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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的現代意義之一

  五戒的現代意義之一

  菩提之旅靜修營97演講稿之五

  淨因法師

  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我們必須遵守一定的交通規則,才不會出交通事故,警察也不會找我們的麻煩;當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時,也必須遵守一定的生活規則,才能平安、健康、幸福地渡過一生。這個生活規則是甚麽呢?

  早在兩千五百年前,佛陀便爲我們提供了這種規律,最基本的有五條,一般稱爲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與不飲酒。在佛教中,戒律分性戒和遮戒兩種。五戒中的前四戒(又稱四根本戒)爲性戒,其本身就是罪惡,無論你受戒不受戒,都是犯罪的。其意爲,從宗教的角度講,不管你是不是佛教徒;從時間上講,不分過去、現在和未來;從空間上講,不分中國、澳門或美國,前四戒都爲保持社會安定的根本道德准則。犯了四戒中的任何一戒,不但佛法所不容許,國法也是要製裁的。譬喻:你若是佛教徒,殺人有違佛教戒規,是犯罪;你若不是佛教徒,殺人犯國法,也是犯罪。兩千年前殺人者償命;現在殺人者也得坐牢,甚至被判死刑。在美國,你若殺了人,會遭到警察的追捕;在澳門,你若殺了人,同樣會受到警方的通緝!正因爲如此,四根本戒(不殺、不盜、不邪淫和不妄語)幾乎成了所有宗教共同遵守的行爲准則。

  在基督教摩西十戒中,四條最基本的戒爲: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和不可做假見證;摩奴法典裏也規定: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非梵行(不淫)和不貪瞠;《包達夜那》法典乃舉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忍耐和不貪五種;耆那教乃說有不殺生、不盜、不妄語、不淫和離欲五戒;《古蘭經》規定殺人者要抵命,對淫亂的男女和誣蔑貞節的婦女淫亂者,處以鞭刑,對男女竊犯要斷其手,以儆效尤;瑜伽派也說著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和不貪五戒;早在後漢時代,主張儒、道、佛叁教一致的牟子的理惑論說,五戒與五常,其精神完全一致,將五常的精神,表現爲具體禁止的戒條時,乃變爲五戒:不殺即仁、不盜即義、不淫即禮、不妄語即信、不飲酒即智。

  由此觀之,五戒中之前四根不僅是佛教中諸戒之母,也是其他各大宗教賴以生存的基石;不僅是宗教徒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規範,也是非宗教徒做人的行爲准則。換而言之,四根本戒是整個人類社會共同的最重要的道德准繩,缺少了它,很難想像社會會亂到何種程度。所以說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社會的公民,不管你是否是宗教徒,都應該守此四根本戒,否則他/她就不是一個好的文明人。第五戒是不飲酒戒,爲遮戒。其意爲:飲酒的行爲本身,不一定是罪惡,也不違國法。可是,因飲酒而失去理智,成爲作“惡"的助緣,其後果也是很可怕的。所以佛教中也加以禁止。其他各大宗教都不強調不飲酒戒,唯有佛教特別強調它,這與佛教強調智慧有關,所以成爲佛教的一大特色。現結合現實生活,說明守此五戒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不殺生戒

  佛陀告誡我們,生命對每一個衆生都是寶貴的,都具有強力的求生怕死的願望,愛惜自己的生命。對於我們人類來說,每一個人都有求生存的權力,並且當我們活著的時候應有安全感。這是人權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種社會中,如果我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們就會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會才能向前發展,變得繁榮富強。反之,如果我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們整天覺得自己不安全,隨時隨地都有生命危險,朝不保夕,生活在這樣極度恐懼與動蕩不安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想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如何才能活著,我們的主要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那有時間考慮好好工作,又怎能安心工作?!這樣的社會怎能發展?!所以在世界上,第一寶貴的是生命安全,人們愛惜自己的生命重過世界上任何一件東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兒。所以佛陀把“不殺生"放在第一位。

  1—1、製戒因緣

  根據巴利文《律藏分別》,有一次,佛陀對諸比丘說:“諸比丘!我欲靜坐半月,除送食者,誰皆不得來我處!"所有的比丘,遵照佛陀的吩咐,半月內,除送飯給佛陀的比丘外,沒有人打擾佛陀的靜修。因爲缺少佛陀指導,有些比丘在修不淨觀時出了問題。當他們作不淨觀時,見到自己的身體是如此的無常、肮髒,由此對自己的身體感到慚羞、困惱、厭惡,感到生不如死,加以外道魔神的誘惑,有的自殺,有的互相幫助對方結束雙方的性命,有的請別人殺而結束他們生命。譬喻:有些比丘對鹿杖沙門說:“朋友,你如果殺死我,我的衣缽都歸你所有。"在魔神的鼓動下,這位鹿杖沙門有一天竟殺死了六十位比丘。

  半月後,佛陀從靜坐中出來,爲諸比丘說法,發現比丘明顯減少,阿難報告佛陀所發生的自殺、他殺事件後,而製訂“不殺生"戒。(《四分律》卷二、《十誦律》卷二、《善見律》卷十、《摩诃止觀》卷九)

  1—2、定 義

  根據巴利《律藏經分別》,“任何比丘,若故意奪人之生命,或因此而求持殺具者、或贊歎死之美、或以死勸導,雲:“咄!男子!此惡若之生,於汝何益?汝死勝於生。"如是心意,如是決心,以種種方便贊歎死之美,以死勸導者,此亦波羅夷不共住。

