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根身,指主体世界;其三为器界,指客观世界。
第二为“见分”,指八识的缘境能力或作用。法相唯识宗认为,八识的自体生起时,一方面变现“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缘虑”、“了别”这些相分的功能,这就是“见分”。所渭的认识活动,就是“能缘”缘虑“所缘”,亦即识体自身的“见分”去缘虑自身的“相分”,或者说,是识体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见分”。
第三为“自证分”,这说的是相分、见分能够证知自己有认识活动的“识体”,它是见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见分”的见证者,见分的结果,要由“自证分”来证知。<<成唯识论》卷二:“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见分)作为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为对象,更应该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长短,量果即是“自证分”。
第四为“证自证分”,这是指对“自证分”的再证知,亦作为证知“自证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识宗的观点,为证知见分,立自证分;为证知自证分,立证自证分。倘若无“证自证分”,自证分缘境时就没有“量果”了。那么又由谁来证知“证自证分”呢
由“自证分”。这就是说,第三、第四两分可以互证,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认为是“外二分”,后二分被认为是“内二分”。其实,内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徵”而来,外二分是四分说的基础。四分说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论证并确立境依识起、唯识无境的基本观点。
法相唯识宗的四分说继承的是护法的观点,在古印度瑜伽行派中还有其他不同的说法,所谓“安难陈护,一二三四”,即是说:安慧主张“自证一分说”,认为相、见二分“遍计无体”,是虚幻的存在,唯有自证分“依他实体”,才是相对的实在;难陀主张见、相二分说;陈那认为见、相二分应有其所依的“白体”,故立见、相、自证“三分说”;护法则在三分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证自证分”,主张四分说。不管是一二,还是三四,其所说明的都是“唯识无境”。
4.转依说
转依是法相唯识宗依据唯识的理论和三性三无性的学说而提出的全部修习的最高目标,意为彻底转变我执、法执之二障,以证得涅槃、菩提之二果。转,即转变、转化;依,谓依持。所依,指染净法共同依持的阿赖耶识;转依即是通过宗教修习,使阿赖耶识中染污的有漏种子不断减弱消失,清净的无漏种子不断增强滋长,最终转“染”成“净”,转“识”成“智”,杂染的阿赖耶识转变成清净的智慧,世间即转化为出世间,众生也即成佛了。因此,转依在法相唯识宗这里实际上是“解脱”的别名。《成唯识论》卷九说:“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染谓虚妄,遍计所执;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五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障)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如斯二转依果。”法相唯识宗认为,阿赖耶识中有染、净两类种子,分别为世间诸法和出世间诸法之因。众生之所以沦于生死,不得解脱,就在于把缘起的现象执为实我、实法而有种种烦恼,以“我执”为首的诸烦恼能障涅槃,称“烦恼障”;以“法执”为首的诸烦恼能障菩提(觉悟),称“所知障”。若通过修习而断灭二障及其种子,就能于依他起(缘起的现象)上“转舍”对实我、实法的执著(遍计所执),“转得”圆成实性,从而得到解脱,这就是“转依”。实现转依,获得解脱,这是法相唯识宗成立唯识说的根本目标。
法相唯识宗有时也直接从对“唯识真如”的迷与悟来说明由生死到涅槃的转依。《成唯识论》中说:“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颠倒,迷此真如,故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毕竟安乐。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故能转灭依如生死,及能转证依如涅槃,此即真如离杂染性。如虽性净,而相杂染,故离染时,假说新净,即此新净,说为转依。”
如何实现转依
法相唯识宗认为是通过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的消长生灭来实现的:转舍烦恼障种子即转得涅槃果;转舍所知障种子,即转得菩提果。为了说明这种转依,法相唯识宗提出了种子和现行互为因果的熏习理论。他们认为,阿赖耶识中染污的有漏种子和清净的无漏种子能生起前七识的种种现行,而前七识的现行又会反过来对阿赖耶识产生持续的熏染作用,使阿赖耶识中的种子不断生长。通过种子和现行互为因果的熏习,就有可能实现转染成净、转识成智的解脱。
