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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顯的內在品格及其當代啓示▪P3

  ..續本文上一頁一奴隸主的奴隸,他們的義務只是交納賦稅。同時,這時已經出現了封建依附農民,法顯記載道:“諸國王、長者、居士,爲衆僧起精舍,供給田、宅、園圃、民戶、牛犢,鐵券書錄。後,王王相承,無敢廢者,至今不絕。”[⑨]這裏所說的國王、貴族、寺廟和殷富之家所擁有的“民戶”,可以被當作禮物,同田宅、園圃、牛犢並列贈送給別人,不能隨便離開主人和土地,他們的地位由永久性的文書固定下來,不可變更,他們實際上是一種新型的封建依附農民。其二,封建王朝土地分封製度已經出觀。從前印度的賜地主要限于婆羅門貴族、佛教高僧和寺廟,而這時的封地不僅賜與上述階層,而且擴大到了文武官員,如法顯曾記載道,“王之侍衛左右,皆有供祿”。[⑩]這表明,王朝土地分封製在取代高級官吏的現金俸祿製。另外,從前的賜地一般不包括土地所有權,只限于賜地上的賦稅征收權,而這時的賜地的實際所有權開始轉移到受賜人手中,因而引起了土地關系性質的變化,演變爲封建土地製度。法顯所說的“鐵券書錄”即是銘刻在銅牌或書寫在布帛上的賜地證書,是證明賜地領有人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法定文書。這種自上而下的王朝土地封賜製是印度封建土地的主要形式。其叁,法顯所說的“無戶籍、官法”、“王治不用刑罔”[11]證明,由于王朝土地分封製的實行,永久賜地的出現,農民封建人身依附關系的形成,削弱了國家的權力,因而,國家不能嚴刑酷法,也不能向大多數農民征收田賦,政府無需登記全國戶口。其四,迦蒂製度形成。法顯在《佛國記》中描述“旃荼羅名爲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市,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突。”[12] 隨著社會生産和勞動分工的發展,從原來的瓦爾那中分化出很多以職業世襲和實行內婚製爲主要特征的職業集團——迦蒂(阇提),它是一些排他性的獨立的社會小集團。在迦蒂形成過程中,一些社會地位最低,從事各種低殘職業的賤民形成了各類不可接觸者迦蒂,旃荼羅即是其中一類。迦蒂製取代瓦爾那製是印度封建社會形成的曆史特征之一。其五,閉塞性的封建製經濟特征出現。法顯在《佛國記》中記述,笈多王朝時代中期,恒河流域許多古代以來的著名大城市,如華氏城、五舍城、毗舍離城和馬土臘城的工商業經濟衰落,貨幣交換停滯,人口減少。很多城市“城中都無王民,甚如丘荒,只有衆僧民戶數十家而巳”[13],“其城中人民亦稀曠,止有衆僧民戶”[14]。總之,法顯的考察記載爲我們提供了一副印度封建製度在笈多王朝時代中期逐步形成的基本圖畫,他的考察記錄也成爲世人了解5世紀印度的最重要的著作。

  八、惜緣重友的情結

  法顯特別重視尋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並與他們團結協作,並肩而行。最早從長安出發時,法顯就廣泛尋找同道,“遂以弘始二年,歲在己亥,與慧景、道整、慧應、慧嵬等同契,至天竺尋求戒律。”[15]“同契”即志同道合,情投意合。可見,與同志的合作是法顯遠征天竺的必要前提。到了張掖,參與合作的陣營進一步擴大。據法顯的記載,他到達張掖時,“張掖大亂,道路不通。張掖王殷勤,遂留爲作檀越,于是與智嚴、慧簡、僧紹、寶雲、僧景等相遇,欣于同志,便共夏坐。”[16]這裏所說的“同志”和上面所說的“同契”是基本相同的,法顯獲得更多的志同道合者,于是便一起參加夏坐,然後再一同前往天竺。一路上,法顯與他們相互配合,協同互助,結下了深厚的情緣。最感人的莫過于過小雪山時的經曆:“法顯等叁人南度小雪山,雪山冬夏積雪,山北陰中遇寒風暴起,人皆噤戰。慧景一人不堪複進,口出白沫語法顯雲:“我亦不複活,便可時去,勿得俱死。”于是遂終。法顯撫之悲號:“本圖不果,命也奈何!”複自力前,得過嶺南,到羅夷國。”[17]慧景知道自己支撐不住了,擔心連累法顯,而法顯並沒有離開,直到慧景斷圓寂後,法顯“撫之悲號”,說明他對慧景是深懷朋友之感情的。法顯到達中天竺有名的祇洹精舍,曾非常感慨:“念昔世尊住此二十五年,自傷生在邊地,共諸同志遊曆諸國,而或有還者,或有無常者,今日乃見佛空處,怆然心悲。”[18]“共諸同志遊曆諸國”,真實地說明了法顯珍惜緣分、重視朋友、結伴協作的風格。回國後,法顯的翻譯工作也是在和同道的合作中完成的。這種珍惜緣分、重視友情的品德無論在古代,還是當代,無論對從事什麼工作的人,都是非常值得學習和借鑒的。

