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佛教的社會福祉理念與實踐
內容摘要:在現代社會,宗教的社會功能日益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其中教化社會和淨化人心的資生公益福祉事業常常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以韓國佛教代表性的曹溪宗和近來增長勢頭較猛的天臺宗的社會福祉事業爲例著重考察了韓國佛教的社會福祉理念和所開展的利衆的社會福祉實踐及其相關問題。在現代社會環境下,如何創造性地闡發菩薩思想?建立新的慈悲精神?實踐新的布施慈善體製,則是當前佛教界所必須認真對待和解決的問題。韓國佛教在這方面的積極的探索實踐和經驗,對中國佛教的發展不無借鑒意義。
關鍵詞:韓國佛教 社會福祉曹溪宗 天臺宗
因此,在道德淪喪、暴力充斥之際,社會教化和淨化人心的公益事業日益重要。
引言
在宗教研究領域內,宗教,特別是傳統宗教在現代社會中的境遇和未來走向研究是一個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課題。宗教在韓國社會文化中占有極爲重要的地位。由中國傳入到韓國的佛教,因其理性特征和信仰系統的高度體系化以及特有的精神魅力,在韓國人的信仰世界逐漸占據了重要的地位,現今已成爲韓國的第一大宗教。
韓國佛教的基本理念及信行是在中國佛教的絕對影響下生根、發展起來的。因此,韓國佛教具有很多東亞大乘佛教的一般性特征。然而,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因佛教在韓國所處社會文化環境不同,其教理闡發和信行也發生了諸多不同變化,不僅催開了一朵極具半島特色的大乘之花,而且具有濃郁的民族文化特色。
韓國佛教在現代社會中的艱難理論探索和改革嘗試,應該說,其中不少問題正是目前我國佛教界和佛學界所遇到的極具挑戰性的緊迫的現實問題。我國佛教在現代社會轉型中也遇到了諸多挑戰,而考慮到中韓兩國佛教曆史淵源和所處現實環境,這更加凸顯了研究韓國佛教現狀的必要性與緊迫性。因爲中國佛教的很多宗派的法脈依舊在現代韓國社會得以延續,韓國佛教比中國佛教較早曆經現代化進程,特別是韓國佛教在其教團內外的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對我國佛教健康向前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啓發意義。在現代社會,宗教的社會功能日益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其中教化社會和淨化人心的資生公益福祉事業常常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將著重考察韓國佛教的社會福祉理念和所開展的利衆的社會福祉實踐及其相關問題。
一.宗教與社會福祉
社會福祉中的“福”與“祉”皆意味著幸福,人類社會的社會福祉是以人類的幸福爲其前提。作爲人,任何人都具有追求幸福的本能和權利。但是在社會生活過程中,有些人可能喪失這一基本能力。特別像今天這樣的産業化社會上,喪失這一能力的人不在少數。一個人不具有追求幸福的能力,或社會生活中喪失了追求幸福的能力或其能力不足時,社會或國家有責任幫助、補充其能力。也就是說,人人皆平等,人人皆幸福是社會福祉事業的目標和出發點。
宗教作爲人類社會的極爲重要的精神和社會現象,很多宗教的思想和主張中,蘊含豐富的社會福祉思想,其中尤以佛教、基督教爲其代表。在曆史上,佛教和基督教等宗教開了社會福祉事業的先河。以佛教爲例,諸如鑿井施水?利濟行旅?築橋鋪路?設置浴場?建立涼亭?經營碾碨?急難救助?佛圖戶?成立悲田基金,以及爲了救濟貧民?災變所設立的福利製度,包括僧祇戶?寺庫?無盡藏院等,不勝枚舉。
在現代社會,宗教社會福祉事業作爲整個社會福祉事業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作用和影響亦不可低估。基督教和佛教中的平等?博愛?慈悲等思想已成爲現代社會福祉思想和政策製定提供了豐富的思想養料,而其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積累的實踐途徑和豐富的方法,爲開展現代社會福祉事業打下了良好的方法論基礎。時至今日,宗教社會福祉作爲各國和社會的重要社會福祉事業的力量依舊發揮重要的作用。很多宗教不僅獨自開展豐富多樣的社會福祉事業,而且,與社會各界攜手承辦?經營各類社會的福祉設施。
現今,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的資本主義有不少是以建設福祉國家爲其目標的。在這樣的國家的福祉事業由國家主導的福祉事業和民間主導的福祉事業構成,而民間福祉事業中宗教福祉事業占主導地位。宗教社會福祉與一般社會福祉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如果說,一般社會福祉關注的是在社會政治?經濟?製度和家庭環境中的弱勢群體的身體?經濟及社會心理需求,那麼,宗教社會福祉基于宗教理念,除關注上述領域外,還特別關注人們的精神和靈性等方面的需求。一般的社會福祉事業是在政府社會福祉政策支持下,調動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開展福祉活動,那麼,宗教社會福祉事業則調動宗教界內的人力?物力資源開展活動。一般來說。宗教社會福祉功能有以下叁點。第一,緩解功能(Alleviative function)。這是主要針對因貧困?殘疾?老齡?離婚等原因陷于困境而不能正常從事社會生活者提供幫助,減輕其痛苦和負擔。第二,治愈功能(Curative function)。這是爲阻止社會的一些造成人們不斷陷入惡劣環境的惡性循環而發揮的功能,如極端貧困等現象。第叁,預防功能(Preventive function)這是爲有效地預防貧困、殘疾、老齡、離婚等現象引發的痛苦而發揮的功能。
