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邪相,應當別知!”
隨某一觸發中所發的二十種邪,危害行人,過失甚重。如《禅》卷叁雲:“複次二十種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邪僞,心生愛著者,因或失心狂逸!或歌或哭,或笑或啼,(喊叫),或時驚狂慢走,或時得病,或時致死,或時自欲投岩赴火,自絞自害,如是障惱非一。”
又隨觸所發邪法,不僅害已,而且害他人及與正法。《禅》卷叁曰:“ 複次二十種邪法,隨有發一邪法,若與九十六種外道鬼神法,一鬼神法相應,而不覺識者,即念彼道,行彼法,於所得法中,鬼神隨念便入,因是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諸深邪定,及智慧辯才!知世吉凶,神通奇異,現希有事,感動衆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人善根!或難作善......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正見、破正戒、破威儀、破淨命!或時啖食糞穢,裸形無恥,不敬叁寶、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形像-塔寺、作諸逆罪......、壞亂正法,其有聞受之者,邪法染心......當知是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叁惡道中!”
所受邪法之人,“雖生人天之中,猶系屬於魔,常起魔業,乃至雖得出家,猶造魔業。故《涅槃經》雲:佛去世後,五百歲中,魔道漸興,魔作比丘,壞亂佛法。”
行者隨觸所發之法,邪正難辯,應以二法驗知:一者、定心研磨、“如發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於所發境中,不取不舍,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根,定力逾深,善于根逾發;若魔所爲,不久自壞。”二者、以知慧觀察,“觀所發法,推檢根源,不見生處,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
總之,在修止的過程中,所發善根及各種觸境非常複雜,應根據明師 指示或教典依據,善加辯別,正確對待,如《禅》卷叁中雲:“複次邪正之相,甚爲難測,自非親近明師,非可妄取!”只有這樣,才能使修道功力逐漸增進,乃至成功。六、得定因緣與得定方式
關于得定方式,《瑜伽》卷十二中說有四種:一者、愛上靜處:即由貪著禅定功德,便精勤修習而得定。論雲:“謂如有一先聞靜慮諸定功德----於彼一向見勝功德,勇猛精勤,由此因緣,入初靜慮,或所余定。”
二者、見上靜慮,:即依於常見(謂從此生,乃至以後多生精進修習,必能得定,乃至解脫。)勤修而得定。如雲:“謂如有一從自師所,或余師所,聞諸世間皆是常等。如是方便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能得清淨解脫出離。彼以此見,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或所余定。”
叁者、慢上靜慮:即以一種不甘人後(彼即丈夫,我亦爾)的心態來精進修禅而得定。如論雲:“謂如有一聞如是名:諸長老等,入初靜慮,乃至有頂。聞是事已,遂生驕慢—彼即能入靜慮等定,我複何緣而不能入?!依止此慢,勇猛精勤,由是因緣,入初靜慮,及所余定。”
四者、疑上靜慮,即曾經修定的鈍根人,因未證四聖谛而生疑惑,遂只證諸禅。如雲:“謂如有一爲性暗鈍,本曾樂行奢摩他行,不能速證聖谛現觀,由此因緣,於所余證便生疑惑。入諸靜慮或所余定。”
得定因緣者,也有四種,如《瑜伽》卷十二雲:“複此有四因緣,入初靜慮,乃至有頂。”(一)、因力:“謂曾鄰近入靜慮等。”(二)、方便力:“由數習無間修力,能入諸定。”(叁)、說力:即利根者自行研究修定方法,然後勤修而得定。論雲:“謂於靜慮等增上緣法,多聞任持......即依此法,獨處空閑,離諸放逸、勇猛精進,自策而動,住法隨法行,由此能入靜慮等定。”(四)、教授力:即鈍根人,依師長教授修定之法,勤修而得定。如雲:“謂於親教、軌範師所......獲得靜慮等無倒教授,從此審谛,作意思維,能入靜慮,及諸余定。”七、退定因緣
行者精勤修習,而得禅定,若不善護持,則容易退失。有關退定因緣,《瑜伽》中說有叁種:一者由喜足而退,如論中雲:“謂如有一,得初靜慮,便生喜足,不求上進,唯起愛昧。由起如是俱行欲想作意故,遂便退失近欲界定。”二者、由自譽毀他退,如雲:“又由所得靜慮定故,自譽毀他,謂我所得此靜慮定,非余所得。由起如此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便從定退。”叁者、由炫耀功德而退,即:“以所得靜慮諸定顯示於他,爲諸國王及王臣等當供養我,從定起已,尋思此事。由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所有蓋纏轉增轉厚......”便從定退。
