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性思想特質簡論
周貴華
印度佛性思想最先在大乘早期佛性如來藏思想中通過涅槃、心性本淨、一乘、佛性、如來藏說得到明確闡示,後又在瑜伽行派思想中通過叁性說與唯識說得到深化。雖然其思想在特征與脈絡上比較清晰,但具體的展開由于涉及的佛教思想類型以及經論的複雜而呈現出複雜性。本文只就印度佛性思想的最基本特征予以論說,而不涉及其複雜的具體形態。
一、佛性作爲佛因與佛體性
佛性是從佛果看向因位衆生,根據衆生與佛果在因果上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內在關聯在因位建立的。佛性,一般梵文爲tathāgata- dhātu,直譯爲如來界,或者譯爲如來性。有時,佛性還用梵文tathāgata- gotra,直譯爲如來種姓,或者buddha- garbha,直譯爲佛藏。dhātu一般是因之義,gotra被引入佛性中作爲dhātu的同義詞,亦是據于因之意義,而garbha作爲藏義,亦有因之義。所以,在後文的討論中,佛性只圍繞tathāgata- dhātu安立,而將tathāgata-gotra、buddha- garbha之義攝入其中,後者亦可攝入如來藏tathāgata- garbha義中。
界略有二義,一者是強調區分性與差別性之方面,爲因之義,此是界之最基本意義;二者是由界前後自類之相續,強調界能保持自性,是不變之義,而有體性之義,此是界之引申意義。根據這兩種意義,可將如來界/佛性tathāgata- dhātu意譯爲二,即佛因(buddha- hetu)與佛體性(buddha- svabhāva)。
在佛性如來藏典籍中,針對佛性(tathāgata- dhātu)而言,在因位/衆生位稱其爲因佛性,而在果位/佛陀位稱其爲果佛性。果佛性者,是佛陀之體性,即佛體性;因佛性者,作爲成就佛果之因性,則稱佛因性。
具體而言,佛性tathāgata- dhātu作爲佛體性,其是恒常之存在,因而通于凡聖,诠顯出衆生與佛之間在本質上平等的方面。換言之,衆生性(衆生界,sattva- dhātu)與如來性(如來界,tathāgata- dhātu),作爲佛性在因位與果位之體現,平等無別。佛性從衆生角度看作爲衆生性,是衆生之本質,亦是衆生成佛之內在根據,或者說內在原因之一。由此可知,佛體性即具有因性之義。此因,由于其恒常性,顯然不能是發生論意義上之親因/直接因,而是增上緣意義上之因。但因爲是佛體性作爲因,其重要性遠超一般之緣,所以可稱爲根本因。在大乘佛典中之佛性說,一般以此因義诠釋因佛性。
佛性tathāgata- dhātu作爲佛因,除作爲根本因之佛體性外,還有在發生論意義上之種性/種子,即唯識意義上之親因,此即是成佛之直接因,另外還有以種種染淨法爲因者,這在大乘最早的佛性如來藏經典《大般涅槃經》中有述。[2]
這樣,作爲佛因之佛性,在印度大乘經典中展開有叁義:
第一,以佛體性爲佛因,即佛因性。佛體性是凡聖共具的,因此並非成佛之發生因,但其作爲成佛之內在根據而對衆生成佛具有重要意義,可稱根本因。
第二,以親因種子/種性爲佛因。即以本有無漏種子爲佛因,此因爲發生因,或者說親因/直接因。這是根據瑜伽行學而作的區分。亦是在此意義上,此義可歸爲後文所說的種姓/種子的用法,在此就不贅述了。
第叁,以衆生位之其他染淨法爲因。這些都是在增上緣意義上而言的,其作爲佛因的意義沒有前述之根本因與直接因重要。
上述叁種因義,在佛性如來藏思想之展開過程中,得到不同的對待。第一種佛因觀,在佛性思想中占據主導,從佛體性爲中心,展開到法性真如爲中心。到了瑜伽行學之無爲依唯識思想,又展開到心性真如爲中心。這一義理進趨揭示的是大乘佛性之基本與主要義。第二種佛因觀,是瑜伽行學的有爲依唯識思想的展開方向,漸漸脫出了佛性如來藏思想之範疇。第叁種佛因觀,在前兩種佛因觀之展開中,被邊緣化,少有揭闡。
簡言之,在大乘佛性如來藏經典中,佛性一般是指佛體性。在此意義上,此佛性是凡聖間之通性,是衆生成佛之內在根據,即佛因性。
二、佛性從佛體性到法性真如再到心性真如
在大乘佛性如來藏經典中,佛性最初主要以佛體性爲基礎安立,接著圍繞法性真如展開,最後是以心性真如爲中心組織的。
(一)體佛性說
從曆史之顯現看,一般認爲,佛性說之隨緣而起,與釋迦牟尼佛圓寂後信衆對其之懷念與對其舍利之尊崇有關。佛陀舍利之堅固性,寓示佛陀之體性是恒久不滅的。這啓發大衆系提出佛陀壽量無盡之說。大衆部等雲:“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諸佛壽量亦無邊際。”[3]此中談到諸佛色身、壽量無邊際,意指佛體性無生無滅。
在大乘早期傳出的大乘涅槃、佛性、如來藏經典,明確闡示了佛體性說。針對佛陀有圓寂,亦有常住不變性,大乘涅槃類經典區分了兩種佛身,即無常身與常身,如北本《大般涅槃經》雲:
