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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與實相(上)▪P2

  ..續本文上一頁心理作用的發展,其間自有一種意識聯系前後,構成渾如一體的感覺,而發生了“自我”認識,這正是佛家所謂“我見”。業力感召的主要一環,也正屬于同我見相應的意識。這種意識還有反作用,並非一任業感,隨其飄泊[一叁]。由這一點,苦集等評價就不至無所系屬,而一期人生也具備相當的意義,不即等于偶然。再從輪回方面說,佛家初意,側重于道德的責任感。對自,則覺悟到人生的可貴,不使空過,而一切行爲都對自身將來有責,絕非一死可以了之,這是輪回上永感的意義。對他,則覺悟到生存的相依,互生影響,而個人行爲應對全體負責,將來業力相酬,無異身受,這又是輪回上共感的意義。再就自身受到他人的影響而言,則過去人的作爲會與當前人生相連貫,而現在所作無異繼續古人業績邁進,責任所在,更不容辭,這又是輪回上類感的意義。要是從這些意義去體會,佛家輪回的說法就不能混同有靈魂的因果報應之談。這只要看,初期大乘中般若一類的思想,說到菩薩修行時間的久遠,範圍的廣闊,即有“似我”的議論,也是結合一切個體在人生的全部過程裏所有的成就,以他爲自地構成一“大我”而言(這如“金剛經”說證道時所得大身) [一四]。在這裏,自業和共業,自利和利他,均得著統一的看法,不能用狹隘的,庸俗的靈魂一類的有我思想去解釋的。後期大乘瑜伽學系有“阿賴耶識”的思想,似乎更與實體我執相近,實則它的建立,也多少含有“對治”“爲人”等悉檀用意,而在“楞伽經”,就說它是可以用“空”“無相”等範疇來替代著說的,由此也不能拘泥[一五]。最後,說到業感緣起裏業的善惡分別,隨順世俗,才以此世後世的損益來做標准;要是歸結于勝義,那末,這應該與人生轉變向上一致,由煩惱的囂動趨于寂靜,由煩惱的雜染趨于純淨,那一切行爲才謂之善。

  從這裏就見得十二有支上所表示人生另一方面的實相,可說是主要的實相,所謂“苦滅”,或單獨說“滅”。苦集兩種判斷無非爲“滅”作准備,作依據。所以佛說緣起的定式,不僅是“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兩句,另外還有“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兩句。由前兩句作前提,才得著後兩句的結論。在釋迦佛成道後遊行教化所說的義理,當時受教者總結它成爲一偈(後世稱它做法身舍利偈,可說無異是被重視爲佛的本質)。那偈文就說:“若法從因生,如來說是因;若法從因滅,大沙門亦說” [一六]。這便是生滅並舉的。如此依著十二有支的次第來說苦滅的實相,是“生滅而老死滅”,一直推上去,到“無明滅而行滅”爲止。要是揀重點來說,有支的後半愛取滅,前半無明滅,也就全體消除了,這算是根本解決的辦法。因此,佛的教人,常常說“心解脫”“慧解脫”,即是對愛和無明擺脫束縛而言。又常說他自己能勝一切,能知一切,這也是就斷愛和斷無明而言;能斷愛,自不爲一切所製伏,能斷無明自不爲一切所迷惑了。于此需要說明的,滅“苦”,關涉人生的全程,果然全滅了,豈非人生也隨著取消?據我們理會,佛說人生的轉變是含著“本質不同”的意義,聯系到身心形式也應有所不同。後世就這一點說有“變易生死”“變化身”等,無非表示苦滅以後的人生因爲本質改變,形式亦異乎尋常而已。但從身心的自然現象依舊相續這一點看,也可說,尋常的人生改變了意義就不成爲原來的“有支”。譬如有支裏的生和老死,是連著愛、取、有而來,現在愛、取、有的意義沒有了,盡管現象遷流,刹那不住,但不再是原來的生死了。依著佛家根本的主張,滅法即涅槃,是現法所得,要現在能夠證知,能夠遊履,那末,自然的人生現象雖還存在,而依著它的趨向不同,運用不同,從前受著自然規則的拘束壓迫,而現在能夠依據必然得其自由,這就可說是“無住涅槃”,而不單純是生死了[一七]。由此,又在有支現象上見出人生的“道”的實相。道是,滅苦的因,正對集而言。集的中心在行,在業,道亦複如是。佛常說道是八正道,即從身口意叁方面組織起來,即是身口意叁行能得其當爲的正向的。這樣的身口意行是正業、正語、正思維,合攏來爲正向的生活即是正命。再加以輔助的正見、正勤、正念、正定,成爲八正道。這些同業的有力,有因果酬應一樣,也有它們的勢力,可以發展人生趨向苦滅。這就是在涅槃的全部過程中,有其價值,而成爲一種實相的。以上大略解說了業感緣起和四谛實相。(全文待續)

  參 考 文 獻

  [一]唐譯“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八“菩薩地力種姓品”,五明處段。

  [二]唐譯“攝大乘論”卷一“所知依分”緣起段。

  [叁]同上。

  [四]宇井伯壽著「佛教思想研究”五二頁。

  [五]宇井伯壽著「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叁一八頁。

  [六]隋譯“佛本行集經”卷十四“出逢老人品”、卷十五“道見病人品”“路逢死屍品”。

  [七]唐譯“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四“補特伽羅納息第叁之二”。

  [八]宇井伯壽著「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二六叁——二六八頁。

  [九]宇井伯壽著「印度哲學史”(岩波本)四二——四叁頁。

  [一○]唐譯“大乘成業論”。

  [一一]唐譯“俱舍論”卷十叁“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一二]同上論卷叁十“破執我品”末段。

  [一叁]這是指“藏識”爲欣涅槃的原因而言,參照宋譯“勝鬘師子吼經”第十四段“說自性清淨心密意”。

  [一四]隋譯“金剛能斷經論”卷下“爲入證道”一段。

  [一五]宋譯“楞伽經”卷二“如來藏”段。

  [一六]隋譯“佛本行經”卷四十八“舍利目連因緣品”下。

  [一七]山口益譯“安慧造,中邊分別論釋疏”第四“對治修習品”末頌釋,二九八——二九九頁。

  (現代佛學一九五四年五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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