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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規守戒,把修行落實在具體生活中

  遵規守戒,把修行落實在具體生活中

  淨慧法師

  (7月23日晚 觀音殿廣場)

  今天是常住例行宣讀共住規約、檢查落實共住規約的日子,我想各位營員參加這個活動,也會有一些體會和受用的。盡管我們每個月有兩次這樣的活動,但是每當要舉行這個活動的時候,我的心情還是很沈重。共住規約只有21條,比250條戒少得多,比菩薩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也少得多,但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是不是圓滿地按照共住規約的要求做到了呢

  我明白地告訴各位,這裏頭要打折扣。所以面對這個現實情況,我心情總是很沈重,覺得我們出家人這樣地來注意檢查自己,也還不能夠圓滿地落實這個規約。由此看來,做人很難,做和尚很難,真正做個遵守清規戒律的和尚更難。我們在很多的問題上可以誇誇其談,可以大而無當地說一些口頭禅,但是只要認真地把我們的言行與保證我們道德生活能夠兌現的條條框框來對照一下,我們才曉得在日常中要具體落實這些規矩實在是太難太難了。包括我自己在內,雖然說起來,好像自我感覺挺好的,但是和這些具體的要求來對照,我還是太慚愧了。我們讓大家參加這個活動,是想以這樣一種活動來推動所有的營員要把學佛落實在具體生活當中,落實在一言一行當中,要知道誇誇其談、高談闊論是絕對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現在我們請當家師宣讀共住規約。然後我們常住的人再做一些檢查,之後我們再就佛教一些具體的修行來做一些說明。

  (明海法師:剛才方丈大和尚簡單介紹了這個活動的意義,我想補充一點,平常這個活動,參加的人是寺院常住的出家人和在這裏工作的居士,今天各位營員也在這裏,我們把你們當作常住的一部分,起碼在今天晚上是這樣。雖然你們有的剛進入佛門,有的還沒有正式進入佛門,但是如果你們真的發心想學佛的話,那麼你們也屬于佛教教團的一員,也有責任和義務來關心佛教教團的發展,了解佛教教團的一些情況,這樣能增強我們的責任感,使佛教的興衰這個責任在我們的心裏變得更加切實。)

  共住規約

  佛製戒律,祖立清規,本爲僧衆安心修行,防非離過,調治身心,修戒定慧,息貪嗔癡,自淨其意,證菩提果。如或不然,來此何益。今與衆約,能相體悉,乃可同居;不肯遵行,毋勞共住。

  一、全寺僧衆,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愛國愛教,以寺爲家,勤修叁學,恪遵六和,違者不共住。

  二、住持、班首、執事均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愛護常住,關心大衆,任勞任怨、廉浩奉公。如有玩忽職守、居職謀私、經批評教育不改者,免其職務。

  叁、全寺上下均遵佛製,戒行清淨,僧儀整肅,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四、吃葷腥雞蛋、飲酒、吸煙、看戲、看電影、看淫穢書刊、打撲克,下棋、賭博、聽唱流行歌曲者,罰以出院,若病非酒莫療者,白衆方服。

  五、與壞人交往、危害叢林、攪亂常住者出院。

  六、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不論曲直,責已出院;觸犯刑律者送公安機關處罰;

  七、叁五成群山門外嘻戲,雜話、放逸、有失威儀者罰,不服者出院。

  八、米麥等物,不白住持私自賣用,侵損偷盜常住財物及砍伐樹木花果送人者,賠以出院。

  九、信施護法入寺,執事和清衆私自化緣者,量事輕重處罰,不服者出院。

  十、非爲公事而私走檀越護法家及經常回俗家,經勸教不改者出院。

  十一、師友親朋來寺探親,經主管執事同意後方可留膳宿,違者罰。

  十二、早晚課誦,二時齋供、坐香、布薩誦戒、集體勞動出坡不隨衆者罰,不服者出院。公事、有病、年老體弱者除外。

  十叁、除公事,不在本寮學習,串至各寮,縱意放逸者罰,屢教不改者出院。

  十四、普茶日聽宣讀規約,除公事,不隨衆者罰。

  十五、常住所有公物,概不外借,有特珠情況,經客堂同意方借,並負責討回,違者罰。

  十六、輕視耆德,惡聞直言,妄生誹謗,貼大小字報,寫匿名信及誣告謾罵人者出院。

  十七、尊師重教,恭敬耆德,服從執事安排,遵守殿堂秩序,因私出門必須請假,如有不遵,給予教育、批評、記過,屢教不改者出院。

  十八、長養須發,不紮褲腳,穿著俗服,暑天赤身者罰,屢教不改者出院。

  十九、夜不歸宿,私自應酬經忏,經教育不改者出院。

  二十、同居諸師經常保持殿堂莊嚴,環境清淨,僧房整潔,保護寺內文物及一切莊嚴法物,注意防火防盜,如有不遵,量情予以批評教育、賠償、記過處分。

  二十一、叢林無僧值,則內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爲僧值者宜盡心督察、不得循情,如有違犯規約者,常住清衆由僧值與客堂執事處理。

  遵規守戒,一視同仁,同居大衆,各宜珍重。

  柏林禅寺常住立

  1992年9月20日

  (以下爲淨慧大和尚開示)

