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法顯時代,大量的漢譯大小乘經典已經流傳,但戒律典籍明顯不多。當時翻譯出的比丘尼戒律有:《比丘尼戒》一卷,由西晉竺法護譯出;《比丘尼大戒》一卷,前秦昙摩持、竺佛念譯出,它們都是說一切有部戒律《十誦律》的節譯摘譯。關於比丘的戒律有:叁國魏昙柯迦羅翻譯的《僧只戒本》一卷,這是大衆部戒律《摩诃僧只律》的一部分。前秦昙摩持、竺佛念翻譯的《十誦比丘戒本》一卷,這是《十誦律》的部分內容。很重要的一點是,當時佛教界已經能夠認識到這些戒律書並不完備。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確定在天竺存在著更完備的律藏,這是促成法顯西行的一個重要因素。法顯未出發之前,就認識到漠地的戒律典籍是“殘缺”的。而到了天竺之後,他又不辭勞苦,四處奔波,務必尋找“備悉”的和漢地沒有的戒律典籍。
法顯在出國之前認識到戒律不完備,立志尋求律藏,並把這個目的貫徹到十五年的旅行始終。然而,他並沒有在一開始就充分認識到獲得特定戒律典籍的特殊困難。據《法顯傳》載:“法顯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是以遠步,乃至中天竺。”按照這個記載,北天竺不是沒有戒律典籍,而是沒有寫成文字的律書。他當時還不善梵書、梵語,沒有辦法把口耳相傳的律藏寫下來。所以,他不顧路塗遙遠,輾轉行進到中天竺,希望在那裏找到文字典籍。
然而,中天竺的情況和北天竺差不多,重要的典籍也是師徒口耳相傳。要得到這些典籍,必須自己寫下來。而要寫下這些典籍,則必須通曉梵語並能夠書寫其文字。法顯首先根據自己掌握的漢地已經翻譯出的律藏情況,搜求最需要的和最完備的典籍,然後再學習梵語和梵書,把它們書寫下來。在巴連弗邑(今印度比哈爾邦的巴特那),他找到了理想的戒律本子:“於此摩诃衍僧伽藍得一部律,是《摩诃僧只律》,佛在世時最初大衆所行也,於只洹精舍得其本。自余十八部各有師資,大歸不異,於小小不同,或用開塞。但此最是廣說備悉者。”因爲漢地的律藏“殘缺”,所以,他要找這種“最是廣說備悉者”。“複得一部抄律,可七千偈,是薩婆多衆律,即此秦地衆僧所行者也。亦皆師師口相傳授,不書之於文字。”
他在這裹得到經律之後,就住下來,學習梵語和文字書寫,並且抄寫律書:“故法顯住此叁年,學梵書、梵語,寫律。”法顯在這裹學習梵書、梵語和寫律的時間,大約是義熙元年到叁年(405--407),也就是西行後的第七至九年。405年他開始學習並寫律時,年齡應該在六十九歲到七十一歲之間;407年寫律完畢離開時,年齡在七十一歲到七十叁歲之間。
以這樣的高齡學習新語言,並且以梵字寫律,感動了當時寺院中的僧人。據說:“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優婆塞伽羅先,見晉土道人釋法顯遠遊此土,爲求法故。深感其人,即爲寫此《大般泥洹經》,如來秘藏。願令此經流布晉土,一切衆生悉成平等如來法身。”這位優婆塞所在的地方,正是法顯學習和寫律的地方。據載,“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南天王精舍寫得梵本(指《摩诃僧只律》)還揚州”。因此,伽羅先是法顯以古稀之年學習梵書、梵語和寫律的見證者。他被法顯的精神所感動,替法顯寫下《大般泥洹經》六卷。法顯帶回此經並譯出,在佛學界産生了深刻影響。
法顯求律的赤誠,和他的同伴道整形成了鮮明對照:“道整既到中國,見沙門法則,衆僧威儀,觸事可觀,乃追歎秦土邊地,衆僧戒律殘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願不生邊地。”故遂停不歸。”道整所看到的當地佛教僧衆持戒嚴謹,無疑是事實。當時漢地缺少必要的戒律典籍,許多僧人沒有依戒修行,也是實際情況。對於兩地的差別,法顯自然也十分清楚,然而,兩人的態度和行動卻截然不同。道整看到這種差別之後,想到的是永遠不再轉生到“秦土邊地”,幾乎到了以身爲漢僧是恥辱的地步。在這裹,道整只有虔誠的信仰,沒有愛國的情懷。法顯則完全不一樣,其求法初衷不改,其歸國決心不動搖:“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於是獨還。”從這裹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只有虔誠的宗教信仰,沒有熾熱的愛國情懷,不足以創造奇迹、完成求法壯舉。
