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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識學▪P4

  ..續本文上一頁說,把五種姓說作爲法相唯識宗的根本教義之一。一般認爲,這也是法相唯識宗在中土盛極一時而很快就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節 五位百法與因明學說

  法相唯識宗之所以得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它對“法相”的細致分析,這在其“五位百法”的理論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而重視因明也是法相唯識宗的重要特點之一。

  1.五位百法

  關于“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門論》中說:“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五位百法是法相唯識宗對宇宙萬有的分類,目的是爲了通過分析這“五位百法”而論證“萬法唯識”,從而爲宗教解脫鋪平道路。“五位百法”包括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和無爲法六種等五大類。下面逐一作些簡單介紹。

  (1)心識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等“八識”。法相唯識宗認爲“八識”各有識體,故列“心法”爲八,意爲精神作用的主體。相對于“心所有法”而言,“八識”之識體自身又名“心王”,謂爲心所有法之所依。由于“一切法中,心法最勝”,“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槃”,故列于首位。

  (2)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又名“心所”、“心數”、“心所法”等,指相應于“心王”而起的心理活動和精神現象,爲“心”所有,故名。其義有叁: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叁系屬于心。由于此法與心相應而生起,“心起則起,心無則無,如王左右,不離于王”,故列于心法之後。法相唯識宗把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分爲六類:第一,遍行五種:觸、受、思、想、作意,此爲任何認識發生時都會生起的心理活動,帶有普遍性,故名“遍行”。第二,別境五種:欲、勝解、念、定、慧,此與遍行相對,爲由特殊的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動,故名“別境”。第叁,善十一種:信、慚、愧、無貪、無瞠、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此皆屬“善”的心理活動。第四,煩惱六種:貪、瞠、癡、慢、疑、惡見,此六種煩惱爲一切煩惱的根本,故又稱“根本煩惱”或“本惑”。第五,隨煩惱二十種: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瞠、無慚、無愧、掉舉、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此二十種煩惱爲隨從根本煩惱而起,由根本煩惱所派生,故名“隨煩惱”,又稱“隨惑”。第六,不定四種:悔、睡眠、尋、伺,此類法的共同特點是善惡不定,故稱“不定”。

  (3)色法十一種:色法,意謂有質礙或變礙之物,略相當于物質現象。法相唯識宗認爲“色法”不能獨立生起,是“心法”和“心所有法”的變現,故排在“心法”和“心所有法”之後。《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說:“此色法不能別起,依心及所數之所變生,是彼二法所現影故,是故第叁名其色法。”于此可見,法相唯識宗將色法排在心法之後,同樣體現了其“萬法唯識(心)”的基本主張。十一種“色法”分爲叁類:第一類是“五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和身根;第二類是“五塵”,即色、聲、香、味、觸;第叁類是“法處所攝色”,這是第六意識所緣的“色法”,詳說又可分爲五種:一極略色,二極迥色,叁受所引色,四遍計所起色,五定所生自在色。

  (4)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也稱“心不相應行法”,或略稱“不相應法”。

  不相應,即不相似,意指既不屬于“色”、也不屬于“心”的有生滅變化的現象;此法爲五蘊(色、受、想、行、識)中“行蘊”所攝,故名“行”。《俱舍淪》卷四中說:“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由于此法“無別有體”,借助于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假施設有”,故位列第四。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的內容爲:得、異生性、衆同分、命根、無想定、滅盡定、無想果、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

  (5)無爲法六種:無爲法,意謂非因緣和合而成、無生滅變化、無因果聯系的絕對存在。由于此法“是前四位真實之性”,又借前四位法“斷染成淨”才能顯示,故位列于第五。《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中說:“無爲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能顯示

  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法之上,顯示無爲,是故第五明無爲法。”法相唯識宗提出的六種無爲法是:虛空無爲、擇滅無爲、非擇滅無爲、不動無爲、想受滅無爲、真如無爲。

  法相唯識宗的“五位百法”是在改造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俱舍淪》“五位七十五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進一步完成了佛教的名相分析系統,並突出了對“萬法唯識”的強調,從而爲“唯識轉依”的宗教解脫論奠定了理論基礎。

  2.囚明學說

  因明是通過宗、因、喻所組成的叁支作法進行推理證明的學問。叁支作法中“因”最爲重要,故稱“因明”。因,指原因、根據、理由;明,含有知識、智慧、學術等意義。因明起源于古印度正統婆羅門哲學派別關于祭祀的辯論,其中正理派曾以此作爲他們學說的中心。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龍樹全盤否定正理派的邏輯學說,瑜伽行派出于辯論的需要而逐漸吸取並發展了古因明,使之成爲駁斥外道、宣傳教義的重要工具。重視因明成爲法相唯識宗所直接繼承的後期瑜伽行派思想學說的重要特點之一。法相唯識宗的創始人玄奘在印度求法期間和回國以後都對因明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他的弟子窺基對因明學也多有發揮。據說玄奘曾把因明單獨“秘密傳授”給窺基,反映了對因明的重視程度。

  玄奘臨回國前在印度戒日王所主持的曲女城“無遮大會”上曾立了一個著名的“真唯識量”,以論證萬法唯識:“真故極成色,不離于眼識——宗;自許初叁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這是一個完整的因明論證式。宗,是命題;因,是論據;喻,是類比。“初叁”是指“十八界”六個組合中的第一組,即眼根界、色塵界和眼識界。這個叁段淪式的意思是:色塵並不能離開眼識而存在;理由是,佛教各派都承認色塵是“初叁”之一,包括在“初叁”之中,但不包括在眼根中,它是眼識以眼根爲所依而變現的“相分”;就好比眼識不離眼識一樣。由于這個論證式很好地運用了因明的格式和規則,邏輯地論證了境色不離識、能緣與所緣乃是同一識體上的“相分”與“見分”的關系,在唯識學者看來,它是成立唯識理論顛撲不破的“比量”,因而被稱爲“真唯識量”。“真唯識量”集中體現了法相唯識宗運用因明學來論證“萬法唯識”的特點,據說玄奘當年立此論,“時人無敢對揚者”。

  玄奘回國以後,除了翻譯因明的主要著作外,還對因明辯論、立規原則、論證性質等作了精細的分析和發揮,深化了因明立量的方法。玄奘傳人的因明,經他和他的弟子窺基等人的闡揚而形成了許多區別于印度舊說的新特點。法相唯識宗應用因明而使他們本宗的學說得到了更好的宣揚,但因明的方法對當時一般思想界來說影響並不是很大。

  法相唯識宗是直接繼承印度瑜伽行派的理論學說,並完全嚴守其經典教義的一個宗派,因此,法相唯識宗也是中國宗派佛學中最爲注重名相分析和理論思辨的宗派。由于它的理論比較繁瑣,同時又固守“五種性說”等不適合中國國情的教義,因此,它雖然曾在帝王的支持下盛極一時,但還是很快就衰微了。直至近現代在特定的社會曆史和文化背景下才得到了一定意義上的複興。

  

《法相唯識學》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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