  九、惜時勤奮的作風

  法顯自從西行之後,除了按照佛教規矩,進行必要的夏坐之外,總是在不斷地學習語言,抄寫佛經,旅行尋訪等。在完成尋求戒律的任務後,他沒有滯留,而是盡快回國。回國後更是爭分奪秒地工作。《高僧傳》卷叁記載,法顯登陸到青州後,“青州刺史請留過冬。顯曰:“貧道投身于不反之地,志在弘通,所期未果,不得久停。”遂南造京師,就外國禅師佛馱跋陀于道場寺,譯出摩诃僧祇律、方等、泥洹經、雜阿毘昙心,垂百余萬言。”[19]因爲他回國後的志向就是翻譯弘揚取回來的經典,所以,在沒有完成這些任務之前,他是非常著急的,于是,盡管刺史盛情挽留,他還是“不得久停”,南下京師,開始工作,終于翻譯出一百大多萬字的經典來,爲中印文化交流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這種珍惜時光、勤奮進取的作風既是其“雅操”的表現,也是其“志行”的體現,在今天依然可作爲我們學習效法的榜樣。

  十、眷念故土的情懷。

  作爲一個中國人,身在異國他鄉的法顯始終不忘祖國。他對故土的熱愛隨著在外漂泊時日的延長而不斷加強。首先,法顯雖然長期在外,但始終沒有改變中國人的原有的生活習慣。根據唐代道宣的記載:“昔東晉沙門法顯,厲節西天,曆觀聖迹,往投一寺,小大承迎,顯時遇疾,心希鄉飯。主人上坐,親事經理,勅沙彌爲取本鄉齋食,倏忽往還。” [20]這個故事中包含著神通的信仰,我們且不去論證其真實性如何,但法顯“心希鄉飯”的生活習性依然沒有改變則是事實。最能體現法顯對故土之眷念的是,有一次法顯意外看見來自祖國的一件物品時的感傷。據法顯自己回憶:“法顯去漢地積年,所與交接,悉異域人。山川草木,舉目無舊。又同行分披,或流或亡,顧影唯己,心常懷悲。忽于此玉像邊見商人以一白絹扇供養,不覺淒然,淚下滿目。”[21]在接觸的人員“悉異域人”,看見的山川草木皆“無舊”的情況下,突然看見來自祖國的物品,這一下子使法顯想起自己的故土,不僅傷感落淚。從這個記載可以看出法顯對故土的眷念是何等的情深意切。所以,當最後一個同伴要留住天竺時,他依然作出了獨自回國的選擇。《高僧法顯傳》中這樣記載:“道整既到中國(指中天竺——筆者注),見沙門法則,衆僧威儀,觸事可觀,乃追歎秦土邊地衆僧,戒律殘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願,不生邊地,故遂停不歸。法顯本心欲令戒律流通漢地,于是獨還。”[22]法顯對故土的眷念到後來已經上升到神聖的程度。例如他在海上遇到風暴、危機生命之時,除了向觀音祈禱外,還向漢地衆僧祈禱;既按照佛教觀世音菩薩法門念觀音聖號,也根據自己的感情,歸命漢地衆僧[23]。這體現了法顯感情深處的皈依,說明了他對故土的歸屬感和對故鄉僧衆的信賴和熱愛,這種故土之愛、漢僧之念,其實就是一種愛國的情懷。在當代國際交往不斷擴大的背景下,這種情懷依然值得我們每個華夏子孫進一步繼承和發揚。(作者:西北大學佛教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①] [梁]慧皎:《高僧傳》卷叁,《大正藏》第50冊,第337頁C-338頁A。

  [②]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6頁A。

  [③]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7頁A。

  [④] [梁]僧祐:《出叁藏記集》卷15,《大正藏》第55冊,第112頁A。

  [⑤]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5頁C。

  [⑥]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4頁C.。

  [⑦] 尚勸余:《從〈佛國記〉和〈大唐西域記〉看印度封建製度的形成及其特點》,《南亞研究季刊》,1994年第4期。

  [⑧]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B。

  [⑨]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B。

  [⑩]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B。

  [11]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B。

  [12]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B。

  [13]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1頁A。

  [14]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1頁C。

  [15]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7頁A。

  [16]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7頁A。

  [17]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59頁A。

  [18]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0頁C。

  [19] [梁]慧皎:《高僧傳》卷叁,《大正藏》第50冊,第337頁C。

  [20] [唐]道宣:《續高僧傳》卷二十九,《大正藏》第50冊,第692頁A。

  [21]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4頁C-865頁A。

  [22]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4頁B-C。

  [23] [晉]法顯:《高僧法顯傳》,《大正藏》第51冊,第866頁A。

  山西臨汾法顯學術座談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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