又《禅》中,說有內外二種退定因緣:一、從外緣失:“謂得定時,不善用心,內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禅定!複次,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覺知,或率爾事緣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二約內論得失:“有六種法,能失禅定:一希望心;二疑心;叁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未得禅(時)有一,謂希望心;入禅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禅(時)多有憂悔。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具有此六法,能退失定,若能離此六,即易得定。”八、修止成功的標准
修止達到第九等持住心時,不必恒常依於正知正念之力,禅定也能自然地對于所緣之境相應運轉,但這仍然屬于欲界定,只是止的一種相應心理。《瑜伽》卷十叁雲:“或有缺輕安故,名非定地,謂欲界諸心、心法。彼心、心法,雖複亦有心一境性,然無輕安含潤轉故,不名爲定。”若進一步獲得了身心輕安,就是成就了止。
輕安,簡單說來,即是身心的輕利、安適,身心在獲得這種舒暢、喜悅的感受之後,對于修善法方面可以隨欲而轉。《五蘊論》雲:“雲何輕安?粗重(謂於善所緣,身心不能隨欲而轉)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爲性。”
輕安的産生,在初得定時,只能生起微細、很少的部分,以後漸漸增強,而成爲真正的輕安,並出現心專注一境的止的境界。將要發生各種特徵圓滿具足的、容易覺察到的輕安的前相,是在頭頂好象出現重的感覺,但沒有痛苦性。緊接著心粗重性即得除滅,心輕安就先生起`。又依托這種輕安生起之力,隨後有能引發身輕安因——風來入身中,由於這種風大遍布全身,身粗重性都得遠離,身輕安即能生起。這時身中顯得非常安樂,並帶動內心的喜樂性進一步增長。而這以後輕安初起時的迅猛之勢漸漸舒緩,但並不是輕安完全消失,只是最初時對心的衡動性減退,另有更勝妙之輕安隨身而轉,如影如形,在修定時無諸散動隨順而起,心踴躍性也逐漸減退,對於所緣之境能堅固安住,又能遠離喜悅衡動的不寂靜性,這便是獲得了真正的止,也就是已經成就了初禅近分定所攝的未到地定。
凡獲得輕安者,“即於此時坐於他的夜住處或日間處,而身心無不安、無沈重、無堅硬、無不適業、無病、無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輕安、輕快、柔軟、適業、明淨與正直。他以此等的輕安等而把握身心,則此時享諸非世人之喜。”(《清淨道論》第二十,595頁)
圓滿之定境,不僅應具足專注和輕安,還應具有光明、緣境明了。如《瑜伽》卷十叁雲:“雲何具分修叁摩地?謂具思維而入於定,亦了光明,亦見衆色。”
《菩提道次第略論》中雲:“經說叁乘一切功德,皆是止觀之果,大小乘一切叁摩地皆於止觀中攝。”而修觀又在修止的基礎進行的,故修行者應善加修止。
淺近一點來說,由修十遍處等,可以成就諸聖神通、無诤、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如《瑜伽》卷六十二雲:“謂由修習地遍處等,乃至白遍處故,便能引法化事、變事諸聖神通;又由修習空無遍處一切處故,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又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故,便能引發無诤、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又通過修定,可以獲得現法樂住、天眼智見、見道乃至無學的世出世的諸多功德。如《瑜伽》卷十二雲:“複次何修定爲得現法樂住?謂於四種現法樂住方便道中所有修定。......雲何修定爲得智見?謂諸比丘於光明相,殷勤懇切審谛而取......當知此在能發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雲何修定生分別慧?謂谛現觀預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雲何修定爲盡諸漏?謂阿羅漢方便道中所有修定。”因此,學佛者對修定(止)應有深刻的認識和高度的重視,並切實身體力行,則可依之快速斷惑證真,超凡入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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