  共住規約執行到現在已經有6、7年的時間,盡管還不是很完備,但正是有了共住規約的執行,才保證了柏林寺的僧團沿著一條健康的路慢慢地成長,壯大起來。除了共住規約規定的21條以外,柏林寺還有叁條根本性的規定沒有包括在共住規約裏而,這叁條是在這幾年管理寺院的工作當中逐步形成的。

  第一條,根據百丈清規的規定,本寺私人一概不收剃度弟子、不收皈依弟子,只有住持代表常住收剃度弟子和皈依弟子。這一條也是根據戒律的規定。因爲皈依叁寶也好,剃度也好,本來都是僧團的事情,住持出面做爲依止師、做爲皈依師,只是起一個證明的作用,教育培養都由僧團負責。這一條可以說保證了本寺上下內外團結一致,沒有所謂結黨營私這樣一些弊端。

  第二條,常住從住持開始,個人不得收任何供養,包括紅包在內,在寺院是如此,出外也是如此。個人所收的供養一律歸公,然後常住每個月發給大家一定的衣單錢。這一條體現了佛教的六和精神,六和精神中有一條叫做“利和同均”,也就是說從住持到清衆在經濟上是平等的。假設說,住持或者當執事的可以收紅包的話,那必然影響僧團的利益不平等、經濟不平等,就一定會影響到大家用功辦道的心態,所以住持、執事無論是在外邊還是在寺院裏,個人絕對不能收一分一文信衆供養的錢,信衆供養的錢一律交公。這一點非常重要,可以避免經濟上的不平等,可以避免有些地方出現的富和尚窮寺院的弊端。大衆缺乏什麼,常住可以爲你解決,衣服鞋襪、治病,一切都由常住包下來;但是作爲個人,可以說每個人都是很清苦的——一個月也就是60塊零花錢。做到這一條也有很多的困難,也有很大的阻力。但是我們一步一步地終于使它成爲一種製度。我們在外邊收的供養有時候也不少,比如去年我們有叁個人到法國參加一些活動。收的供養回來兌換成人民幣有20幾萬,如果這20幾萬就由我們叁個人享有的話,那我們就對不起常住大衆,我們一分一文都把它登記下來,最後用這些錢建了一所希望小學,就在河北的行唐縣。再比如1994年春節期問,我們柏林寺的出家人參與中國佛教協會組織的一個中國佛教文化代表團,也是到法國,那一次所得的供養將近有40萬塊錢,我們一分一文地交給常住、修建了現在的流通處、老客堂以及前面的長廊。所以說我們從班首、執事、住持都帶頭執行常住的規定,使得我們僧團在利的方面做到了平等。不管是不是在這裏出家的,我們都一視同仁。比如說在本寺出家的,我們都成就他去讀書、受戒,來回路費常住報銷,學習期間有什麼困難常住也照樣給他支持;不在這裏出家的,比如外面來的沙彌,看到好的,我們把他留下來,也成就他去受戒,從戒費到路費到衣袍,缺什麼,常住就成就他們什麼。所以在柏林寺,在利和同均這一方面,可以說基本上做到了。

  第叁條,全寺上下吃一鍋飯,不燒小竈。除了有客人,對待外邊來的法師居士護法,有一些特殊的照顧以外。常住平常都是吃一碗菜、一碗飯。上下都一樣。

  有這叁條過硬的措施,保證了柏林寺這個地方比較團結、比較和合。這些製度我覺得對整個佛教界都有一些參考的價值,但是要實行起來還是有很多困難和非議,但是我覺得我們能夠傳播下去。

  今天把我們常住的規定向各位營員公布出來,一方面是把各位當作我們整個教團的成員,另外一方面大家也可以監督常住,使我們僧團能夠健康地成長。居士護法能夠真正從清規戒律上做正面的監督是非常有效的。正面的監督,可以是正式地向住持、執事提出來常住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夠,但不要說小話、說是非,更不要把僧團裏邊不是很確切的事情在外邊傳揚;那樣做不好,那不是愛護這個教團。因爲只有當一個健康的教團發展起來、成長起來了,我們在家佛弟子才有依靠,我們教團才有榮耀,這樣才有助于我們佛教的興盛。

  下面我想借今天晚上的機會,就怎樣做一個在家佛弟子向各位來講幾點意見。

  作爲在家佛弟子,信仰佛教或者說加入佛教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皈依叁寶。因爲皈依叁寶是我們建立信仰的基礎。皈依叁寶不僅是在形式上要履行一個手續,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從思想上、從心靈深處,對佛寶、法寶、僧寶建立一種認同。這種認同是在完全自由、完全理智的情況下的一種自願選擇,如果我們一旦選擇了,那麼我們就一定要履行並保持這個選擇。

  我們說信佛,首先就是要信我們每個人本來是佛,都具有真如佛性,這是在理上的一種信仰。然後在事上要具體地信仰佛、法、僧叁寶。由事實上的信來顯示理上的信,有了理上的信才能夠真正圓滿事上的信,所以事上的信和理上的信是不二的,是相輔相成的。有的人說,信佛就在心裏信就行了,不一定要在形式上有這些儀式。但是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不從事上做起,理上永遠是空洞的,在受大乘戒律的時候,比如說受在家菩薩戒、出家菩薩戒,首先就要建立起“四不壞信”,也就是信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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