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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識學▪P2

  ..續本文上一頁認識的作用。其中前五識相當于感覺,以色、聲、香、味、觸爲對象;第六意識相當于綜合感覺所形成的知覺、思維等,以“法”(整個世界)爲對象。

  第二類是第七識,即末那識,它的主要職能是“恒審思量”,即不停頓地起思慮作用。其主要特點略說有叁:第一,它的存在以阿賴耶識的存在爲前提,“由有本識,故有末那”;它的活動以阿賴耶識爲依據,“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它又與阿賴耶識一起成爲前六識發生的依據,“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第二,它以阿賴耶識爲“所緣”,即把阿賴耶識及其所變現的各種現象“恒審思量”爲實我、實法;它同時是聯系前六識和第八阿賴耶識的橋梁,“執有相故,是先我執所生引故,令六識相縛不斷”;第叁,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恒審思量”表現在“所執我相”,當通過修行而至轉依位時,它便“審思量無我相”。因此,末那識在法相唯識宗的轉依理論中處于很重要的地位。

  第叁類就是第八識,即阿賴耶識,它是八識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識,前七識皆依此識而存在並活動。

  阿賴耶識,亦譯爲“阿梨耶識”、“阿刺耶識”等,意譯爲“無沒識”、“藏識”等,又別稱“種子識”、“異熟識”等。這是八識中最根本的識,也是法相唯識宗著重闡發的識,在法相唯識宗的唯識理論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阿賴耶識有多種含義,《成唯識論》將其歸結爲“叁相”,謂阿賴耶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叁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

  因相:阿賴耶識的因相是說此識能永恒執持産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種子,是萬法的根本原因,故阿賴耶識又稱“一切種識”:“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萬法皆由此識所變現:“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果相:這是說阿賴耶識能按前世善惡之業引生後世相應的果報,保證精神主體的永恒相續;由于果報乃依過去善惡之因而有,果異于因而成熟,故果報新譯作“異熟”,阿賴耶識又稱“異熟識”:“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⑥異熟詳說又有叁義:“言異熟者,或異時而熟,或變異而熟,或異類而熟。”異時而熟,是說因與果隔世于異時而熟,即前世之因,後世成熟,招感果報;變異而熟,是說“因”發生變化而成熟爲果,“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異類而熟,是說果與因性質有異,因有善有惡,果乃無記性(無善無惡)。

  自相:阿賴耶識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統一。在法相唯識宗看來,第八阿賴耶識的種子和前七識的現行是互爲因果的。阿賴耶識由前七識的雜染熏習而構成種子,這裏熏習爲因,種子爲果;阿賴耶識的種子又能生起前七識的雜染現行,這裏種子便成爲因,現行即爲果;這種連續不斷、互爲因果的識體,被有情執爲“內我”,即是阿賴耶識的自相:“謂與雜染互爲緣故,有情執爲自內我故。,阿賴耶識的自相細說又有叁義:其一爲“能藏”,意謂阿賴耶識能攝藏諸法一切種子;其二爲“所藏”,意謂阿賴耶識爲諸法一切種子的所藏之處;其叁爲“執藏”,意謂阿賴耶識原非自我而是識的流轉,但被第七識恒常地執爲自我。由于阿賴耶識具有上述能藏、所藏、執藏叁義,故又稱“藏識”。法相唯識宗認爲,阿賴耶識是世界萬法的本源,也是輪回果報的精神主體和由世間證得涅槃的依據。《成唯識論》引《唯識叁十頌》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法相唯識宗進一步認爲,識爲“能變”,萬法爲“所變”。以上叁類八識,又可歸結爲“叁能變”:第八阿賴耶識爲“異熟”能變,第七末那識爲“思量”能變,前六識爲“了境”能變。法相唯識宗認爲,世界萬法即由這“能變”的八識的作用而存在和變化,“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爲了更好地說明“萬法唯識”的道理,法相唯識宗又提出了“種子說”。

  2.種子說

  種子是一種譬喻,法相唯識宗以植物的種子能生相應的結果來譬喻阿賴耶識中蘊藏有變現世界諸法的潛在功能,並以此說明世界萬法的差別性。他們認爲,阿賴耶識是一切現象的總根源,世界萬法都是由阿賴耶識所變現,現象之所以千差萬別,就在于阿賴耶識中藏有種種性質不同的種子,相應的變現不同的萬法。《成唯識論》卷二雲:“何法名爲種子

  謂本識中親生白果功能差別。”阿賴耶識中各種不同的能夠親生與自己相應的果報的功能,即謂種子。種子是産生萬法的潛能,種子發生作用,顯現萬法,叫做現行。這就是說,所謂的萬法只不過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的外現,因此,萬法的存在離不開阿賴耶識。

