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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識學▪P3

  ..續本文上一頁爲根身,指主體世界;其叁爲器界,指客觀世界。

  第二爲“見分”,指八識的緣境能力或作用。法相唯識宗認爲,八識的自體生起時,一方面變現“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緣慮”、“了別”這些相分的功能,這就是“見分”。所渭的認識活動,就是“能緣”緣慮“所緣”,亦即識體自身的“見分”去緣慮自身的“相分”,或者說,是識體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見分”。

  第叁爲“自證分”,這說的是相分、見分能夠證知自己有認識活動的“識體”,它是見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見分”的見證者,見分的結果,要由“自證分”來證知。<<成唯識論》卷二:“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叁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見分)作爲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爲對象,更應該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長短,量果即是“自證分”。

  第四爲“證自證分”,這是指對“自證分”的再證知,亦作爲證知“自證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識宗的觀點,爲證知見分,立自證分;爲證知自證分,立證自證分。倘若無“證自證分”,自證分緣境時就沒有“量果”了。那麼又由誰來證知“證自證分”呢

  由“自證分”。這就是說,第叁、第四兩分可以互證,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認爲是“外二分”,後二分被認爲是“內二分”。其實,內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徵”而來,外二分是四分說的基礎。四分說的根本目的還是在于論證並確立境依識起、唯識無境的基本觀點。

  法相唯識宗的四分說繼承的是護法的觀點,在古印度瑜伽行派中還有其他不同的說法,所謂“安難陳護,一二叁四”,即是說:安慧主張“自證一分說”,認爲相、見二分“遍計無體”,是虛幻的存在,唯有自證分“依他實體”,才是相對的實在;難陀主張見、相二分說;陳那認爲見、相二分應有其所依的“白體”,故立見、相、自證“叁分說”;護法則在叁分說的基礎上提出了“證自證分”,主張四分說。不管是一二,還是叁四,其所說明的都是“唯識無境”。

  4.轉依說

  轉依是法相唯識宗依據唯識的理論和叁性叁無性的學說而提出的全部修習的最高目標,意爲徹底轉變我執、法執之二障,以證得涅槃、菩提之二果。轉,即轉變、轉化;依,謂依持。所依,指染淨法共同依持的阿賴耶識;轉依即是通過宗教修習,使阿賴耶識中染汙的有漏種子不斷減弱消失,清淨的無漏種子不斷增強滋長,最終轉“染”成“淨”,轉“識”成“智”,雜染的阿賴耶識轉變成清淨的智慧,世間即轉化爲出世間,衆生也即成佛了。因此,轉依在法相唯識宗這裏實際上是“解脫”的別名。《成唯識論》卷九說:“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爲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舍,轉得。由數修習五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障)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爲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法相唯識宗認爲,阿賴耶識中有染、淨兩類種子,分別爲世間諸法和出世間諸法之因。衆生之所以淪于生死,不得解脫,就在于把緣起的現象執爲實我、實法而有種種煩惱,以“我執”爲首的諸煩惱能障涅槃,稱“煩惱障”;以“法執”爲首的諸煩惱能障菩提(覺悟),稱“所知障”。若通過修習而斷滅二障及其種子,就能于依他起(緣起的現象)上“轉舍”對實我、實法的執著(遍計所執),“轉得”圓成實性,從而得到解脫,這就是“轉依”。實現轉依,獲得解脫,這是法相唯識宗成立唯識說的根本目標。

  法相唯識宗有時也直接從對“唯識真如”的迷與悟來說明由生死到涅槃的轉依。《成唯識論》中說:“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爲轉依。”

  如何實現轉依

  法相唯識宗認爲是通過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的消長生滅來實現的:轉舍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舍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爲了說明這種轉依,法相唯識宗提出了種子和現行互爲因果的熏習理論。他們認爲,阿賴耶識中染汙的有漏種子和清淨的無漏種子能生起前七識的種種現行,而前七識的現行又會反過來對阿賴耶識産生持續的熏染作用,使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不斷生長。通過種子和現行互爲因果的熏習,就有可能實現轉染成淨、轉識成智的解脫。

  種子與現行的因果關系具體說來又有叁種情況:一是種子生現行,種子是因,現行爲果;二是現行生種子,現行爲因,種子爲果;叁是種子生種子,種子“自類相生”,前種爲因,後種爲果。法相唯識宗的轉依說特別強調種子和現行的這種相互作用,認爲種種修行的目的,就是促使阿賴耶識中的無漏種子逐漸增長,有漏種子逐漸減弱乃至斷滅。當有漏種子完全斷滅而不再發生作用,無漏種子充分增長而得以顯現之後,八識就會轉成四智:轉前五識成“成所作智”,轉第六識成“妙觀察智”,轉第七識成“平等性智”,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這樣,轉生死爲涅槃、轉煩惱爲菩提的“轉依”也就得到了實現。

