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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识学▪P2

  ..续本文上一页认识的作用。其中前五识相当于感觉,以色、声、香、味、触为对象;第六意识相当于综合感觉所形成的知觉、思维等,以“法”(整个世界)为对象。

  第二类是第七识,即末那识,它的主要职能是“恒审思量”,即不停顿地起思虑作用。其主要特点略说有三:第一,它的存在以阿赖耶识的存在为前提,“由有本识,故有末那”;它的活动以阿赖耶识为依据,“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它又与阿赖耶识一起成为前六识发生的依据,“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第二,它以阿赖耶识为“所缘”,即把阿赖耶识及其所变现的各种现象“恒审思量”为实我、实法;它同时是联系前六识和第八阿赖耶识的桥梁,“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生引故,令六识相缚不断”;第三,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恒审思量”表现在“所执我相”,当通过修行而至转依位时,它便“审思量无我相”。因此,末那识在法相唯识宗的转依理论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第三类就是第八识,即阿赖耶识,它是八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识,前七识皆依此识而存在并活动。

  阿赖耶识,亦译为“阿梨耶识”、“阿刺耶识”等,意译为“无没识”、“藏识”等,又别称“种子识”、“异熟识”等。这是八识中最根本的识,也是法相唯识宗着重阐发的识,在法相唯识宗的唯识理论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阿赖耶识有多种含义,《成唯识论》将其归结为“三相”,谓阿赖耶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

  因相:阿赖耶识的因相是说此识能永恒执持产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种子,是万法的根本原因,故阿赖耶识又称“一切种识”:“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万法皆由此识所变现:“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果相:这是说阿赖耶识能按前世善恶之业引生后世相应的果报,保证精神主体的永恒相续;由于果报乃依过去善恶之因而有,果异于因而成熟,故果报新译作“异熟”,阿赖耶识又称“异熟识”:“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⑥异熟详说又有三义:“言异熟者,或异时而熟,或变异而熟,或异类而熟。”异时而熟,是说因与果隔世于异时而熟,即前世之因,后世成熟,招感果报;变异而熟,是说“因”发生变化而成熟为果,“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异类而熟,是说果与因性质有异,因有善有恶,果乃无记性(无善无恶)。

  自相:阿赖耶识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统一。在法相唯识宗看来,第八阿赖耶识的种子和前七识的现行是互为因果的。阿赖耶识由前七识的杂染熏习而构成种子,这里熏习为因,种子为果;阿赖耶识的种子又能生起前七识的杂染现行,这里种子便成为因,现行即为果;这种连续不断、互为因果的识体,被有情执为“内我”,即是阿赖耶识的自相:“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阿赖耶识的自相细说又有三义:其一为“能藏”,意谓阿赖耶识能摄藏诸法一切种子;其二为“所藏”,意谓阿赖耶识为诸法一切种子的所藏之处;其三为“执藏”,意谓阿赖耶识原非自我而是识的流转,但被第七识恒常地执为自我。由于阿赖耶识具有上述能藏、所藏、执藏三义,故又称“藏识”。法相唯识宗认为,阿赖耶识是世界万法的本源,也是轮回果报的精神主体和由世间证得涅槃的依据。《成唯识论》引《唯识三十颂》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法相唯识宗进一步认为,识为“能变”,万法为“所变”。以上三类八识,又可归结为“三能变”:第八阿赖耶识为“异熟”能变,第七末那识为“思量”能变,前六识为“了境”能变。法相唯识宗认为,世界万法即由这“能变”的八识的作用而存在和变化,“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为了更好地说明“万法唯识”的道理,法相唯识宗又提出了“种子说”。

  2.种子说

  种子是一种譬喻,法相唯识宗以植物的种子能生相应的结果来譬喻阿赖耶识中蕴藏有变现世界诸法的潜在功能,并以此说明世界万法的差别性。他们认为,阿赖耶识是一切现象的总根源,世界万法都是由阿赖耶识所变现,现象之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阿赖耶识中藏有种种性质不同的种子,相应的变现不同的万法。《成唯识论》卷二云:“何法名为种子

  谓本识中亲生白果功能差别。”阿赖耶识中各种不同的能够亲生与自己相应的果报的功能,即谓种子。种子是产生万法的潜能,种子发生作用,显现万法,叫做现行。这就是说,所谓的万法只不过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的外现,因此,万法的存在离不开阿赖耶识。