佛身二種:一者常,二者無常。無常者爲欲度脫一切衆生方便示現,……常者如來世尊解脫之身。(《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二,大正藏十二冊,第五叁零頁中)
此中,無常身,指象釋迦牟尼佛身這樣的佛身,是爲利益凡夫而相對于凡夫示現的,因而會表現出與凡夫之無常身相似之無常相,但佛之真身是其解脫身,是常住的,稱常身。
《大般涅槃經》將佛陀之常住真身比喻爲金剛不壞,如雲:
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非雜食身,即是法身。(《大般涅槃經》卷叁金剛身品第二,大正藏十二冊,第叁八二頁下)
此中亦是從色身角度說明如來之身非是世間之雜食身,如同法之真理一樣常住不壞,因此說爲是法身。
佛身之壽量無盡,是因爲佛體性之恒常不變。而佛體性如此,是因爲一切法之真實體性恒常不變,是我性。《大般涅槃經》雲:
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者,是名爲我。如彼大醫善解乳藥,如來亦爾,爲衆生故說諸法中真實有我。(《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第一之二,大正藏十二冊,第叁七九頁上)
無我者名爲生死,我者名爲如來;無常者聲聞、緣覺,常者如來法身。(同上,第叁七七頁下)
此中說一切法之體性是真實、恒常,爲主宰性,爲所依,所以爲我。這樣,佛體性亦是真實、恒常、具有自在性之我,可稱真我性。當然,此真我非凡夫所執之我(可稱凡我),因爲凡我是完全無體的,爲凡夫虛妄構想而成,唯有名而無實。
這種以真我爲佛體性的佛性說,是大乘佛教佛性說之最早理論形態。以佛體性爲佛性,即可稱爲體性佛性說(svabhāva- tathāgata- dhātu-vāda),簡稱體佛性說。
(二)法佛性說
在佛體性爲佛性之思想中,已經開始從普遍之法性角度诠釋佛體性,但只限于談其爲真我性。但在此佛性思想與般若思想融合後,此真我之法性,即被诠釋爲一切法空所顯之性,稱空性、真如、法界等。
具體而言,大乘般若思想談一切法之無相、空、無自性,究竟不可得,是以遮诠方式說明一切法之法性。換言之,此時之法性即是在遮诠意義上之空性,是對一切法之自性的否定。但隨後顯現之佛性如來藏思想開始通過遮而反顯之方式談法性之實存性,從而強調空性/法性/法界/真如是一切法在勝義上之實存自性,所謂真實、真我,亦即一切法之實性。此法性,作爲真我性,法爾不變,勝義實有,即許爲佛體性。因爲其從法之角度看,是構成了一切法之所以如此的內在本質,而從生命角度看,是構成了一切凡聖之內在本質。換言之,由于凡聖二者皆可統攝于法之範疇,法性、衆生性、如來性是平等無別的,所謂在法即是法性,在聖即是如來性(tathāgata- dhātu)、菩薩性(bodhisattva- dhātu),在凡即是衆生性(sattva- dhātu),由此即從佛果之角度看,成立法、凡、聖一如之佛性。此亦決定了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而無例外。由此建立的佛性,以佛體性爲法性,或者說法性真如,可稱法性佛性說(dharmatā- tathāgata- dhātu-vāda),簡稱法佛性說。
法性佛性說不僅與早期佛性思想以及般若思想相關聯,而且還與小乘佛教中之“心性本淨”思想相關聯。因爲佛性思想雖然是在大乘/菩提乘之菩提道思想中才得到開展,但在佛教之全體流布中早有相似的安立。最早值得注意的思想是在小乘/解脫乘經典中的含攝“心解脫說”之“心性本淨”思想。“心性本淨”說是圍繞心安立的,認爲心本來(自性)是光明(明淨)的,但爲煩惱客塵所染覆,而呈染相,一旦去除客塵煩惱,本來明淨的心即顯現淨相,此時即由凡夫轉爲聖者。此說意味,從心本性明淨而言,凡聖是內在一致的,差別在于有無煩惱客塵纏覆而已。這樣的心被稱爲自性(本性)清淨心(prak
ti- prabhāsvara
cittam)。在大乘佛性如來藏思想中,以菩提道之義境重新诠釋了“心性本淨”說,而直接將其與佛性思想對接起來。因爲在佛性如來藏思想看來,自性清淨心或說自性清淨心體性本來清淨,不與煩惱客塵相類,而在凡聖身心中平等,這與佛性本來清淨、于凡聖平等性質一致,所以自性清淨心與佛性常可互釋。不僅如此,由于佛性在衆生位是衆生成佛之內在根據,因而佛性被诠釋爲如來藏,這樣,佛性、如來藏與自性清淨心就構成合一。
但此佛性是依于法性安立的。以法性真如爲佛性,反映到“心性本淨”說中,即是以法性真如爲佛性、爲自性清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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