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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別與顯現▪P2

  ..續本文上一頁”分別執著爲“義(外境)”,被解釋爲“無義(外境)顯現爲義(外境)”;如遍計所執性雲,“于無義唯有識(rnamparrigpa)中,顯現爲義”,更明確地說明了“分別執著”即是“顯現”。故有結論,“分別”(虛妄分別)即“顯現”;這不同于《集論》中“分別”即“了別”之說。

  藏文的《攝論》中,“唯識”的識(rnamparrigpa)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八識的識(rnampars”es pa)從文字上被區分開了,後者識即能、所中的識。但從前面的分析看出,在《攝論》裏,能所關系中的八識的識(rnampar”ses pa)與“唯識”的“識”(rnamparrigpa)一義,即“顯現”義,即在《集論》中的能、所之識由“了別”在此處被改換成了“顯現”義。

  因此,《集論》中的能、所中的識(rnampars”es pa)是“分別”義;《攝論》中的能、所關系中的識(rnam par”s es pa)是“顯現”義,與“唯識”的識(rnamparrigpa)同義,而與《集論》中的含義根本不同。從而,《集論》中的識(rnampars”espa)仍可譯爲識或了別識,但在《攝論》中的識rnampars”es pa與rnamparrigpa同義,皆可譯爲“顯現識”。此“顯現”之識由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生起,是依他起性(“他”即阿賴耶識的種子),不得自在,生已不能停留,刹那即滅;從“有”的方面說,“雖非實有而如是顯現”,從“無”的角度說,“雖如是顯現而非實有”;故是“幻有。”

  四、無著與護法的“唯識”:顯現識與了別識

  呂激先生曾區分古唯識與今唯識。前者指無著、世親及忠實于他們的學說傳承,其特點是“無相”說,即“有見分而無相分”或“既無見分亦無相分,只有識體”的唯識;今唯識者,指“相、見分皆有”的唯識說,如陳那、護法等,尤以護法的學說爲代表。

  從《攝大乘論》考察,無著的“唯識”的含義,爲“唯顯現”。在此“顯現”中,“能顯現”的識體有,但“所顯現”的“義(外境)”無有,即,如果稱“能顯現”的識體在“顯現”時爲見分,而“所顯現”之義(外境)爲相分,則相分定無有,而見分爲有。但由于“相分”無有,“見分”就不能再保留“分”了,可安立假名“見”(韓鏡清先生將“見”,藏文latba,譯爲“能見”,就“能顯現”角度而言,可以;但如就能、所的“能”來說,就不妥了。同樣,“能顯現”由無“所顯現”,“能”字亦無“能”義。傳統的“相分"rgyumtshan韓先生譯爲“原由”。從構詞法看,rgyu是因,mtshan是相,韓先生取“因”義,而過去的譯法取“相”義,各有道理。取“因”義時,與無著的唯識說相順;“相”義與護法的“相、見分俱有”的唯識學一致。韓先生進一步認爲“原由”者,即是阿賴耶識種子,並解釋“有原由有能見”的識爲“具種子和能見”的識。我認爲,rgyumtshan可譯爲“因相”)。此“見”已無“見”的含義,是“顯現”而已。

  按無著的根本唯識說,唯識的識(rnamparrigpa)、能所關系中的“識”(即八識的識,rnampars ges pa)、“見”、“分別”義同,皆是“顯現”,而識(rnam·pars”es pa)之對境、見之對境、所分別叁者,即“所顯現”之“義(外境)”,無有,是遍計所執。把緣起與顯現統一陳述,則有:阿賴耶識種子生起識體,識體顯現爲義(外境),即種子生(生起)識體(見)旦(顯現)義(外境)。識體就由種子生起而言,是依他起;就顯現而言,是“顯現”。故識體可由“緣起(依他起)”與“顯現”二門解說。

  護法的唯識論雲,“識謂了別”,即能所中的識“八識”與唯識的“識”皆爲“了別”義,並以八識爲中心組織學說,“唯識”即“唯(Jk)識”,五位法中的余四法色等被解釋成爲識之所緣等,而被攝人“唯識”。當識體從阿賴耶識種子生起時,見分(與識體同體)變帶相公而生起,或似義(似外境)轉變;此中見分、相分皆是依他起性,非遍汁所執,分別爲能緣與所緣;“似義”(似外境)即是相分。于相分上的顛倒執著,即將似義(似外境)分別執著爲義(外境)。由此,可有邏輯過程:阿賴耶識種子生起見分(即識體),見分變帶相分而生,又于相分上執爲義(外境),表爲:種子——識體(見分)——相分——義(外境)。故識體可用“緣起(依他起)”、“變帶”、“分別”叁門解說;

  顯然,護法的學說裏,唯識的“識”、能所中的“識”、“見分”、“分別”同義,皆是“了別”。而“識”、“見分”、“分別”所對境爲相分,即所了別境,是依他起性,與無著的“唯識”義大相徑庭。

  呂澂先生雖認識到古、今唯識之別,但僅以有無“相分”來區分,沒有認識到二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對“識”的解釋上。識是了別還是顯現才爲二者的分水嶺。

  另外,護法的唯識說,在傳承了無著唯識說的八識、種子等的同時,把無著唯識中唯識的“識”(rnamparrigpa)與能所的“識”即"八識的識,rnampars”es pa)的“顯現”義,重新換成了《集論》中的識(rnam-pars”es pa)的了別義,即將其唯識的“識”、能所的“識”(八識的識)理解爲“了別”,形成了無著的法相與唯識學思想的一次綜合。

  五、結語

  作爲瑜伽行派奠基人的無著的主要著作《集論》、《攝大乘論》,代表了其學說的兩個方面,歐陽先生孤明先發,首先予以揭示。但歐陽先生沒有參透二者區別的樞機是對“識”的解釋不同。無著的“唯識”闡明“識”即“顯現”,其“法相學”則說明“識”即“了別”。後繼的瑜伽行派學者們,對“法相”與“唯識”二者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融合,特別是護法派,將無著的“唯識”即“顯現”轉換成“唯識”即“了別”,對唯識思想進行了完全全新的解釋。此派經玄奘法師弘傳後,在中國的唐代曾興盛一時。不過,護法的“唯識”見解大大偏離了無著的思想,肯定是玄奘法師沒有想到的。

  (作者單位:北京理工大學物理系)

  

  

《了別與顯現》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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