二.佛教社會福祉理念
大乘佛教最初從印度傳到中國?韓國?日本等地,之所以能被當地社會普遍接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佛教極爲注重“資生利他”。佛教講因緣,認爲所有衆生都是相依的因緣和合體,並以“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和“同體共生”的理念作爲推展社會福祉公益事業的依據,不遺余力地開展濟困事業。到了現代社會,佛教這一傳統依舊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佛教與一般社會福祉理念在“離苦得樂”這一點上是一致的,而其不同之處是,一般的社會福祉事業是通過改善人們生活中的問題或所處環境,幫助實現幸福生活,而佛教則通過這樣的福祉活動,幫助人們走出苦海,最終解脫自由爲其目標。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慈悲:慈悲觀是佛教思想體系的核心,也是佛教慈善事業的理論基礎。龍樹在《大智度論》中雲:“慈名愛念衆生,常求安穩樂事以饒益之。悲名湣念衆生,受五道中種種身苦心苦。”[1。《大智度論》卷20。《大正藏》第25冊,第208頁。]又言:“大慈與一切衆生樂,大悲拔一切衆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衆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衆生。”[2。《大智度論》卷20,《大正藏》第25冊,第256頁。]因而,“慈”是“帶給利益與安樂的願望”,“悲”是“除去不利與苦的欲望”。因此,曆史上佛教徒們均深懷大慈大悲之心,積極投身于赈災濟貧、施藥治病、扶孤助殘、護生戒殺等公益事業之中,使有情衆生離苦得樂。佛教認爲,苦是人類世界的普遍存在,是一客觀原理。慈悲理念在很大程度是佛教對“苦谛”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和發揮,它從自己的視角提出離苦的方法,救度衆生于苦海。苦之所以被認爲是真理,正是因爲它的普遍性和客觀性,佛教的終極關懷就是離苦-涅槃。佛教慈悲思想給痛苦中的衆生帶來希望?並爲此希望的實現提供了理論依據和諸多方便,成就離苦得樂。
2.菩薩: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一切有情衆生面對的現實問題,故大乘佛教依據自立利他的理念,要求信佛者或菩薩不但要自己離苦,希望他人離苦,更要幫助他人離苦。大乘佛教要求菩薩行者要發“上弘下化,饒益衆生”的菩提願,要有“祈願衆生離苦海”的大悲心,同時還要有廣施歡喜法樂的方便行,以及叁輪體空的般若智。 這些精神理念,在佛教諸多經典中處處指陳,例如:《大乘起信論》雲:“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諸福德,攝化衆生,不住涅槃。”《寶集經》雲:“貧者給財,病者施藥,無護作護,無歸作歸,無依作依。”這些精神理念,在佛教諸多經典中隨處可見。世親在《十地經論》卷二中說:“慈者同與喜樂因果故,悲者同拔憂苦因果故。”(《大藏經》卷二六,頁134上)大乘佛教的慈悲落實于與樂拔苦的行動上,但這種行動並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唯有佛菩薩才有可能。菩薩,往返于生死,不是因爲自己,而是爲了衆生,在此生死中平等利益衆生,雖是爲了他人,但卻能成就自己的無上菩提。這樣,利他即是自利,自利就是利他,自他不二。菩薩上求佛道?下化衆生,上求即是下化,下化即是上求,二者一體不二。上求不是下化的目的,也不是下化的因,二者同時互爲因果。慈悲並不是方法,其本身就是目的,慈悲的圓滿就是覺悟的成就。也就是說,菩薩是慈悲的化身,慈悲是菩薩實踐的精神動力。
3.布施:如果說慈悲是大乘佛教利他實踐的根本理念,那麼,布施就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的具體實踐。佛教的布施是菩薩修行成佛的六度之一,其內容十分豐富,甚至可以包含一切利他行爲。具體而言,布施是大乘佛教修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中的一個修善法門,它可分爲財施、法施和無畏施叁種。財施是指將自己所有的衣食財物,甚至包括自己的性命等皆施予衆生;法施是指講法之人自己心性清淨,對衆生宣講如來正法,使之滋長善根;無畏施則指有情衆生遇到種種災難怖畏之事時,能安撫救助他們,免去其內心的恐懼。通過布施來對治衆生的悭吝,讓其不爲貪念所累,培養其慈悲心以救苦救難,在救助他人的同時也使自己功德圓滿,因此,布施列于“六度”之首,是佛教濟世最主要的修行實踐之一,佛教布施的物件是一切需要布施的人,不局限于僧團;善于布施者即是菩薩,布施即是在行菩薩道,布施可成就無上菩提。
4.福田:“福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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