  關于種子之義,據《成唯識論》卷二,略說有六種:一是刹那滅,意謂體才生,無間即滅;二是果俱有,意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同時而有;叁是恒隨轉,意渭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無有轉易間斷;四是性決定,意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即善因生善果,不生惡果,惡因生惡果,不生善果;五是待衆緣,意謂此要待自衆緣合,功能殊勝,若無衆緣,種子不能“自然”頓生萬法;六是引白果,意謂于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即色法種子引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引生心法之果,色心等法皆只能由各自的因引生各自的果。法相唯識宗認爲,只有兼具上述六義,方成種子。能兼具者,唯阿賴耶識中能變現萬法的潛能,至于外在的谷麥等種,並非真實的種子:“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余。外谷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

  種子就其善惡性質而言,可分爲有漏(染汙)種子和無漏(清淨)種子兩大類,分別爲世間諸法和出世間諸法之因。有漏種子起作用時,令衆生流轉生死,輪回不息;當阿賴耶識轉染成淨,有漏種子被淨化,無漏種子起作用時,就能令衆生還滅而證得涅槃。種子就其生境作用而言,又可分爲共相種子和自相種子兩類。共相種子指那些産生山河大地等人們共同依存的客觀環境的種子,自相種子則指那些決定個體自性差異的種子。若就種子的來源而言,則種子又分爲本有和始起兩大類。本有種子指“無始來”先天本來就有的種子;始起種子指後天由于前七識的現行熏習而有的種子,故又名“習所成種”。法相唯識宗認爲,這兩類種子都需要熏習,即使是本有種子,也要經過熏習才能不斷地有所增長。

  什麼叫熏習

  “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于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熏習就是前七識的現行對第八阿賴耶識連續熏染的影響作用。因此,熏習又分能熏(前七識現行)和所熏(第八阿賴耶識)兩個方面,“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所熏四義爲:一堅住性,謂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二無記性,謂無善無惡,無所違逆,能容習氣;叁可熏性,謂獨立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四與能熏共和合性,即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唯有阿賴耶識具有上述四義,故唯有阿賴耶識是所熏。能熏四義爲:一有生滅,謂非恒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二有勝用,謂有強盛的生滅功能,能引習氣;叁有增減,謂可增可減,攝植習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謂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上述四義,唯前七識具有,故前七識爲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故名熏習。”

  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只是生起萬法起決定作用的“因”,另外還得有“緣”,法相唯識宗在種子說的基礎上提出的“緣生論”共有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因緣”是指直接産生自果的內在原因,包括種子和現行(現行能生種子,種子則既能生種子,又能生現行),此緣適用于物質的和精神的一切現象;“等無間緣”是說前念不斷地讓位于後念,在前念滅與後念生之間無任何間隔,此緣適用于精神現象;“所緣緣”,謂以所緣境爲依托,實際上是指認識的一切對象,法相唯識宗特別強調,這種認識對象是心識所“挾帶”的,所緣境只是能緣心“似所緣之相”,並非真有離識之外境;“增上緣”,這是指起輔助作用的緣,“順”的助緣幫助成功,“違”的助緣阻礙成功。以上四緣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因緣,它強調的是法相唯識宗所堅持的阿賴耶識中的種子變現萬法的唯識觀點。

  3.四分說

  四分說是法相唯識宗從認識的發生和過程等方面對“八識”的認識功能和作用所作的分析說明,並以此進一步論證了“唯識無境”的基本思想。法相唯識宗認爲,認識發生的時候,要有認識的主體和認識的對象兩個方面,認識的主體爲“能緣”,認識的對象爲“所緣”,認識活動就是“能緣”緣慮“所緣”;作爲認識對象的所緣之境並非離識而存在,而是“唯識所變”,因此,認識活動的過程其實是八識自己認識自己所變現的形相的過程,而對這認識活動進行證知的能力或作用也同樣並不超出“識”的活動範圍;這就是四分說所表達的主要思想。

  四分說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種作用的分限,其具體內容是:

  第一爲“相分”,指八識所緣的境,即認識的對象。法相唯識宗認爲,八識的所緣之境均是相應的八識變現出來的。八識的每一識體,都既有“能緣”的一面,又有“所緣”的一面,“所緣”即爲“相分”。八識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的相分分別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它們是“如外現”的“內色”,是“似所緣相”;第六意識的相分爲“法塵”它包括了五塵在內的一切認識對象;第七末那識的相分,乃是第七識執著第八識而變現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有叁個部分:其一爲種子,種子本爲第八識所藏而非第八識所變,但第八識的見分以種子爲認識對象,故把種子也列爲相分;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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