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沒起時,若相微薄,僅起少次,則可策心堅持所緣而修。”
由于沈沒形成的原因不同,行者所采取策舉心的方法也有差別:如心太向內收(退弱)以致緣之力減弱,應該提高心力,擴大所緣之境作爲對治;由于放緩取境之力,內心出現低沈的狀態,那麼可以思惟佛的光明相好等令人欣喜之事,或觀想太陽、月亮等光明,以提升心力;又由睡眠昏沈等原因而心覺黑暗,也應該使心力提高,以及觀想太陽、月亮、燈光、大火等光明,或者用水
洗面,或者經行等,以消除沈沒。《略論》246頁中說:“若沈沒厚,或數數起,則應暫置所修法而修對治。……退弱沈沒之因,謂心太向內攝,或由放緩取境之力,心漸降低,或由睡眠等因,心覺黑暗。初之對治,當以觀慧觀察所緣,令心廣大。第二對治,應當思惟叁寶功德、菩提心之勝利、人生義大等功德,令心策舉;第二對治,亦應令心策舉,及作意月光等光明相,或以水洗面,或經行等。”
修止
止即是止住,當心浮動時,攝錄令止。這主要是對治掉舉,如《略論》247頁中雲:“微細掉舉之對治,謂心于境將流動時,即應遮止,系于所緣。粗分掉舉之對治,謂生已即當了知,攝錄其心,令住所緣。若此不能治者,則應暫停所修法,思惟無常及惡趣苦等,收攝其心。待掉舉滅已,複修前事。”
修舍
當修定達到已能摧伏沈掉之全部勢力、心能依于所緣之境相續運轉時,即應舍棄對沈掉之防護功用,這便是修舍。如《略論》248頁中說:“已斷微細沈掉,心叁摩地相續轉時,若起功用作行,反成叁摩地之過失。修此對治,謂不作行安住于舍。當知此舍,是舍防護功用,非舍取境之力也。”
(2)由九住心增長定力
從初修定開始,漸漸增長定力,是依照九住心的發展順序。《略論》249頁雲:“初發業者,最初難生無過妙叁摩地(定),故當以六力成九住心……引生無邊叁摩地。”
九住心者:
一、內住心,即是從外一切所緣之境,攝錄其心系之于內,令不散亂。這時便覺得“妄想”或“雜念”如同瀑布之水流瀉不停,最初認識到妄念紛飛的心理狀態。
二、續住心,以緣境之力止息諸惡尋思及隨煩惱,令心相續、清淨、微細,遍攝令住。此時感覺到內心分別猶如山間溪流——時漲時落,體驗到內心“散亂”與“寂靜”交替出現的心理狀態。
叁、安住心,心若失念散亂,攝還安置于內。
四、近住心,由于反複地專注修習,內住其心,不令此心遠住于外。這時便覺得心好象深水池中的水,沒有外界擾亂時還能安住,遇到外界幹擾時就不能平靜,但對散亂有疲勞的感覺。從初住心至此第四住心,是將心安住于所緣的過程。
五、調伏心,即于五欲、男女、叁毒等十相作過患想,令心不于諸相中流散。
六、寂靜心,于諸恚、害等惡尋思,及諸蓋等作過患相,不令隨彼流散。
七、最極寂靜心,隨所生起諸惡尋思及隨煩惱,立即斷滅。從第五至此第七住心,是製伏煩惱的過程。
八、專注一趣心,經過努力修習,定心能相續運轉。
九、等持心,由于反複修習,定心已能任運自然地相續不斷。
(3)輕安證止
如前修習獲得第九等持住心,還是屬于欲界定。若進一步生起了身心輕安,便算是證得“止”。《略論》250頁雲:“第九住心,仍是欲界心一境性(欲界定),乃奢摩他(止)隨順作意。若得身心輕安,即奢摩他(止)。”
輕安,即是定中所發生的非常舒適、暢快的感受,它能消除身心的不隨欲性,令身心具堪能性。如《略論》250頁中引《集論》雲:“雲何輕安?謂止息身心粗重,身心堪能性,除遣一切障礙爲業。”有關輕安生起的過程,是首先于其頂上似有重的感覺,但無痛苦性,然後心粗重性得以除滅,心輕安性得以生起。之後,有一股風(即內氣)來入身中,身粗重性得以除遣,身輕安性遍滿全身。心輕安初起時,令心踴躍、歡喜,所緣性于心中顯現。身輕安起後,初起輕安之勢減退,有妙輕安在身中如影隨形,心踴躍性亦漸退減,心于所緣寂靜而轉。
生起輕安獲得圓滿之“止”,也即是證得初禅之近分定(未至定)。《略論》250頁說:“獲得正奢摩他,亦是已得第一靜慮近分所攝少分定地作意。”此定之相有五,《瑜伽師地論》卷32(1366頁)中說:①依此可有能力善巧修習淨惑所緣(互間道伏惑,出世道斷惑)加行。②爲“止”所攝護,能淨諸行(煩惱),雖行可愛境中,猛利貪纏不致生起,或雖少生起,稍加對治,即能除遣。③宴坐靜室暫持其心,強盛輕安快速生起。④不爲嚴重的身粗重性(不自在隨欲性)所逼惱,也不頻繁地生起諸蓋煩惱。⑤雖從定出,輕安不滅。
2、修觀
觀,即是在修止成功的基礎上,對諸法無我之理進行觀察,乃至引生輕安。《略論》243頁中雲:“總謂安住止中,由觀察所緣之力,引生輕安所持之觀慧,即觀自性。”觀的修習,先應辨明無我正見,次乃于無我見安住不動,以至輕安生起。
(1)辨別無我正見