  由此可見,戒律訂立之初,不殺生戒僅是對人而言,不殺人。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殺生戒被擴大到不殺動物和毀損植物。不殺生戒被解釋爲不斷絕一切生靈的命根,而令其享盡天然的壽命。因爲,命根爲一切生靈最寶貴的的東西。在這兒,一切生靈通常指叁種衆生:人類、動物和植物。在佛陀時代,古印度人認爲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不同的是,植物不能移動,而動物能移動;植物屬於具有一根的生命,而動物和人類則爲六根具足(眼、耳、鼻、舌、身、意)的生命。因此,在巴利文《中阿含》第九十八經VasetthaSutta中,佛陀把生命存在的形態分爲叁種:植物、動物和人類。具體地說,不殺生戒包括如下叁方面的內容:

  1—2—1、不殺人

  犯了殺人罪,戒律中稱爲“波羅夷罪",對出家衆來說,處罰的方法是“不共住"。這是佛教戒律中最嚴厲的刑罰,又叫做斷頭刑。如果出家人犯了殺人罪,他便自動失去比丘/比丘尼的資格(非求道人),所以不許他在僧團中共住。如果遇到不自覺的比丘犯了這條罪仍隱藏在僧團中,一旦發現,他將會被立即驅逐出僧團,因爲他已不是僧團的成員,再也無資格住在寺院內,接受人天供養。

  1—2—2、不殺動物

  後來佛陀進一步要求在家、出家二衆,不僅不能殺人,也不能殺害無辜的動物。在很多的經典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描述不殺生的定義:兩手占滿鮮血,非常殘忍地、毫無慈悲之心地傷害或殺死無辜的生命。這兒通常指殺害動物。對出家人而言,若殺害任何動物,其處罰的方法比殺人罪稍輕,雖然不是把他逐出僧團,但處罰也很重,他將被剝奪比丘應有的權利,不但不得爲他人依止,更不得收徒弟,也沒有資格舉他人的過非(過失)。

  對在家人來說,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確指出,佛教徒不可以經營屠宰業。這就明確告訴我們,殺害動物,不管是誰,以何種理由,都犯了第一戒。

  1—2—3、不得損害植物

  後來隨著戒條的不斷製定,戒條得以調理化,此時戒律對沙彌和比丘的要求便不太一樣。對沙彌和在家信徒的要求是不殺有情衆生,包括動物和人類。而對比丘和比丘尼來說,要求更高,不殺生指不殺所有的生命:包括植物、動物和人類。

  正因爲如此,在斯裏蘭卡求學時,每天清晨,我看到比丘只能從地上撿鮮花供佛,而沙彌則可以從樹上摘鮮花供佛。在寺院中,因爲第一戒,一般情況下樹木是不可以砍伐的,除非樹枝毀壞了佛殿或佛塔。僧人挖土也有違戒律,因爲挖土有可能會傷害到泥土中的小蟲或植物。但如果寺院中需要水井,出家人又不能動手挖土,這時就讓出家人爲難了。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有在家信徒來寺院中時,比丘們便相互談論:寺中需要造一口井(而不說挖一口井)。這時在家信徒聽後,心領神會,便主動來寺院中爲比丘造一口井。

  僅僅自己做到以上叁方面,還不夠,不殺生戒還要求我們做到不叫他殺或見殺隨喜。在《如法經》(Dhammika Sutta)中,佛陀說:“不應殺生,不應該指使他人殺生,不應該贊同他人殺生,不向一切生靈施暴,無論這些生靈在這世界上是強者,還是弱者。"1

  因此要真正持不殺生戒,我們必須戒除以下叁個方面的行爲:

  1、自殺:自己親手殺生,這在上面已詳細討論過。

  2、教他殺:目前在西方,成立了不少新宗教,鼓吹世界末日即將來臨,認爲人若在世界末日來臨之前死去,就能往生天國,逃避末日之災,永享天國之樂;而末日來臨之時仍活著的人,不但不能逃避滅頂之災,而且死後墮入地獄,永世不得再生。因而勸人自殺,致使集體自殺案件時有發生,有時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有時全家老幼都成了犧牲品。看到一具具死屍從燒焦了的房子內擡出來時,真叫人慘不忍睹!同樣在亞洲國家也有一些附佛外道,盜用佛教“末法"的思想,改頭換面,斷章取義,把“末法"變成了世界末日即將來臨的代名詞,以此恐嚇無知的民衆,以達到個人斂財的目的。信奉此外道的人們整天惶惶不可終日,盡力賺錢,奉獻給附佛外道的首領們,以換取進入他們設計的天國的“資本",給附佛外道的首領大發橫財的機會。目前已被人們認清其“廬山真面目"的有日本的奧母真理教,他們早就預警世人:世界末日隨時都有可能來臨,可是幾十年過去了,世界照常向前發展,爲了證明其謊言之正確性,於是便叫它的信徒們到處放毒氣,人爲地製造世界末日來臨的氣氛,至使幾百人喪生。也是教他殺最明顯的例證。

  在現實社會中,教他殺的情況特別嚴重。如果我們以般若智慧觀照一下,就不難發現,一些居心叵測之徒,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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