此後,法顯還在多摩梨帝國(在今印度加爾各答西南)住了兩年,“寫經及畫像”。時間在義熙四年到五年(408—409)。法顯又在師子國住了兩年,“更求得《彌沙塞律》(即《五分律》)藏本,得《長阿含》、《雜阿含》,複得一部《雜藏》。此悉漢土所無者”。從踏上西行之路到准備回國的最後一刻,法顯都把“漠土”挂在心上。
法顯回國之後,原打算去長安,看望久別的故人,但是,爲了盡早開始翻譯帶回來的經典,他打消了這個念頭。據《法顯傳》記載:“法顯遠離諸師久,欲趣長安。但所營事重,遂便南下向都,就憚師出經律。”義熙九年(413)秋天,法顯到達建康,住在道場寺,與早於他到達的天竺禅師佛陀跋陀羅共同譯經,並得到寶雲的支持。據載,共翻譯約百余萬言。在413年開始准備翻譯經典時,法顯年齡應該在七十七歲到八十歲之間。
法顯共參與翻譯了六部典籍,其中,《摩诃僧只律》四十卷,《大般泥洹經》六卷,《雜藏經》一卷;到梁代已經遺失的有叁部:《雜阿毗昙心》十叁卷,《僧只比丘戒本》一卷,《方等泥洹經》二卷。此外,法顯帶回的梵本《長阿含經》、《雜阿含經》、《彌沙塞律》、《薩婆多律》等,都沒有來得及翻譯。在所譯典籍中,《摩诃僧只律》於晉義熙十二年(416)十一月始譯,十四年(418)二月譯出,這是部派佛教時期大衆部所傳的完備戒律書,對研究印度佛教有寶貴的資料價值。此書與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化地部的《五分律》,並列爲現存完整的佛教四大部律藏。在這四部律中,法顯一人分別從中天竺和師子國帶回了兩部。自己主持翻譯了一部(即《摩诃僧只律》),另一部(即《五分律》)後來由佛大什、智勝、慧嚴、竺道生等人合作譯出。綜觀中國現存部派佛教時期的律藏情況,法顯求律的貢獻就顯而易見了。
《大般泥洹經》六卷,義熙十叁年(417)始譯,十四年(418)一月譯出,《出叁藏記集》記載,當時參與翻譯的有二百五十人,規模之宏大,反映了當時佛教界對這部經的重視程度。這部經的譯出,把“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的思想介紹到了中國佛學界和思想界,開始形成影響久遠的、與般若“性空”不同的佛學另一支。法顯成爲中國曆史上介紹“佛性”論的先驅者之一,也是堅信“一切衆生”能夠“悉成平等如來法身”思想的先驅者之一。值得提及的一點是,本經卷六說到,那種不相信佛教、斷絕一切善報的人(稱爲“一闡提”),由於罪孽深重,要永遠流轉生死,不得菩提,沒有佛性,不能成佛。所以,它的“衆生皆有佛性”的思想還不夠徹底。
然而,此經宣揚的主要思想,在當時的佛教界引起廣泛重視。慧敔在《喻疑》中說:“此經雲: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學得成佛。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爲衆聖中王。泥洹永存,爲應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H8]這段話,已經不是對《大般泥洹經》思想的簡單轉述,而是對其“衆生皆有佛性”思想的發揮和引申。從衆生都能夠經過學習而成佛,進一步論證“佛”高於“衆聖”,也就是佛教高於其他教。北涼玄始十年(421),昙無谶譯出的《大般涅槃經》四十卷,內容更豐富,再創造的思維空間也更大,“佛性”思想隨後也就得到更系統的發揮和更廣泛的傳播。
(作者:魏道儒,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宗教虔誠與愛國情懷——法顯西行壯舉的精神動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