种子与现行的因果关系具体说来又有三种情况:一是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为果;二是现行生种子,现行为因,种子为果;三是种子生种子,种子“自类相生”,前种为因,后种为果。法相唯识宗的转依说特别强调种子和现行的这种相互作用,认为种种修行的目的,就是促使阿赖耶识中的无漏种子逐渐增长,有漏种子逐渐减弱乃至断灭。当有漏种子完全断灭而不再发生作用,无漏种子充分增长而得以显现之后,八识就会转成四智:转前五识成“成所作智”,转第六识成“妙观察智”,转第七识成“平等性智”,转第八识成“大圆镜智”。这样,转生死为涅槃、转烦恼为菩提的“转依”也就得到了实现。
法相唯识宗认为,只有把对真如(“是法真理”)的“迷”(识)转为对真如的“悟”(智),才能转阿赖耶识中的染分为净分,反之,也只有转阿赖耶识中的染分为净分,才能实现由迷到悟的转变。这样,法相唯识宗的转依实际上就有由染到净和由迷到悟这互为条件的两种转依。染净依归于心识,迷悟依归于真如(理),心和理就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与当时天台、华严和禅宗普遍把心和真如视为不二的观点有很大的差异,对当时及以后的佛学乃至宋明理学都发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节 五重唯识观与五种姓说
五重唯识观,就是法相唯识宗为确立世界万法“唯识所变”而提出的对万法唯识之理的五个层次的观想方法,谓通过这五重观法即能认识“唯识性”,达到“转依”的目标。“五重唯识观”又作“五重唯识”,以诸法皆由观识转变而来,持此观法,可将唯识体之浅深粗细次第分为五重故。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中对从宽至狭、从浅至深、从粗至细的五重唯识观作了具体的说明:第一“遣虚存实识”,谓遣除“遍计所执性”的虚妄幻象,只存留观取“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的真实事理;第二“舍滥留纯识”,谓事理皆不离内识,内识有境(相分)有心(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进一步舍离与外境(妄境)相滥涉的内境(相分),只存留观取后三分之纯识,“一切唯有识,无余”;第三“摄末归本识”,谓内识的相分和见分皆依“识体”而起,识体为“本”,相、见二分为“末”,摄相、见二分之末归于识体之本,唯观识体;第四“隐劣显胜识”,谓识体“心王”起时必有“心所”随起,心王与心所虽皆有变现事物的能力,但有“胜”、“劣”之殊,心王胜于心所,心所劣于心王,故“隐劣不彰,唯显胜法”;第五“遣相证性识”,这是说,心王虽胜,然有事相(依他起性)和性体(圆成实性),应舍遣“依他起”的事相而体证“圆成实”的真如;此为唯识观之究竟,如此观才能真正认识唯识的意义,亦即“唯识性”。
上述五重观法,第一重为虚实相对之观法,第二重为心境相对之观法,第三重为体用相对之观法,第四重为心王心所相对之观法,第五重为事理相对之观法。五重之中,前四重为舍遣遍计所执性而存归于依他起性的观法,故称“相唯识”;第五重为舍遣依他起性而证得圆成实性的观法,故称“性唯识”。不管是“相唯识”还是“性唯识”,都是围绕“唯识无境”而展开的,都是为了达到对“唯识”之理的体证。
五种姓说则是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识宗根据唯识的理论而提出的一个独特的观点。五种姓,亦作“五种性”,或称“五乘种姓”,意谓一切众生先天具有的本性有五种,由阿赖耶识中清净的无漏种子和染污的有漏种子所决定,不可改变。此说是瑜伽行派的一个重要观点,为法相唯识宗所继承并坚持。根据《楞伽经》和《解深密经》等,五种姓的内容为:第一,“声闻种姓”,谓此种姓听闻佛陀声教而得悟道,修行的最高果位为“阿罗汉”。第二,“缘觉种姓”,谓此种姓能“自觉不从他闻”,即能自己通过观察思维“十二因缘”等佛说教理而悟道,修行的最高果位为“缘觉”(音译作“辟支佛”);以上两种合称小乘“二乘”。第三,“菩萨种姓”,谓此种姓修持大乘六度,求无上菩提,利益众生,将于未来成就佛果;以上三种,统称“三乘”,由于这三乘一定会相应达到阿罗汉、辟支佛、菩萨(或佛)的果位,故又分别称为“声闻定姓”(定性声闻)、“缘觉定姓”(定性缘觉)和“菩萨定姓”(定性菩萨)。第四,“不定种姓”,谓此种姓具有“三乘”本有种子,遇缘熏习,修行究竟会达到什么果位,还不一定,故又称“三乘不定姓”。第五,“无种姓”,谓此种姓无善根种子,将永远沉沦生死苦海,虽然可以修生为人或转生天界,但永远不能达到佛教解脱。
五种姓的思想来源很早,在《般若经》里就已经提到三乘性和不定性,但此说后来成为瑜伽行派所特有的主张。这种说法把一部分众生(五种姓)排斥在成佛的可能性之外,认为这部分众生的阿赖耶识中不存在无漏种子,因而永远不能解脱成佛,这与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皆得成佛”的说法不合,因而不受欢迎。据说法相唯识宗的创始人玄奘印度求法,曾想回国以后对此说加以修正,但遭到其师戒贤的反对。因此,玄奘回国以后仍然坚持印度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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