其中的不妥,故而煞費苦心地取秦譯“執持名號”(本應與唐譯“聞已思惟”相對應)中的“執持”二字,再取唐譯“系念不亂”(本應與秦譯“一心不亂”相對應)中的“系念”二字,捏合成“執持系念”(見夏會本,第391頁),以避免前後重複,確實非會集之高手不能爲也!然而,“脫文”本身就給我們提供了是注文非經文的證據,那就是:靈芝律師當年所見的石刻原文並非廿一字,而是廿五字,多出了“多功德”和另一“多”字(注1)!原來,在石刻原文中,是將持名利益分爲多功德、多善根、多福德因緣叁類,這顯然是對經文的發揮之談。靈芝律師之後的“脫文”提倡者,大約也看到了這廿五字與前面經文“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的“不類”,有意刪去了這四字(注2),使廿一字俨然一副“正宗脫文”的模樣,其手法實在是既不嚴肅也不高明的。
第二,外證。首先,從秦唐二譯的對比來看,也可發現秦譯絕無“脫文”。下面即是二譯的原文: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秦譯,第10頁)
“若有淨信善男子或善女人,得聞如是無量壽佛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名號,極樂世界功德莊嚴,聞已思惟,若一日夜,……或六或七,系念不亂,是善男子或善女人臨命終時……”(唐譯,第384頁)
盡管秦唐二譯一個用的是“一心不亂”,一個用的是“系念不亂”,但二者緊接著均說臨命終時往生之事,完全無“脫文”容針之地。但是,黃念祖居士下面的這二段話卻實在令人不解:
其一是:“《無量壽經》叁輩往生所要求的根本條件只是一向專念。老念、專念這一句阿彌陀佛,沒有要求你一心不亂。而且“一心不亂”是只見于秦譯,玄奘大師所譯是“系念不亂”。這句是你念的時候很專心,沒有胡思亂想,這就是系念不亂,比較容易做到。”(《蓮宗妙谛淨語叁則》,見《心聲錄》第81頁)
其二是:“經此改訂,則秦譯應爲“一心不亂專持名號”,即與唐譯之“系念不亂”並無二致矣。”(夏會本附注,第394頁)
本來秦譯之“一心”正與唐譯之“系念”相對應,何以加與不加“專持名號”就有二譯同與不同這麼大的差別?蓮池大師解釋“一心不亂”說:
“(鈔)一心者,專注正境也;不亂者,不生妄念也。……(疏)如大本(即《無量壽經》)雲“一心系念”,正所謂一心不亂也。”(《彌陀疏鈔》卷叁,第1227頁)
又說:“如前憶念,念念相續,無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彌陀疏鈔》卷叁,第1227頁)“念念念佛,更無雜念,是名一心。”(同前,第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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