修觀,是要在定中觀察無我之理,故先應辨明無我之理,確定無我正見。如《略論》251頁雲:“《修次(中篇)》說,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惟叁種資糧。意謂依止彼資糧,抉擇了解真實義之正見,引生通達如所有性(諸法無我性)之毗缽舍那(觀)也。”對無我之理的闡釋,以中觀師說得最爲透徹,因此應以中觀諸論來尋求無我正見。《略論》同頁雲:“其能遠離二邊解釋佛經甚深心要義之論師,顯密經中多授記龍猛菩薩(中觀師之鼻祖),故當依彼論而尋求正見。”
又修觀之目的,即是要破除煩惱我執,所以應修習無我。《略論》252頁引《入中論》雲:“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修道者)先破我。”無我之見,分人無我與法無我,而修無我之次序應先修人無我,《略論》253頁中雲:“修無我之次序,則應先修人無我,次修法無我。……于人則易了解,于法上則難知。……故當先抉擇人無我而修。”
今略說修人無我之義,以窺抉擇諸法無我之大要。觀人無我,應從四方面把握,如《略論》253頁中雲:“先抉擇人無我而修,此雖有多理,但初修業者,觀察四事最爲切要。”一者決定所破——俱生我執所執之我(于身心總和上假立“我”爲有自體),即所破法。二者要確定所破之我與自身所屬五蘊是一,還是異。《略論》254頁中雲:“彼堅固我執所執之我,倘于五蘊上有,與自五蘊爲一,爲異?離此二品,當知更無第叁品。以凡有者,不出一、異二品故。”叁者破“我”與五蘊是一。若所執我與五蘊是一者,此有叁過:初過——所計無我應成無用,如《略論》254頁引《中論》(龍猛著)雲:“離于所取蘊,別無能取我,計蘊即是我,汝我成無用。”第二過——我應成多。《略論》中引《入中論》雲:“若蘊即是我,蘊多我亦多。”第叁過——我應有生滅,這也違背了通常所執恒常之“我”。《略論》中引《入中論》雲:“若蘊即是我,我應有生滅。”計我與蘊是一有此叁過,所以“我”與五蘊並非是一。四者破“我”與蘊異。若所執“我”與蘊異者,則離色等五蘊,應有我可得,然除色等一一蘊外,實無“我”可得。《略論》255頁中引《中論》雲:“我異所取蘊,是事終不然,若異應可見,可實不可見。”
依上四義觀察,便知身心上全無俱生我執所執之“我”,此爲初得中觀正見。若是宿世曾習此見者,則覺得如獲所遺珍寶,起大歡喜;若先世未曾修習,而今始是者,即覺如遺失極可愛物,生大恐怖。若俱無上二種感覺者,那麼是未得真實空見。
(2)安住空見不動
由上觀察,得無我空見已,然後于定中修觀如虛空,安住空見堅固不動。散心中修觀行住坐臥一切威儀動作,如幻如化。《略論》255頁中雲:“修習之法,有定中修如虛空,與後得修如幻之二。初謂如虛空,……此亦唯遮自相之我專一而修,而空見中堅固不動爲主。二後得修如幻者,謂出四相觀察,破自相有之後,次余存何法,便覺行住坐臥一切威儀動作,皆唯分別假立,如同幻事,都無自性。”
如法修習得人無我見者,然又了知業果所依之我並非全無,一切業果作用皆符正理。《略論》255頁中雲:“又善得人無我見時,雖無俱生我執之我,但業果所依之我則非全無。……唯由分別假立之我,即能作善惡業,受苦樂果,一切緣起作用皆應正理。”
(3)輕安成觀
對于“諸于無自性”之理生起定解之後,應在定散各種狀態中進行修習,若能引起生身心輕安,即是證觀。《略論》261頁中雲:“總之,當知生死、涅槃一切法,唯是分別假立,都無少許自性。生定解已,應善修習。修習之法,即如前說,定中修如虛空之空性,後得修如幻事。若時以觀察力引生身心輕安,彼定即成毗缽舍那(觀)。”
3、止觀雙去
止觀雙運的先決條件是先得止觀,《略論》261頁中雲:“若未先得止觀,則無止觀雙運之事,故修雙運必須先得止觀。”若修觀達到自然無功用運轉的程度,即得止觀雙運。《略論》同頁中又雲:“初得毗缽舍那,亦即獲得雙運。謂由前習慣性是奢摩他(止)爲依止乃修觀察,若時由觀察獲得無功用運轉作意(11),即得雙運轉道。
有關止觀雙運的的特殊,《略論》261頁引《般若教授論》雲:“其後即緣有分別影像,若時彼心無間無缺,相續作意,雙證二品,爾時說明止觀雙運轉道。”這裏指出了止觀雙運略具叁種基本特征:一、無間缺,即依于觀察,止觀二種可隨意轉變,而中間無有間缺;二、雙證二品,即止觀二種都圓滿成就;叁、相續,止與觀能相續運轉,但不是同時生起。對此叁種特征,《略論》中也有簡要說明:“無間缺者,謂觀察後不須別修無分別住,即由觀便能引生無分別住。雙證二品者,謂緣無分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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