  法相唯識宗認爲,只有把對真如(“是法真理”)的“迷”(識)轉爲對真如的“悟”(智),才能轉阿賴耶識中的染分爲淨分,反之,也只有轉阿賴耶識中的染分爲淨分,才能實現由迷到悟的轉變。這樣,法相唯識宗的轉依實際上就有由染到淨和由迷到悟這互爲條件的兩種轉依。染淨依歸于心識,迷悟依歸于真如(理),心和理就不完全是一回事,這與當時天臺、華嚴和禅宗普遍把心和真如視爲不二的觀點有很大的差異,對當時及以後的佛學乃至宋明理學都發生了一定的影響。

  第叁節 五重唯識觀與五種姓說

  五重唯識觀,就是法相唯識宗爲確立世界萬法“唯識所變”而提出的對萬法唯識之理的五個層次的觀想方法,謂通過這五重觀法即能認識“唯識性”,達到“轉依”的目標。“五重唯識觀”又作“五重唯識”,以諸法皆由觀識轉變而來,持此觀法,可將唯識體之淺深粗細次第分爲五重故。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中對從寬至狹、從淺至深、從粗至細的五重唯識觀作了具體的說明:第一“遣虛存實識”,謂遣除“遍計所執性”的虛妄幻象,只存留觀取“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的真實事理;第二“舍濫留純識”,謂事理皆不離內識,內識有境(相分)有心(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進一步舍離與外境(妄境)相濫涉的內境(相分),只存留觀取後叁分之純識,“一切唯有識,無余”;第叁“攝末歸本識”,謂內識的相分和見分皆依“識體”而起,識體爲“本”,相、見二分爲“末”,攝相、見二分之末歸于識體之本,唯觀識體;第四“隱劣顯勝識”,謂識體“心王”起時必有“心所”隨起,心王與心所雖皆有變現事物的能力,但有“勝”、“劣”之殊,心王勝于心所,心所劣于心王,故“隱劣不彰,唯顯勝法”;第五“遣相證性識”,這是說,心王雖勝,然有事相(依他起性)和性體(圓成實性),應舍遣“依他起”的事相而體證“圓成實”的真如;此爲唯識觀之究竟,如此觀才能真正認識唯識的意義,亦即“唯識性”。

  上述五重觀法,第一重爲虛實相對之觀法,第二重爲心境相對之觀法,第叁重爲體用相對之觀法,第四重爲心王心所相對之觀法,第五重爲事理相對之觀法。五重之中,前四重爲舍遣遍計所執性而存歸于依他起性的觀法,故稱“相唯識”;第五重爲舍遣依他起性而證得圓成實性的觀法,故稱“性唯識”。不管是“相唯識”還是“性唯識”,都是圍繞“唯識無境”而展開的,都是爲了達到對“唯識”之理的體證。

  五種姓說則是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識宗根據唯識的理論而提出的一個獨特的觀點。五種姓,亦作“五種性”,或稱“五乘種姓”,意謂一切衆生先天具有的本性有五種,由阿賴耶識中清淨的無漏種子和染汙的有漏種子所決定,不可改變。此說是瑜伽行派的一個重要觀點,爲法相唯識宗所繼承並堅持。根據《楞伽經》和《解深密經》等,五種姓的內容爲:第一,“聲聞種姓”,謂此種姓聽聞佛陀聲教而得悟道,修行的最高果位爲“阿羅漢”。第二,“緣覺種姓”,謂此種姓能“自覺不從他聞”,即能自己通過觀察思維“十二因緣”等佛說教理而悟道,修行的最高果位爲“緣覺”(音譯作“辟支佛”);以上兩種合稱小乘“二乘”。第叁,“菩薩種姓”,謂此種姓修持大乘六度,求無上菩提,利益衆生,將于未來成就佛果;以上叁種,統稱“叁乘”,由于這叁乘一定會相應達到阿羅漢、辟支佛、菩薩(或佛)的果位,故又分別稱爲“聲聞定姓”(定性聲聞)、“緣覺定姓”(定性緣覺)和“菩薩定姓”(定性菩薩)。第四,“不定種姓”,謂此種姓具有“叁乘”本有種子,遇緣熏習,修行究竟會達到什麼果位,還不一定,故又稱“叁乘不定姓”。第五,“無種姓”,謂此種姓無善根種子,將永遠沈淪生死苦海,雖然可以修生爲人或轉生天界,但永遠不能達到佛教解脫。

  五種姓的思想來源很早,在《般若經》裏就已經提到叁乘性和不定性,但此說後來成爲瑜伽行派所特有的主張。這種說法把一部分衆生(五種姓)排斥在成佛的可能性之外,認爲這部分衆生的阿賴耶識中不存在無漏種子,因而永遠不能解脫成佛,這與在中國占主導地位的“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皆得成佛”的說法不合,因而不受歡迎。據說法相唯識宗的創始人玄奘印度求法,曾想回國以後對此說加以修正,但遭到其師戒賢的反對。因此,玄奘回國以後仍然堅持印度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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