  关于种子之义,据《成唯识论》卷二,略说有六种:一是刹那灭,意谓体才生,无间即灭;二是果俱有,意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同时而有;三是恒随转,意渭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无有转易间断;四是性决定,意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即善因生善果,不生恶果,恶因生恶果,不生善果;五是待众缘,意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若无众缘,种子不能“自然”顿生万法;六是引白果,意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即色法种子引生色法之果,心法种子引生心法之果,色心等法皆只能由各自的因引生各自的果。法相唯识宗认为,只有兼具上述六义,方成种子。能兼具者,唯阿赖耶识中能变现万法的潜能,至于外在的谷麦等种,并非真实的种子:“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种子就其善恶性质而言,可分为有漏(染污)种子和无漏(清净)种子两大类,分别为世间诸法和出世间诸法之因。有漏种子起作用时,令众生流转生死,轮回不息;当阿赖耶识转染成净,有漏种子被净化,无漏种子起作用时,就能令众生还灭而证得涅槃。种子就其生境作用而言,又可分为共相种子和自相种子两类。共相种子指那些产生山河大地等人们共同依存的客观环境的种子,自相种子则指那些决定个体自性差异的种子。若就种子的来源而言,则种子又分为本有和始起两大类。本有种子指“无始来”先天本来就有的种子;始起种子指后天由于前七识的现行熏习而有的种子,故又名“习所成种”。法相唯识宗认为,这两类种子都需要熏习,即使是本有种子,也要经过熏习才能不断地有所增长。

  什么叫熏习

  “熏者,发也,或由致也。习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熏习就是前七识的现行对第八阿赖耶识连续熏染的影响作用。因此,熏习又分能熏(前七识现行)和所熏(第八阿赖耶识)两个方面,“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所熏四义为:一坚住性,谓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二无记性,谓无善无恶,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三可熏性,谓独立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四与能熏共和合性,即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唯有阿赖耶识具有上述四义,故唯有阿赖耶识是所熏。能熏四义为:一有生灭,谓非恒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二有胜用,谓有强盛的生灭功能,能引习气;三有增减,谓可增可减,摄植习气;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谓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上述四义,唯前七识具有,故前七识为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故名熏习。”

  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只是生起万法起决定作用的“因”,另外还得有“缘”,法相唯识宗在种子说的基础上提出的“缘生论”共有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因缘”是指直接产生自果的内在原因,包括种子和现行(现行能生种子,种子则既能生种子,又能生现行),此缘适用于物质的和精神的一切现象;“等无间缘”是说前念不断地让位于后念,在前念灭与后念生之间无任何间隔,此缘适用于精神现象;“所缘缘”,谓以所缘境为依托,实际上是指认识的一切对象,法相唯识宗特别强调,这种认识对象是心识所“挟带”的,所缘境只是能缘心“似所缘之相”,并非真有离识之外境;“增上缘”,这是指起辅助作用的缘,“顺”的助缘帮助成功,“违”的助缘阻碍成功。以上四缘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因缘,它强调的是法相唯识宗所坚持的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变现万法的唯识观点。

  3.四分说

  四分说是法相唯识宗从认识的发生和过程等方面对“八识”的认识功能和作用所作的分析说明,并以此进一步论证了“唯识无境”的基本思想。法相唯识宗认为,认识发生的时候,要有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两个方面,认识的主体为“能缘”,认识的对象为“所缘”,认识活动就是“能缘”缘虑“所缘”;作为认识对象的所缘之境并非离识而存在,而是“唯识所变”,因此,认识活动的过程其实是八识自己认识自己所变现的形相的过程,而对这认识活动进行证知的能力或作用也同样并不超出“识”的活动范围;这就是四分说所表达的主要思想。

  四分说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种作用的分限,其具体内容是:

  第一为“相分”,指八识所缘的境,即认识的对象。法相唯识宗认为,八识的所缘之境均是相应的八识变现出来的。八识的每一识体,都既有“能缘”的一面,又有“所缘”的一面,“所缘”即为“相分”。八识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的相分分别是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它们是“如外现”的“内色”,是“似所缘相”;第六意识的相分为“法尘”它包括了五尘在内的一切认识对象;第七末那识的相分,乃是第七识执著第八识而变现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赖耶识的相分有三个部分:其一为种子,种子本为第八识所藏而非第八识所变,但第八识的见分以种子为认识对象,故把种子也列为相分;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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